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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洼煤业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05-25 10:01 来源:煤矿安全网

山煤集团左云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

Zuoyun Hanjiawa Coal LTD. of SCIEGC

韩家洼煤业运输管理制度汇编

2017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 - 1 -

1.总 则 - 1 -

2.岗位责任制度 - 1 -

3.设备包机制度 - 2 -

4.交接班制度 - 2 -

5.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 3 -

6.设备管理制度 - 3 -

7.巡回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 - 4 -

8.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 6 -

9.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 8 -

10.运输设备检查检修规定 - 9 -

11.设备润滑制度 - 11 -

12.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 11 -

13.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 12 -

14.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 13 -

15.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 14 -

16.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规定 - 15 -

17.斜井井口管理规定 - 17 -

18.斜井运输的安全规定 - 17 -

19.副斜井行人安全管理规定 - 18 -

20.副斜井信号把钩工管理制度 - 19 -

21.斜巷运输安全设施设置及安全试验管理 - 20 -

22.大巷运输安全设施设置及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 22 -

23.提升运输设备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 23 -

24.井下辅助运输倾斜巷道“一坡三挡”安设规定 - 24 -

25.钢丝绳验绳制度 - 25 -

26.提升用钢丝绳定期检查、试验与更换安全规定 - 26 -

27.提升钢丝绳使用保管安全规定 - 27 -

28.提升机房标准管理制度 - 28 -

29.提升“四超”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 29 -

30.无极绳绞车管理制度 - 31 -

31.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 33 -

32.小绞车管理制度 - 40 -

33.矿车管理制度 - 45 -

34.矿车运输管理规定 - 46 -

35.材料 设备运输管理规定 - 48 -

36.钩头保险绳制作管理规定 - 50 -

37.斜巷连接装置管理制度 - 51 -

38.车辆装载及捆绑管理规定 - 53 -

39.车辆掉道复轨管理规定 - 53 -

40.吊、拉、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 56 -

41.人力推车管理规定 - 57 -

42.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 58 -

43.轨道大巷运输作业规程 - 61 -

44.安拆工作面运输线路管理规定 - 69 -

45.大巷临时作业办法 - 75 -

46.运输线路巡检办法 - 75 -

47.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 77 -

48.运输设备、设施完好标准 - 78 -

49.轨道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标准 - 79 -

50.运输设备设施安装使用验收办法 - 91 -

51.运输专业岗位人员培训及考核办法 - 92 -

52.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考核办法 - 94 -

53.辅助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 97 -

54.运输提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99 -

55.辅助运输处罚规定 - 102 -

56.韩家洼煤业运输区管理考核办法 - 103 -

第二部分 运输岗位责任制 - 107 -

1.运输区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 - 108 -

2.主管运输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 110 -

3.运输副总岗位责任制 - 110 -

4.运输区长岗位责任制 - 110 -

5.运输副区长岗位责任制 - 111 -

6.运输队长岗位责任制 - 111 -

7.运输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 112 -

8.运输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 113 -

9.运输队专职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 113 -

10.钢丝绳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 114 -

11.无极绳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 115 -

12.无极绳绞车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 115 -

13.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岗位责任制 - 116 -

14.架空乘人装置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 117 -

15.斜井(巷)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 117 -

16.斜井(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 118 -

17.采区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 119 -

18.推车工岗位责任制 - 121 -

19.轨道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 122 -

20.大巷跟车工岗位责任制 - 122 -

21.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 122 -

22.运输设备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 123 -

23.矿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 123 -

24.井下机械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 124 -

第三部分 运输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 124 -

1.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 124 -

2.无极绳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127 -

3.无极绳绞车检修工操作规程 - 129 -

4.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操作规程 - 131 -

5.架空乘人装置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134 -

6.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 135 -

7.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 137 -

8.采区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 - 140 -

9.推车工操作规程 - 142 -

10.轨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 143 -

11.大巷跟车工操作规程 - 147 -

12.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 148 -

13.运输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 151 -

14.矿车维修工操作规程 - 152 -

15.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 154 -

第一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

总 则

1、为了适应韩家洼煤业自主管理要求,明确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各有关部门、队组的职责,形成全公司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管理机制,以提高辅助运输管理水平,确保辅助运输的安全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韩家洼煤业。

3、韩家洼煤业各级有关领导、生产职能部室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熟悉本制度中的各项具体规定,否则不得指挥辅助运输工作。

4、所有从事矿井辅助运输工作的管理人员和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熟悉本制度中的各项具体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岗位责任制度

1、所有职工按作息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岗位睡觉。在岗不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2、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向区值班干部汇报。

3、开车前认真检查制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系统、安全装置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善有效,并弄清正反方向,发现问题未妥善处理前不得开车。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集中精力听清信号,看清目标,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定时检查,发现异常必须采取措施,并立即与有关单位联系,汇报解决,确保安全运转。

5、爱护设备、消防器材和保护用品,勤俭节约,保持机房、设备清洁、整齐,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并协助检修人员做好维护检修工作。

6、设备检修后向有关人员问清楚,并亲自检查后方可开车。

7、按时对设备巡回检查,认真准确填写各种有关记录。

8、坚持岗位练兵,做到“三懂四会”,对设备及供电线路情况要熟悉。

9、做好机房保卫工作,非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进入机房,经许可者进入要进行登记。

10、持证上岗,搞好机房文明生产和消防工作。

设备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要全面了解设备的性能、型号及使用范围,掌握设备各部运行情况。

2、包机人员对所包设备必须做到台台完好,设备检修后,要有详细的检修记录。

3、每天对所包设备必须认真地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暂时无法处理的要向区有关人员及时汇报,并要详细填写巡回检查记录。

4、包机人员要经常向司机、值班人员询问、了解设备运行情况,掌握设备状况,并要配合司机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5、努力学习业务技术,进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6、要全面掌握设备各部件磨损和损坏情况,尽量缩短事故的处理和维修时间,保证机器安全运行。

交接班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严肃认真,并认真填好交接班薄。

3、司机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双方人员都到场,不准代替他人接班,无接班司机不可交接班。

4、交接班时要交清下列内容:

(1)设备运转状况;

(2)仪表、工具、材料情况;

(3)事故处理情况;

(4)上级指示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5、详细填写运转日记,情况不明交待不清,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弄清后,才可交接班。

6、交接班时,机房室内外设备必须保持清洁、干净,否责不可交

接班。

7、交接班如发现接班人员有酒气味或异常现象不得接班,交班者要汇报区队值班领导。

8、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隐患)交班,接班人员要严格检查后接班,交班不清,不得接班,发生问题当班负责。

9、严格执行要害部位出入登记,外来人员参观、学习的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10、交接班时如果有重大事故正在处理,一般由当班负责,处理后方可交班,如果处理不完,经请示区领导同意后方可交班。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为了督促岗位人员严守职责,一丝不苟的完成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上岗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运输分管矿长不定期到岗位进行查岗。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

2、运输区领导每月不定期进行岗位检查。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队长每月到本队各班组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四次。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岗位有关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生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后,筒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并对处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安全运行。

4、技术员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两次。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值班人员一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设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技术业务和安全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杜绝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中的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维护谁负责,谁检修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专职操作和维护人员,并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生产教育,达到“三知、四会、五严”,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3、使用单位必须健全各种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且现场悬挂一份,报机电科资料室一份。其主要包括:

(1)五制一规程:岗位责任制、要害场所管理制、设备定期维修制、交接班制、干部上岗查岗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消防责任制。

(3)设备包机制。

(4)巡回检查制。

(5)事故追查制。

4、运输区应建立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设备随机资料由运输区收集,安装资料由基建办收集,使用资料和记录由使用单位收集。其主要包括:

(1)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资质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及安装的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和记录。

(2)各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含集团、矿)的记录。

(3)各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4)各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各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周期进行性能技术测定和定期检验。

6、运输区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检查,各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并积极主动按期整改,否则将视隐患情况进行处罚。

7、各种大型固定设备及各种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报运输区,经组织会审后,报运输分管矿长批准。

巡回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

矿井提升设备是一个复杂的电气机械机组,是矿山最重要的大型设备之一。它是连接矿井与地面的主要生产设备。为了保证提升设备正常、连续地运转,完成全矿生产任务,必须使它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故制定巡回检查与定期检查制度。

一、巡回检查:

对以下机械每小时进行全面检查一次:

1、检查各部轴承温度是否超限,减速器润滑油流动是否畅通。

2、检查主电机温升,是否自由转动等。

3、检查深度指示器传动部分运转是否正常。

4、检查信号系统是否良好。

5、高压柜有无冒火现象。

6、检查测速发电机及各电动机温升是否正常,油泵的温度与压力表情况。

7、检查操作盘的动作是否良好。

8、检查各接触器接触是否良好,螺丝有无松动和脱落。

具体细则如下:

1、电动机:机体温升、是否转动灵活 。每小时检查一次。

2、电动机轴承:温度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每小时检查一次。

3、减速器: 温度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是否漏油 。每小时检查一次。

4、联轴器:锁轴、胶圈是否磨损超限和松动间隙情况。每班检查一次。

5、安全闸:油缸有无漏油,联锁开关是否好使,松闸间隙情况。每2小时检查一次。

6、工作闸:闸皮接触间隙磨损情况,各部拉杆、锁轴、螺丝是否松动。每2小时检查一次。

7、滚筒:筒壳有无开焊、变形.铆钉、螺丝、键、绳卡有无松动。 10天检查一次。

8、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以及断丝腐蚀磨损变形情况。每班检查一次。

9、深度指示器:指针指示准确,传动装置灵活可靠及润滑情况。交接班时检查。

10、基础螺丝:是否松动。交接班时检查。

11、安全保护装置:各种保护装置齐全,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交接班时检查。

12、数控柜、传动柜、低压电源柜:指针指示准确,无异常。交接班时检查。

13、高压系统、整流变压器、电抗器:声音是否正常,指示是否准确。每小时检查。

14、液压站:油路是否畅通,有无泄漏情况。每小时检查一次。

15、主令控制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交接班时检查。

16、仪表: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指示数值是否正常。随时观察。

17、天轮:转动是否灵活、托绳和润滑情况。随时观察。

二、定期检查:

1、周一:对所有继电器、中间继电器以及各种接触器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要进行打磨或更换。试验各种保护,检查深度指示器的传动部分。

标准:继电器动作灵活无卡阻,触点无烧损,接触面积不少于70%,传动灵活指示准确,保护可靠灵敏。

周二:检查液压站,检查各种仪表并试验二级制动。

标准:液压站压力稳定,残压≤0.5Mpa,仪表不超期指示准确,系统不漏油。二级制动必须能够有时限且时限符合规定要求。

周三:检查各种端子的紧固情况,并检查室内照明,调绳离合器。

标准:接线牢固,线端标志齐全、清晰、无积尘,照明符合安全要求。

周四:检查高压开关柜门开关闭锁,齿轮联轴器。

标准:操作机构灵活,闭锁可靠、仪表指示正确,间隙不大于0.3mm压力均匀,键和螺栓不松动,柱销齐全。

周五:检查并调整闸瓦间隙,检查闸瓦磨损情况,深度指示器工作情况,钢丝绳排列情况及各种润滑情况。

标准:盘形闸间隙不大于2mm,衬板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端部不小于5mm,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排列整齐滑润良好。

2、每月检查紧固滚筒衬木螺丝及绳卡紧固情况。

标准:检查滚筒无开焊、变形和裂纹,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顶端不应小于5mm必须紧固牢靠。

3、电工每月对各种保护进行两次全面静态试验,每月倒进线一次。

标准:保护动作灵敏可靠,分合手柄灵活可靠,开关刀闸与刀夹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75%。

4、每季度对电缆绝缘摇一次。

标准:高压电缆绝缘电阻不低于50MΩ,低压电缆绝缘电阻不低于5MΩ。

5、每年提升机进行二次整定及调试,对主电机轴承加油一次。

标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6、每年对绞车主轴,轴承及天轮进行一次无损探伤。

标准:无裂纹,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提升机的检修是为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设备的正常执行。提升设备的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可分为大修、中修、小修三类。

1、设备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出本设备有关部位或整体设备的检修或检查更换周期,同时,使用设备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2、需要在月末或节日停产期间检修的设备,提前向机电科申报检修计划,并严格按照节日停产检修制度进行检修组织准备工作。

3、需要大修的设备,在每年五月十五日前将本单位需要大修的设备报机电科设备组。

4、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时间,未经有关矿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检修时间。

5、必须制定日常检修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以防在检修过程中发生事故。

6、若在检修时,需要停电,应提前一天写出停电申请报告,(注明停电范围,影响单位及影响时间等)报机电科主管人员核实签字,经调度会通报批准后,方可停电,严禁擅自停电。

7、检修中需将减速箱内的润滑油放出时,要使用专用的容器,将润滑油妥善储存,以备检修完后回收。另在加油和放油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润滑油泄漏而污染设备和环境。

8、检修时要加强对油脂的管理,节约用油,对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油棉纱等要定点暂时放置,最后按有关规定处置。

9、为了保证提升机能按计划进行检修,规定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十个节假日做为停产检修日,其它月份各有一天停产检修日。全年共计十七个停产检修日,并规定每天要有30--90分钟日检时间。

(1)、每半年小修一次,与适当的月检合并。

小修:对提升机个别零部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复杂部分。

(2)、每两年中修一次,与适当的小修合并。

中修:除包括小修内容外,还可对局部结构进行拆卸,例如更换

轴承、更换卷筒衬木、更换天轮及提升容器等;也可吊起主轴,检查主轴轴承情况。

(3)、每六年大修一次,与适当的中修合并。

大修:除包括中修内容外,还包括更换或检修主要零部件,如减速器齿轮、主轴装置、主要电控、井筒装备等。

(4)、每次检修都要严格检查行车等起吊设备是否完好。

要严格执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做到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为保证提升机安全运行,必须加强设备运行中的维护和保养,因此特制定此制度:

一、运行

1、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设备使用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详细研究,学习随机带来的说明书和其它技术资料,弄懂设备的各种技术问题,从而制定出与设备相适应的操作规程,会审通过后要对设备的使用或操作者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本矿职教中心发证后,方可操作设备。

2、设备操作要严格按照本设备的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任何违章现象,任何人都有权制止。对违章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根据本区设备情况,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干部上岗查岗制度,本队干部和矿有关领导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对于各种设备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机电科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对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和防爆性能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要及时解决。

5、严禁设备带病运转,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停机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大型设备检修完毕必须在三天内写出检修总结交机电科。

二、维护、保养:

1、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对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维护人员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职教中心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设备进行维护。

2、使用中的各种设备,各单位必须建立包机制。包机人要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公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3、提升机每天至少要有2-4个小时的检修或维护保养时间,对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要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测定和精度检验整定试验等工作,并要做好各种记录。

4、设备上所有的各种仪表,包括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等要定期进行检验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5、提升机的运行、维护、保养必须执行巡检、日检、周检、月检制度。

6、提升机的巡检可由值班操作工进行,日检、周检、月检必须由专职维修工进行。

7、提升机应按照检修计划定期进行检修。

8、提升机应按照设备润滑制度定期进行润滑。

9、提升机维护、保养应包括以下项目:

电动机、电动机轴承、减速器、联轴器、安全闸、工作闸、滚筒、钢丝绳、深度指示器、基础螺丝、安全保护装置、高压开关柜、整流变压器、电抗器、液压站、主令控制器、仪表、天轮等。

运输设备检查检修规定

1、矿井主要运输设备及装备一年至少停产检修两次,每次检修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查。矿分管领导、运输区长必须参加每月的检修检查,并分别在相关的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2、矿井运输设备和设施日常检修每天应不少于4小时,分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日常检修检查。

3、每月应对斜巷人行车、平巷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无极绳梭车、绞车、电机车、电瓶车、连接装置、斜巷安全设施、主运输皮带机、胶带硫化接头等主要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记录。发现异常,及时调整检查周期,制定相关措施,矿运输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并分别在检修检查记录中签署意见。

4、牵引钢丝绳使用、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提升钢丝绳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并有记录。

5、矿车连接装置的使用、拉力试验和检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日常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负责。对斜巷绞车、皮带运输机的安装和检修应按《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6、皮带机综合保护、斜巷安全设施、斜巷人行车制动系统、绞车安全装置、机车保护和信号系统等每班运行前进行检查和试验,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行,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7、运输电气设备的检修严格执行《供电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8、矿井运输系统中所有监控、监视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种运行参数应保存于监控记录,如监控、监视装置不能正常工作,必须立即停止系统运行,进行处理。

9、运输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方可投运,不得强制运行。

10、运输系统发生事故,必须报上级管理部门,并制定处理事故的措施,系统恢复安全后方可运行。

11、矿井必须配齐矿井运输设备故障诊断仪器及检修检查工具,定期对仪器进行校验,并专人使用保管。

12、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熟悉措施内容并在措施上签名。施工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好施工工具。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

13、提前将安装的设备、设施和材料工具运输到安装地点。平、斜巷运输时,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斜巷内卸车要制定专项悬钩作业措施。

14、施工前,施工所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进行认真全面地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用的工具材料(手拉葫芦、钢丝绳、马镫、元宝卡、起吊链环等)的规格必须满足被吊拉物件的重量要求并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15、斜巷内施工,提前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防止车辆进入斜巷,并挂上斜巷内有人作业,严禁行车警示牌。施工前斜巷上口设好警戒,施工现场的上下方,严禁平行作业。若分段同时施工,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施工段之间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上段物料滚入下段伤人。平巷安装作业,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施工地点两端的警戒,防止车辆闯入伤人。

1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检查巷道顶板及其支护情况,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7、斜巷内搬运、移动、吊拉物件时,必须专人指挥,斜巷物件的下方严禁站人,抬架物件起落时行动一致,行走时人员要小心滑倒。坡度大于7%时,物件搬运及存放要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8、起吊作业时,设专人指挥,并设好警戒,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范围。

19、起吊作业时,设专人监护。起吊作业人员必须侧身拉动手拉葫芦,监护人员仔细观察手拉葫芦、起吊锚杆、钢丝绳头受力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操作手拉葫芦人员停止操作,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20、起吊作业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方或从下方通过,严禁起吊作业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进入被起吊物件下方或手拉葫芦和被起吊物之间。

21、安全设施的安装必须有设计,安全设施的安装及其安装的巷道、操作硐室等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制加工的安全设施,其安全性能在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合格并经矿安监部门、生产技术等部门共同验收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22、安装安全设施需登高作业,因工作需要搭制的施工平台、脚手架或爬梯(梯子)必须稳固可靠;站在爬梯上作业,爬梯要放正,不得歪斜并有专人看扶,梯腿生根要稳固可靠;登高在2m及以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挂好安全绳。

23、斜巷内不得站在悬钩的车辆上作业。

24、安全设施的电气部分安装需要停送电时,必须制定停送电专项措施。

25、施工现场需要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电气焊专项措施,审批后严格执行。

26、安全设施的安装必须有专项设计,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动作要灵敏可靠。安装完毕,要进行检查、调试和试验。试验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到安全地点。施工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送电试车。

设备润滑制度

矿井提升设备是矿山的主要大型设备之一。它的好坏直接与机器有关,若润滑不好,就会使提升机性能恶化,加速磨损和损坏。因此特制定此制度。

主电机轴承:每运行3000小时,加注锂基脂,直至出现新油为止

减速器:压力润滑、液压齿轮油(每年换一次)

关节接头:油枪、钙基脂润滑 (每周一次)

深度指示器轴承:油枪、钙基脂润滑(每周一次)

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轴承:油池30#—50#机械油 (每半年定期更换)

深度指示器传动装置伞形齿轮对:手抹、钙基脂润滑(每周一次)

深度指示器正齿轮对:手抹、钙基脂润滑(每三天加油一次)

深度指示器箱内齿轮:油池30#—50#机械油(每半年定期更换)

深度指示器的丝杠和螺母:手抹、钙基脂润滑(每三天加油一次)

液压站:油箱循环32#液压油 (每半年更换一次)

以上制度要认真执行,要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做好更换油的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根据监测的油质状况换油。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为了贯彻有关集团公司、矿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一旦发生,值班人员、班组长要及时向科值班干部汇报,科值班干部应向运输分管矿长、矿调度室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并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底。

2、发生事故后运输区长要积极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事故处理。

3、事故处理完毕后,根据事故性质、影响程度,由机电科长通知事故责任人、事故发生时的当班人员、值班干部等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事故分析

4、参加事故分析的人员,要如实反映当班值班干部、班组长的工作安排情况,现场工作时的人员分工情况,具体操作事项,不得有意

隐瞒事实真相,推卸责任。

5、分析事故必须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在矿有关管理部门处罚后作进一步处理,以达到教育本人警示大家的目的:

(1)凡发生轻伤事故,由安监科组织,安监科科长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长,现场的有关责任人员和事故单位的队长或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在12小时内分析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一天。

(2)凡发生局定严重工伤事故,由安监科科长组织,安全副矿长参加进行追查分析,当班的班组长、值班人员、现场有关责任人员、事故单位的队长、安全副队长必须参加,事故分析在当班的班后进行,24小时分析完毕,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两天。

(3)凡发生一般“三违”,各类严重“三违”,各类管理失职,由安监科组织追查分析。三级以上的严重“三违”和管理失职,应在24小时内分析清楚,因特殊原因推迟,不得超过一天。其它的“三违”和“失职”当日必须分析清楚,对严重“三违”和严重失职追查分析后,由安监科下发通报,通报全矿,以便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4)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在场所门口要悬挂“要害部门、闲人免进”标示牌,在醒目地点书写“严禁烟火”字样。

2、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3、上级部门来检查工作,必须进行要害登记。

4、检修人员进行检修设备、电气试验等作业,必须事先联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并进行要害登记。

5、外单位人员前来参观学习,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带领方可入内,并进行要害登记。

6、外单位进入要害区域之前,值班人员应将注意事项向他们交待清楚,方可带领入内。

7、外来人员进入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服从值班人员指挥。

8、如遇可疑迹象应及时向科值班室进行汇报,并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运输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是矿井稳定生产的重要保证,为适应当前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满足井下工作面不断变化对运输系统的需要,进一步提高运输工作管理、操作、维修、保养水平,提高机械化程度,设备最大的效益,结合我公司矿井实际,按机电运输行业标准管好用好各种机电运输设备,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矿井运输管理工作责任分工:

1、运输分管矿长分管全矿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并对运输管理业务全面负责。

2、运输副总工程师对全矿运输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负责审批矿井轨道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矿井运输规章制度,领导开展技改活动,对运输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

3、运输区队负责矿井轨道运输、架空乘人车及运输安全实施、运输工具的使用、维护、设备材料校验工作。负责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全矿运输安全督查和岗标检查,组织检查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参与运输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组织参加运输整顿大检查和有关安全活动。负责全矿所有连接装置的使用管理和校验工作。

4、各项目施工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及检修、运输安全工作负责。

二、安全管理

1、韩家洼煤业矿井辅助运输系统有主、副斜井轨道运输、轨道大巷无极绳绞车、架空乘人车及调度绞车组成;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巷道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安全可靠、可操作性的运输方案。

2、运输机电检修人员和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各工种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为确保斜井轨道提升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特制定斜井上下材料运输规定,各运输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1、提升绞车维护工,要经常对提升机的保护装量,制动系统、主控台、电控系统、信号装量等重要部位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2、需上下材料运输的单位,要提前向矿调度室提出上下材料运输计划

3、上下材料使用的车辆必须完好,所运输的材料必须扎紧、捆牢,装车要平衡,超长、超重、超宽、超高及偏重严重及不完好的车辆不得运输。

4、车辆必须使用专用的矿车。与提升钢丝绳连接的矿车销, 必须是加装防脱钩的保险销。保险绳必须安装连接牢固合格且配备长度、断面合理。

5、井上、下信号(把钩)工工作之前必须对钢丝绳U型卡详细检查紧固。保险装置严禁提前打开。

6、井上、下信号(把钩)工应熟悉斜巷道路情况,开车前必须再次对矿车及连接装置进行检查 ,车辆或装载不合格坚决不发开车信号,不运输;

7、井上、下信号(把钩)工必须在每班前对跑车防护装置进行检查,检查设备及信号的完好性、与绞车是否联动,防止误动作。

8、井上、下信号(把钩)工工作时手不离按扭,一旦异常,立即发停车信号。矿车运行过程中信号(把钩)工严禁交接班或更换人员;同时不得干其他无关的工作。

9、提升系统信号必须完好,声音不清或不畅通严禁开车,信号工接信号后要及时回复信号,做到互相联系。信号必须听清看明,才能发开车信号。

10、任何人不得跟车上井,严格执行“行人不开车,开车不行人”的制度。

11、工作结束,车辆必须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置。

12、上提下放较大型材料或设备,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

13、井筒维护、检修及从事其它工作,实行井筒工作挂牌制度 ,井筒人员工作时,其负责人应将牌交井口,把钩工应认真负责,严禁行车!井筒工作结束,现场清理完毕,取走“井筒工作严禁行车”牌,把钩(信号)工才有权联系开车,恢复运输。

14、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规定

一、为了提高矿井轨道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改善运输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现制定轨道线路检修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及维修人员严格执行。

二、巡检维护

1、跟班干部、巡道工和跟车工负责巡视检查工作。区队主管抽查主要运输路线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一般运输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巡视检查小组每组二人,负责主要运输线路不少于2千米,一般线路不少于3千米。

2、维护工作的主要任务:

⑴ 道钉全、规格对(每根枕木四个道钉打成八字型)、位置正,浮、离、歪不超过2mm,水泥枕木压板、螺丝齐全,上紧。

⑵道夹板、鱼尾板、螺丝等扣件应规格配套,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⑶轨距、水平的调整应符合规定。

⑷轨道绝缘器的安装和维护。

3、行驶人车的轨道应设专人维修,质量必须达到优良。

三、定期检修

1、检修的分工

⑴ 小修:一般运输线路每二个月进行一次,主要线路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维修道工为主,巡视检查人员参加。

⑵ 中修:6-12个月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以道工班为主,并组织其他人员参加。

⑶ 大修:视轨道磨损情况而定,运输区负责具体安排。

2、检修内容

小修

⑴ 维修保养的全部内容。

⑵ 枕木的更换,枕轨间距的调整。

⑶ 道渣捣固坚实,无空板、浮空现象。

⑷ 方向直线目视直顺,直线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曲线目视园顺,用2米弦量相邻正矢之差不得超过30毫米。

⑸ 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用10米弦量不超过10毫米,倾斜绞车道不超过15毫米(设计变坡点不在此限)。

⑹ 道岔开程的调整,尖轨的修理或更换。

⑺ 扳道器的调整检修。

中修:

⑴ 小修全部内容。

⑵ 轨道中心线的调整。

⑶ 接头平整度的调整。

⑷ 轨道接缝的调整。

⑸ 道岔护轨槽的调整,间隔板、撑铁等的更换。

⑹ 轨道连接线的焊接。

大修:

⑴ 中修全部内容。

⑵ 坡度、标高和中心线的检查调整。

⑶ 更换杂拌道和磨损超限轨道及道岔。

⑷ 接头方式的调整。

⑸ 路基的处理。

质量验收

1、维护保养工作的质量由巡检人员和辅助运输队长共同验收。

2、小修、中修由检修负责人、道工班长共同验收,队长和技术副队长参加,并共同填写检修和验收纪录。

3、大修有运输主管人员参加,会同队检修负责人、技术副队长、道工班长共同验收,并填写大修竣工报告。

检修质量标准

检修要按照《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大、中修时必须切断架线电源。

3、在绞车道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绞车道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

4、在机车运行的轨道上检修时,必须取得本区段机车司机的同意,检修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时,必须经矿调度同意,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其中一人负责监护。

5、检修地点前后应设有安全设施和红灯信号。

6、违反本规定进行检修时必须写出安全措施报告,报有关部室审批后方可进行检修

斜井井口管理规定

1、井口管理工作由把钩工负责,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所在岗位职责,认真负责。

2、井口所有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检修和试验,以确保安全使用。

3、必须有机电部门签发入井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才准许入井,由把钩工安排装车下井。升降大件设备、材料和爆炸材料,必须将审批后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员贯彻传达,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施工作。

4、在井口及井筒内进行安装或检修等工作时,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施工。

5、进入井口房的人员一律禁止吸烟,井口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或用电炉取暖,如需要进行割焊作业时,必须有审批的动火报告和安全技术措施

6、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横穿提升道。

7、严格按规定装载量提升或下放,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合理配重提升。

8、信号规定:检修及提升开车和慢车调绳必须有区别,并有灯光保留。信号标志:一声为停车,二声为提升,三声下放,四声为慢速提升,五声为慢速下放。

9、井口房内要经常打扫卫生,洒水清尘,及时清除杂物,严防井筒坠物。

斜井运输的安全规定

1、副斜井运输车辆规定,重车1辆/次、空车2辆/次。

2、连接装置和保险链,应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有问题的连接装置和保险链不得修复使用,必须更换。

3、轨枕应嵌入道床底板的沟槽中,其深度不小于轨枕厚度的三分之二。轨枕下面的道渣厚度不得小于50㎜。

4、斜井运输禁止蹬钩。

5、斜井内应装设防止跑车装置。斜井上部和中间车场,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阻车器或挡车栏在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关闭。下部车场须设避车硐。

6、斜井提升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挂钩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开的连接装置,要加装保险链或保险绳。连接装置要定期更换,发现不合格的要立即更换。

7、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

8、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的要求运送。

9、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一声为停车,二声为提升,三声下放,四声为慢速提升,五声为慢速下放。规定急速乱点为跑车和撞车事故信号。

10、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

副斜井行人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公司副斜井行人管理,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之规定,防止人员扒车、乘坐矿车出入井,确保副斜井的运输、施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必须在巷道的所有进口处悬挂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或“禁止行人通行”的标志。

2、安监科每班派安全员负责在副斜井内检查监督车辆运输与出入井人员管理。

3、副斜井上、下车场及施工队组信号工、把钩工有权制止任何未经安监科签发“通行证”人员进入副斜井。

4、所有包括在矿职工一律不准在副斜井内行走,进入副井工作人员必须办理由安监科签发的“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进入副井人员一经查出,给予其及其队组经济处罚。

5、签发“通行证”后人员进入副井后禁止行车,人员必须熟悉副斜井运输巷的线路并遵守有关规定:

①行人进入副斜井前,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当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警示信号时,不得进入。人员在副斜井中通行时,必须提前向副斜井上、下车场处把钩工或信号工请示,禁止行车,经联系同意后,方可通行。

②当人员走出副斜井时,上、下车场处信号工或把钩工应及时通报,并恢复工作。

③在副斜井行走时,禁止任何人抓车、蹬车、跳车。所有行人通过弯道交岔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

④行走期间,所有行人必须走行人道,严禁在非行人道上行走和停留。

⑤所有在副斜井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及巷道内警示信号。

⑥严禁行人强行进入副斜井或扒车、蹬钩上、下井,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6、外来检查人员在副斜井行走时,必须经矿安监科同意,签发“通行证”,并由矿有关人员带领。带领人员向调度室说明人数、所走路线及工作内容,带领人对行人安全负责。

7、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停留和乱动副斜井的设备、设施。

8、人员在副斜井行走期间,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意外情况时,要及时躲到躲身硐等安全地点。

9、所有在大巷行走人员,必须加强瞭望,注意有无来往车辆。车辆通过时,必须及时躲在安全地点,严禁在道心停留。

10、需在副斜井临时施工及处理事故等特殊情况下,相关人员需进入此巷道时,必须经矿安监科批准,并办理通行证。

副斜井信号把钩工管理制度

1、信号把钩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本运输系统提升设备、信号设施,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的发送信号。

3、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良好、完整、齐全并查看钩头15m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

4、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5、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发出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信号停车,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出信号。

6、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出信号。

7、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并告知绞车司机,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8、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

9、保证挡车栏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提放车时(手动)应准时打开到位。

10、认真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出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斜巷运输安全设施设置及安全试验管理

一、大型斜井(包括副斜井、暗斜井)

(一)、挡车装置

1、上部车场:设气动阻车器或可靠的爬轨式阻车器。

2、上部变坡点下20米处:设与绞车联动的网式常闭捞车器。

3、下部变坡点上20米处:设自动常闭网式捞车器。

4、中部:设自动常闭网式捞车器,捞车器间距根据斜巷坡度、车辆总质量及捞车器的抗冲击能力合理布置,但其间距不得大于100米。

5、副斜绞车房配置能够观察到各挡车器工作状态的监视器。

6、所有新安装的挡车设施使用前必须做模拟跑车试验,使用中的挡车装置试验期限不超过1年,并做试验记录。

(二)、信号

1、打点信号:上、下信号硐室内及绞车房安设声光语言信号装置,要求以上三地点之间的信号实现双向对打,分段联系,下车场不可以与绞车房直接打信号。

2、警示装置:上下车场、中间巷道口等不允许人员进入的地点的入口处,要设置声光语言报警信号装置,在斜坡运输时人员不得擅入。

3、挡人栏

上下车场及中间道口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的地点设置挡人栏,只有挡人栏关闭时方准发出信号启动绞车。

4、通讯

坡上、坡下信号房以及绞车房内必须配备电话。

5、照明

斜坡照明灯具间距不大于20米,车场不大于10米,摘挂钩处要求照明良好。

二、采区上下山斜坡

(一)、挡车器

1、上部车场:斜坡上部车场进出口处设置爬轨式阻车器,变坡点前2米处设置风动阻车器。

2、上部变坡点下方20米处:设置风动网式捞车器,要求与上部阻车器联动。

3、下部变坡点上方20米处:设置自动常闭网式捞车器。

4、中部:设置自动常闭网式捞车器,捞车器间距根据斜巷坡度、车辆总质量及捞车器的抗冲击能力合理布置,但其间距不得大于100米,8°以下斜巷间距可加长至150米。

5、下部车场:进出口处设置爬轨式阻车器。

6、所有新安装的挡车设施使用前必须做模拟跑车试验,使用中的挡车装置试验期限不超过1年,并做好记录。

(二)、信号

1、坡上、下均须设有信号硐室,信号工必须在硐室内操作 。

2、信号装置:能够双向对打,固定牢固,安设位置便于信号工的操作与观察。

3、警示装置:上下车场及中间道口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的地点设置声光语言警示装置,斜坡运输作业时人员不得擅入。

(三)、挡人栏

上下车场及中间道口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的地点设置挡人栏,只有挡人栏关闭时方准发出信号启动绞车。

(四)、照明

斜坡照明灯间距不大于20米,车场不大于10米,摘挂钩处要求照明良好。

三、小绞车

1、小绞车运输系统所有的车场及其长度、坡度、安全距离、安全设施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规范的必须进行整改。

2、加强小绞车运输现场管理,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操作岗位人员必须按要求配齐配足,运输作业时各岗位人员要坚守岗位,规范操作,严禁擅自离岗。

3、所有绞车必须完好,缠绳方式、出绳角度要符合要求,刹车装置要灵敏可靠,严禁带病运转。

4、钩头、保险绳、信号、警示装置、挡车装置、挡人栏、各类连接装置等安全设施每班作业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在确保完好有效的情况下方准开车作业。大型设备、物料、易燃易爆物品、综采工作面安拆运输等特殊作业必须制定专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

5、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信号、挡车装置、防跑车装置、连接件、保险绳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大巷运输安全设施设置及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一、行车保护设施

1、大巷交叉口、装煤车场绕道口必须进行信号区间闭锁;

2、人车场必须安装只允许一列人车进入、区段两端红灯闭锁的信号设施;

3、大巷弯道必须设置弯道报警;

4、大巷内的煤仓装煤车场两端及各类硐室口必须设置黄灯警示信号;

5、与大巷交叉的采区上下山的车场口,必须安装进出车辆在接近交该叉口时均能进行报警的声光语言信号;

6、常用道岔要安装道岔位置指示器和警冲标;

二、标志牌

1、主要运输大巷、各类车场、各种绕道等必须悬挂标有巷道名称的巷标;

2、各交叉口变道处必须悬挂标有方向指示的路标;

3、车场口、交叉口、弯道处、大巷沿线、特殊硐室等处要悬挂提示司机和行人的警标;

4、巷道里程牌间距不大于100米;

5、架线横拉线吊牌编号管理。

以上牌板要求反光、醒目,符合行标或国标。

三、照明

1、运输大巷照明灯间距≤20米;

2、车场、装车线路照明灯间距≤10米;

3、交叉点、主要硐室口、摘挂钩处、弯道处的照明灯必须保证足够亮度,满足安全操作的照度要求。

四、运输管理

1、对运输系统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的线路、设施等,按规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完善,完成之前必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

2、大巷内严禁行人。车辆在大巷内停车时,跟车司机观察路线运行状况。

3、大巷内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背心,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并在距作业地点两端不小于60米处分别设置红灯警戒信号,有车辆通行时作业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区域。爆破材料运送人员必须在规定行走路线、规定时段内行走,严格执行人工运送爆破材料的有关规定。

4、大巷道岔设置管理牌板,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5、加强大巷排水管理,大巷排水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要提前制定专门措施,及时进行水沟的修整维护,杜绝水淹轨道危害运输线路的情况发生。

6、运输大巷的安全设施必须完齐全、灵敏、可靠。

7、运输区组织专人负责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日常维护以及做好相关记录。

8、矿车实施编号打标管理,管理台帐应详细记录每辆矿车车轴的更换日期及其它部位的维修情况,对达到使用期限的车轴实行有计划的强制性更换,试行车轴等关键件的探伤检查,不合格的车轴必须报废,提前预防,避免断轴事故。

9、强制执行矿车等的检修维护制度,所有运行车辆设备必须完好,杜绝带病运行。

提升运输设备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一、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运输设备管理,加大检查试验钢丝绳和安全设施的力度,实现安全生产,保证运输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运输区及其他相关单位。

三、职责

机电科、运输区负责对提升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的试验工作,各使用单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

四、内容

(1)钢丝绳的检查试验制度

矿井井上、下所有运输绞车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有专人检查一次,并按照要求

填写检查记录,直径18mm 以上的钢丝绳必须定期做以下试验,其试验报告由主管科长审查后存档。

1.每次换绳前,必须截取一段1 .5m 长的新钢丝绳做拉断、弯曲和扭转三种试验。

2.新绳安装使用1年后必须截取一段钢丝绳做拉断、弯曲两种试验,以后每隔半年要再做一次同样的试验(摩擦轮绞车除外)。

(2)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制度

凡使用中的各种挡车装置,信把工在交接班后必须检查一次;维修工每天早

班接班后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检查试验记录。运输区每月必须对各种挡车装置

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检查试验记录。

1、在轨道运输的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挡车装置;凡装设有挡车装置的斜坡,必须坚持使用,不得以任何借口,弃之不用或随意拆除。

2、任何一种新型的挡车装置,或在用挡车装置的使用条件(巷道倾角,一次最多提升车数,装置距离等)发生改变后,必须经过试验,认为可靠以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试验条件必须符合实际情况。

3、各车场把钩工交接班时,要对所管辖的挡车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交接;出现的故障或隐患,未消除之前,把钩工不得发提升信号,并报告主管部门,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提升。

4、斜坡把钩工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试合格,取的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5、斜坡把钩工对斜坡挡车栏的日常使用、安全运行负责。

6、运输队负责斜坡挡车栏的维护、保养、试验,保证挡车栏的完好运行;

7、运输队对斜坡挡车栏实行周检、试验制度,并记录在册备案,斜坡挡车栏的中修、大修,由机电队、运输队,根据挡车栏的运转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8、斜坡挡车栏必须在规定的高度、宽度范围内运行,严禁运行其它超高、超宽设备,若有专项措施需运行特殊设备,或需执行其它任务,斜坡把钩工必须先征得矿调度室同意,并与运输队机取得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运行;

9、斜坡必须按规定数量组车,严禁超过规定数量组车损坏斜坡挡车栏;斜坡把钩工应精心操作,不得做任何与操作无关的事情;未提及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辅助运输倾斜巷道“一坡三挡”安设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运输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有关要求,并参照其他单位做法,经煤业公司研究作出倾斜巷道及上部平车场辅助运输“一坡三挡”安设规定。其规定如下:

1、凡有倾角,斜长小于20米的倾斜巷道,在变坡点前2米处设一道阻车器。

2、倾角大于0.29°(坡度5‰)、小于2°,长度小于300米的巷道,在其变坡点前2米处设一道阻车器。

3、倾角大于0.29°(坡度5‰)、小于2°,长度大于300米的巷道,中部设数道跑车防护装置,其间距不大于300米。

4、倾角大于2°,斜长大于20米、小于50 米的巷道,在其上部变坡点前2 米处设一道阻车器,在其下部变坡点以上15—20米处设一道挡车栏。

5、倾角大于2°、小于8°,斜长大于50米、小于150 米的巷道,在其上部变坡点前2米处设一道阻车器,在其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设一道挡车栏,下部变坡点以上15—20米处设一道挡车栏。

6、倾角大于2°、小于8°,斜长大于150米的巷道,在其上部变坡点前2米处设一道阻车器,在其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设一道挡车栏,下部变坡点以上15—20米处设挡车栏,中部设数道跑车防护装置,其间距不大于150米。

7、倾角大于8°,斜长大于 50米、小于100 米的巷道,在其上部变坡点前2米处设一道阻车器,在其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设一道挡车栏,下部变坡点以上15—20米处设一道挡车栏。

8、倾角大于8°,斜长大于 100米的巷道,在上部变坡点前2米处设一道阻车器,在其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处设一道挡车栏,下部变坡点以上15—20米处设一道挡车栏,中部设数道跑车防护装置,其间距不大于100米。

9、倾斜巷道内所有甩车场的道岔以下至少设一道阻车器。

10、倾斜巷道下部车场设有空重车道的,在其下部变坡点以上15—20米处空重车线路上均设一道挡车栏。

11、正在施工掘进的上下山巷道的“一坡三挡”装置与倾斜巷道安设相同。对于正在下山施工巷道的迎头后30米或装岩设备后20米处安设手动挡车栏,并与工作面迎头或装岩设备同步前移。

12、所有倾斜巷道上部平车场车辆入口处安设至少一道阻车器。

13、特殊情况下在倾斜巷道内装卸物料时必须设置可靠的阻车器(挡车器)。

14、小巷运输车辆摘挂钩处必须设置轨道落平段,并安设至少一道阻车器(挡车器)。

15、所有巷道的阻车器、挡车栏均处于常闭状态,只有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且由人工操作控制。

16、所有倾斜巷道中部的跑车防护装置,其开闭状态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70条规定,并为自动控制装置。

17、所有防跑车装置必须坚固耐用,灵敏可靠,挡车有效,并为有煤安标志的定型产品。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试行,如有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钢丝绳验绳制度

1、使用中的钢丝绳每日必须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日检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钢丝绳断丝的根数和部位,捻距断丝情况。

(2)目测钢丝绳直经变化情况。

(3)钢丝绳润滑和腐蚀情况。

(4)绳子头与绳卡的牢固情况。

2、钢丝绳检查应由专职验绳工负责完成,检查应采用眼看、 测量、手捋摸和锤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并与司机相互协调,验绳子时开车速度不得高于0.5m/s。

3、验绳工必须每星期用游标卡尺详细测量一次钢丝绳直径和磨损情况,并做好各测量点的具体数据记录。

4、检查钢丝绳时和井口信号工联系,由其发慢车信号,并利用深度指示器和其它标志确定断丝和其它损伤部位,对易损坏和腐蚀较多的部位应停车检查。

5、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受到突然停车等到猛烈拉力时,(包括猛烈挣绳,打圈等)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如发现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之一者,必须将受力部剁掉或更换全绳。钢丝绳锈蚀达II级以上,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绳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直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6、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10%必须更换。

7、上提或下放重物时,每次都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验绳工要对钢丝绳和连接钩头进行一次详细检查。

(2)下放重物时绞车司机与井口把钩工密切合作,待钢丝绳伸直重物静止后,方可慢下放。

8、运输区工程师至少每月检查一次钢丝绳检查记录本,查阅后签名,运输区区长每月应根据月检记录,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整理出技术资料。

9、使用中的钢丝绳每月至少涂油一次,钢丝绳的涂油可用人工和喷油器,一般用手逆钢丝绳运动方向往绳上抹油或用喷油机(绳速为1m/s),涂油前应将钢丝绳上的油圬清除掉。

提升用钢丝绳定期检查、试验与更换安全规定

1、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1次。对易损坏或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2、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1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试验1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经过1年进行第1次试验,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1次,直径在18mm 及其以下的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不受上述限制。

提升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更换:

(1)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 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同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规定时,必须更换:

①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

③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钢丝绳为25%。

(2)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车、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①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断丝超过本条(1)的规定;

③直径减小值超过本条(3)的规定;

④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其长度伸长0.5%以上。

在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

(例如:连续3天出现显著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丝出现),必须立即更换。

(3)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4)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提升钢丝绳使用保管安全规定

1、新绳到货后必须按本规定第5项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试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

2、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有完整的原始资料(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

3、保管期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直径在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有厂家合格证书,外观检查无锈蚀和损伤,可以不做本规定(1)、(3)项所要求的试验。

5、新钢丝绳悬挂前的试验(包括验收试验)和在用绳的定期试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新绳悬挂前的试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

①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②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附表1的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2)在用绳的定期试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两种试验。试验结果,仍以公称直径为准进行计算和判定:

①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②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合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本题第6项的规定时,该钢丝绳必须更换。

(3)新绳和在用绳的韧性指标,必须符合表的规定。使用不同韧性标号的钢丝制造的钢丝绳,应以其中低韧性标号钢丝的韧性为该钢丝绳的韧性标号。

6、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时,如果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

(1)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

(2)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

(3)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提升机房标准化管理制度

1、机房内整洁卫生、窗明地净,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积水、无灰尘,禁止用机房兼作其他用途。

2、机房门口挂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牌。

3、机房设施齐全、完善、规范

(1)机房内管线敷设整齐;

(2)有工具板,排放整齐,有帐或卡;

(3)灭火器材齐全,放置整齐,数量充足(2~4 个灭火器,0.2m3以上的防火砂);

(4)照明适度,光线充足;

(5)带电及转动部分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室内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4、各项制度完善齐全

(1)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岗位责任制度;

(3)交接班制度;

(4)要害场所登记簿;

(5)操作规程;

(6)巡回检查部位图;

(7)定期检修记录;

(8)事故记录簿。

提升“四超”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对于因材料超长致使矿车连接装置无法相连接的均视为矿车超长运输,凡装车高度超过车辆高度300MM的,宽度大于矿车的宽度、重量大于2吨时,均视为“四超”车辆。“四超”车辆的运输必须执行如下安全措施。为确保此类矿车的运输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设备名称:

二、 运输单位及负责人:

三、 运输起止与终点:

四、 时间:

五、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重量= 外形尺寸:长*宽*高=

六、 管理制度:

1、 装运“四超”的车辆在装材料前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检查车辆的连接装置是否合格,车体是否坚固完整,行走部中否完好,不完好时不得使用,装材料后,材料的重心要靠近车辆中心,偏差不大于100MM,“四超”车辆下井前要固定牢靠,对于超长的轨道,管子等,装车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车箱高度。

2、 “四超”车辆的运输单位,在运输前要对运输的线路上的巷道高度、风门高度等进行堪查,对于影响通车的障碍应提前采取措施处理掉,以便“四超”车辆能够顺利通过这些地点。

3、 超长材料在大巷的运输采用人力推车的方法。推车前要调度站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推车。

4、 推车时,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的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

5、 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6、 推车速度不得大于1米/秒。在向下坡推车时,要控制好车速,严禁放飞车。

7、 轨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8、 平巷内采用无极绳绞车运输“四超”设备时,梭车与“四超”车辆的连接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装置,严禁用铁丝、绳头等非标准连接装置,“四超”车辆在挂车时应安排在梭车的后方和运输“四超”车辆的人员能够观察到的位置。

9、 无极绳绞车司机在运输“四超”车辆途中,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运行速度不得大于0.67米/秒,并控制速度均匀。运输“四超”车辆的人员要跟在梭车的后面,保持5米的距离。

10、 采用小绞车运输的平巷内,在绞车钢丝绳牵引的巷内不得有人,运输“四超”车辆的人员除绞车司机外,只允许在车后面跟车走,并时刻注意车辆的运行情况,发生意外及时发出停车信号。

11、 “四超”车辆在内运输过程中,不得中途停留,如确需停留时,车辆的周围必须有反光或发光的标记。

12、 “四超”车辆到达斜巷上、下车场后,负责人要与车场的挂钩工联系好。

13、 挂钩工要检查“四超”车辆的固定情况,必要时,对“四超”车辆重新进行固定,并调整好矿车的重心。

14、 “四超”车辆每次只允许挂一辆车,严禁超挂车辆。

15、 挂车时,必须严格执行挂钩的规定,保险绳要正常使用,并将多余的保险绳挂好,下垂不得低于矿车的碰头。

16、 挂好钩后,开始斜巷运输时,要严格执行好斜巷运输的各项管理规定。

17、 绞车司机启动绞车时,加减速要均匀,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18、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集中精力,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

19、提升时必须由有经验的绞车司机担任主司机进行操作,并由副司机进行监护。

20、提升“四超”件前要仔细认真对绞车电控及传动、制动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性能可靠。

21、提升“四超”件前要对钢丝绳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确认钢丝绳连接紧固,钩头牢固可靠,不合格钢丝绳的断面积与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不得超过3%,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22、提升“四超”件前,运料人员要到绞车房与绞车司机联系,写清每次下放设备的重量、宽度、高度,由双方检查并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始下放,确保安全。

23、下放特大件前必须绑扎牢固,并挂安全保险绳,只有在确保安全后方可开车。

24、绞车司机要注意倾听信号,严格遵循信号铃声规定“一停二上三下”。

25、运行中要注意倾听监视减速器运行声音、钢丝绳速度变化情况等异常情况,密切监视设备运行状况,根据各种情况及命令采取相应措施。

26、开车时发生机器跳动、下放速度变快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汇报调度室和矿运输区、运输副总、机电矿长等,并立即采取措施,得到处理确认正常后方可再开车。

27、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绞车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

无极绳绞车管理制度

一、无极绳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主要技术参数,了解运行区段巷道基本情况。

3、每班绞车运行前必须对绞车本体、张紧装置、信号、通讯、轨道等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绞车运行中,必须坚守岗位,精力集中。

5、在遇到直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突发性事故,有权采取应急措施,先停车,而后及时汇报处理。

6、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行车不作业”制度” 。

7、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将开关手把置于停止位置。

8、每班工作结束,司机必须认真填写好相关记录后方可离开岗位。

9、爱护设备、设施,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整齐,坚持文明作业。

10、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无极绳绞车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轨道无极绳绞车的使用,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提高斜巷运输效率,确保无极绳绞车运输过程安全,特制定使用管理规定。

1、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各单位每班作业必须指定安全及施工负责人。各单位根据所运输物料的不同必须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3、每班作业前必须对无极绳绞车运输系统各部件进行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部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4、常规物料必须按矿规定挂车数挂车,严禁超挂车,“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车辆连接必须使用硬连接。

5、无极绳绞车正常运行的牵引方式必须采用后拉式(梭车在前),严禁采用后推式。

6、无极绳绞车运输必须按规定使用标准防脱销和硬连结装置,严禁使用多环链或其它东西代替;

7、梭车两端必须设置保险绳并正确使用,严禁保险绳不用。

8、绞车司机及沿途信号工必须正确使用信号、通讯设施,严禁利用信号、通讯设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行车不作业”制度。严禁人员跟梭车行走,严禁人员坐梭车、蹬钩头。

10、绞车运行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车查明情况并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11、无极绳绞车正常运行必须在慢速档,严禁挂空档开车,严禁使用高速档。

12、手闸的使用必须是在关闭电机电源后方可进行,不允许电机通电时施闸,以免损坏绞车机件和电机。

13、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坚守岗位,精力集中。

14、车辆和梭车出现掉道,严禁使用无极绳绞车硬拉复位,同时就近按下急停闭锁。

15、必须加强轨道、绞车各机件的维护,以确保绞车安全高效运行。

16、绞车停用时,绞车电源控制开关手把必须处于分断位置。

17、每班工作结束,司机必须认真填写好相关记录后方可离开岗位。

三、无极绳绞车维修保养制度

为保证无极绳绞车维修保养质量,确保无极绳绞车安全高效运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无极绳绞车安装使用暂行管理规定》和其它相关规定,制定无极绳绞车维修保养制度。

1、每天对信号、漏泄通讯进行检查维护,确保信号灵敏可靠,通讯畅通。

2、每天检查绞车及张紧装置基础螺母有无松动,保持紧固。

3、每天对减速机油位进行检查,油量不足时及时补充。

4、每天检查开式大小齿轮及时加入机油或黄油,保持其润滑良好。

5、每天检查电液闸Ed推动器液压油油位,不足时及时补加。

6、每天检查刹车石棉带磨损情况,磨损超限时及时更换,及时调整制动闸间隙至合适大小。

7、每天必须检查滑轮和配重上下移动是否自如,确保无卡滞现象。

8、每天必须检查梭车上固定钢丝绳的两只楔块,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9、钢丝绳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对磨损、断丝、变形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梭头部位及梭车前后10米内的钢丝绳)、处理并作好记录。当直径减小量、断丝数、变形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更换。

10、每天检查各轮组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转动不灵活或磨损严重时,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证轮组转动灵活。

11、每天对沿途轨道进行检查维护,保持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

12、经常检查钢丝绳及时对其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定位销插入储绳筒孔内,防止储绳筒在运行中转动,使钢丝绳逸出。

13、经常检查滚筒绳衬磨损情况,绳衬磨损到固定绞制螺栓后要及时更换。

14、绞车操作硐室内保持设备环境整洁。

15、每周对各滑轮加注钙基润滑脂一次。

16、检修工根据检查情况及时给钢丝绳涂油。

17、每半月对轴承加油一次,每三个月清洗一次轴承。

18、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对钢丝绳进行检验。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制度

根据矿井建设初步设计,韩家洼煤业有限公司在进风行人斜井安装架空乘人装置一部,担负全矿井下职工出入井运送任务,为了规范、提升架空乘人装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并针对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关于煤矿使用架空乘人装置“宜有钢丝绳在线监测装置、宜加装断绳抓捕器”的要求,当前由于煤矿经营困难,韩家洼煤业未安装以上设备的情况下,为保证乘坐架空乘人装置过程中人员安全,特制定本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基本概况

架空乘人装置型号RJY45-20/598,电机功率45KW,电压等级660V,双回路供电,运行速度1m/s,井筒坡度20°,井筒长度570米,选用φ22m光面无油钢丝绳。

二、设备运行存在的安全隐患

1、初次乘车时不熟练造成摔伤。

2、乘坐过程中钢丝绳断绳、脱轮造成人员伤害。

3、运行过程中架空乘人装置急停乘坐人员未坐稳而摔伤。

4、运行过程中人员摇晃造成碰伤。

5、下车时不能顺利下车而造成的摔伤。

6、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车事故。

三、安全技术规定

(一)、技术保证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应处于完好状态,机电工要严格按周期检修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安全保护试验制度等进行维护检修,每班架空乘人装置维护工要认真检查抱索器、轮、钢丝绳、紧固件、轮边制动器及各种保护等,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保运行正常。

1、钢架结构无扭曲变形,螺丝紧固有效。

2、减速机正常运行时,应从油观察窗看到油,否则减速机应立即加油到适当油位,加油方法按相应减速机的操作维护说明中的规定进行;减速机运行时外壳温度一般不超过75℃,若运行中出现异常,油温突然升高,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3、驱动轮、尾轮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则,应及时更换轮衬;轮缘、辐条及焊缝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驱动轮转动灵活,无异常摆动和异常声响;定期给轴承座中的轴承加注润滑油。

4、制动闸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晃,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5mm,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闸带无断裂现象,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

5、声光信号完好齐全,吊挂整齐,报警信号灵敏可靠。若发现信号异常,应及时修复。

6、钢丝绳运行应平稳,速度正常,否则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张紧装置能够灵活调节运载钢丝绳在运行过程中的张力,活动部位移动灵活,不卡轮轴,不歪斜;重锤上下活动灵活,不卡不挤不碰支撑架,配重安全设施稳固可靠。

8、架空乘人装置各部件齐全完整,螺丝紧固有效,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锁紧装置齐全、有效,无变形;定期检查抱索器的抱紧力,若抱紧力不够时,应及时更换抱索器;所有托、压轮应转动灵活、平稳、不晃动;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5mm;托轮架稳固,无弯曲变形及位置偏移等现象;各部件联接螺栓紧固有效,焊缝无开裂现象;托轮轴承应定期检查、清洗、加润滑油。

9、钢丝绳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25%或直径磨损达10%时,必须更换钢丝绳绳。

10、电控装置运行一段时间后,应定期对电控设备进行除尘、防水和防潮处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1、声光报警信号在井下应清晰可见,报警信号应灵敏可靠,若发现信号异常,应及时修复。

12、经常检查电气开关,确保电气开关动作可靠。

13、轮边制动器电机运行后,油泵压力油表指针应上升至12Mpa左右,油泵及各街头不能漏油,设备正常后制动压力在8—9Mpa,否则,立即处理。

14、电气系统:电动机运行正常,无异响、无油泥,风叶、护罩完整无损伤。

15、保护装置:欠速、过速保护、机头机尾越位保护、上变坡点掉绳保护、全程急停开关、断绳急停保护、重锤下限位保护、制动器动作失效保护、液压站温度的检测保护、轮边制动等保护装置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安装位置符合规定,并每班试验一次。

16、通讯系统齐全、灵敏、清晰,安装位置合理;机头照明齐全。

17、控制开关整定合理,电气保护灵敏可靠,设备无失爆现象。

(二)、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安全规定:

1、架空乘人装置启动前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乘人装置各部位连接牢固,无破损,变形。各部紧固螺栓不得松动、缺损。

2)钢丝绳联接良好,直径磨损,断丝不超限。

3)托绳轮转动灵活,轮衬磨损不超限,固定架连接牢固、完好、可靠。

4)机尾配重合适,保险绳、配重绳完好,钢丝绳与驱动轮、尾轮不打滑。

5)机头、机尾主导轮、尾轮转动灵活,轮衬磨损不超限。

6)减速箱轴承内润滑油油质必须合格,油量适当。电动机各部位完好、齐全。

7)电力液压制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8)照明、信号及各项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9)电控设备开关手把在“0”位。

10)电缆悬挂整齐、完好。

11)检查巷道是否存在影响运行的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危及运行安全,严禁开车。

2、启动顺序

1)将运行方式旋钮选转到连续运行端。

2)按两下行车打点按钮(打两下点)。

3)按下电机启动按钮,启动电机。

4)按下开车预警按钮,警报响起。

5)再按下索道启动按钮,架空乘人车延时5秒启动。

6)索道启动后,司机要查看运行有无异常。

3、架空乘人车运行期间

1)架空乘人车启动后,司机首先对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架空乘人车运行期间司机必须坚持进行巡回检查,认真执行好乘人制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汇报。

3)架空乘人车运行期间,如果显示屏先是保护装置动作,司机应该到该保护装置区域进行查看,恢复后开车。

4、故障恢复顺序

1)发现显示屏显示保护装置动作警报响起。例如急停保护装置,该保护动作后,在显示屏右上角显示动作区域。

2)按下故障复位按钮,如果警报再次响起,按照显示屏显示区域进行查看复位;如果警报不响,显示屏显示正常,按照启动顺序,启动索道。

3)当架空乘人装置紧急停机后,机头操作人员必须切断电源,认真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待一切正常后,再重新送电,投入正常运行。

4)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过程中,司机要随时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发现运行状态突然不稳定或其它意外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待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机,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矿调度室、机电科、运输队值班人员:

a.电动机冒烟、冒火或剧烈振动。

b.减速箱、驱动轮、尾轮或其它主要传动部分出现严重异响或意外震动。

c.钢丝绳与驱动轮、尾轮出现打滑。

d.乘人装置坐上人后下垂与巷道底板相刮撞。

e.钢丝绳断裂或从托绳轮上掉落。

f.越位开关保护失灵,乘坐人员到规定处没下来。

g.如果遇到电源跳闸,必须立即采取紧急制动装置,制动时要采取缓慢减速制动的方式,停电后必须及时恢复送电,恢复送电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次起动开车。

h.其它紧急事故或故障。

5、停车

停车时按下索道停止按钮,索道延时5秒停车。

(三)乘车管理安全规定

1、初次乘坐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特性,熟悉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坐方法、运行中的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并在有经验人员带领下乘坐。

2、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服从岗位人员的调度和指挥,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3、架空乘人装置开车前,必须先发出信号,沿线安装语音信号,通知巷道内行走人员或施工人员躲避,防止被吊椅刮倒。

4、乘坐人员都必须做到着装整齐,精力集中,排队按序乘坐,不得拥挤、不得嬉戏打闹。

5、乘坐时,要面朝钢丝绳运行方向随车助跑,速度与方向同吊椅运行的速度和方向保持一致,快速跨坐在吊椅座板上,双脚置于脚踏杆上。

6、乘坐人员在运行中,要坐稳、扶好吊椅杆,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将脚拖在地面上,不得用手抓住运载钢丝绳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不得故意前后左后摆动吊椅,防止钢丝绳脱槽或抱索器被托绳轮卡住。

7、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8、乘坐人员严禁无故拉扯急停保护装置牵引钢丝绳,严禁触动钢丝绳脱绳保护开关、重锤下限位保护开关,否则会造成人为的保护停机,影响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9、乘坐人员下车时,先一只脚落地,随即抬起臀部,另一只脚落地,手握吊椅杆继续向前走几步,迅速从侧面离开。

10、乘坐猴车要注意到站语音提示,乘坐时不得睡觉、打盹。

11、乘坐人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乘坐和下车。

12、乘坐人员要携带好随身工器具,防止与邻近设备、人员发生碰撞。

13、所有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的矿灯、自救器等物品必须捆扎牢固,防止挂、碰。

14、乘坐人员携带材料、物品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携带长材不得超过1.2米,所带物品不得拖地或横行。

15、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严禁与其他人员同时乘坐。

16、无安全专项措施,不得将工具和重物悬挂在架空乘人装置杆上运送。

17、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脱绳、断绳或其它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要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迅速下车,待运输队排除故障,运行正常后,方可有序乘坐。发现速度异常加快,拉动保护后架空乘人装置仍未减速停止时,乘坐人员不要慌张,要果断跳下。

18、不论何种原因,中途停车时,所有人员必须迅速下车,待故障排除,运行正常后,方可有序乘坐,防止架空乘人装置启动时,造成吊椅剧烈摆动,发生人身危险。

19、安监科、运输队安排专人负责维持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上下车的秩序。

20、在斜井巷道内施工或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现场,并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需停运时提前向矿调度室提出停运申请。

(四)、岗位管理及巡回安全检查: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必须熟悉所维修的猴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使用以及正常检查、试验方法,掌握设备完好标准及维修工艺,会按照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修和保养,能正确、快速处理各种故障。要做到工作中集中精力,精通业务,钻研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猴车运行期间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台,随时注意显示数据以及设备运转情况,保证安全运行。

4、严守“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执行入室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操作地点。

5、工作前,猴车司机检查好信号,机械和电气各部及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各部分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断股、变形,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并及时汇报。

6、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清洁。

7、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行时间和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信号不明不准开车,发送信号及时准确。

8、开车前必须对猴车和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9、禁止甩保护或在机械设施润滑不好、油位不正确、设备失爆、绳松等情况下运行。

10、猴车运行期间严禁离开岗位。在无人乘坐情况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并将电源开关打在闭锁位置。

1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等有关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2、接班司机必须向交接司机详细询问猴车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对猴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钢丝绳绳径是否超过规定。是否有断丝、断股情况。

(3)、机械运转是否灵活,各润滑点润滑效果是否正常。

(4)、制动装置、连接装置、张紧装置是否可靠。

(5)、信号、通讯是否通畅。

(6)、吊椅抱索器固定有无松动现象,损坏现象。

(7)、张紧重锤是否起作用、钢丝绳是否有松散现象、打滑现象。

13、每天至少用游标卡尺检查一次钢丝绳直径磨损情况,取样点不少于7处,若有断绳、断股的要重点检查变化情况。并将变化情况报告运输区。

14、运转时注意各部运转声响随时观察仪表指示情况,电机温度变化,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保证安全运转。

15、操作设备人必须做到班前充分休息,不喝酒,班中不擅离职守。

16、猴车检修工要严格执行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将事故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及时计划配置猴车材料、配件,保证猴车安全运行。

17、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转、交接班记录,做到操作、检修、消防用具齐全,保证设备与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18、设备管理

1)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猴车定检、日检制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合理配置猴车材料、配件等备品备件,及时更换损坏件,保证猴车安全运行。

2)严格按照《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MT717-1997<煤矿重要用途在用钢丝绳测定方法及判定规则>》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猴车及猴车钢丝绳进行周期检验,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运行标准。

3)钢丝绳管理按2011版《煤矿安全规程》398-402(条)、404-409(条)执行。

4)对不符合有关检验标准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配置、保护功能以及提升钢丝绳等,要及时维修、更新、更换。

19、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小绞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煤业公司井下小绞车的使用管理,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运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小绞车包括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及滚筒直径在1200mm以下的提升绞车。

一、责任划分

1、在矿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运输区、机电科对矿井运输实行管理;安检科对小绞车的安全运行实行全面监督检查。

2、运输队负责检查小绞车的完好情况。

3、各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必须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小绞车检查维修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4、井下在用小绞车使用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维护保养。使用期间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整改。

二、系统主要技术要求

(一)斜巷绞车道及硐室

1、斜巷绞车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巷道支护合格,不得有断棚、片帮、冒顶现象。

2、斜巷绞车道(上下山、联络巷)必须有水沟,流水不得冲刷道床;巷道内无矸石、浮煤等杂物,达到畅通整齐。

3、主要轨道运输巷,必须在轨道中心线的延伸线上开挖绞车安装硐室。

4、绞车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度不得小于2.2m,绞车两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后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硐室支护合格。

5、绞车道下部车场、各顺槽甩车场的对面人行道宽度不足0.7m时,均须设躲避硐室,其规格应不小于1.8×1.4×1.4m(高×宽×深);下部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不得小于2m。

(二)轨道和车场

1、绞车道轨道铺设合格,变坡点处不准有钢轨接头。

2、绞车道的上车场位置必须有不小于5m的过卷安全距离,现场条件难以达到5m时,必须设置牢固的阻车装置。

3、绞车道上下车场的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度的3倍,车场的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下山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三)地滚

1、斜巷绞车道必须装设地滚。地滚必须平正、稳固,不得被煤、矸石埋没,保证运转灵活;地滚直径一般不小于100mm,长度不小于250mm,每组地滚间距不得大于20m,严禁钢丝绳在巷道底板上拖行。

2、上车场变坡点要装设大地滚,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在200—250mm之间,轴径不小于40mm。

3、因巷道起伏钢丝绳磨顶棚(板)时,要装设天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钢丝绳为准。

(四)防跑车安全设施

1、阻车器。使用小绞车提升的非主要斜巷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0.8—2m处,必须装设阻车器。

2、挡车装置。绞车道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设挡车栏。

三、固定基础要求

1、使用期限超过6个月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2、6个月之内临时使用的采用打压戗柱和地锚固定;

地锚采用Ф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2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并标出地锚孔位置(综掘掘进期间除外),地锚(丝头)露出的长度应满足绞车的安装要求,但各条地锚长度偏差不得大于30㎜。

3、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安装使用主要技术要求

1、绞车安装在轨道的正前方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中线重合,绞车安装要平稳牢固,操作方便,钢丝绳排列整齐、不爬绳、不咬绳,钢丝绳与矿车连接装置处还应加保险绳(对拉方式绞车除外)。

2、绞车安装在轨道的一侧时,绞车突出部分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滚筒中线应在距绞车运行总长度的25-35%处与轨道中线相交,同时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一组立滚,以尽量减少钢丝绳的跑偏量。

3、小绞车采用对拉方式运行时,应制定专门措施,两头必须设专人负责信号联系,并且必须使用同型号绞车;对拉绞车中线与轨道中线不重合时,必须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立滚,以控制钢丝绳的跑偏量;使用对拉绞车的巷道坡度一般不得超过5°,局部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0°。

4、小绞车运输时,所提升的车数和负荷的重量严禁超过小绞车管理牌板中规定值。

五、小绞车的完好标准

小绞车严格执行《煤矿矿井运输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现场检查以下列条款为判断绞车是否完好的主要依据。

(一)紧固件

1、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和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

2、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

3、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涨簧圈(弹簧垫)或其它防松装置;

4、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

(二)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油温不超过65℃。

(三)、减速箱箱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不漏油、不甩油,运转平稳无异响,润滑油适量。

(四)、滚筒表面无裂缝、破损和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于滚筒表面。

(五)、钢丝绳

1、钢丝绳的直径应与绞车铭牌规格相符。

2、钢丝绳排列紧密整齐,无爬绳、咬绳现象,钢丝绳运行部分无扭曲、盘圈现象,并严禁采用环接、卡接等方式。

3、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压绳卡不得少于两付,不得减少压绳卡处的钢丝绳股数,绳头余量不大于200mm。

4、使用中绞车滚筒的母绳不得少于三圈,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层绳(绞车提升距离不定者除外)。

5、使用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闸与闸轮

1、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使闸后闸把位置不得超过水平位置。

2、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

3、闸把自锁装置灵活可靠。

4、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固可靠不松动。

5、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七)、安装

1、底座无裂纹,基础螺栓紧固,护绳板完整不变形。

2、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3、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4、设备标志牌填写认真,准确。

六、主要技术操作规程

(一)、小绞车司机和把钩工必须每年至少一次接受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核发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绞车司机开车前应对绞车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并做好准备。

1、开车前先将绞车周围场地清理干净,使之不妨碍工作。

2、开车前应先检查安全装置,如制动闸、防护罩、各部联接螺丝、压戗柱、地锚、砼基础、钢丝绳、钩头联接环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三)、把钩工在发出开车信号之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保险绳、防断绳跑车安全装置,严禁超挂车数提升。

(四)、绞车司机操作时必须做到:

1、送电前传动闸把位于松开位置,制动闸手把压紧。

2、听清提升信号后方可按送电按钮(按钮应挂在开车位置,以便司机能及时开、停车),此时应按紧制动闸手把。

3、绞车运转正常时,方可将传动闸把逐渐压紧并慢慢松开制动闸把,操作时要手不离闸把,精力集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

4、停车及停电:先压紧制动闸把,及时松开传动闸把,使绞车停止牵引,然后按停止按钮停电。

5、绞车在运转时,司机应经常注意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绞车往下送车,严禁断电自滑或松闸放飞车。

7、绞车在运转时,严禁用手或脚拨动运行中的钢丝绳和检查处理设备的运转部位。

8、绞车在运行时,严禁司机站在出绳侧倒开车或拨动钢丝绳。

9、工作完毕将开关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切断绞车电源。

(五)、绞车司机按章作业,有权做到“五不开车”:

1、绞车不完好不开;

2、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

3、安全设施及信号装置不齐全不开;

4、超挂车不开;

5、信号不清不开。

(六)、把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有权做到“五不挂”:

1、安全设施不齐全和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

2、信号联系不通不挂;

3、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

4、超过规定车数不挂;

5、绞车道有行人不挂。

(七)、对拉绞车的主动绞车和从动绞车在运行期间必须由司机亲自操作,严禁不带电滑行、松闸放飞车或两车一个司机运行;对拉绞车双方必须设有声光联络信号,绞车司机要在听清回铃信号,然后发出信号方可开车;两司机必须协调同步配合,禁止你拉车我刹车情况发生。

(八)、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严禁绞车闸把过位。

七、其它有关规定

1、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中应标明使用地点、坡度、长度和绞车的型号规格、功率、牵引力、挂车数量、绳端最大载荷、钢丝绳径等参数。

2、各种牌版悬挂整齐、洁净、字迹清晰。

3、绞车操作按扭要固定在容易操作的地方。

4、所有设备上架,硐室内清洁无杂物。

5、小绞车安装硐室、车场及绞车道应按规定设置充足的照明。

6、井下严禁采用调度绞车起重设备;用回柱绞车起重设备和重物时,应编制专门的措施。

7、小绞车不得空拉钩头,特殊情况必须空拉钩头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钩头拉、刮轨枕等。

8、小绞车的控制设备按《煤矿电气设备完好标准》中的要求检查。

9、小绞车停用时间超过3天时,必须将钢丝绳缠绕到绞车滚筒上。

10、绞车开车前,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在绞车运行的范围内巡视一遍,挡车装置是否正常使用,是否有行人;开车时在各个人员出入口设专人把守,否则不准开车;运输停止,方可撤离,由安检科班中监督落实。

11、在人员可能出入的地方,必须设置响铃和红灯俱全的信号装置,有警示牌、警示箱。

12、独头的斜巷运输系统,运输下端必须有全端面封闭的挡车器,并且保证安全可靠。

13、每一台绞车运输范围内末端的挡车器必须常闭,切实保证全封闭作用。

14、各台绞车提升重车的数量,必须根据绞车、钢丝绳、巷道坡度具体而定,由各单位技术人员验算,报机电科审批备案,在每台绞车处现场明示,以备检查。

15、所有使用绞车的地点,必须建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6、小绞车不用时,要及时拆除。

17、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矿车管理制度

1、为加强我矿矿车管理,提高运输装备水平,保证矿井运输和矿车正常运行,根据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煤矿矿车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2、矿车管理原则:依靠科学管理,促进生产发展。坚持矿车维修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3、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对我矿矿车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投运、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完善和提高企业运输装备能力,充分发挥矿车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4、矿车购置(更新)计划,由运输区根据矿井生产需求,编制矿车购置计划,报矿领导或分管矿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5、新购矿车应是经过鉴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6、新购矿车到货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机电部、运输区队参与验收,同时清理资料归档后交矿档案室存档。

7、新购矿车投入使用前,运输部必须建立矿车管理台帐,实行矿车逐台登帐、编号、字码管理。矿车管理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矿车管理台帐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应与实际运行矿车数量一致。

8、使用中的矿车,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车完好标准》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做好记录,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9、所有矿车必须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确保矿车经常保持完好、润滑良好、安全经济运行状态。

10、运输区必须加大矿车检查、检修力度,提高矿车完好率,矿车完好率不得低于80%。

11、矿车维护工作由运输区组织实施,落实矿车专人维护责任制。对负责维护的矿车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对矿车的关键部位要实行日常和定期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

12、矿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爱护矿车,严禁人为损坏矿车。运输作业时严禁用阻车器强行阻止停车。

13、矿车使用单位必须加强矿车管理,装运的材料车到位后及时卸车,卸车后的空车及时推至附近机车可以牵引的地方(但不得停放在运输正道或道岔上,更不得跨放在轨道绝缘上方)并报告调度室,运输区及时将井下、地面卸空的矿车清理投入运行,保证矿车及时周转,对违反规定超期占用矿车的单位,按矿统一规定进行处罚。

14、矿车使用单位必须保证矿车满车率,确保矿车有效、经济运转,对违反矿车装载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矿统一规定进行处罚。

15、各用车单位必须对本作业场所矿车销链、碰头加强管理,发现不合格销链或销链、碰头丢失必须及时汇报,调度作好记录,严禁不合格销链继续使用或拆卸其它车辆销链,严禁私自拆卸矿车碰头、销链。

16、运输区必须对所有矿车进行逐个检查,对脱销链矿车及时处理;副井把钩人员必须加强入井矿车销链检查,脱销链矿车不得入井。

17、各提升斜坡必须使用矿车安全插销,严禁用不合格的插销代替安全插销,并按规定使用好安全插销。

18、矿车的报废,由运输区提出报废申请,经矿长、分管矿长批准后方可报废。

19、待报废的矿车,在未批准报废前,必须保持矿车原有状况,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拆卸部件移作它用。已经批准报废的矿车由运输区集中保管,经矿领导、分管矿副经理批准后,统一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折价私卖。

20、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将按矿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21、本制度未尽条款,按煤矿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

矿车运输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矿车管理,规范矿车用车秩序,确保矿车合理使用,提高矿车周转率,保障车辆完好,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运输管理规定:

一、车辆用途

1、装运沙子、石子、水泥、煤、矸石等必须用1t U型矿车装运,物料只允许装到距车沿下方100mm位置,锚杆运输使用专用运输车辆,装车高度为上沿的2/3。

2、装运大型设备采用专用车辆。

3、能用矿车和材料车装运的物件不得使用平板车装运,并必须捆绑好。

4、“四超”物料必须经过制定专项措施,采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二、使用流程

1、使用单位提前向运输队审批车辆,并经过运输队三职队干其中一人签字即可。

2、使用单位审批完后,在副斜井口领取所使用车辆。

3、按照装车要求装车完毕后,运输队将矿车种类、数量、编号、下井日期、时间以及使用用途登记在专项台帐上。

4、运输队将车辆运输至副井底,再由无极绳绞车按照使用单位实际情况将车辆运至无极绳线路相应车场,将矿车交予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通过小绞车运至实际所需位置;反之,出井与上述一样。

5、车辆出井后,使用队组将车辆内杂物或材料清理完毕后交予运输队,运输队对其进行销号。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全矿各类矿车、平板车由运输队负责统一编号,并对其进行管理、调配、检修、维护。

2、运输队修车人员和挂钩工、信号工要每天检查车辆完好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详细记载检修时间、车号、检修项目等内容。

3、各个使用单位在矿车审批后,矿车归该单位所有,如矿车被其他队组私自挪用,同时追究两队责任人;如若矿车在工作面闲置不用,可先通知运输队,运输队登记在台帐上后,方可将矿车借给其他使用单位;当矿车借给其他使用单位,其他单位不能及时出井,追究其他单位责任。

4、各个施工队组的材料要合理计划,及时卸车,下井时间不得超过3天(搬家倒面使用车辆不受此限制)。

5、队组需要特殊车辆装料时,需到运输队开车辆审批单,由使用单位按照调度现场办公要求对车辆进行改造,改造完经检查车辆无安全隐患,方可使用。

6、出井的杂物车由所使用单位负责卸车处理,上井的材料必须注明队组、车辆编号,并当天卸车交到指定地点,车辆交回运输队销号。

7、运输队每旬要对各队组的存车检查一遍,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要及时调整存车数量,做到各施工点的合理用车。

四、矿车维护、保养

1、使用车辆每班必须认真检查一次,每周巡回检查不得少于一次。对不符合使用标准的矿车应及时退出进行修理。

2、对修车用的起重工具、维修工具,必须经常细致的核查,确认安全无误时才准使用。

3、矿车轮对及时加注黄油,车辆完好对照标准进行查验。

4、运输队要配置3-4名固定的、有责任、有经验的职工成立车辆检查修理组,并完善相应的考核制度。

五、考核

1、各单位所使用矿车发生被其他队组私自挪用,不打招呼的,同时对两队科长、队长各处罚100元。

2、矿车循环时间超过3天(搬家倒面使用车辆除外)且未出井的队组,对科长、队长各处罚100元。

3、材料出井1天内未及时卸车的队组,对科长、队长各处罚200元。

4、对车辆进行恶意损坏、随意掉道、翻到的队组,按照严重“三违”对待,对当事人处罚300元,并联责科长、队长各200元。

5、运输区每旬对矿车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考核。

材料 设备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公司材料及设备的运输秩序,严格履行运输环节交接手续,保证材料设备及时运送到位,提高运输效率,避免材料丢失,同时确保废旧材料能够及时得到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职责

(一)、调度部

1、负责对材料运输环节的协调、落实、重点工程用料的协调。

2、负责对违反材料运输管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考核、落实和通报。

3、确保运输材料设备的道路达运输要求,能够正常运输。

4、负责对队组支护材料的审批进行把关,每月对队组所下材料及掘进进尺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落实。

5、负责对井下各种车辆的管理,确保井下各项运输任务的完成。

6、负责对运输队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落实。

7、负责及时协调辅助运输线路及系统存在的问题。

(二)、机电部

1、机电设备、备件回收上井后,要及时入库,确保车辆的循环运行。

2、负责机电安装期间设备顺序、运输工作量的安排。

3、负责核定用料单位机电配件的型号和数量,对出现急件情况进行裁定。

4、负责对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机电材料、设备进行考核。

(三)、通风管理部

1、负责安排防尘队一通三防材料、设施的装卸、回收。

2、确保各种通风设施能达到辅助运输线路规定要求。

(四)、综合办公室

1、负责将回收的废旧材料及时入库。

2、负责对运输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材料确定价格。

3、负责及时回收工业广场矸仓垃圾点的废旧材料。

4、负责对生产过程中材料浪费、机电设备、备件损坏的动态检查,并进行考核。

5、根据运输队申请,对回收上井的浪费材料进行组织鉴定、考核。

6、配合运输队和各相关单位对工业广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管理。

7、负责对重要设备和材料丢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五)、安全监察部

1、负责对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要求配置运输现场专职安检员。

2、负责对人车、料车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3、负责对运输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影响生产的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六)、运输队

1、负责支护材料的地面装车、井下运输。

2、在上下井前,对各用料单位的材料进行检查,如没有做标识或标识不清楚的材料可拒绝上下井。若因支护材料标识不清出现支护材料影响生产的情况,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负。

3、按照各用料单位指定的材料码放地点,将材料按时运送到位。

4、材料、设备出入井后要及时和所属队组取得联系,由队组指派专人到指定地点接料,双方确认数量和完好状况后,在交接单上签字认可。

5、绑车用具由运输队统一管理,各用料单位到运输队凭借据领用,待在井口办理交接手续时,把借据抽回。

6、如用料单位分管范围内的运输线路不畅通,影响行车时,要及时向基建调度部汇报,由基建调度部部到现场鉴定。

7、运输队要建立专用的材料、设备运送和回收台帐。

8、运输队在井下回收时,设备和杂物要分装分运。

(七)、井下各用料单位

1、负责指定材料码放地点,并挂材料点指示牌板。如材料码放点有变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建调度部和运输队。

2、负责皮带架、电缆、电机、溜槽、管路等机电设备的地面装车和在本单位材料码放地点的卸车和码放。

3、负责在各自的材料、设备、备件等下井前,做明显标识。

4、用料单位材料员负责提前两天向运输队报送材料单。

5、用料单位要派专人(验收员)对材料进行交接,并注明材料到位时间。

6、负责将运输队运送到的材料及时卸车、码放,不得影响行车。

钩头保险绳制作管理规定

1、钩头的制作

(1)插绳式:插绳长度不小于1000mm(大于绳径的30倍),不松散无毛刺,绳套内加绳皮,绳套根部加一道绳卡。

(2)卡绳式:绳卡规格与绳径配套,绳卡不少于6道,卡距200mm,绳套内加绳皮,紧固不窜卡。

(3)所配平环、三环的大小根据提升重量、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系数来计算确定,但断面直径不得小于36mm。

2、保险绳制做

(1)主绳绳径大于18.5mm时,保险绳绳径不得小于18.5mm。绳卡不少于4道,卡距150mm,出绳方向与钩头相反,另一端绳环绳卡不少于3道,固定牢固不窜卡。

(2)插绳式保险绳插绳长度不小于600mm(大于绳径的30倍)。

(3)绳套不得有硬弯,断丝、磨损量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斜巷连接装置管理制度

1、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2、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3、斜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4、斜巷和平巷中使用的链环、插销、“马蹬”连接器必须是由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严禁采购无证产品和自制斜巷连接装置。斜巷各种链环、插销必须统一规格。

5、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平巷矿车运输一律要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运送大型设备、材料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置,其强度必须经单位机电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6、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马蹬”其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倍。连接保险绳的“马蹬”其破断力应不小于保险绳的破断力。“马蹬”连接销必须用螺帽固定,其强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连接装置的规定,并能防脱。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置,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认真执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

7、连接器的检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合格的连接器要有永久标志。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各矿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外形尺寸磨损量斜巷人车连接器达到10%、其余的达15%;永久伸长量超过0.2%;有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的都不准使用。

8、连接装置的选用规定

(1)2m及以上和提升人行车的绞车必须使用符合规程和设计要求的专用钢丝绳连接装置(滑头)。各种滑头的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并使用绳皮。严禁使用绳卡子做滑头。

(2)斜巷提升必须使用斜巷专用连接装置,并设有防脱销装置,链环规格为Φ32mm和Φ38mm两种,插销规格为Φ40mm。

(3)使用花车、平板车运送设备材料时应使用三环或多环链,也可以使用安全系数符合要求的专用钢丝绳套连接。

(4)必须使用保险绳,其插接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

(5)平巷矿车运输一律使用标准的链环和插销,其直径不小于26mm。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

(6)平巷人车运输必须使用标准三环链或弹性连接装置,销子直径不小于40mm,具有防脱功能。

9、立井和斜井使用的连接装置的性能指标和投用前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各类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2. 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0;

3. 斜井人车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4. 矿车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不小于6;

5. 无极绳的连接装置,不小于8;

6. 吊桶的连接装置,不小于13;

7. 凿井用吊盘、安全梯、水泵、抓岩机的悬挂装置,不小于10;

8. 凿井用风管、水管、风筒、注浆管的悬挂装置,不小于8;

9. 斜巷中使用的单轨吊车、卡轨车和齿轨车的连接装置,运人时不小于13,运物时不小于10。

(2)各种环链及吊桶提梁等的安全系数,必须以曲梁理论计算的应力为准,并同时符合以下2项要求:

1. 按材料屈服强度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2.5;

2. 以模拟使用状态拉断力计算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

(3)各种连接装置主要受力件的冲击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常温(15℃)下大于或等于100J;

2. 低温(-30℃)下大于或等于70J。

(4)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 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 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10、升降人员和提升物料的连接装置,不得作其他用途。

车辆装载及捆绑管理规定

一、装车管理规定

1、装料工在装车前要认真对所用车辆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凡缺件损坏,碰头、三链环、插销、车轮底销、车轴、轮对有损坏的严禁使用。

2、装料工作要严格按《装料工操作规程》进行,严禁瞎干、蛮干。

3、装车后,对车辆的连接、捆绑严格按《连接装置使用管理规定》进行。

4、用铁丝绑车时,绑车人员要配合好,拿铁丝的人,要紧紧拿住铁丝的两个头,严防铁丝弹起伤人。

二、运输队负责装车捆绑的物料:

井下各单位所有正常生产用料,包括:支护材料、喷浆、铺底料等。

以上材料各队应提前三天将运料单送至运输队,由运输队统一安排,对材料进行装车、绑扎、入井。

三、除运输队负责装车绑扎的物料外,其它材料、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前一天向运输队提出用车申请,由各队组自行负责装车、绑扎,运输队做好入井前检查并负责入井。

四、各单位回收出的小型材料、设备、配件(指能装入矿车而不需捆绑的材料、设备、配件)由运输队负责运输上井。

五、各单位回收出的需重新捆绑才能上井的材料、设备、配件由回收单位负责捆绑,捆绑后运输队做好上井前检查工作并负责上井。

六、井上装车时,必须根据材料的类型、外形尺寸选择适合车辆(各种车辆的承戴情况及外形尺寸见下表:

车辆 吨位 长度 宽度 高度

矿车 1.0t 1.83m 0.95m 1.24m

平板车 30t 3.46m 1.3m 0.4m

七、回收上井的材料、设备、配件,运输队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队组。有关队组接到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之内完成卸车,保证车辆正常运转。

车辆掉道复轨管理规定

一、平巷掉道复轨管理规定

复轨作业必须由班队长统一指挥协调,班队长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复轨作业区域设置警戒,严禁其他人员或车辆通过。班队长负责对复轨作业情况进行监察,发现危险情况时,必须及时提醒施工人员躲避。

2、遵循“先稳车、后处理”的原则。复轨前,必须先将车辆以及车内物件进行稳固,或将车内物件卸掉,防止车辆滑动或物件滑落,然后再进行复轨处理;

3、应先把掉道的车辆与列车(或电机车)脱开,给掉道车辆留出适当的距离,以方便复轨;同时要把其它车辆掩牢,以防车辆自滑;

4、严禁使用机车或绞车生拉硬拖复轨。复轨使用的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并且能够满足复轨作业要求,如手拉葫芦、绳索等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具传递应轻拿轻放;

5、使用千斤顶、撬棍或手拉葫芦等机械复轨时,严禁任何人员站在车辆两侧,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置于掉道车辆下方以及车辆倾倒方向,同时避免工具挥动、蹦出伤人;

6、用千斤顶作业时,每次抬起高度不得大于 150mm,并及时用枕木垫好、垫稳,千斤顶上端应有防滑物支垫。

7、起吊作业时,必须遵循起吊工具使用管理规定,以及起吊作业相关管理规定,起吊点必须牢固可靠;

8、如掉道地点道窝太深,必须将车辆垫实、垫牢后再进行二次起吊;

9、处理大件车辆掉道时,可在巷道顶板上打起吊锚杆或架好临时支护,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现场统一指挥;

10、复轨作业时,应保证所有施工人员退路畅通,严禁人员站在安全间距不足的地方;

11、有多辆车掉道时要从一头按顺序逐个复轨,同时将其它车辆固定好,防止倾倒、移动,确保安全;

12、掉道车辆复轨后,必须全面检查后方可继续行车。查明掉道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再次出现车辆掉道事故。

二、斜巷掉道复轨管理规定

复轨作业必须由班队长统一指挥协调,班队长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出复轨作业的具体方法。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斜巷运输发生车辆掉道时,上口或下口车场信号把钩工应及时发送停车信号,绞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应立即减速停车,并适当带紧钢丝绳,同时将绞车制动闸闸死,始终坚守岗位,不得兼作其它工作,集中精力,听清信号;

2、复轨前,斜巷上下口应设好警戒。由斜巷上口施工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下口人员在情况不明时严禁进入斜巷并立即撤到安全地点,严禁平行作业;必须将斜巷上平台阻车器、挡车装置全部关闭;

3、遵循“先稳车、后处理”的原则:

(1)将车内物件进行稳固,或将车内物件卸掉,防止物件滑落;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40T锚链或打戗柱将车固定在轨道上,防止车辆下滑;使用40T锚链固定时应留有富余量,方便复轨;

(3)详细检查车辆、车辆连接装置、所载物件和牵引钢丝绳的松紧及有无损伤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4、复轨使用的工具必须完好、可靠,并且能够满足复轨作业要求,如手拉葫芦、绳索等严禁超负荷使用,工具传递应轻拿轻放;

5、采用千斤顶、手拉葫芦等起重设备进行复轨,严禁使用绞车动力强行复轨,严禁摘钩复轨;车辆掉道地点与绞车司机必须有可靠的联系信号;

6、用千斤顶作业时,每次抬起高度不得大于 150mm,并及时用枕木垫好、垫稳,千斤顶上端应有防滑物支垫。

7、复轨人员必须站在安全距离满足要求的车辆侧帮进行作业,严禁人员站在掉道车辆下方或者车辆可能倾倒、摆动的一侧;

8、单车发生掉道时,遵循“由下向上(车轮)”原则。首先复轨下方车轮,然后用40T锚链将下方车轮牢固锁定在轨道上,再对上方车轮进行复轨;若下方车轮未掉道,而上方车轮掉道,采用类似方法处理;

9、串车发生掉道时,遵循“由下向上(车辆)”原则。若上方车辆未掉道,而下方车辆掉道,首先用40T锚链将上方车辆牢固锁定在轨道上,并在上方车辆下方打戗柱将车辆掩牢,检查车辆连接装置牢固可靠后,再将下方车辆复轨;若下方车辆未掉道,而上方车辆掉道,采用类似方法处理;

10、班队长负责对复轨作业情况进行监察,发现危险情况时,必须及时提醒施工人员躲避;

11、起吊作业时,必须遵循起吊工具使用管理规定,以及起吊作业相关管理规定,起吊点必须牢固可靠;

12、处理大件车辆掉道时,可在巷道顶板上打起吊锚杆或架好临时支护,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现场统一指挥;

13、复轨作业时,应保证所有施工人员退路畅通,严禁人员站在安全间距不足的地方;

14、复轨作业完成后,班队长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参与处理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巷道内无其他任何人员和障碍物并警戒到位后,通知绞车司机重新开车。

三、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矿相关规定执行。

吊、拉、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单位施工作业规范,确保吊、拉、起、重作业过程中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进行设备起吊工作前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负责把住安全关,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指挥。

2、设备起吊所用的起吊工具必须经施工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起吊重量必须在起吊设备允许范围内。

3、使用起吊工具前应检查,发现有老化、断股、撕裂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起吊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5、设备及物料捆绑时,重心应与起吊点在一直线上,如有偏差,必须立即进行调整,防止大件离地时摇动、转动、倾斜或出现冲击载荷。

6、吊装物转折处,捆绑时应垫好软质垫以防滑动或者索具的损坏。

7、起吊过程中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或撤离现场,施工负责人、操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如有特殊,必须在起吊物下垫牢,起吊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集中精力,协调一致。

8、起吊重物就位后,必须放置稳固,否则严禁撤除吊具设备、索具。

9、井下大型设备安装及拆除时的起吊工作必须编有专项施工安全措施。

10、设备起吊时,设备若受到斜向拉力,施工人员应避开设备交力的方向。

11、起吊时,应根据起吊设备、工具、重物及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由安全负责人给出警戒线,警戒线以内严禁站人。

12、起吊设备前,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人员交代四个明确:工作任务明确、施工方法明确、吊装物体重量明确、作业中的安全注意事项明确。

13、吊拉起重物件时,严禁人员站立在设备摆动范围内下方,吊拉时,必须试吊100mm,再放下重新起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听从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同时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包括起吊生根点的牢固状况、顶板情况、路面的环境状况等,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施工。

14、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拉)紧的起吊绳(链)、起吊工具。

15、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时,不闭锁的葫芦不得使用,吊挂葫芦必须牢固可靠,起吊重物时下方不得有人,周围不得有人通过;手拉葫芦操作者应站在与手链轮同一平面内,拽动用力应均匀和缓,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轮跳动和卡环,如发现拉不动,不可猛拉更不可增加人员,应立即停止进行检查。

(1)、起吊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件牵连。

(2)、葫芦机件有无损坏。

(3)、重物是否超出葫芦的额定载荷。

16、用几台手拉葫芦同时起吊一台重物时,葫芦型号必须一致,以便受力均匀,不同型号的葫芦只能用于调向。

本规定即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如发现有违反此规定而未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按一般“三违”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按矿相关文件进行处罚。

人力推车管理规定

1、每个推车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经过地段的坡度大小,弯道半径的大小情况,还要熟悉信号规定,推车前一定要检查轨道,车辆及安全装置有无问题,沿线有无障碍物,并应准备好打掩的工具,一个人只允许推一辆车,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2、推车时应注意轨道前方的动态,同向两推车的距离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5‰至7‰时不得小于30M,推车时人要站在道外,脚离轨道200毫米以上。

3、推车时应两臂伸直,注意前、后方来车,用肩推车时,眼睛要向前看,以防有障碍物挡住,过道岔时,道岔岔尖必须密贴,车过道岔后,必须将道岔复搬回原位。

4、开始推车时要注意前面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岔道、弯道、前方有人和视线不清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5、坡度不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放快车和蹬钩扒车,停放车辆时,必须将料车用木楔和戗柱把车稳牢固。

6、推木料、铁棚车时,严禁推木料头、铁棚头,只准推卡车车帮,推车人脚距轨道不小于200毫米,弯道推车要推外侧。

7、通过风门时,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禁用车辆撞击风门,车过后立即关闭风门。

8、在运输大巷推车时,必须持有大巷通行证,要时刻注意前后有无车辆运行,车辆所经过道岔,料车过后要及时恢复原位。

采区运输管理制度

为加强采区运输管理,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率,提高运输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采区运输管理制度如下:

一、斜巷管理制度

1、斜巷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执行。

2、斜巷上车场、各甩车场、底车场应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牌板。

3、斜巷轨道各车场联络信号必须声光具备,每个斜巷轨道入口处都应设置行车红灯和“行车严禁行人”的标志牌。

4、斜巷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固定,上车场必须有专职把钩工,下车场必须有专职信号工。

5、斜巷轨道把钩工,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做好监督把口工作。

6、行人进入斜巷轨道必须征得把钩工同意,同时应走人行道,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或走在道心。遇有车通过时,要及时躲在宽敞处,待车通过后方可行走。

7、斜长超过30米的斜巷必须制作行人台阶,行人台阶宽度不少于500mm,距道不小于500mm距离。

8、斜巷安装的风水管至轨面下高度应不低于1.8m,并不得侵占安全设施的空间位置。

9、斜巷安装的电缆悬挂高度到轨面上应不低于1.8m。

10、严禁斜巷轨道作为停(存)车场,在斜巷轨道上处理掉道车时,车的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违者按“三违”论处。

11、斜巷内安设局扇时,一般不应安装在人行道一侧,离道间距不小于500mm,条件不允许时,局扇必须吊挂一定高度,确保人行道畅通。

二、斜巷安全设施要求

1、斜巷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阻车器坑应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积水。

2、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1.2米以上绞车装设自动联锁挡车栏,1.2米以下绞车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

3、各斜巷中部车场及上部车场入口处要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挡车栏。

4、上部车场挡车栏到中部巷道之间必须设置一道自动防跑车装置,根据巷道变化情况,坡度较大段可增设一套自动防跑车装置。

5、各种安全设施应刷红白相间的防锈标志漆,每道间距为200mm。

6、斜巷安全设施要实行编号管理,挂牌管理,明确日常维修人员,每天检查一遍,确保灵活可靠。

7、各种挡车栏、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行车时方可打开,每发现一次不常闭罚责任者100元。

8、阻车器、挡车杠因操作不当造成挡车设施损坏的,必须按价赔偿,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恢复,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并追究队领导责任。

9、斜巷提升应使用标准三环链和连接销子,并做特殊标记,发现一次不正确使用,对责任者罚款200元,联责队长罚款20元。

10、斜巷专用连接装置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两年应送检验部门进行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由机电科运管组负责。

11、运输队要建立车辆连接装置台帐和检查记录,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12、私自拆除安全设施的按破坏生产论处,由矿组织追查处理。

13、掘进施工工程结束后,需移交后续单位使用的各种运输安全设施,在移交巷道时,由机电科运管组参加一并移交后续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数量不够或损坏的,由原使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配齐。

14、需拆除的运输安全设施,由拆除单位会同机电科运管组移交给机修厂维修,维修完好后,变机电科库房。

15、运输区应经常检查库存运输安全设施情况,及时通知机修厂加工补充,因运输区未通知加工而造成影响的,由矿追查运输区的责任。因机修厂加工不及时而影响使用的,由运输区追查机修厂的责任。

三、斜巷及采区轨道质量标准要求

1、轨道的轨距误差在10mm之内,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2、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10mm,高低和左右偏差不得大于2mm,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3、两根轨道水平差不得超过5mm,直线巷道两轨保持同一水平,消灭阴阳道,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4、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和4个螺栓固定,消灭无眼道,零部件齐全,紧固,无撑棍,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5、轨枕间隙为1m,并与钢轨垂直,轨枕规格质量符合标准,离工作面迎头100m以外应全部为永久轨枕,不准有浮枕,轨道与巷道平行,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6、绞车巷道内地辊要齐全、灵活可靠,地辊之间一般间距为15米,以轨枕、道木无明显磨痕为准,巷道内变坡点处应增加地辊,每缺一处罚款50元。

7、加强地辊管理,地辊坑应清洁无杂物,地辊转动灵活,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30元。

8、现场检查发现钢丝绳磨地板或磨轨道的一处罚款20元(一米长度为一处)。

9、加强井巷流水、淋水治理,必须对巷道淋水段采取堵水、搭遮水棚、导水等措施,防止淋水、流水流入轨道,否则每处罚款20元。

10、加强巷道水沟的维修,清挖。保证水沟畅通无阻,杜绝流水浸入轨道、地辊坑,否则每处罚款20元。

11、斜巷内不得存放杂物,干净整洁,不得有大于5cm的石块、矸石等,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

12、轨道必须按巷道中腰线铺设,做到平(轨道水平)、直(一条直线)、严(无缝)、圆(弯道圆滑)、净(运输环境干净)。

13、服务年限超过1年以上绞车道的道岔,均使用标准搬道器,严禁使用非标准道岔,否则罚款200元/处。

14、主绞车道应铺设22kg/m轨道,采区小绞车可铺设18kg/m或15kg/m的轨道,并采用与轨道型号相符的道岔及零部件进行铺设。

15、同一巷道内轨型要一致,严禁在有杂拌道现象,否则一处罚款200元。

16、开拓巷道每形成一个联络巷,必须使原轨道铺设达到永久轨道标准,否则工程质量不能按照合格品进行验收。

17、水平巷道处每间隔0.5m铺设轨枕,在拐弯处用标准拉丝固定,否则每处罚款20元。

18、道岔处必须铺设轨枕,轨枕间距为0.5m,否则每处罚款20元。

19、工程竣工后的轨道线路由矿组织验收,并由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接。

轨道大巷运输作业规程

第一章 运输系统概况

一、巷道基本情况

22#轨道巷、二采区集中轨道巷全长1300米,巷道采用锚喷支护,矩形巷道,断面约10.85㎡,最大坡度7°,轨型采用30kg/m的轨道。现有1部110kw无极绳连续牵引绞车。

连续牵引绞车运输主要服务于22#煤层各单位的材料,矸石以及支架的运输。

二、运输设备技术性能和运输能力

无极绳绞车

型号 绞车功率 滚筒直径 最大运行坡度 钢丝绳规格

JWB110BJ 110KW 1200mm 15° 24NAT6*19S1770Z336

轨距 轨型 最大运距 最大容绳量 电机型号

600mm 30kg/m 2400m 1000m YBK2-315L1-6

绳速(双速) 牵引力 最大牵引重量 制动方式 电 压

0.67m/s

1.12 m/s 108KN 30T 电液制动

手闸制动 660/1140V

第二章 运输方式

一、矿车的连接方式

矿车的连接方式采用圆环链将两矿车分别用插销连接的方式,矿车碰头采用防脱装置。

二、绞车选型计算

(1)行车阻力计算

式中: q—运输最大重量(含平板车重量);

—运行线路最大坡度 ;

f1—平板车与轨道摩擦系数,取0.015;

f2—钢丝绳与主副压绳轮摩擦系数,取0.15;

p—单位长度钢丝绳的重量;

L1—斜坡长度;

L2—上变坡点至绞车平段距离

g—重力加速度;

F=(3+30)×1000×9.8×sin7°+(3+30)×1000×9.8×cos7°×0.015+2.07×900×9.8×sin7°+2.07×900×9.8×cos7°×0.15+2.07×9.8×400×0.15≈65790(N)≈65.79KN

(2)无极绳连续牵引车选型说明

由以上行车阻力计算可知,能够牵引30吨(含平板车重量)的载重上7°的坡,需要无极绳牵引绞车能够提供不小于66kN的牵引力, JWB110BJ(6极电机)型无极绳绞车公称牵引力为108kN。JWB110BJ型机械式无极绳牵引绞车符合要求。

绞车功率110KW,牵引力为108KN,两挡速度0.67m/s和1.12m/s,则绞车设计计算如下:

1)选择电机型号为:YBK2-315L1-6,110KW,985r/min。

2)减速器的低速挡速比为:i1=985/60/0.6/5.5×0.6×2π=18.74,

高速挡速比为i2= i1/1.7=11.02。

3)绞车最大牵引力F:

①根据功率计算

式中:P—电机功率; i总 —总速比; η总 —总效率;K—功率备用系数,此处取K=1; R—滚筒半径; n0 —电机转速。

②根据欧拉公式计算

S1(eμα-1)

F=S4-S1= —————————=108KN

n

式中: n——摩擦力备用系数, n=1.1~1.2取1.15;

μ——钢丝绳与驱动轮间的摩擦系数,可取μ=0.14(不得大于0.25);

α——钢丝绳在驱动轮上的总围抱角,α取7π;

S1——钢丝绳最小张力,S1=600kg;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绞车可提供128.2KN的牵引力,摩擦驱动可产生108KN的牵引力,由于绞车是靠摩擦来驱动的,取上述计算的最小值,绞车牵引力F为108KN。

3、功率验算

式中:F—绞车牵引力; V—牵引时速度; η—绞车传动效率0.85。

满足使用要求。

4、钢丝绳强度验算

拟选用钢丝绳:6×19S-Φ24 QZ=336kN

通过钢丝绳最大牵引力和初张力,可根据下式验算钢丝绳强度:

QZ 336×1000

n= ———— = ————— ≈5.03> [n] =3.5

Smax+Sc 65790+1000

式中: n——钢丝绳安全系数;

QZ——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总和, kg;

Smax——钢丝绳最大牵引力, kg;

SC——钢丝绳张力初选值, kg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5

∴6×19S -Φ24牵引钢丝绳能够强度满足要求。

三、材料设备的运输

在运输材料、设备时,要认真检查设备、材料捆绑是否固定牢固,重心是否稳定。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使其符合规定。运送超重、超长、超高、超宽材料等物件应有专门的安全运输作业措施,并严格执行。

四、信号规定

(一)绞车信号规定

1、一般信号规定:一停、二开、三反向运行,发生异常打乱点。

2、信号要求:绞车房、尾轮处车场各设一个语音声光信号,巷道中间每100米及主要交叉点各设一个语音声光信号。

3、所有信号全部为语音声光信号,且必须保证时刻完好。

4、信号不完好严禁开车。

(二)电机车信号规定

1、司机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司机离开座位不得关闭车灯。

2、电机车的前照明灯和后红灯,任何一项不正常,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3、紧急情况下,巷道行人晃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第三章 供电系统

无极绳绞车电源来自22#变电所800kVA移动变电站,无极绳绞车线路采用MYP-3*50+1*25型阻燃电缆,电压660V。

第四章 安全设施的规定

1、无极车梭车后加15米长直径为24mm的保险绳,用钩头固定于梭车上,一头挂在运输车辆的后端,每次运输必须正常使用。

2、各联络巷口道岔交叉点要安设合格的护轨。

3、巷道中各联络巷口进出车辆时,各队组提前同调度室联系,禁止各队组私自进出车辆。

4、其它执行集团公司中、小运输规定。

第五章 作业方式

一、使用与操作

(一)使用前的准备和检查

绞车司机、跟车司机等有关人员要进行培训;

无极绳绞车使用前应做如下检查

1、检查启动器等电控设备是否正常

2、通讯信号的发射接收是否正常

3、轨道中有无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

4、各车辆之间的连接是否可靠

5、载重车之间的连接是否可靠

(1)绞车主机

开车前应检视各处情况是否正常,如电气线路是否正确,开关等有无缺陷,各连接处螺栓是否紧固,手闸是否在松闸位置及灵活可靠,轴承及减速器内润滑油是否充足,档位是否到位、正确、自锁等,在检查各处情况正常后方开动电机进行空运转,在检查电液制动闸正常和绞车无异声后方可加上负荷。

特别提醒:无极绳绞车变速时必须是停车后换挡,在运行中严禁换挡。换挡手柄必须在慢速位置或快速位置,严禁挂空挡开车。换挡时如不能顺利挂档,允许盘转电机联轴器。

手闸的使用必须是在关闭电机电源后方可进行,一般不允许在电机通电期间进行刹车,一面损坏绞车机件和电机。

(2)张紧装置

1、张紧装置应牢固且稳定地安装在水泥地基上,上部可用圆环链

与顶侧帮固定并拉牢,以能承受意外的侧向力。

2、两端导向轮的方向应与钢丝绳的走向保持一致。

3、运行时须注意滑轮和配重是否上下移动自如,不得有卡滞现象。

(3)梭车

1、每次运行前必须检查固定钢丝绳的两只楔块,如有松动应立即

加以紧固。

2、收放钢丝绳后,应将定位销插入储绳筒孔内,防止储绳筒在运

行转动,使钢丝绳逸出。

(4)尾轮

1、运输液压支架等重型设备时,尾轮必须用水泥基础固定。

2、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尾轮处用2-4根单体支柱斜撑,以防安全。

(二)使用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1、有条件的煤矿可规定车辆运行时禁止行人,并有声光警示。

2、跟车司机在车辆行走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车辆行走前方轨道是否正常,轨道中有无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手持电台应随身携带。

(三)启动及运行过程中得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1、跟车司机确定具备开车条件后,再发送开车信号,发送信号不得少于2次,绞车司机接到第二次信号后再启动开车。

2、跟车司机和绞车司机一定要熟记信号的使用规定。运行过程中跟车司机要注意车辆运行是否正常,绞车司机要注意无极绳绞车、张紧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四)运行中的监测和记录

1、每班次都应对运输货物种类、运输量、连续牵引车的运行情况及发生的故障进行记录。

(五)停车的操作程序、方法及注意事项

1、跟车司机待车辆即将运行到位时发送停车信号,绞车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马上操纵停车按钮停车

2、跟车司机也可以利用手持电台的紧急停车按钮或急停控制箱停车(信号具备遥控功能时)。

3、停车后绞车司机应注意绞车制动闸制动是否可靠。

线路安装好后,由信号工打点、通话、无误后可投入正常工作检修时不得随意改变本安电路元件规格、型号、参数。

二、操作台操作

1、使用的电源要和铭牌上的额定电压相符合

2、接入电铃和白炽灯时的总电流不应超过铭牌上的规定

3、维修时必须断开电源后,方能打开隔爆腔盖

4、点击操作台上的正向运行按钮(机尾方向),通电,真空可逆起动器、电力液压制动器起动、按操作台上第二个备用按钮实现软启动起动,可实现上行(机尾方向),按停止按钮可停车;(如果第二次起动时软启动液晶显示屏上出现err16,按复位按钮即解除)。点击操作台上的反向运行按钮(机头方向),通电,真空可逆起动器、电力液压制动器起动、按操作台上第二个备用按钮实现软启动起动,可实现上行(机头方向),按停止按钮可停车;

三、基地电台操作

1、按下转接状态,可实现基地电台上的通话装置与手持电台之间的通话;

2、按下对讲状态,可手持电台与手持电台之间的通话;

四、手持电台操作

下井前的准备

通用检查,从充电机上取下手持电台,把功能开关拨到“工作位”,按一下发射扭,应有“扑”声,说明机器异常,不得下井使用。

下井使用

1、将功能开关拨向“工作位”,即进入守候待接收状态,如果通话方发话即可收到语音。按下发射按钮可向对方讲话。将功能开关拨向“打点”位,按下发射按钮即可发送打点信号按住手持电台上的按钮,按1下即可实现打点;按2下可解除打点信号;

2、在接受条件差时,可以手握机器改变天线方向,缩短到泄露电缆的距离,可改善通信质量。

3、将两部机器靠近时,可能会出现干拢,此时,应听从基地台的指挥。

上井后充电

1、机器用毕,将充电开关拨向“充电”位,以减少电源消耗。

2、上井后或机器亏电,都应及时充电。充电时将功能开关拨向“充电”位,将机器垂直放于型充电机上,观察充电机上的指示灯(绿)应该亮,如果红灯亮,绿灯不亮,需重新放置。红绿灯都不亮说明充电器电源未接通,应检查充电机的电源是否接好,是否有电。

当充电机黄灯亮时,表示充电机已处于保护充电状态,说明电池已经基本充满,电池充电一般不小于11小时

五、语音急停控制箱操作

1、点击语音急停控制箱上急停按钮,即可实现急停停车;

2、点击语音急停控制箱上通话按钮,即可实现通话;

3、点击语音急停控制箱上打点按钮,即可实现信号打点;

六、岗位责任

(一)、摘挂钩工

1、每次运行前必须检查梭车固定钢丝绳的两只楔块,如有松动情况应立即加以坚固。

2、梭车运行前需检查制动插爪是否位置正确,插爪能否动作,否则进行适当调整。

3、每次运行前,必须对前后车场、连续牵引车道以及交叉点车辆或沿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时不允许开车。

4、开车前应沿线检查钢丝绳完好情况,是否有断丝现象,否则不允许开车。

5、张紧装置两端导向轮的方向应与钢丝绳的走向保持一致。

(二)、信号工

运行前对所有声光信号及装置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时不允许开车。

第六章 劳动组织

1、人员安排及人员设置

实行三班生产:每班设置连续牵引车司机一人,跟车一人,班长(维护工)一人,摘挂钩工一人,信号工一人。

2、劳动纪律:带班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安全生

产负直接责任,对所有上班人员进行管理,对设备、设施的运行全面负责。

3、绞车司机、维护工、信号工、摘挂钩工每班对运行的设备、设施进

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机电科管理人员每周对连续牵引车运行情况、安全设施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章 安全措施

一、正常情况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1、绞车司机、信号工、摘挂钩工、维护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2、轨道巷实行封闭式管理,坚决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运输期间严禁任何人员行走。

3、运行中必须保证语音报警装置、声光信号装置完好有效,同时保证通讯畅通,每次运行前,信号工必须同司机提前联系,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同时司机应做好记录。

4、运行中各种保护严禁甩掉,必须正常投用,否则不准开车。

5、运输“四超”(超重、超长、超高、超宽)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特殊情况车辆运输安全措施

车辆运行时,摘挂钩工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态,当发生车辆掉道损坏、线路改变、发现障碍、倒车等特殊情况时,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并向上级部门汇报,队干部及班长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在事故现场前后设置警示牌,提醒过往人员注意。

绞车司机接收到紧急停车信号后,立即停车,并坚守岗位直至事故处理完毕。

三、避灾路线

当井下发生水灾、火灾、煤尘瓦斯爆炸时,井下工作人员要沉着冷静,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在班长带领下,按以下路线迅速撤离。处于火灾、煤尘瓦斯爆炸地点下风侧人员要立即戴好自救器,迅速进入新鲜风流中。

安拆工作面运输线路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综采工作面安装和拆除工作的规定

一、安装、拆除组织要求

1、安装、拆除前,矿长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矿安、拆领导小组,明确各专业职责及分工,制定严密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2、安装、拆除前,矿安、拆领导小组组长组织验收后,向集团公司申报,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组织生产部、运输区,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具备条件方可施工。

3、安装、拆除期间,矿要每班指定科区或职能科室干部跟班,分别担任安、拆各环节的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指挥。跟班干部未在现场指挥、或对现场隐患排查整改不力,造成致命性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给予跟班干部撤职处理。

二、技术管理要求

1、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切眼、峒室施工设计应根据支架选型参数,留有一定安全系数,保证综采设备运输、安装、拆除及行人、通风需要。

2、巷道、切眼、硐室必须严格按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进、出架巷道保证顶梁距大件车辆最高点不小于200mm,大件距巷帮宽度不小于300mm。

3、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贯彻到位,各级管技人员下井,要现场提问干部职工掌握规定情况,使干部职工真正掌握规定、入脑入心。

三、运输设施质量要求

1、轨道铺设:轨型不小于22kg/m;按中腰线施工,保证平、直、实,符合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2、绞车安装:

(1)岩巷采用水泥浇灌或地锚、生根绳方式,生根绳必须齐全牢固,巷道坡度大于5度,加装四根压车柱(木柱)。

(2)煤巷采用地锚、生根绳方式,生根绳必须齐全牢固,25KW及以下绞车加装四根压车柱,40KW及以上绞车加装6根压车柱。

3、绞车运行中不得出现爬绳、咬绳现象。

4、斜巷运输“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可靠;运输斜巷上、下地挡必须实现气动、联动。

5、运架沿途过车风门必须安装语音报警装置。

四、现场跟班及安全管理要求

(一)、安装、拆除期间,要明确关键工序的职能部门及施工科区跟班人员,跟班人员要按时参加班前会,与职工同上同下。

1、每班明确一名科区或职能科室干部现场跟班,负责综采设备装、拆、吊、推、拉、运等操作的现场指挥。

2、综采设备运到井下组装拆除峒室后,明确一名科区或职能科室干部现场跟班,负责组装拆除峒室作业现场指挥。

3、综采设备运到安装位置后,明确一名科区或职能科室干部现场跟班,负责调架、稳架作业的现场指挥。

(二)、安装、拆除过程中,违反以下“六个严禁”中的其中一条,罚5000-10000元;

1、未经矿安、拆领导小组验收签字并经矿长批准、公司验收,严禁安装、拆除。

2、现场跟班干部或安全负责任人不明确,严禁安、拆作业。

3、安装、拆除必须铺设轨道,装车平台或铺水泥地坪,严禁沿底板硬拉硬拖。

4、进、出架时发生掉道,无矿带班及区或职能科室跟班人员现场指挥、无安全措施,严禁拿道。

五、安全技术措施

(一)、拆除转载机、工作面运输机、采煤机、设备列车的技术措施

1、跟班队长和班组长入井时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随时检查作业场所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开工作业。

2、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按照作业工序施工,严禁损坏设备。

3、拆除的各种螺栓、小件必须及时装袋集中在一起,严禁乱丢、乱放以防丢失。

4、起吊工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5、起吊设备时,严禁人员身体各部位伸入起吊和悬空设备下方,若需斜拉时,必须由专人指挥,采取防止设备倾翻伤人,滑动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操作。若需千斤顶支顶时,应在被支顶设备下方垫好支木,并在人员操作侧打好护身支柱,人员必须躲离设备可能倾倒的方位,同时千斤顶前端应加木片,防止打滑。

6、所拆设备进行移位、调整方向时,工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并设专人(班长)指挥。

7、电气设备拆除时,必须由低压到高压逐级停电,放电前用同等电压等级的验电笔验电后,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进行放电。

8、各部电气设备拆除、安装、检修及处理故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并设专人停电和专人看守。严禁约时传话送电,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线路)。

9、所有设备的拆除必须先拆电气部分,后拆机械部分。

10、拆除采煤机时,将各接合面、接触面、裸露齿轮、手把等加以保护,防止损坏。

(二)、拆除支架的安全技术措施

1、拆架时,专人指挥(班长)分工明确,发信号开车前人员必须撤至10m以外的支架立柱之间,严禁操作支架与绞车摆架、拉移、调向同时作业,遇有卡阻及其它异常时,必须停车处理,严禁硬拉。

2、拆、接高压液管和处理液压系统故障时,必须先停泵,并将压力释放后再进行,操作液枪时严禁枪口对人,工作人员应站在安全处。

3、操作人员在用液枪送液时,禁止正对液枪,防止崩脱伤人,取枪时或拆架时,先关液并进行压力释放,方可操作。

4、回柱绞车运至工作面安装时,用吊链进行拖移,同时注意电缆拖移,打戗柱时,注意碰手、碰脚。

5、拆架、装架时,绞车司机操作按钮必须在绞车后方,拆架绞车绳头与支架用Φ18×64mm锚链、“U”形环,穿Φ20mm螺栓,联接可靠。锚链联接必须采用合格“U”形环,合格的锚链,并穿Φ20mm螺栓紧到位,其他人员必须远离断链、翻车涉及范围,以防伤人。

6、装、拉支架时,支架周围5m范围和钢丝绳两侧不得有人,若发生偏移时,必须停车处理。

7、支架回撤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特别是三角区的维护,必须加强维护,充分做好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

8、支架回撤过程中,三角区的维护视顶板情况采用木垛来加强支护。

9、支架的拆除过程中项目部干部必须跟班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制定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10、在拆除过程中,如遇死架,需另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对末拆除支架要加强检查和维修,保证支架初撑力不小于24Mpa。

(三)、设备装车的安全技术措施

1、现场人员必须服从班长统一指挥,严肃认真,确保装车质量。

2、22201运输顺槽巷道中与撤运轨道交叉处,在巷道顶部增打吊装梁,每组吊装梁由八根锚杆、托板与工字钢组成。采用麻花头锚杆,锚杆规格为Φ18×2000mm,托板用20mm厚钢板制作,工字钢用11#矿用工字钢,每组梁用两根工字钢并排焊接。工字钢梁与滑轮或吊链采用Φ18×64mm锚链、“U”形环,穿Φ20mm螺栓连接。设备装车时的起吊工具,绝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3、设备装车时,必须找好重心,保持平衡,必须捆绑牢固,支架必须用配套螺丝和平板车固定在一起。其它设备用Φ13mm或Φ18mm钢丝绳分两道捆绑牢固,对大型设备必须加锚链与平板车固定。

4、支架在装车时,其前探梁,推溜器,前后立柱,后尾梁,都要收回到最小程度,其侧护板必须用销锁死锁牢,不得防碍运输,各液管用麻布或塑料包扎好。

5、装支架时,必须将侧护板用销子固定,如用销子无法固定收回时,必须用钢丝绳绞紧收回。

6、装支架的平板车,必须每台检查,对碰头不合格,不牢固的坚决不用,并查看轮子大小是否一致,有无不转,如有必须更换后,再装支架。

7、吊装设备用的钢丝绳,锚链“U”形环,一定要系好,上满扣,指定班长指挥,人员严禁站在设备上和起吊臂下,必须离开设备下落可能涉及的范围。

8、人工翻立平板车,由5—6人操作,口令一致,用力均匀,立起后,用靠帮木料支护可靠,角度为70°—80°,禁止直立,且不可影响运输。

9、装车时,车辆必须用挡车器,固定牢固。

10、人工抬、运装车时,要配合一致,同起同落,以防发生碰手碰脚和其它意外。

11、用平台装架时,绳头一定要固定可靠,在开车前人员要躲到安全地点后,信号员检查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以防钢丝绳甩脱伤人,在上平台时,要及时调整支架角度,将支架装正,装好。

六、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1、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

2、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坚守岗位,责任心强、精力集中。

3、每班开始使用绞车提升、运输之前,绞车司机必须首先检查绞车基础和地锚,压戗柱是否稳固可靠,制动闸离合手把或联轴器是否完好,并进行空载试车,发现不合格、不安全因素必须整改后方可开始工作。

4、每班开始提升前,信号工必须首先检查通讯信号状况,每次摘挂钩时,设专人对钢丝绳及保险绳、钩头、卡具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车辆封车状况,车辆编号情况等,并且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而后方可发出信号开始工作。

5、斜巷运输要严格按规范设置使用“一坡三挡”及保险绳,工作中要经常检查其状况,保证其灵活、安全、可靠。

6、绞车开动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

7、绞车必须有声光信号,拉架、调架时,专人负责用哨子传送信号给看点铃人员(距离大于30m时使用电铃),一声停,二声拉,三声回绳,信号一定要清晰、准确,通知闲杂人员躲避到钢丝绳波及范围之外,绞车司机听清信号后并经过信号确认后才允许开车,防止因误听信号而开车造成事故。

8、所有声光信号必须经常保持清晰、灵敏、准确、可靠、齐全。

9、所有绞车信号装置、开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转,严禁无信号运输、安装。

10、对运输路线坚持班班检查,发现轨道有问题,安全设施不可靠等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1、运输所使用的钢丝绳、钩头等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5,销子等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不小于13,并用正规方法制作,钢丝绳要经常检查,发现绳断丝或磨损超限等情况,应及时更换,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护钢丝绳,以免被车辆挤压。

12、钩头所使用绳卡规格必须与绳径相适合,且不少于5个(绳卡间距100mm)。

13、所有绞车的四压两戗必须使用φ200mm以上的直圆木,并且压戗柱按照设计距离支设牢固。工作面调架绞车前戗柱上固定1m高钢筋网防护,防止断绳抽人。

14、绞车提放重物过程中,钢丝绳保持适当张力,滚筒松绳适度。

15、司机要避免频繁点动绞车,工作中发现电机温升超过规定,要检查原因及时处理,所有绞车都不得使用打反转方法停车,双速绞车的紧急制动闸在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使用,绞车电气开关的动作保护整定值一定通过验算整定好,且要符合规定,动作灵敏、可靠。

16、提运一钩只挂一车,且车与钩头之间必须用专用插销连接。在摘换钩头平台每次摘换钩头时,必须在平板车前后安设阻车器,确认阻车器牢固可靠后,方可摘换钩头。

17、设备装车要求:所装设备的重心要与平板车的重心重合,保证设备车不超高、超宽,设备与平板车要捆绑牢靠。封车后由班组长以上人员进行验收。

18、绞车滚筒上钢丝绳排列整齐有序。出现缠绕较乱时,要及时停车处理。

19、绞车滚筒绳跑偏时要有专人排绳。

20、严禁行人骑跨钢丝绳,绞车运输过程中,行人应站在绳道以外的安全地方。

21、斜巷运输出现问题时,在设备车辆下方用直径200mm以上松木打好戗柱,处理人员站在两旁或上方安全地点,处理前先检查各处连接装置,绞车司机刹好车并严加看管,处理人员不发出信号不得开车,设备车辆两边要进行可靠支撑,以防歪车伤人,且须有跟班队长在现场指挥处理。处理掉道车辆时,道两侧及设备车下方严禁站人。

22、运输需要跟车,下坡时,跟车人员走在设备车后面人行道侧,上坡时,跟车人员走在设备车前面人行道侧,跟车距离不小于10m。

23、切眼内运输大件和支架时,由运输人员提前通知切眼内作业人员躲开绳道,到切眼内轨道线另一侧安全地点,跟车人员在无轨道一侧车斜上方10m远跟车,注意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处理好。

24、大件或支架在卸车过程中,切眼内卸车位置下方严禁有人停留或作业,并在绞车处设专人警戒,严禁人员进入。

25、无极绳绞车操作注意事项:

1)试运行前,检查信号是否正常,无极绳绞车运输时,跟车人员必须手持泄漏通讯电话,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2)检查电器连接是否正常。

3)轨道上是否有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

4)车辆之间的连接是否牢固。

5)检查载重车是否过载和偏载。

6)开始先试验低速,然后再试验高速运行,在试运行时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车处理。

7)梭车掉道复位时,先打信号把无级绳绞车停电闭锁挂牌,必须用手拉葫芦拉住梭车掉道侧,防止车辆扶道时钢丝绳回缩而伤人。

8)运送重物及长料时只允许挂一个车,同时使用硬联结,并用慢速档运行。

9)车辆运行时不允许人员在车辆周围行走,更不许碰拉钢丝绳。

10)每班运行前必须清理轨道杂物。

11)司机在开车后不允许离开岗位并时常观察绞车和张紧装置配重的运行情况,出现特殊变化应立即停机。尾轮处须设专人进行检查,观察尾轮的固定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通知司机停机,并进行加固或检修。

12)无极绳绞车运输过程中设备车掉道需处理时,必须及时传递信号让司机停车,停电并挂牌后进行处理。处理掉道时,梭车前后严禁有人。

26、对拉绞车中需遵循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对拉绞车运输设备过程中,牵引绞车与拖拉绞车,司机控制好速度,保持钢丝绳适当张紧。

2)对拉绞车司机必须时刻观察钢丝绳的运行状态。确保绞车运行安全,保持车辆前后的钢丝绳始终保持同速度运行的状态,严禁出现钢丝绳松绳过多或张紧过度的现象,以避免造成断绳事故。

3)两部对拉绞车使用同一组信号系统,对两部绞车的信号使用规定如下:以牵引绞车信号为主信号,是一声停,二声拉,三声松绳,松绳绞车信号为副信号,是一声停,二声松绳,三声拉。两部绞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自己的信号使用规定,避免混淆造成操作失误。

4)在车辆运行过程中若遇紧急情况,跟车人员立即向两绞车司机同时发出紧急停车信号,牵引绞车停车后,拖拉绞车方可停车,严禁颠倒顺序停车,以免发生事故。

5)设备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规范使用安全设施,避免造成跑车事故。

6)绞车停送电前必须确认信号是否准确,停送电操作需执行安全确认制,确保运输安全。

大巷临时作业办法

1、大巷内施工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背心,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并在距作业地点两端不小于60米处分别设置红灯警戒信号,有车辆通行时作业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区域。爆破材料运送人员必须在规定行走路线、规定时段内行走,严格执行人工运送爆破材料的有关规定。

2、对运输系统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标准的线路、设施等,按规定进行技术改造、更新、完善,完成之前必须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安全。

3、大巷内严禁行人。车辆在大巷内停车时,跟车司机观察路线运行状况,保证矿车安全通过施工区段。

4、运输大巷的安全设施必须完齐全、灵敏、可靠。

运输线路巡检办法

一、运输线路管理与监察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作业队组负责自己主管区段的临时轨道运输管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要做好主管范围内有关轨道运输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分管轨道运输副矿长每季必须主持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及运输区(队)长参加的运输专业工作会议,对全矿上季度和本季度的运输管理工作做出总结和安排。

二、 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矿井轨道运输各种管理办法、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2、健全、完善各种技术资料。如:矿井运输系统图,运输设备、设施图纸,事故记录,各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机车资料、斜井人车和斜巷跑车防护装置、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试验和测试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3、每月由技术科或分管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单位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矿所有轨道线路、运输设备、安全设施质量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并按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考核。

4、对自检和上级检查轨道运输管理及安全存在问题要进行“三定”整改,并记录齐全完整,存档保管。

5、每年应认真审核一次矿井轨道运输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及采掘作业规程中轨道运输部分的内容,不符合本规定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或与现场不符的要进行修改。

6、对有关队组存在的安全问题,要及时解决或采取安全措施。

三、 矿安全监察站必须认真做好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监察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制定《矿井轨道运输安全规定》,对全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监察工作作出具体监察规定,实现轨道运输各地点全方位安全监察,以保证轨道安全运输。

2、督促、检查大巷轨道运输安全监察人员和盘区轨道运输安全监察人员的执勤情况。

3、安全监察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轨道运输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必须限期解决,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必须责令停止轨道运输作业,并上报安全监察部门。

4、每月根据轨道运输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矿井轨道运输环境安全评定分析”。

5、每月认真填报“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监察月报表”,填报内容要真实,并与矿考核情况一致,发生轨道运输伤亡事故及时汇报。

四、采掘工作面轨道运输管理是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的重点之一,各矿在采区设计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时要对轨道运输工作的各环节,如:设备选型、布置,各类运输设施的设置、固定,轨道线路质量,信号及信号警示系统,绞车接力运输的摘挂钩位置、方法,车辆交接和物料堆放地点,安全措施等,做出详细明确的技术规定。

2、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如不符合以上规定,必须另行制定“轨道运输作业规程”,否则不得进行轨道运输作业。

五、矿材料部门必须保证所有运输设备的配件供应,各区队在用运输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并制定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检修等有关规定。

六、 矿井轨道运输各工种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代设备运行情况,设备、设施完好状况及需注意的问题。接班人员接班后,应对照上班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部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不得带病工作。

七、 必须建立健全各级矿井轨道运输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除书面形式外,工作场所还必须有醒目的岗位责任牌板。

八、 窄轨运输设备、架线、轨道、钢丝绳、连接装置和运输巷道必须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制度。

九、 所有轨道运输设备的牵引重量计算,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车辆连接及摘挂钩地点悬挂醒目的标志牌,严禁超载。

十、 运输区(队)应设立运输调度站(室),负责行车调度和记录。行车记录要有以下内容:

1、井下各种峒室应设在人行道一侧。

2、人行道严禁堆放杂物,水沟要畅通,盖板要完整、齐全、稳固。凡人行道不具备行人安全要求的,都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并在这些地段设立醒目的标志牌,防止人员误入,情况严重的要有专项措施。

十一、 在主要轨道运输巷中施工作业,根据情况要办理施工手续,施工作业前按规定设好防护警戒。

十二、 各矿必须制定《矿井轨道运输管理奖惩规定》,加强轨道运输管理力度。对违章指挥、操作人员以及运输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不到位现象要严格进行处罚。

十三、 加强矿井轨道运输技术进步工作,推广应用适合我公司矿井技术发展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运输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2、 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

3、 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4 、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从技术上解决

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5、 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6、 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7、参与事故分析,制订技术防范措施。

运输设备、设施完好标准

一、运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距的偏差在(-2mm,+5mm)之间。

2、轨道的水平偏差≤5mm。

3、轨道的接头平整度:高差和侧差≤2mm,不许有硬弯。

4、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5、轨道接头间隙≤5mm。

6、曲线段内应放置轨距拉杆。

7、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50mm。

8、道碴粒度及厚度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9、道床及时清理,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10、同一线路不许有异型钢轨。井筒钢轨选型符合设计要求。

二、绞车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绞车各部位必须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安全间距符合规定。

2、小绞车两牌板齐全,整洁,技术参数填写准确清晰。

3、小绞车上方必须安装有效的护绳栏。

4、电动机完好,运行正常,无噪声、无异响。

5、减速器运行正常,无异响,无裂纹,不漏油。

6、联轴器磨损不超过规定值。

7、制动系统齐全、灵敏可靠,制动力符合要求。

8、绞车地脚螺丝紧固,无松动。

9、钢丝绳选用符合设计要求。

10、钢丝绳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

11、钢丝绳断丝、断股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12、钢丝绳排列整齐,无咬伤,不打结。

13、滚筒无裂纹、开焊,无变形。

14、滚筒轮衬磨损不超限。

三、其它相关规定遵守山煤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轨道运输安全设施安装使用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轨道运输及安全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

二、轨道及道岔安装标准

(一)轨道的辅设标准

1、井下运输大巷辅设轨道必须使用轨型为30kg/m及以上的轨道,斜巷及采区等区域辅设轨道可根据设计选择轨型,但轨型不得低于22kg/m。

2、轨道扣件必须齐全、紧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格的道夹板或鱼尾板,并用4条螺栓固定,井下辅设轨道如需改变轨道型号,不同型号轨道接头必须使用合适的异形道夹板,道夹板不得有断裂或少眼等现象。

3、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斜巷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接头间距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4、轨道方向应符合标准,目视直顺,不得有硬弯。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应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弦量不超过50mm);曲线段,目视圆顺,用2m弦量相邻正矢差半径50m以下不超过3mm。

5、轨道轨面前后高低应目视平顺,明显变坡点处不得有接头,应根据巷道变坡处的弯曲半径,采用圆弧过渡。主要运输线路轨面前后高低允许偏差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弦量不超过50mm)。

6、接头采用悬接时,30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40mm,偏差不超过30mm,22kg/m型号轨道轨枕距接头距离为220mm,偏差不超过30mm;接头采用承接时,接头处共3根轨枕,中间一根在两轨道的接头处,另两根分别距中间轨枕240mm(30kg/m轨道)、220mm(22kg/m轨道);直线段应对接,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应错接,相对错距不小于2m。

7、主要运输线路轨道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要求,偏差为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

8、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偏差为±50mm;坡度50m内误差不超过1/1000,高差不超过50mm。

9、井下轨道轨距为600mm,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一般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允许偏差+5mm、-2mm;曲线段加宽后允许偏差+5mm、-2mm。

10、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所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同一线路应无杂拌道(50m以内两种型号的轨道为杂拌道),无夹眼道。

11、主要运输线路轨道直线段两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误差不大于5mm;曲线段加高后误差不大于5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水平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消灭阴阳道。

12、轨道轨枕质量合格,敷设符合设计要求,接头处轨枕无失效,无两根以上轨枕连续失效(腐朽、损坏、断裂、悬浮、不起作用者为失效),轨枕与轨道垂直。主要运输线路轨道轨枕间距为700mm,偏差不超过50mm;一般运输线路轨道轨枕间距为800mm,偏差不超过50mm。一般运输线路木轨枕规格(宽×高)不小于120×150mm。

13、轨道道钉规格应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混凝土轨枕螺栓、压板紧固齐全、浮离不大于2mm。每月应对轨道及轨枕各部螺栓滴油一次。

14、斜巷轨道地辊要齐全、灵活可靠,地辊架要具有防脱闭锁功能,地辊之间一般间距为15m,最大距离不超过25m,以轨枕、道木无明显磨痕为准,巷道内变坡点处应增加地辊,变坡度数在15度以上的,在此变坡点处应装设大地辊,地辊坑内应清洁无杂物积水。

15、轨道路基必须无严重塌坡、地鼓、沉降现象。主要运输线路轨道道碴厚度不小于100mm,个别底板突出处不小于50mm,道碴应埋没轨枕2/3,轨枕必须露出1/3,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一般运输线路轨道道碴不超过枕面,不低于枕面1/3。轨道道碴的粒度应符合标准要求,必须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现象。

16、有架线电机车通过的主要运输轨道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它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22kg/m钢轨不得大于0.00021Ω,30kg/m钢轨不得大于0.00019Ω。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可靠绝缘。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17、轨道严禁用气割进行截割,如需截割的必须使用切轨机,运输大巷轨道不允许进行截割分段(较短距离修整除外)。轨道截割头平面应与轨面垂直,锯切面不得歪斜。轨道截割头进行重新加工道夹板螺栓孔时,必须用钻床进行加工,严禁使用气割割眼。螺栓孔直径为24mm,孔水平中心线离轨面距离:30kg/m型号轨道为51.9mm,22kg/m型号轨道为59.7mm。第一个螺栓孔中心距截割面距离30kg/m型号轨道为60.5mm,22kg/m型号轨道为63.5mm。第二个螺栓孔中心距第一个螺栓孔中心距离为127mm。

(二)道岔的辅设标准

1、道岔轨距按标准加宽后不大于3mm,辙岔前后的轨距偏差+3mm,-0mm。

2、尖轨前端、直曲连接轨中部和道岔后部的两股钢轨的水平偏差不大于5mm。

3、道岔水平方向直线目视平顺,用10 m弦不超过10mm,曲线目视圆顺,用1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2mm,用2m弦量相邻两点正矢差不大于3mm(煤业子公司在特殊条件下,在局部巷道底鼓较严重区段用30m弦量不超过50mm)。

4、轨面前后高低目视平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m。

5、道岔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和内侧左右错差不大于2mm。

6、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2mm,无跳动。尖轨损伤长度不超过100mm,在尖轨顶面宽20mm处与基本轨高低差不大于2mm。

7、尖轨开程为80—110mm。

8、尖轨根部轨缝不大于8mm,其它轨缝与线路部分的轨缝要求相同。

9、心轨至护轨工作边间距为572mm,偏差为±2mm。

10、护轨零件齐全,安装牢固,无松动、失效现象。心轨尖端与护轨工作边中心垂直相对,偏差为±50mm。

11、心轨在顶面宽35mm处和翼轨喉部的垂直磨耗不超过7mm,铆钉无松动,焊缝无裂纹。

12、滑床板应于轨底面贴合,其间隙不超过2mm。

13、基本轨与连接轨垂直磨损不大于7mm。

14、轨撑应与基本轨密贴,间隙不大于1mm,数量齐全,无松动现象。

15、扳道器拉杆零件齐全,连接牢固,动作灵活可靠,安装道岔处应使用长轨枕。

16、主要运输大巷应装设司控道岔,司控道岔应动作灵活,控制箱完好,同一程序的司控道岔安装间距不得小于控制器控制距离,一个控制器不得使两个司控道岔同时动作。主要运输线路不得使用简易道岔。

17、斜巷串车提升的线路,使用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4号,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m。

18、同一运输线路使用不同轨型道岔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可以采用较线路轨型高一级的钢轨,不允许采用低一级的钢轨。

(2)采用不同轨型道岔时,道岔前后端应各敷设5m与道岔轨型相同的钢轨,然后用异型鱼尾板与线路钢轨连接。

三、挡车杠制作及安装标准

(一)挡车杠的安装

1、挡车杠框架及中间横撑采用11#矿用工字钢焊接制作,外宽420mm、横撑不少于5道均匀布置。挡车杠长度应满足在斜巷中安装与巷道底板的夹角(锐角)在45°~60°之间;挡车杠从下端开始,每间隔300mm刷红白相间的防锈漆。

2、挡车杠安装位置(底端)分别在距离斜巷上平台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位置、下平台变坡点上方略大于(增加2.5m)一列车长度的位置(每辆矿车长度2.5m,最多允许下放矿车数量为一列车)。

3、挡车杠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其偏差不得大于50mm,挡车杠常闭时(底端)应能落到底,距离轨面的高度最大不得超过200mm,两底端高差不大于20mm;打开时高度不得低于1.6m(通过矿车、花车等较低车辆)、2.1m(运输支架等较高设备)、或运输特殊设备要求。

4、斜巷长度不超过30m的巷道,将上下车场挡车杠联锁;超过30m时应分开安装上、下车场挡车杠。

5、斜巷长度超过100m的巷道,上车场应安装联锁挡车杠。其中,上平台挡车杠在常闭状态下底端距离变坡点0.5~1m,下挡车杠安装位置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的位置。

6、当巷道长度超过300m时,要求每200m必须安设一套跑车防护装置。

(二)挡车杠底座固定方式

1、主要运输斜巷应在挡车杠的位置装设横梁(横梁的材料应用不小于11#的矿用工字钢),挡车栏固定在横梁上。当顶板岩石稳定不破碎时,可在巷道顶板打2根φ20×1800mm的高强度锚杆,将底座固定在巷道顶板上。

2、当顶板岩石破碎时,可在巷道顶板打2根锚索,将底座固定在巷道顶板上,将挡车杠用销轴铰接在底座上。

3、底座与巷道顶板应贴实,挡车杠与底座连接必须用φ30mm销轴铰接,销轴必须有防脱性能。

4、当架棚巷道顶板无法打锚索时,可采用Φ20圆钢、10mm厚钢板加工2个梁卡,分别把底座两端与棚梁卡紧,同时用Φ15.5以上的钢丝绳将该梁与其上、下方相邻的2根棚梁穿在一起,并用绳卡连接、卡牢,形成三棚联锁。

5、当底座固定处巷道顶板不平时,可用加垫铁或垫木的方式垫平(垫铁或垫木中间钻孔,锚杆穿入中间钻孔),保证挡车杠安装后中心线与轨道中心线重合,偏差不大于50mm。

(三)气(电)动推杆安装

1、安装气(电)动推杆前,须先仔细阅读说明书,掌握推杆安装的工作条件、安装工序、固定方法、接线方式、调整方法、气(电)压等级等主要参数。

2、根据安装地点巷道高度及挡车杠提升高度确定推杆底座的安装位置,然后确定导向滑轮的安装位置,再根据气(电)动推杆的行程确定挡车杠的起吊点位置和起吊滑轮的安装位置。

3、先用四根1.8m锚杆把专用底座固定在顶板上,用两根1.8m锚杆把导向滑轮固定在顶板上。用两根1.8m锚杆把起吊滑轮固定在顶板上。

4、把推杆的底座与专用底座用螺栓连接、紧固。保证气(液)缸中心线、推杆中心线、导向滑轮中心线在同一条直线上。

5、按照接线(管)要求连接固定线(管),在提升挡车杠前先做伸缩试验,看伸缩各部螺栓、连接口是否紧固、线(管)是否完好,伸缩是否灵活自如等。

6、用不小于Φ6.2mm钢丝绳依次绕过推杆动滑轮、导向滑轮、起吊滑轮和挡车杠的起吊环,绳头的一端固定在挡车杠的中心线、第一个绳夹距离起吊环不大于300mm;另一端固定在挡车杠底座上。

7、经对整套挡车装置仔细检查无误后,接通气(电)源进行提升试验,发现有异常或不符合安装标准的,进行调整,直至达到安装标准。

(四)其它规定

1、上、下山掘进时,距耙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装一道常闭挡车杠,挡车杠底座应采取上述方式可靠固定。

2、斜巷临时停车点(包括各采掘区队临时停车装卸料点、巷修巷道临时装车点、清理水仓停车点等),在停车点矿车后必须有能将车辆可靠阻住的挡车装置。

3、安全设施要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设施名称、型号,安装地点、使用单位、责任人姓名等。管理牌要挂在安装安全设施处的巷道帮一侧明显处,高度1.2m~1.5m。

四、阻车器安装标准

1、安装位置在斜巷上平台距离变坡点1.5~2m处。

2、阻车器固定时必须采用加工配套部件固定在轨道上,不得安装在轨道接头位置。

3、阻车器转动灵活,处于常闭状态。

4、阻车器中心与轨道中心一致,误差不大于50mm。

5、阻车器(阻碰头式)打开时,卡爪高度距离轨面不低于300mm。

6、阻车器(抱轨式)闭合时,立面净宽度为622±10mm(22kg/m轨道),633±10mm(30kg/m轨道)。打开时,尖部净宽度为1141±10mm(22kg/m轨道),1184±10mm(30kg/m轨道)。

7、控制箱或控制阀门操作地点应设在行人一侧,高度在1.2m~1.4m之间,有条件时要设置在操作硐室内。

8、控制箱或控制阀门安装牢固,不漏风,操作手把灵活可靠。

9、管线敷设安全、美观。可用适合胶管外径的钢管套住胶管敷设到巷帮底角,再沿巷帮敷设至控制箱或控制阀门。

10、挡车杠、阻车器的操作手把应安放在信号硐室内,巷道条件限制,无信号硐室的,可设在绞车硐室内,位置应在弯道的外侧或巷道扩帮处;操作手把使用固定板固定,上面喷上操作的对象(挡车杠或阻车器),下面手把转动处喷上升降方向并安装在专用控制箱内(具体尺寸根据实际使用的控制阀数量及尺寸确定)。

11、挡车杠、阻车器操作手把和信号电铃、语音信号等需在统一地点,便于检修工操作。

五、警冲标概念及安装标准

1、警冲标概念:是在道岔后部两线路之间设置的停车位置示警标志。

2、警冲标作用:是为了使停放在道岔后部两线会合处的列车或机车车辆,不妨碍邻线上的列车安全运行,所有车辆停放都不得越过警冲标。所有警冲标是确定机车车辆的停车位置,保证行车安全的标志。

3、单开道岔辙岔尾部向后2m处安装,电子式可固定于巷道顶部,中心在双股轨道中心,最下端距轨面不低于2.6m,牌板式固定于副道侧巷壁上,安装高度为牌板下端距巷道底板1m。

4、偏口与大巷连接处道岔在辙岔尾部向后2m处安装,两股轨道分别安装,不许固定在偏口最突出点处,电子式可固定于巷道顶部,中心在该股轨道中心点,最下端距轨面2.6m,牌板式固定于该股轨道非偏口顶点侧巷壁上,安装高度为牌板下端距巷道底板1m。

5、渡线道岔处安装位置为岔尖前方(基本轨)1m处(双侧)安装,电子式可固定于巷道顶部,中心在双股轨道中心,最下端距轨面不低于2.6m,牌板式固定于人员正对岔尖方向左侧巷壁上,安装高度为牌板下端距轨面1m。

6、渡线道岔警冲标安装位置位于距两轨道中心线各0.75米处,共两个点。安全停车位置位于距两轨道中心线各0.8米以上的路段。

7、警冲标安装形式可根据现场情况,在安装位置点打水泥台,并刷红漆或贴反光警示牌等。

8、如现场安装位置不具备安装条件,可在该点一侧巷帮上安设警冲标牌。

9、对采区车场、顺槽两股轨道中心距不足1.6米的,可根据该处所过的最宽车辆对警冲标安装位置进行调整,警冲标安装位置应位于两辆最宽车辆可能产生碰撞的点。

10、具体安装位置如下图所示。

六、照明、信号与通讯安装标准

(一)一般要求

1、主要提升运输倾斜井巷或绞车滚筒在 1.2m及以上串车提升、运输的倾斜井巷信号系统,必须具备逐级传递发送信号的功能,设有保证按规定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

2、逐级传递发送信号的顺序:下车场和中间各车场的信号工,向上车场信号工发出信号,上车场信号工收齐各车场信号后,才可根据需要向司机发出信号。

3、提升信号应定期维修保养,保证信号声光兼备,发出的信号清晰响亮。

(二)基本要求

1、信号电源要独立可靠,并有电源指示,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7V,在危险(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大)的场所宜采用36V电压。

2、井下的通讯、信号和控制装置,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系统要简单可靠,信号要清晰,可靠易辩。

3、工作信号要声光兼备,主要提升运输的倾斜井巷须设置紧急事故信号。

关于照明的要求:

1、轨道运输大巷中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30m;工作面轨道顺槽内中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50m。

2、车场的照明应安装在摘挂钩地点中间的上方。照明灯间距每盏不大于10m。

3、绞车房照明应安装在绞车滚筒上方适当位置,以便于司机观察钢丝绳的运行情况及仪器仪表和各种指示等。损坏时及时检修或更换。

4、照明灯光洁明亮,照明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

(三)安全要求

1、信号、照明与通信的线路必须悬挂整齐,吊挂牢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其各类设施与装置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要求。

2、主要提升运输倾斜井巷、采区倾斜运输集中轨道巷必须设专职信号工。

3、专用电话只作为信号工、把钩工和司机之间通信联系工具,不得用作提升运输信号。

4、信号、照明与通信系统必须经常维修保养,确保灵敏可靠,符合电气设施完好标准规定要求。

5、信号硐室底板应高于周围地板,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6、信号硐室应宽敞明亮,便于信号工观察摘挂钩工作和提升运输情况,以便及时发送信号。

(四)安全警示信号

1、斜巷内安全警示信号的安设距离不大于100米,变坡点及硐室口处必须安设,保证人员在斜巷内任何地点均能看到安全警示信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安装警示信号和声光行车语音报警装置。

2、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报警信号装置,该装置必须声光具备。双钩提升应有错码信号。

3、安全警示信号系统设计和选型时应将安全可靠放在首要地位,系统必须能够灯光显示和报警,起到警示现场工作人员注意的作用。

(五)其它要求

1、斜巷提升运输使用的语言报警装置必须声、光具备,并有“正在行车,严禁行人”的醒目标志。

2、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必须取得“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3、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人行道的上方,便于行人观察且不影响行车和行人安全的地方。车场的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车场的入口处。

4、斜巷提升运输使用的语言报警装置应与工作信号连锁,工作信号发出后立即进行报警,发出停止信号后报警停止,与信号保持同步。

5、信号装置和语言报警装置也可同绞车或绞车控制回路连锁,绞车启动,立即发出报警信号,绞车停止报警信号停止。

6、安全报警装置应统一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检查和维修,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七、使用管理制度

(一)轨道安装验收制度

1、巷道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经机电科、生产科、调度室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巷道及车场的高度、宽度、平整度等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铺设轨道。

2、轨道及其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后,两天之内安装单位必须提交自检报告和验收申请。

3、相关科室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4、轨道验收时,验收人员要按照轨道铺设标准和安全设施安装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时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严禁使用。

6、轨道及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要填写验收单并签发准运证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二)轨道检查维护制度

1、使用单位要制定轨道及安全设施的月度检查维护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执行。

2、使用单位配备足够的检查维护人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维护,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3、机电科管理人员及区队长每周对轨道及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维护人员每天对轨道及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

4、轨道检查维护人员应对轨道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汇报。

(三)轨道运行管理制度

1、斜巷绞车及上、下车场必须有专职的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必须人员固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2、轨道沿线各种安全设施均应包机到人,悬挂管理责任牌。

3、斜巷必须执行“三固定”“四保险”的要求:“三固定”即固定绞车司机、固定信号工、固定把钩工;“四保险”即保险闸、保险硐、保险杠、保险绳;所有保险杠、保险闸、阻车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4、斜巷轨道各车场应按要求布置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各车场联络信号必须声、光兼备,红灯、信号齐全,灵敏可靠。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语音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醒目标志。

5、车场应设置在平巷段,不准把斜坡作为停车场,严禁在斜坡上停放车辆。

6、轨道距巷帮、设备、设施的突出部分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00mm,确保运输安全。

7、巷道转弯处应安设逼辊或转弯装置,并有警示标志。

8、主运输斜巷上、下车场及各甩车场必须使用永久道岔,采掘工作面除安设无极绳绞车外,必须使用永久道岔。

9、采掘工作面轨道弯曲半径不得小于4米。

10、上下变坡点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头,应根据变坡点情况,必须将轨道弯成弯道敷设。

11、轨道大巷各联络巷入口、轨道尽头等处,必须装设阻止车辆误入的挡车装置。

12、停车时车辆严禁压在道岔上或超过警冲标。

13、有轨道运输的风门前后5米应安设阻车器,防止撞坏风门。

14、拉绞车钢丝绳钩头时,必须有人提钩头随行,防止拉坏轨道及轨枕。

15、每班工作结束后,插销、链环等应摆放整齐,严禁随意乱放。

16、每班工作结束后,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应将绞车硐室和车场附近的卫生打扫干净。工具、材料在规定地点摆放整齐,确保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运输设备设施安装使用验收办法

1、巷道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经机电科、运输区、技术科、生产科、调度室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巷道及车场的高度、宽度、平整度等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铺设轨道。

2、轨道及其安全设施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后,两天之内安装单位必须提交自检报告和验收申请。

3、相关科室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4、轨道验收时,验收人员要按照轨道铺设标准和安全设施安装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时存在的问题,使用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严禁使用。

6、轨道及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参与验收人员要填写验收单并签发准运证后,方能投入正常使用。

运输专业岗位人员培训及考核办法

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术素质的有效手段。进一步贯彻上级管理部门下发文件要求,提高机运队职工的安全素质、操作技能,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运输队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及考核办法。

一、安全技术培训机构

各班组负责人应在矿安监科、机电科统一组织安排下,明确分工和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组织,进一步完善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抓好全员的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全队职工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知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达到全员持证上岗。

三、培训内容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贯彻集团公司下达的相关文件、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分析。

3、了解《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的内容。

4、煤矿供电、提升运输、设备操作、抢险救灾、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5、学习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并做现场演习。

6、学习本岗位的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及岗位技能知识。

四、培训工作要求

1、新工人的安全培训,是培训工作的重点,必须做到一个不漏,学习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学习培训后经过考试合格,登记入册,并在老工人带领下方可下井作业。

2、主提升、把钩工、信号工等老工人,也要进行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下井作业。

3、落实从业人员的复训工作,所有职工每年都必须参加复训,复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进一步增强防灾、抗灾和职工自我保安能力。

4、确立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培训期间要求每个职工必须遵守学习规定,不得缺课、迟到、早退和缺考。

6、授课老师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并结合本矿实际编写好教案。

五、培训时间

1、脱产培训,结合本矿职工的时间进行培训。

2、、全员进行培训。

六、考核办法

1、出勤各种学习课,一次计10分班组长在培训工作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对本班组员工负责,因此班长出勤一次为15分,组长出勤一次为13分。

2、培训后需在签到本上签到,签到不认真者扣除2分/次;凡迟到或早退者扣除2分/次,扣其班长1分/人次;请假者当日不得分,补学后计5分/次;旷会人员当日不得分,并扣除10分/次,扣其班长2分/人次,外出学习人员按学习对待。

3、培训期间要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不许乱扔果皮纸屑、不许随地吐痰。不许大声喧哗或干扰其他员工学习,违反以上规定之一者扣除3分/次,扣其班长1分/人次。

4、参加培训的员工需认真记录培训内容,并由培训负责人不定期抽查培训笔记,给予学习态度良好,笔记记录整齐完整者2分/次奖励,笔记不完整者不奖励并通知其完善笔记,连续两次未达到标准的扣除2分,缺少一次笔记的扣除10分,扣其班长1分/人次。

5、培训课当日未参加学习的员工,应在正常上班之日起1天内参加补学,并在补学签字表中签字。未参加补学或未在补学签名表中签名的,当日不得分。

6、每月上旬,由各班推荐,全队范围内选出5本优秀笔记,对其个人奖励10分/本,对其班长奖励2分/本。

7、每月在矿组织的全员培训抽查考试中,抽考成绩优秀的(95分以上),培训月末考试得分为满分(50分);抽考成绩不及格的(80分以下),培训月末考试得分为零分。

8、每月在区队组织的全员培训考试中,考试成绩优秀的(95分以上),培训月末考试得分为满分(50分);员工考试成绩及格的员工,培训月末考试得分为40分;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员工,培训月末考试得分为零分。

9、每月员工培训分数即为培训平时考核得分和培训月末考试得分之和。

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考核办法

全面推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发展,进一步扩大精品工程覆盖率,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确保矿井建设顺利验收。特制定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及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始终坚持没有安全质量就没有一切的理念,把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的切入点,从细微处入手,高标准定位,严要求管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狠抓细节,紧盯关键,扩大亮点精品工程覆盖率,通过严细化管理,快速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级次,打造现代化矿井。

二、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组

组 长:马兴旺(机电矿长)

副组长:尹宝庭(运输副总)

成 员:刘 伟(运输区区长)

张珍树(运输区队长)

张向前(运输区队长)

王 杰(运输区副队长)

董 珍(运输区副队长)

周胜利(运输区副队长)

潘建强(运输区副队长)

以及采掘队队长

办公室设在运输区,办公室主任:刘伟

三、标准化检查组管理职责

1、运输质量标准化检查组:全面负责矿井下的运输质量标准化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牵头制定运输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召开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例会;研究解决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负责组织开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各项活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运输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和抽查;

2、检查组

(1)具体负责井上下的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检查工作。

(2)具体负责全矿井上下的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检查工作。

(3)每月25日前负责将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报运输区长。

3、运输区各业务组:具体负责运输措施、运输资料及制度等相关技术资料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以及各类记录的管理和检查工作。

四、具体要求

检查组要经常深入现场,查找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的问题,每月逢5组织一次活动,每月25日(遇特殊情况以调度会通知为准)统一组织。三次检查均为动态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

五、实施办法

1、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企业安全文化宣传、培训相结合,坚持日常培训与专门培训、内培与外培相结合。通过多层次、多途径的培训,增强员工掌握标准的意识,改变各工种人员掌握标准参差不齐的现象,扭转“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麻痹思想。要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班前、后会、宣传栏等媒体,广泛发动宣传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重要性,营造全员学习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浓厚氛围。使干部、员工理清思路,明确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步骤和努力方向,加强各工种人员搞好标准化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在岗一分钟,责任60秒”,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与企业文化、理念有机结合,达到思想意识达标带动自身行为达标。

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健全、完善制度相结合。强有力的制度是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根本途径,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完善所属专业以分管副总为组长、部门领导负责、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的从上到下层层把关,从下到上层层负责的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以分级管理制度使本专业、本部门不符合标准的项目,能逐条、逐项、完全彻底的整改、落实,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达标。

3、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与细节管理相结合。细节决定成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更要把细节管理作为一种常态进行管理,解决标准低、起点低、境界低的问题,要从井下机房硐室卫生、设备卫生、牌板悬挂、材料码放、管线吊挂等细微处入手,彻底解决“跑、冒、滴、漏”现象,实实在在做到电缆无交叉,管路无滴漏,皮带无死辊。日常工作中凡出现机房硐室、设备卫生差,牌板、材料乱扔乱放、死辊、脱辊、缺架、跑、冒、滴、漏等细节问题,每条罚分管人员200元,单位一把手100元,月底由运输区填写罚款单,送交财务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安全质量标准化要与企业升级管理相结合,各管理单位正职为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常抓不懈,在完善中巩固,巩固中发展的理念,形成达标光荣,不达标可耻的理念,坚定不移的带领、教育、要求本单位员工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对每项工作都要精益求精、细致管理,确保管辖区域内在实,外在亮,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5、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现场动态管理相结合,搞标准化的目的就是要规范人的行为、物的管理,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与隐患排查,要把“反、防、查、抓、讲”活动及各会战活动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通过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现场监督力度,对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利用安全隐患排查、各大会战进一步规范作业技能,使各类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控制、各大会战成果最大化。通过隐患排查和各大会战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动态中得到进一步完善、巩固、提高。

6、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增加亮点、创建精品相结合。在建设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亮点工程覆盖率,力争实现有精品工程。要在抓好达标目标的同时,稳步推进由局部达标、重点达标到作业现场的动态达标,进而实现本质安全型矿井。

7、安全质量标准化与班组建设相结合。班组是企业的基层,是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前沿阵地,各单位领导在班前、班后会上要把工作安排做细、做实、做精,从规程措施开始抓,开工之初就要管,从生产过程、现场环境、现场管理抓起,安排工作同时一并安排质量标准化工作,保证每一项工程、每一道工序都符合标准要求,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区域及时提建议、定措施,抓整改,确保所辖区域无死角,最终通过搞班组质量标准化,实现“班组保部门,部门保公司、公司保集团”的新型质量管理模式,加快向现代化矿井迈进的步伐。

8、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奖罚机制相结合。加大奖惩力度,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规划目标的单位、个人、管理者进行奖励;对思想意识不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停而不抓、抓而不实,又出现“滑坡”、“反弹”的单位、个人、管理者进行重罚,凡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要加强执行力和落实力,真正形成强有力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质量标准化工作稳步上台阶。

六、考核办法

1、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井工标准)执行。

2、发生重伤事故,本专业总分扣5分;发生伤亡事故本专业扣10分。

3、凡井下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检查人员被检查出重大问题,而自己未查出或检查严重失真(与检查的所查问题扣分差距在2分以上),扣检查人员每人100元。

4、科室业务人员在检查中,营私舞弊者,查出一次每人罚款200元。

5、检查人员未认真按标准打分,每查出一次扣50元,检查人员检查不全面每次扣50元;每次检查,必须现场将问题确认后做表,打出分数,三定表现场签字认可,不执行此规定,每发现一次扣检查人员100元。

6、各种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迟到者扣50元,无故不参加者扣100元。

7、业务人员对工程验收、移交把关不严,造成工作扯皮,每次扣责任人30元。

8、同一条问题连续两次不整改、当月累计有5条以上三定问题未整改时,队长(部门负责人)和运输副队长各罚款100元,部门罚款500元。

9、各检查组成员对三定问题未认真进行复查落实,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元。

10、奖惩制度参照韩家洼煤业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执行。

辅助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一、矿井辅助运输事故分类:

1、副井提升方面:勾头以上及绞车发生的事故(含断绳)应是机电事故,勾头以下的事故(如脱勾、断销、断链、脱轨等)是辅助运输事故。

2、小绞车方面:安装、检修中发生的事故是运输事故;辅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3、触电是机电事故。

4、不遵守辅助运输制度,扒、蹬、跳、抢车、抢罐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5、绞车在辅助运输巷道运送设备、材料时发生的事故是辅助运输事故。

二、矿井发生辅助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必须同时办理调查、登记、统计及报告的相关手续。

三、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的教育,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四、调度部,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辅助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五、调度部和各辅助运输区(队)要建立辅助运输事故档案,认真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六、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七、辅助运输事故责任

1、凡属运输队管辖的车辆、轨道、道路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均属运输队。

2、其它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的辅助运输系统(线路、车辆及其它设备设施)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属该非专业辅助运输队组。

3、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八、发生辅助运输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责任者追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接受教训不放过),进行严格地追查分析。

九、辅助运输事故汇报处置程序

1、井下发生各类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干部详细汇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同时由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跟班干部或班长,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2、事故责任单位值班干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按程序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调度指挥部进行汇报,并通过各类有效的通讯设备,对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与协调指挥。

3、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及时赶到值班室或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坐镇指挥。

4、调度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积极协调、调度一切资源进行事故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

5、若发生的辅助运输事故情节较严重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人员在向本单位值班干部汇报的同时,必须向公司调度指挥部进行汇报,以便调度指挥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控制事态发展。

十、事故追查分析与处理

1、事故发生后,安全监察部必须进行严肃地追查分析,要求跟班干部、班(组)长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2、事故分析过程中,当事人和责任者必须实事求是地接受调查,如实反映事实真相,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3、事故追查分析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追查清楚后,并通报检查结果。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山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及《山煤集团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运输提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加强对提升机事故的有效控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一旦提升机发生重大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抢救遇险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依照公司、矿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预想

可能造成的事故主要有:提升绞车断绳、断轴造成人员伤亡或停产;事故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提升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 指 挥:机电矿长(马兴旺)

副总指挥:运输副总(尹宝廷)、运输区长(刘 伟)

成 员:运输队长(张向前、潘建强)及辅助运输全体成员

(二)职责:

1、运输副总:事故发生后,召集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分析判断事故,制订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现场抢救;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落实矿有关部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监督检查各班组的应急演练。

2、运输区长:协助制定抢险工作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负责提供事故地点电气设备具体情况;按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负责监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重特大事故损失的调查、汇总和上报。

3、运输队长及辅助运输全体成员: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和救援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现场事故发展情况并汇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命令开展工作,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做好相关记录。负责保证抢险救灾中所需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负责将救护抢险材料、工具、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三、预防措施

1、强化司机素质教育,一要胆大心细,遇事不慌, 二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当遇到事故时做到心中有数。

2、备品、配件必须按规定进行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认真核查,质量合格、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3、要保证通讯畅通,机房备有应急灯。

4、事故抢修组要保证能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赶到现场。

5、强化巡回检查职能,司机按照巡检内容,按时进行逐项检查,

并填写运转日志,维护工明确巡检内容,不漏检。

6、除日常检查外,对关键的零部件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铁谱分析、性能测定等预防性试验,有针对性地安排组织预防性检修。

7、一旦发生事故,值班司机应将事故情况立即向区值班汇报,区值班向区长、矿调度室、机电科及有关矿领导汇报。及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8、在事故抢救过程中,按照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执行,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防止事故扩大。

9、每台绞车每班必须配备至少两名培训合格的专职司机,在提升人员和“四超件”时,必须坚持主司机操作、副司机监护的制度。

10、绞车的各保护和后备保护、信号装置、闭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每天由专人试验,并做好记录。

11、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提升机每年必须进行1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

12、制定提升“四超件”专项技术措施,针对所提物件的性质作业明确规定,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提升。

13、提升钢丝绳由专人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立井提升钢

丝绳应每月用钢丝绳测试仪增加测试一次。每台绞车应备用有新绳,“三证”齐全,妥善保管。

四、应急救援程序

1、提升机发生事故后,值班司机应立即向区值班汇报,区值班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问明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范围和设备类型等,向区长、矿调度室、机电科、运输区及有关矿领导汇报。

2、立即启动提升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后,要立即电话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指定地点。

3、成员接受命令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到达现场进行事故抢险和处理。

4、救援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按不同类型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5、当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包括紧急制动等原因在内的猛烈拉动时,司机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了解乘坐人员安全情况,如有人员受伤要通知现场抢险指挥部,制定抢险措施,组织抢险专业对人员进行抢救。无人员伤亡时,维护工对绞车的各主要部件特别是钢丝绳和各部位连接装置以及制动机构进行详细检查,同时要对安全回路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开车。因钢丝绳或各部位连接装置以及制动机构存在异常情况,短时间无法恢复运行时,现场指挥部应制定人员撤离的抢险方案,组织抢险专业人员对罐内滞留人员进行营救。人员撤离后,对绞车异常部位进行抢修。抢险时使用保险带等防护用具。

6、当发生断绳、断轴等重大事故造成跑车事故时,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故情况,制定抢险措施和方案,抢险专业组人员按方案首先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其次要积极组织抢修,制定抢修措施, 组织人员抢修,尽快恢复生产。

8、提升机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告并切断事故现场电源,疏散人员,正确选择灭火器材、材料进行初期灭火。

9、上述事故抢险结束后,要积极配合安监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并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10、抢险工作完毕,应及时清点人员,检查各项设施,应清理好现场。按照事故抢修方案和措施,积极组织人员抢修损坏的设施。除事故区域外其它地方应按要求逐步恢复。进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辅助运输处罚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50元。

1、参加矿井辅助运输例会迟到或早退者;

2、开会期间,手机未调到振动位置或关机,交头接耳者;

3、在可以行人的大巷里,行人行走时未开矿灯或未靠巷道边行走,当发现前后有车辆行驶时,未到就近的躲避硐室或横川内或靠帮避让,与车辆并行者、在巷内嬉戏者、不开矿灯者;

4、私自按车辆紧急制动按钮,或在非停车地点、非事故情况下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者;

5、行人未按信号指令行走者;

6、车辆乱停、乱放,影响其它车辆运行者;

7、未按规定装车,超载行驶者;

二、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元。

1、无故不参加辅助运输例会者;

2、虽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但未提前向辅助运输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辅助运输领导请假,派其他人替代;

3、在辅助运输线路检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安全装备、安全设施不完好的管理单位;

4、未经同意就在其它单位管理的辅助运输线路上堆放材料、设备的单位;

5、施工后一日内没有将施工剩余材料、设备回收,影响巷内行车的,每推迟一天的责任单位;

6、每有一条三定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对问题进行处理的单位;

7、进入设置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标志区域的责任者;

8、副井每有一处地辊未进行修复、地辊掉或不转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200-500元。

1、在巷道里扒车、追车、跳车、强行拦车、蹬车或抛物击车者。

2、对没有征得基建调度部同意就在辅助运输线路上施工的单位;

3、副井每有一处提升超挂车辆者;

4、对拒不执行辅助运输工作指令者或未按指令要求完成工作者。

5、在副井提升期间,井底车场常闭门不在常闭状态;

6、副井提升期间,在副井井底至常闭门区段行走或作业者。

四、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500-800元。

1、未及时对副井井筒内的轨道、文明生产和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进行维护和清理的单位;

2、斜井提放车辆,不挂保险绳或保险绳过长未捆绑固定而拖在地上的责任者;

3、辅助运输过程中发生两车相撞事故者;

4、车辆制动系统失灵,继续使用者;

5、无大巷通行证走大巷的责任人;

五、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800-1000元。

1、辅助运输过程中撞坏电缆等,造成重大事故,影响全矿生产者。

2、其它违反煤矿辅助运输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性质严重的三违者。

六、具有下列情形者,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00-1200元。

1、辅助运输过程中,造成人员受伤事故的责任者。

2、副井提放车辆,不设警戒或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的责任者。

3、副井车辆掉道、窜车、跑车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辅助运输车辆撞坏管路,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责任者;

5、其它违反煤矿辅助运输三大规程、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性质特别严重的责任者。

七、本制度未做出明确规定的,视其违反制度情节的轻重,并结

合山煤集团《山煤集团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罚。

八、对同样事故重复发生或违章行为屡教不改的,结合本制度规定,将给予双倍处罚。

韩家洼煤业运输区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运输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改、业务保安责任落实和“三违”事故追查分析处理。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尽快提高员工岗位技能水平,强化员工劳动纪律,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运输区队成为我矿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后盾,结合公司有关绩效考核的文件精神,本着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1、每月必须按区队要求工作日出勤,如不足区队要求工作日出勤扣除全部绩效工资。基本工资按日平均工资计算。

2、有事须提前书面请假,填写事假条,1-3日由区队长审批,超过3日须报分管矿长审批。未经审批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累计旷工30天解除劳动合同。

3、月度绩效工资计算方法:

月度绩效工资=本人月绩效考核总分/100*出勤工日*标准绩效工资

各工种每天的工作量化为100分,按日考核,月底汇总。分工种考核,详细如下:

一、管理人员(总分100分)

具体考核办法:

1、出现一般运输责任事故,每次扣相关责任人3分、队级1分;出现重大运输责任事故,责任人扣5分、队级3分、科级1分;出现特别重大运输责任事故,责任人开除,其他管理责任人依据矿有关制度处理。

2、安全质量标准化,按集团煤业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分数,在下一季度头一月运输系统全员考核,分数达90分(包括90分)以上,不扣分;分数达85分(包括)—90分,扣2分;分数低于85分,扣5分。

3、对矿领导、调度指令推诿、扯皮、拒不执行的,扣5分。

4、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下达的各类任务,一次扣5分。

5、无故不参加矿通知的各类会议(请假或下井除外),一次扣3分,参会迟到者,一次扣2分。

二、固定岗位运转工(总分100分)

安全考核50分、出勤考核20分,劳动纪律10分,文明生产10分,行为规范10分

具体考核办法:

1、安全考核(50分)

(1)出现轻伤以上人身事故,不得分

(2)出现一次设备责任事故,扣10分。

2、出勤考核(20分)

(1)迟到、早退每次扣10分。

(2)未按规定请假每次扣10分。

3、劳动纪律考核(20分)

(1)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未持证上岗每次扣5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扣5分。

(2)按时手递手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向区队值班人员报岗,一次不报岗扣2分。此项以运输区队报岗记录为考核依据。

(3)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2分。

(4)班中不得脱岗,睡岗。如发现一次各扣5分。

(5)规范填写岗位各种记录。不按求填写各种记录每次扣1分。

4、文明生产考核(10分)

(1)所有固定岗位运转工上班前和下班后必须搞好岗位卫生,器具要合理码放。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没有搞好卫生要在报岗时汇报本区队,每次扣交班人员2分,如不汇报被矿或区队管理人员发现扣当班人5分。

(2)所有固定岗位人员不得在工作岗位从事色情活动,一经发现扣除10分,调离原岗,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行为规范

(1)、员工要服从领导,服从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不得顶撞领导,否则当事人扣1分。

(2)、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携带公物离开公司,否则当事人扣1分。

(3)、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

(4)、工作时间打扑克、玩游戏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

(5)、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者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

(6)、员工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故不参加,扣当事人0.5分。

三、井上、下电钳工(总分100分)

安全考核50分、出勤考核10分,劳动纪律10分,工作完成情况20分,文明生产10分,行为规范10分

具体考核办法:

1、安全考核(50分)

(1)出现轻伤以上人身事故,不得分

(2)出现一次检修责任事故,扣10分。

2、出勤考核(20分)

(1)迟到、早退每次扣10分。

(2)未按规定请假每次扣10分。

3、劳动纪律考核(20分)

(1)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不持证上岗每次扣5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扣5分。

(2)按时参加班前会,接受班前“每日一题”培训,做好培训笔记,无故不参加班前会扣2分,不认真接受培训扣2分。

(3)上班时间不准做私活,发现一次扣2分。

(4)服从领导分配,不服从领导分配每次扣4分。

4、工作完成情况(20分)

(1)针对每次检修和维护设备的时间上怎样去利用、怎样才不会影响生产,应做到合理安排检修和维护时间,因检修时间过长或设备故障长时间得不到及时维修而影响正常生产的,一次给予扣除5分。

(2)必须认真填写本班设备检修、更换记录。未认真填写设备维护、检修、更换记录扣2分。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5分。

(4)值班电钳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2分,造成事故的,轻者扣5分,重则调离原岗。

4、文明生产考核(10分)

(1)所有检修工必须搞好现场作业地点卫生,检修后现场检修工具必须按要求携带,清理干净现场卫生,如不汇报被矿或区队管理人员发现扣当班人5分。

5、行为规范

(1)、员工要服从领导,服从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不得顶撞领导,否则当事人扣1分。

(2)、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携带公物离开公司,否则当事人扣1分。

(3)、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

(4)、工作时间打扑克、玩游戏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

(5)、在工作期间打架斗殴者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分。

(6)、员工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故不参加,扣当事人0.5分。

四、本办法适用于运输区所有人员,详细考核细则以附表为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韩家洼煤业运输区( )月绩效考核表

被考核部门:运输区                                   年 月 日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标准分值 扣分原因 考核得分

一 安全绩效(50%) 1、出现轻伤以上人身事故,不得分 50

2、出现一次设备责任事故,扣10分。

二 出勤考核(20%) 1、迟到、早退每次扣10分。 20

2、未按规定请假每次扣10分。

三 劳动纪律考核(20%) 1、未持证上岗者每次扣5分 20

2、不按规程操作每次扣5分

3、不按时交接班、不报岗每次扣2分。电钳工无故不参加班前会扣

2分,不认真接受培训扣2分。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扣2-5分

5、脱岗、睡岗每次扣5分

6、未规范填写各种记录每次扣1分

7、不服从领导分配扣4分

四 文明生产考核(10%) 1、未及时搞卫生或不按规定汇报扣2-5分 10

2、看守岗从事色情活动扣10分调离原岗

工作完成情况(10%) 1、维护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失爆一次扣10分

2、未认真填写设备维护、检修、更换记录扣2分。

3、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每次扣5分。

4、值班电钳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扣2-5分

合 计 100

第二部分 运输岗位责任制

运输区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

一、辅助运输工作领导组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辅助运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辅助运输重大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3、负责矿井辅助运输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二、运输区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矿井辅助运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档案资料等。

2、负责电机车、矿车的年审;负责斜井跑车综合防护装置、窄轨车辆连接器静拉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或报告。

3、负责编制辅助运输设备及安全装备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矿井辅助运输成本控制与管理。负责运输材料及安全设施(不包括电器部分)的计划、审批、回收、复用管理工作。

5、负责辅助运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和技术革新;负责组织辅助运输相关工种的技术比武及技能鉴定。

6、负责组织召开每月的辅助运输专业会议;负责组织每月对辅助运输线路、设备、安全设施等的质量和技术状况检查,并对辅助运输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处理。

7、负责辅助运输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运输专业相关的规程、措施的审核工作。

9、协助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职工进行运输专业技术培训。

10、负责井下矿车运输、矿井窄轨轨道运输的业务管理工作。

11、牵头负责矿井窄轨车辆(矿车、花车、平板车)的管理工作。

12、监督队组内部相关的辅助运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3、参加辅助运输事故的调查分析、应急处置工作。

14、负责矿井运输系统的工程设计、任务安排、工程质量验收,并牵头组织移交。

15、负责对矿井辅助运输巷道的顶、底板、水沟等安全隐患进行安排处理。

16、负责对责任单位辅助运输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17、负责对影响辅助运输的秩序进行协调。

18、负责参加辅助运输工程质量验收移交工作。

三、机电部职责

1、负责向使用单位提供辅助运输设备、设施(如矿车、平板车、花车、行车、电机车等)及其使用、维护说明书和零部件图册。

2、负责辅助运输设备入井前的防爆性能检查。

3、负责运输机电方面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

4、负责对辅助运输各种设备进行完好检查、防爆检查。

四、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对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要求配置运输现场专职安检员。

2、负责对井下辅助运输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3、负责参加运输工程质量验收移交。

五、通风部职责

1、对辅助运输巷道的“一通三防”进行把关。

2、对矿井辅助运输线路上风门的完好负责。

六、综合办公室职责

负责牵头辅助运输各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及发证工作。

七、运输区队职责

1、负责所属井下辅助运输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制订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

2、负责组织开展所属井下辅助运输工作,完成给各使用单位运送(回收)材料、设备、人员到指定地点的工作任务。

3、负责对所属辅助运输相关设备(如行车、电机车、矿车、平板车、花车等)按完好标准和检修标准进行日常检修、维护与检查。

4、负责所属辅助运输线路、辅助运输设备、副井信号硐室等的管理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

5、负责对所属井下辅助运输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八、井下其它各队组

1、负责对本单位的辅助运输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完成本单位所属的材料、设备辅助运输任务。

2、负责本单位所属辅助运输线路、辅助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及其质量标准化工作。

3、负责对本单位的料场进行管理。

4、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辅助运输设备按完好标准和检修标准进行检修、维护与检查。

5、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辅助运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基建调度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主管运输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全矿的矿井运输工作付直接领导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提出的“采、运并举系统配套,综合治理协调发展”和“管理与装备并重”的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贯彻实施上级颁发的矿井运输法规、标准。

3、负责抓好全矿运输安全、生产、“两化”建设工作,经常深入运输队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和处理运输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运输专业会议,并负责贯彻执行。定期组织召开矿井运输工作会议。

5、参加运输系统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凡发生矿井运输事故,负责组织抢救处理、追查、分析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6、审查运输专业使用的各种材料费用。

运输副总岗位责任制

1、在分管矿长、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的矿井运输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领导颁发的矿井运输运输有关技术政策。

3、组织编制全矿井运输长远规化发展规划、协调、平衡运输安全生产计划。

4、主持审批运输系统的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运输安全措施并检查、监督实施、参加编制矿井运输灾害预防计划。

5、积极负责推广、使用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6、参加运输系统组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的抢救、分析及处理工作。

7、协助分管矿长完成年度安全生产任务、各项经济指标和建设“两化”任务。

运输区长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本区的安全生产和行政工作,是本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对全区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3、熟悉掌握全公司的轨道运输系统以及各采掘工作的生产状况,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和了解现场安全生产、职工按章操作及“手指口述”管理法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重大问题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整改,并及时报领导和公司调度。

4、定期检查分析运输生产完成情况,解决生产中的薄弱环节。

5、掌握本区材料消耗及劳动定额分配情况,组织分析运输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6、组织编制运输生产、轨道和设备维护及劳动组织计划,调整和配备各种运输设备和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7、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公司规定的各种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区领导班子会和安全例会等会议。

运输副区长岗位责任制

1、协助区长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决议、指令,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熟悉掌握全公司的轨道运输系统以及各采掘工作的生产状况,检查和了解现场安全生产、职工按章操作及“手指口述”管理法落实情况。

3、协助区长搞好本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检查分析运输生产完成情况。

4、按时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定期参加区领导班子会、生产平衡会、区安全例会等日常会议。

5、定期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班、队长会议,分析生产形势,总结生产情况,布置生产任务,把任务落实到班组。

运输队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队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矿井主运输系统和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维护与运转工作,圆满完成各项运输生产任务,是本队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各项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努力搞好全矿的安全运输工作。

3、负责本队的劳动管理工作,合理调配劳动力,提高本队联产联责的积极性。

4、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各种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各种岗位责任制并监督检查落实。

5、积极组织全体职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绞车、轨道以及矿车、安全设施、保护装置、工具、材料的全面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6、负责协调好班与班、组与组以及各工种、各运输环节的相互联系,使之互打基础、互创条件、紧密配合。及时处理当班安全运输隐患问题,创造良好的运输条件。

7、负责安排检查当班的安全工作,针对运输系统的薄弱环节,分析讨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运输的畅通无阻,安全无事故。

8、经常深入运输系统各个环节,检查督促班组长的工作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对重大问题要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参加事故发生后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付储实施。

9、开好班前会,安排工作前先安排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全队职工学技术、学科学、推广先进技术经验,使用新设备、新装备,努力提高安全检查运输的科技含金量。

运输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完成矿井运输系统安全维护与运转工作,圆满完成各项运输生产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各项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努力搞好安全运输工作。

3、组织本系统的劳动管理工作,合理调配劳动力。

4、负责本系统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定各种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完善监督检查落实各种岗位责任制。

5、积极组织全体职工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绞车、轨道、安全设施、保护装置、工具、材料的全面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检查验收工作。

6、协调好班与班、组与组以及各工种、各运输环节的相互联系,使之互打基础、互创条件、紧密配合。及时处理当班安全运输隐患问题,创造良好的运输条件。

7、检查当班的安全工作,针对运输系统的薄弱环节,分析讨论,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运输的畅通无阻,安全无事故。

8、经常深入运输系统各个环节,检查督促班组长的工作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隐患问题,对重大问题要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参加事故发生后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付储实施。

9、开好班前全,安排工作前先安排安全注意事项,组织全队职工学技术、学科学、推广先进技术经验,使用新设备、新装备,努力提高安全检查运输的科技含金量。

运输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每班开始工作以前,必须工作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

3、当班要根据出勤人员的特点,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好本班工作。

4、组织落实班组劳动安全竞赛、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活动。

5、带领全班人员参加班前会。

6、根据“三大规程”的要求,督促工人按章作业,及时解决在生产中的问题。

7、负责本班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杜绝本班组无证人员上岗。

8、工作地点发生险情,不适宜进行作业时,要及时带领工人撤离,保证安全。

9、本班组生产过程中安全设施、防尘措施等不符合要求时,不得安排工人操作。

10、按时组织班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11、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运输队专职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队技术管理工作,配合运输副队长完成各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2、加强运输技术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技术例会,分析研究运输技术问题,并从技术上提出解决办法。

3、按时参加矿、科、队技术例会,参加矿、科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4、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标准”负责组织学习符合运输设备实际运行情况的操作使用,维修规程,负责运输设备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等工作,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亲自参与设备周期性试验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各种保持装置和安全设施动作灵敏可靠,利用率高。

5、本人无“三违”,无直接的重大责任事故,参加事故追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内容针对性强、效果好。

7、深入实际,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对设备隐患做出整改意见和期。

8、工程的安装,检修必须亲自参加进行技术指导,把好质量关,发生运输事故亲临现场处理并逐级上报。

钢丝绳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参加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2、上班前严禁喝酒,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3、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实行专人专绳检查制度。

4、作业时穿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

5、操作前装备好合格的工具、测量工具,应在钢丝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

6、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提升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日常检查应用不大于0.3m/s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抚摸的方式进行。

验绳时严禁戴手套或手套棉纱,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点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点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时,试样长度不小于1.5m,整绳实验时应不小于2m,为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尽量不采取加热切割,需用加热时,应将长度200m,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7、收尾工作中应做到: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结果、检查人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中。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在进行注油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处的废棉纱油脂等易燃物品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无极绳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2、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无极绳绞车的“结构、性能、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3、严格执行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与信号工、把钩工密切配合,做好本区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谨慎操作。

5、了解本班运输任务,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完成好本班工作任务。

6、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有权制止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行为。

7、巡查本岗位设备、防护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运输。

8、负责本班绞车及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

9、负责绞车及周围作业地点的文明卫生,做到设备无浮煤、无积尘、无油渍,作业地点干净整洁。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无极绳绞车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1、持证上岗,按时上班。

2、熟悉绞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3、检修前,必须看清作业周围环境有无隐患,否则不准作业。

4、熟悉绞车的完好标准。

5、在拆下绞车部件要玩好保存,不得丢失或乱扔。

6、在起吊设备或大件时,必须先检查起吊设备完好。

7、维修作业时,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进入起吊设备的下部。

8、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经常检查绞车运行情况,及时了解绞车完好情况。

9、维修绞车时,必须将绞车开关闭锁。

10、检修完毕后,对绞车进行试运无误后方可开车。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必须熟悉所维修的猴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使用以及正常检查、试验方法,掌握设备完好标准及维修工艺,会按照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修和保养,能正确、快速处理各种故障。要做到工作中集中精力,精通业务,钻研技术提高工作效率。

3、猴车运行期间不准离开操作台,随时注意显示数据以及设备运转情况,保证安全运行。

4、严守“要害场所管理制度”执行入室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进入操作地点。

5、工作前检查好信号,机械和电气各部及安全保护装置,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各部分是否牢固,钢丝绳有无断丝,变形。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并及时汇报。

6、保持工作地点的卫生清洁。

7、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行时间和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信号不明不准开车,发送信号及时准确。

8、开车前必须对猴车和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9、禁止甩保护或在机械设施润滑不好、油位不正确、设备失爆、绳松等情况下运行。

10、猴车运行期间严禁离开岗位。在无人乘坐情况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并将电源开关打在闭锁位置。

11、人员上下时不得拥挤或争抢,要遵守管理制度和服从有关人员的管理。

1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和交接班制等有关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3、接班司机必须向交接司机详细询问猴车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对猴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钢丝绳绳径是否超过规定。是否有断丝、断股情况。

(3)机械运转是否灵活,各润滑点润滑效果是否正常。

(4)制动装置、连接装置、张紧装置是否可靠。

(5)信号、通讯是否通畅。

(6)吊椅抱索器固定有无松动现象,损坏现象。

(7)张紧重锤是否起作用、钢丝绳是否有松散现象、打滑现象。

14、运转时注意各部运转声响随时观察仪表指示情况,电机温度变化,润滑系统的供油情况,保证安全运转。

15、操作设备人必须做到班前充分休息,不喝酒,班中不擅离职守。

16、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转、交接班记录,做到操作、检修、消防用具齐全,保证设备与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17、带领职工搞好技术革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经验。

架空乘人装置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组织纪律、积极努力完成本班内各项检修及维护工作。

2、日常维护工作中保证各部件可靠性,注意观察各连接装置的完好情况,对于各转动部位如轴承、轮对等定期加油。

3、发现部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要求协助处理,随时保证各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每班对架空人车进行详细检查,班中事故随时处理。

5、按计划及队组要求及时做好大修及准备工作,做好定期测试工作,认真填记好各种记录。

6、负责架空人车的大修工作,检查及试验情况作好记录。

7、每班处理故障或作检修工作及时向调度汇报。

8、必须保证架空人车处于完好状态。

斜井(巷)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1、熟知本系统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作业。

2、工作中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如检修、事故、交接班等。

3、每班工作前应对本岗位的各种信号及通讯设备、实施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和试验,试验前应与绞车司机及井下信号员取得联系,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工作。

4、信号工要与把钩工、绞车司机密切配合,开车前必须收齐各点后信号后,方可转发,信号不请不得转发。

5、工作期间必须精力集中,不得与他人谈笑、打闹。绞车运行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注意观察、监视信号系统,随时发出停车信号。非紧急情况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6、升降人员时,发出开车信号后,严禁人员上下。

7、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升降物料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发出开车信号,严禁蹬钩和人员乘坐装料车。

8、要与把钩工密切配合,使用好各种安全装置,如阻车器、挡车栏等。

9、经常检修、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的完好,搞好设备与周围环境的工业卫生。

10、发生事故及时向当班的调度汇报。

斜井(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1、听从班长指挥,配合信号工完成当班提绞任务。

2、必须持证上岗,接班时认真检查道岔、轨道、销子、滑头、保险绳、保险档及5公尺以内的钢丝绳完好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3、斜井提绞必须用专用销子或链环,安全设施应正常,摘钩要把滑头,保险绳拉出道外,严防压绳事故。

4、挂车不准站在道中操作,并注意信号,以防挤人。每钩所挂车数不准超过规定数量。

5、每次增钩前认真检查车辆,如发现车架、碰头和车架大梁开裂、开焊、碰头铆钉不齐全,禁止使用。

6、处理斜井掉道事故时,抬车人员必须站在掉道车辆的上方或安全一侧,在车上道前,绳不得松驰,并要仔细检查矿车或箕斗联接装置和保险绳是否可靠。

7、严格执行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斜井行车时严禁行人,严禁蹲钩,配合安监员做好井口保卫工作。经常检查三挡,防止放大滑事故发生。搞好工作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采区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采区信号把钩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必须持证上岗,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和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性能,清楚列车组列方法和连接装置的选择、使用规定,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进行操作。

一 、岗位职责

1、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2、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3、严禁他人代替发送信号。

4、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牵引,并通知绞车司机低速运行。

5、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

6、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的车辆时,必须有经批准的特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操作。

7、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8、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9、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装置、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钩头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不符合提升运输要求时严禁提升。

10、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他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11、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2、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13、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列车组列、装载、连接装置、保险绳等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确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14、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15、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16、发送信号时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17、提升物料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连接不良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18、车辆脱轨时,要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轨,严禁信号把钩工个人复轨。

19、连续牵引车把钩操作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独头车场尽头的挡车器、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准打开。

(2)牵引车需拉车运行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拉车。拉车运行用的绳扣固定于钢丝绳上,绳卡数量不少于2个,正向卡绳,不得反向卡绳固定,防止伤绳。

(3)上岗后,主车场及把钩工负责检查就近的挡车装置、两绳端头固定、保险绳、道岔和钢丝绳以及插销、三环等各种工具、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还应检查阻车爪的位置是否合适及固定销是否抽出,如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完成后,方可运行。

(4)把钩工负责运输沿线的检查,包括沿线的轨道质量、钢丝绳是否有压伤、断丝超限、接头抽丝、绳径明显变细、有无严重磨绳的地方,压绳轮及托绳轮完好情况,顶板完好情况,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运行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他人员工作。只有在确认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联系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

(5)摘挂钩操作时:

1)通知信号工将车停在阻车器前方,距离道岔尖距离不小于4米。停稳后方可进行连车作业。

2)将道岔扳到曲线位置,然后将待运输车辆利用人力推过道岔,过道岔时必须提前将钢丝绳放在轨道一侧。严禁车辆轧绳。

3)待运输车辆最后一辆车轮通过道岔岔尖停稳后,将道岔扳到直线位置,把钩工躲到安全地点,通知信号工,待运输车辆停稳后再进行挂钩作业。

4)运送重量超过10吨的物料时,为防止运输过程中车辆在巷道起伏剧烈处前后窜动出现掉道,可以在运输车辆的前端1米左右的位置利用钢丝绳绳卡制作绳扣,将运输车辆前端头与绳扣用手动葫芦拉紧,变顶车运行为拉车运行。

(6)停车时,先摘除保险绳,再摘除连接三环。如连接环太紧、摘钩困难时,可以联系点动绞车,将连接环放松,点动绞车时把钩工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20、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对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进行现场交接班。

二、责任追究

21、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凡是出现情况的,负直接责任。

22、出现用矿车运送人员,有蹬钩现象的,负主要责任。

23、不用大环销子连接矿车,负直接责任。

24、运送超长、超高、超重、超宽物料,未经批准的,负重要责任。

25、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的,负直接责任。

26、挡车装置和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钩头、信号不灵敏、设备、设施不齐全,不符合标准,就发送信号的,负直接责任。

27、运行车辆未停稳就摘挂钩并且蹬车摘挂钩的,负重要责任。

28、车辆脱轨、掉道,自己强行复轨的,负直接责任。

29、超挂车、放飞车违章行为的,负直接责任。

30、以上责任按其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推车工岗位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酒后严禁上岗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2、熟知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正确操作,提高操作技能。

3、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推车机运输线路清洁工作。

5、负责保护和维护推车机设备及安全设施的完好。

6、配合信号工等相邻工种做好矿车进出主斜井井口的安全确认工作,保证运输安全。

轨道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本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负责轨道设施的安全质量。

3、负责担负矿井上下全部轨道、道岔的铺设与维修,工作地点有安全隐患必须处理后再进行工作。当班问题当班处理,遗留问题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4、定期对轨道质量设施进行巡查,保证轨道质量,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5、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对违章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汇报。

6、认真填写好各种记录,如检修、事故、交接班、爱护和保护好各种工具、材料。施工完要组织清理现场工业卫生。

大巷跟车工岗位责任制

1、熟知本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2、跟车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对存在的问题向下一般班交待清楚,配合司机填写好各项记录,如检修、事故、交接班等。

3、听从调度指挥,熟悉车辆及线路,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注意瞭望、搬好道岔、准确指挥机车安全运行。

4、跟车工每班有责任对机车、矿车及所有联结部位的检查,全部完好才能发出开车信号。

5、负责挂车、甩车、上道、装煤和清扫装煤时撒下的浮煤,及时汇报煤库存煤情况,煤车到达卸载坑后,及时卸煤并拉车空车。

6、合理调配用料单位的空车、平板车、料车并及时送到指定的地点。

7、有责任制止一切违章现象,并向有关部门汇报,严格按照规定挂车,不得超挂,严禁人员乘坐料车,有权停运一切不符合进出要求的车辆。

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2、开车前,首先要检查巷道逼绳滚、地滚,要转动灵活。

3、运转中随时注意机器,电动机声及钢丝绳的缠绕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车处理。

4、积极参加绞车的检修工作,努力掌握设备的性能和各种数据,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6、工作中必须做到,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7、自觉参加部门或本单位举办的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保能力和操作水平。

运输设备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1、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做到安全生产。

3、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并认真执行质量负责制。

4、负责维护使用设备、工、卡、量、具,做到不丢失,不损坏。

5、负责图纸、卡片、文件妥善保管,完工后进行验收移交。

6、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矿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矿车修理工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及措施。

2、做到随叫随到,随坏随修,保证矿车的正常循环。

3、负责全矿矿车、翻斗车、平板车、材料车等大、中、小修理、以及各类车辆的编号和统计工作。

4、负责全矿矿车的巡回检查,发现小的问题及时处理,问题较严重的及时上井修理。

5、保持工作场所室内外的整洁卫生,做好油脂、氧气、乙炔气或电焊和易燃材料及备品配件的管理工作。

6、严格执行矿车修理规格和工艺要求,完成当班工作任务。

7、认真检修矿车,修好的矿车确保达到完好标准,防尘盖封口严密,不漏油,螺丝无松动,油盖、碰头、闭锁齐全完好,矿车变形量符合完好标准。

8、在检查或检修时,发现车身、车架、底盘、碰头、有磨损弯曲、闭锁环拉坏的都必须全面、及时修理。

9、对损坏的轴承及其它部件要及时回收。

10、对修理过的矿车一定要登记到台帐,对矿车的巡回检查、维修工作要力争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同时,节约用料,并搞好坏轴承的回收工作。

11、对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矿车要及时申请报废,并建立矿车报废台帐。

井下机械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责任区的机械设备的安装修理和大修。

2、负责处理本责任区机械设备所发生的一切故障。

3、按时完成机械检修任务,保证修理质量。

4、随时检查所负责设备的运转情况,定期维修,并做好记录。全矿停电检修时,参加检修、更换、安装各种机械设备。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证灵敏可靠,定期校验测定有关技术数据,并建立机械运转技术档案记录.

6、节约材料,爱护工具.搞好本责任区内的设备完好,保证安全运转。

第三部分 运输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山煤集团左云韩家洼煤业暗斜井、斜井、上山、下山及凿井时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尾绳、防撞绳、缓冲绳等钢丝绳检查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经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式,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专人负责检查。

第7条 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长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器)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

3、罐道钢丝绳为15%。

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牵引带式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第8条 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2、罐道钢丝绳为15%。

3、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时。

第9条 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变形。

2、钢丝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总断面积之比超过上述规定时。

3、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量超过上述规定时。

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5、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时。

第10条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11条 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有接头的的钢丝绳,只可在下列设备中使用:

(1)平巷运输设备;

(2)30°以下倾斜井巷中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

(3)斜巷无极绳绞车;

(4)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5)斜巷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

2、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钢丝绳,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第12条 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 1年。

第13条 井筒中悬挂水泵、抓岩机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1年;悬挂水管、风管、安全梯和电缆的钢丝绳,使用期限一般为2年。到期后经检查鉴定,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可继续使用。

第14条 钢丝绳的定期检验工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15条 在井口验绳时应系安全带。

四、操作准备

第16条 准备好合格的工具、量具和检验仪器,对在检查中需要使用的安全带进行认真检查。

第17条 检查工作开始前要与司机、监护人员及信号工共同确定好检查联系信号。检查期间不得同时进行井筒和提升机的其他作业。

第18条 在检查之前应在绳上做好检查起始的标志和检查长度的计算标志。在同一根绳上每次检查的起始标志应一致。

五、正常操作

第19条 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衡钢丝绳、防坠器制动绳(包括缓冲绳)、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钢丝绳和井筒悬吊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第20条 对使用中钢丝绳的日常检查应采用不大于0.3米/秒的验绳速度,用肉眼观察和手捋摸方式进行。

第21条 验绳时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丝,应用裸手直接触摸钢丝绳,前边的手作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断丝,以免伤手,后面的手抚摸可能发生的断丝和绳股凹凸等变形情况。

第22条 验绳时,应由2人同时进行,1人在井口,另一个在出绳口,以便检验全绳。

第23条 应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确定的起始标志,确定断丝、锈蚀或其他损伤的具体部位,并及时记录。对断丝的突出部位应立即剪下、修平。

第24条 对容器停车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层缠绕的上、下层换层临界段和断丝、锈蚀较严重的区段,均应停车详细检查。

第25条 若检查时发现钢丝绳出“红油”,说明绳芯缺油、内部锈蚀,应引起注意、仔细检查。必要时可剁绳头检查钢丝绳内部锈蚀情况。

第26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月检时,除包含日检全部内容外,还应详细检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时,钢丝绳从滚筒到天轮段,详细检查绳卡处有无断丝;用游标卡尺测量直径。

第27条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进行防锈涂油作业时,应首先将钢丝绳表面的煤泥(水)擦干净,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挥发性油类清洗。

第28条 根据气温和所需涂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温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着在绳,然后用手将油脂均匀涂在绳上。涂油时绳速不得大于0.3米/秒,站在井口涂油时应系安全带。如采用涂油容器涂油时,应注意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六、特殊操作

第29条 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试验需截绳样时,对立井提升绳应从容器绳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绳应在容器端将危险段切除后截取;试样长度做单丝试验时应小于1.5米,整绳试验时应不小于2米;为保证试验准确性,应注意不使试样受机械损伤,截取试样时尽量不采取加热法切割,如需要用加热法时,应将式样长度加长200毫米;试样两端用软铁丝绑紧。

七、收尾工作

第30条 做好钢丝绳检查记录。应将检查内容、检查结果逐项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向司机通报。

第31条 对每一根钢丝绳建立检查档案,记录好钢丝绳的使用地点、规格型号、启用时间、定期试验情况、检修问题及处理情况、检修日期、检修人等项内容。

第32条 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33条 在进行涂油等作业后应将井口、井架及车房等处的废棉丝、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干净后,方可离开。

无极绳绞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山煤集团韩家洼煤业无极绳绞车司机操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无极绳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绞车。

三、安全规定

第3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设备完好标准》及无极绳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照明、信号及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

第5条 绞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绞车的“结构、性能和基本原理”,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6条 绞车司机必须熟知斜巷的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式、规定牵引车数等基本情况。

第7条 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第8条 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按信号指令开车,信号不清楚不得开车。信号规定:(1)一点停车;(2)两点拉车;(3)三点放车。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开车前要检查试验操作按钮是否灵活可靠,信号是否声光语音兼备,清晰响亮。

第10条 检查绞车周围无极绳车跑道内有无障碍物,钢丝绳在滚筒上有无垒绳(咬绳)现象,尾轮、老轮是否正常。

第11条 检查保险绳有无问题,张紧绳轮、动轮组、转向轮固定是否牢靠,对轮木塞是否齐全,防脱装置是否起作用。

第12条 检查制动装置是否起作用,如发现有破损或失灵应立即处理。

第13条 检查滚筒、减速器、电机、联轴节、抱闸装置的零部件是否有松动、短缺,油脂是否适量,防护装置是否松动变形。

第14条 检查绞车开关及抱闸开关手把位置、减速器挡位、闸位置是否正确。

第15条 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第16条 检查梭车固定钢丝绳的两只楔块是否紧固,储绳筒是否固定牢靠。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 开车前检查完毕后,应打点联系,经联系确认全部上岗后,将绞车开关与控制抱闸开关打到正确的合闸位置。

第18条 按下启动按钮,开车试运行,作以下检查:

(1)运转部位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2)观察绞车的运行方向是否正确;

(3)电液制动闸是否正常;

(4)沿线岗位人员各自试验自己的信号系统是否正常;

(5)无异常后方可带负荷(挂车)运行;

第19条 正常停车:各岗位人员打点或司机按下停止按钮即可正常停车。

六、特殊操作

第20条 绞车在运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停车:

1、启动或运行过程中,发现地锚松动、拉紧装置异常、张紧轮过于靠近主滚筒等情况;

2、绞车运行中听到停车信号;

3、发现由于车辆掉道、超负荷或主绳突然松弛;

4、发现其它不安全因素。

七、操作中注意事项

第21条 无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开车。

第22条 运转设备有异常现象必须停车检查。

第23条 绞车运行中,要定期检查各运转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超限,运行时注意滑轮和配重是否上下移动灵活,不得有卡滞现象。

第24条 信号、保护、制动装置失灵或不可靠,必须停车处理。

第25条 停车后,如有跑车现象,应及时使用闸制动装置,制动抱闸未松开不得启动绞车。

第26条 无极绳绞车变速时,必须是停车后换挡,在运行中严禁换挡,换挡手柄必须在慢和快位置,严禁挂空挡开车。换挡时,如不能顺利挂挡,允许盘转电机联轴器。

第27条 手闸的使用必须是在关闭电机电源后方可进行,一般不允许在电机通电期间进行刹车,以免损坏绞车机件和电机。

第28条 钢丝绳摆动及排列不整齐、削绳和串绳时,必须停车检查。

第29条 重车、空车落道未上起前,不得开车拖动。

第30条 车场照明必须齐全完好,无照明或照明不足不准开车。

八、收尾工作

第31条 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停电锁好开关,将抱闸抱紧。

第32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及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填写本班运行记录及其他记录,记录本上不得乱写乱画或撕页。

无极绳绞车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山煤集团韩家洼煤业无极绳绞车维修工种。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维修的无极绳绞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使用以及正常检査、试验方法,掌握设备完好标准,能按照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故障。

第4条 本操作规程未规定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和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维修保养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工作时要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仔细检查所用工具、器械、设备是否齐全完好。

第6条 维修时必须在停车状态下进行,并将电源开关打在闭锁位置。检修电气时应遵守输修电气设各的有关规定,检修机械设备时应遵守机械维修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电、气焊时,要另行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第7条 多人作业或起吊物件时,要密切合作、互相照应,并由班长统一指挥,起吊架下严禁有人。

第8条 在斜巷中检修时,检修地点下方不得有人,以免滚物伤人或钢丝绳弹伤人。

第9条 手闸的使用必须在关闭电机电源后进行,严禁在电机带电时进行刹车。

第10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1条 接班维修人员必须向交班维修人员详细询同无极绳绞车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題 (交班维修人员要主动交代清楚)。

第12条 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并检査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第13条 必须对无极绳绞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査:

1.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2.钢丝绳断丝是否超过规定。

3.机械运转是否灵活,各润滑点润滑效果是否正常。

4.连接装置、张紧装置是否可靠。

5.信号、通讯、警示是否正常。

6.手闸是否在松闸位置,是否灵活可靠。

7.固定是否牢固可靠。

第14条 按规定对齿轮或减速箱等润滑点加注合格的润滑油,且油位符合规定。

五、正常操作

第15条 轴承润滑油使用黄油,每月至少加油l次,3个月必须清洗1次轴承,但在新绞车第一次运转后5~6天即应清洗1次,轴承温升超过70度时应立即停车査明原因,并检査其磨损情况。如发现磨损过甚,则应査明原因井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16条 减速机的润滑油推荐使用黏度E50=11的润滑油,油面的高低应经常进行检查,油量不足应及时补充,根据润滑油的光泽、 黏度和有无污染杂质的情况等更换新油,建议每3-6 个月换油1次,但第一次运转后5-6,立即应对滚动轴承及齿轮等进行检查并更换新油。

第17条 开式大小齿轮可以从齿轮罩处加入机油或黄油,经常保持其润滑良好。

第18条 电液闸推动器在出厂前已加好液压油,可直接使用,在维修时可加注磷酸酯难燃油。

第19条 制动闸可过大或过小时,可以旋转反正丝母来进行调整,闸带磨损超限应立即更换。

第20条 张紧必须牢固定可靠。两端导向轮的方向应与钢丝绳的走向保持一致,每周须用黄油枪注钙基润滑脂一次。

第21条 经常检査各轮组运转情況,发现转动不灵活要及时处理,发现磨损超限要立即更换。

六、收尾工作

第2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维修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交代清楚有关事项后方可离岗。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山煤集团韩家洼煤业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操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悉所操作的架空乘人装置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使用以及正常检査、试验方法,熟悉设备完好标准,会按照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4条 本操作期程未规定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以及有关技术文件、 管理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行时间和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第6条 开车前必须对架空乘人装置和各种保护进行检査、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第7条 严禁甩掉保护或在机械设施润滑不好、油位不正确、设备失爆、绳松等情況下运行。

第8条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期间严禁离开岗位。在无人乘坐情况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机电源,并将电源开关打在闭锁位置。

第9条 严禁反方向开车(往复式除外)。

第10条 严禁超重乘车(携带物品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说明书规定) 。

第11条 乘员携带物品的长度不得超过1.5m,且携带物品乘坐时物品必须与钢丝绳的方向平行,不得垂直于钢丝绳或在地上拖行,以免伤害他人。

第12条 严禁反向或斜向等不正确姿势乘坐 (正确乘坐姿势是面向运行方向坐在座椅上,手抓紧扶手,脚踏在脚踏上)。

第13条 人员上下时不得拥挤或争抢,要遵守管理制度和服从有关人员的管理。

第14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与其他人员同时乘坐 。

第15無 严禁用手抓钢丝绳或托绳轮。

第16条 存在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时不得开车。

第17条 上下人员的地点必须有醒目的标志。

第1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9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询问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及存在同题,并对架空乘人装置认真进行如下检査:

1.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2.钢些绳断丝是否超过规定 。

3.机械运转是否灵活,各润滑点相滑效果是否正常。

4.制动裝置、连接装置、张紧装置是否可靠。

5.信号、通讯是否畅通。

第20条 按规定对齿轮或减速箱等调滑点加注合格的润滑油,且油位符合规定。

五、正常操作

第21条 接正常順序接通电源,试验电气保护、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第22条 接到开车信号,先鸣笛(或警铃)警示,确认无误后,再按启动按钮。

第23条 架空乘人装置启动运行后,先空转一圈,方可乘人,应尽量避免带人启动。

第24条 架空乘人车运行期间,如果显示屏先是保护装置动作,司机应该到该保护装置区域进行查看,恢复后开车。

六、特殊操作

第25条 发现显示屏显示保护装置动作警报响起。例如急停保护装置,该保护动作后,在显示屏右上角显示动作区域。

第26条 按下故障复位按钮,如果警报再次响起,按照显示屏显示区域进行查看复位;如果警报不响,显示屏显示正常,按照启动顺序,启动索道。

七、操作中注意事项

第27条 乘坐人须知

1.必须遵守安全规程,服从调度和值班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架空乘人装置运行。

2.听到打点和喊话以及开车预警铃声后,架空乘人装置即将启动运行,请做好乘坐准备。

3.在乘坐时,先将乘人器的抱索器卡挂住钢丝绳,挂稳后快速跨坐在吊椅座板上,双脚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注意前方,双手抓紧吊椅杆。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索引索和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下车时先右脚落地,随即抬起臀部,左脚落地后,手握吊椅杆继续向前走几步,迅速从侧面离开。

4.乘车人员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确保上下车安全。

5.乘坐过程中,不得左右摆动吊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互相寒暄、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到了下车地点必须及时下车,禁止越位乘车,以免发生危险。

6.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紧急情况需停车时,则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下车,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乘坐。

7.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时,不能随意触动沿线任何一个保护开关及急停拉线,否则会造成人为的保护停机,影响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运行。

八、收尾工作

第28条 每班工作结東后,要认真填写這行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交代清楚有关事项后方可离岗。

架空乘人装置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国

l、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山煤集团韩家洼煤业架空乘人装置检修工操作。

二、上岗条件

2、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必须熟悉所维修的架空乘人装置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使用以及正常检査、 试验方法,掌握设备完好标准及维修工艺,会按照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能正确、快速处理各种故障。

4、本操作规程未规定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中关于维修保养内容以及各单位的有关管理期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5、工作时要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仔细检査所用工具、器械、设备是否并全完好。

6、维修时必须在停车状态下进行,并将电源开关打在闭锁位置。 检修电气时应遵守检修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检修机械设备时应遵守机械维修的有关规定。需要进行电、气焊时,要另行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措施执行。

7、多人作业或起吊物件时,要密切合作、互相照应,并由班长统一指挥,起吊架下严禁有人,高空作业时人和物件都要有防掉落措施。

8、在斜巷中检修,检修地点下方不得有人,以免滚物伤人。

9、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l0、接班维修人员必须向交班维修人员详细询问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以便安排维修工作。

ll、准备好维修所需的工具、 所要更换维修的有关配件材料等。

五、正常操作

l2、认真执行设备点检制,按规定的部位和周期对设备进行检在维护,重点检倍各部件有无脱落、运转是否灵活、制动和张紧装置是否可靠,发现问題及时处理。

l3、牵引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査l次。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同钢丝绳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更换钢丝绳。

l4、牵引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且插接要紧密,不得有松股、散股现象。

I5、托绳轮连续工作6个月需检查加润滑脂1次,机件应保持正常配合,转动灵活,否则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检査各个螺丝是否固定牢固可靠 。

l6、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规定対各运转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17、摩擦衬垫及托绳轮衬垫磨损超过说明书规定时,必须进行更换。

18、拆、装乘人器时要保证乘人器间距不得少于10m。

六、收尾工作

l9、检修后的架空乘人装置必须进行试运转,运转正常后方可交付使用 。

20、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试验记录。

2l、检修完毕要清扫工作现场,做到文明生产,并办理交接班手续,交代清楚有关事项后方可离开 。

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滚筒直径在2m以上绞车或提升人员绞车的斜井信号工 。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定要求和煤业公司、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提升信号的设置,必须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5条 绞车、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等提升设备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和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第7条 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所发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发出信号。

第8条 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

第9条 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待批准后方可离。

第10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过程中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均应履行正规交接手续。

四、正常操作

第11条 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晰、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第12条 信号发出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并认真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13条 多水平提升时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水平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2、在中部车场操作信号时,除严格执行第10条外,还必须做到弯道处严禁站人。

第14条 升降人员时操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挂人车时或井筒检修后,必须与绞车房联系,进行一次空人车试道运行。

2、发出人车发车信号后,严禁再上、下人员,也不准废除本次信号再上、下人员。

第15条 矸石山信号工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接班后的信号试验按本规程第4条进行。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并确认矸石山上、架子、轨道、装载点没有人员时,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3、需要中斜人工卸矸时,必须与绞车司机联系后操作停车信号,同时监护好信号机,停止信号至卸矸完毕后废除。

4、必须同时执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第16条 连续牵引车信号操作必须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当发现有人进入运行区段时,行车前要与机头或机尾处的信号工进行联系,确定人员是否离开运行区段,如人员未离开运行区段,不得发出开车信号。运行中严禁人员进入运行区段。

2、牵引车运行到机头、机尾时,及时打点停车,防止车辆撞坏挡车器。

3、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张紧装置、牵引车及钢丝绳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异常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4、中间开有道岔的联络巷口,信号工必须检查道岔岔尖的密贴情况,要保证直线线路的通畅。联络巷口弯道处严禁站人。

5、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信号操作。

第17条 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五、特殊操作

第18条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六、收尾工作

第1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现场履行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山煤集团韩家洼煤业滚筒直径2m以上绞车或提升人员绞车的斜井把钩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5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6条 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7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8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9条 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10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1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3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五、正常操作

第14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5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6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17条 运送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8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9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20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1条 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附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22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3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4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洞、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5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6条 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六、收尾工作

第27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采区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使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使用于滚筒直径2m以下绞车或提升人员绞车的采区信号把钩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和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技能,清楚列车组列方法和连接装置的选择、使用规定,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5条 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6条 严禁他人代替发送信号。

第7条 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牵引,并通知绞车司机低速运行。

第8条 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

第9条 车场甩车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第10条 严禁超挂车。

第11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的车辆时,必须有经批准的特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操作。

第12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13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装置、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钩头1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不符合提升运输要求时严禁提升运输。

第15条 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他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6条 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8条 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列车组列、装载、连接装置、保险绳等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确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第19条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20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21条 发送信号时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第22条 提升物料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连接不良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3条 车辆脱轨时,要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轨,严禁信号把钩工个人复轨。

第24条 连续牵引车把钩操作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定:

1.张紧器前方及独头车场尽头的挡车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尾轮前后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准打开。

2.牵引车需拉车运行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拉车。拉车运行用的绳扣固定于钢丝绳上,绳卡数量不少于2个,正向卡绳,不得反向卡绳固定,防止伤绳。

3.上岗后,主机车场及尾轮处把钩工负责检查就近的挡车装置、牵引车上两绳端头固定、储绳滚筒余绳盘绕及滚筒闭锁、保险绳、道岔和钢丝绳绳槽以及插销、三环等各种工具、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对于安设有防断绳跑车阻车爪的牵引车,还应检查阻车爪的位置是否合适及固定销是否抽出,如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完成后,方可运行。

4.尾轮处把钩工负责运输沿线的检查,包括沿线的轨道质量、钢丝绳是否有压伤、断丝超限、接头抽丝、绳径明显变细、有无严重磨绳的地方,压绳轮及托绳轮完好情况,顶板完好情况,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运行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他人员工作。只有在确认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联系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

5.摘挂钩操作时:

(1)通知信号工调整牵引车位置,将牵引车停在张紧器前方,距离道岔尖距离不小于4米(在尾轮处将牵引车停在距离尾轮不小于5米的位置)。牵引车停稳后方可进行连车作业。

(2)将道岔扳到曲线位置,然后将待运输车辆利用小绞车或人力推过道岔,过道岔时必须提前将钢丝绳主、副绳压入道岔绳槽。严禁车辆轧绳。

(3)待运输车辆最后一辆车轮通过道岔岔尖停稳后,将道岔扳到直线位置,把钩工躲到安全地点,通知信号工移动牵引车,将牵引车调整到适当位置,待牵引车及运输车辆停稳后再进行挂钩作业。

(4)运送重量超过10吨的物料时,为防止运输过程中车辆在巷道起伏剧烈处前后窜动出现掉道,可以在运输车辆的前端1米左右的位置利用钢丝绳绳卡制作绳扣,将运输车辆前端头与绳扣用手动葫芦拉紧,变顶车运行为拉车运行。

(5)挂顺槽连续牵引车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才可以进行试车。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试车时要测试通讯系统及遥控控制紧急停车系统。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6.停车时,先摘除保险绳,再摘除连接三环。如采用手动葫芦连车,必须先摘除手动葫芦。如连接环太紧、摘钩困难时,可以联系点动绞车,将连接环放松,点动绞车时把钩工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7.在主机车场处,移动牵引车,离开道岔,超过警冲标位置。将道岔扳到曲线位置,再将运输车辆逐辆推出车场,过道岔曲轨时必须提前将钢丝绳压入绳槽,防止轧绳。在尾轮直线段处,将尾轮处阻车器打开后,逐辆推出运输车辆,然后关闭尾轮处阻车器。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对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进行现场交接班。

推车工操作规程

一、检查

1、检查推车线路中的巷道支护完好状况,有低矮、狭窄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2、检查推车线路的轨道,道岔是否合格;

3、检查推车线路的风水管路、电缆、电话线的悬挂是否妨碍推陈车,不合格的要汇报班长;

4、装车地点及沿路的轨道是否清理干净,有无杂物淤泥,妨碍推车;

5、检查车轮是否完好及车轮运转情况;

6、矿车车箱是否变形破损,连接环是否损坏;

7、检查矿车前后轮轴的固定情况。

检查发现不合格的矿车推到旁道或升井处理,其它问题也必须及时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二、推车时应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1、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在的地方向下推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7‰时,严禁人力推车。

三、车掉道后恢复道的操作

1、先将矿车刹住,先抬一头再抬另一头;

2、要用小铁道、撬棍进行复位,严禁一人操作;

3、抬扛矿车时,人员只准矿车的前后和外侧宽处,不要站在里侧狭窄处;

4、多人操作时要互相呼应,动作一致,注意安全。

四、其它规定

收工时要将空重车分别停在空重车道上,不准把车停留在中途巷道中,同时也不要沿道随意摆放矿车。矿车洒落的浮煤必须及时清扫干净,不得将煤矸扫入水沟中。

轨道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山煤集团韩家洼煤业轨道维修工操作。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掌握轨道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执行《煤矿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本规程。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前,必须有专人检查巷道中有害气体和支护情况,排除不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施工地点。

第5条 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及其他管线和电气设备。

第6条 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剁斧铲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一条线上,防止走锤伤人。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第7条 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米。

第8条 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第9条 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调直道钉。

第10条 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底座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第11条 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入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第12条 斜巷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2、开工前要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关闭上车场阻车器后方可进入现场。

3、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米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滑落伤人。

4、工作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上端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护下端工作人员的安全。一条斜巷中严禁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同时施工。

5、作业时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乱放。

6、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理干净,确保安全行车。

7、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8、运送钢轨时要捆绑牢固,下端必须兜揽防护装置,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9、使用特别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2)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3)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停车。

10、装卸物件时必须用绳扣将车栓牢后方可进行。

11、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连枕都必须整齐的码放在宽阔地带。

第13条 维修轨道时不准单人作业。

第1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 开工前,首先检查所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第16条 凡铺设、维修轨道前,必须经调度及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 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米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和指挥机车的停车。曲线段施工时,防护人员必须站在直线段。

第18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第19条 在有架线的地点施工时,应先停电、后施工;不能停电时,长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时不准碰架线,以防触电。

第20条 凡双轨运输,遇特殊情况不能行驶机车时,必须在此线路的两端用明显的标志示警,并通知调度。

第21条 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60米;遇有弯道时,防护人员必须在直道部位。

第22条 运送、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各项:

1、运送钢轨应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2、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个喊号,一头先起或一头先放。

3、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前后监护。车速不得大于2米/秒,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4、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必须事先与调度站联系,并在钢轨车前50米以外设专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第23条 有架线的巷道,从矿车内往外卸物料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的电源。

第24条 用矿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米,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第25条 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2、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3、用绞杠或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框,防止压手。

第26条 铺设曲线轨道时,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得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第27条 使用电(气)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焊接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

第28条 手工锯钢轨时,须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测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钢轨必须锯断,不准用锤砸断。

第29条 轨道钻孔前必须划好孔印,将卡子挂住轨底,手搬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敲打鱼尾板和螺栓。

第30条 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应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伸入轨底,捣固范围自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毫米。

第31条 多人进行捣固作业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第32条 调整轨道方向时,要由一人指挥。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部分统一调整。

第33条 施工过的非焊接轨道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54条的规定。

第34条 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班(组)长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第35条 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遇有弯道时必须有人到来车方向设置防护。

第36条 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通车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防护,并通知调度员。

第37条 井上、井下的轨道线路,每班必须巡道,按检查、检修周期经常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保证线路处于完好状态。

第38条 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时,巡查线路的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道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第39条 应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2次,并做好记录;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第40条 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第41条 连续牵引车轨道施工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托绳轮、压绳轮各固定件、配件要齐全,转动灵活。两侧轨道垫实。

2、更换绳轮时,不得单人作业。对飘起的钢丝绳进行下压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钢丝绳不会突然弹起。

3、维修人员严禁跨绳作业。在安设、拆除绳轮时身体上部必须躲开下压的钢丝绳上方空间。松开下压的钢丝绳时必须缓缓操作,防止突然受力后崩起物料伤人。

六、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并填写有关记录方可交接班。

大巷跟车工操作规程

一、跟车前检查事项:

1、通讯信号的发射接收是否正常。

2、轨道中有无影响车辆运行的杂物。

3、各车辆之间的联接是否可靠。

4、载重车是否超载或偏载。

5、牵引钢丝绳是否在张紧状态。

6、检查梭车固定钢丝绳楔块是否牢固,严禁松动。

二、车辆运行中注意事项:

1、跟车工在车辆行走过程中必须时刻注意车辆运行情况,运行前方轨道是否正常。信号发送机应随身携带。发现异常情况时,可利用发射机的紧急停车按钮停车,停车后跟车司机必须用手持电话或固定电话与绞车司机取得联系,并说明停车原因。正常运行时,严禁跟车司机停车。

2、梭车严禁任何人乘坐,绞车运行时,绞车道严禁任何人行走及施工作业。

3、梭车在上行时,跟车工必须在车前3M;梭车在下行时,跟车工必须在车后3M。

4、车辆出现掉道,严禁使用梭车牵引硬拉复位。

5、梭车在牵引或推车时,必须挂链。

6、绞车运行必须严格执行:红灯行车不行人,绿灯行人不行车制度。

三、信号规定:

1、梭车上行(由运顺底弯道向工作面运行):快行——2个短点;慢行——4个短点。

2、梭车下行(由工作面向运顺底弯道运行):快行——3个短点;慢行——5个短点。

3、事故(紧急停车)——1个长点或跟车司机直接停车

四、拉车数规定:

矸石车、木料车4个、喷桨料4个、空车6个、金属车、槽板3个、电机、减速机2个、液压支架1架。

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滚简直径小于2m的绞车司机(不含提升人员绞车的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推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査、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按照本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第4条 必须掌握工作地点的巷道情況,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各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状況、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第6条 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7条 严禁超载、超挂车、严禁人员蹬钩、扒车。

第8条 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9条 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执行专项措施。

第l0条 绞车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固定符合设计要求,

第11条 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l2条 必须穿好劳动保护用品,扎紧袖口,集中精力,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

第13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检査小绞车安装地点(硐室),巷道支护必须安全可靠,便于操作和瞭望。

第15条 检查小绞车的安装固定情况,确保安全可靠。

第16条 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3mm,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mm,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无油污;各部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施闸后,11.4kW小绞车闸把位置在水平线以上30°- 40°时即应闸死,闸把位置严禁低于水平线,其他小绞车闸的工作行程不得超过全行程的2/3 -4/5。

第l7条 检查钢丝绳。要求钢丝绳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铜丝绳在滚简上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在滚简上的排列应整齐,无严重咬绳、爬绳现象。缠绕绳长不得超过绞车规定允许容绳量,绳径符合要求。松绳至终点时,滚筒上余绳不得少于3圏。保险绳应与主绳直径相同,并连接牢固。绳端连接装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可靠的护绳板。

第l8条 检査小绞车控制开关、操纵按钮、电机、电铃等,必须达到完好要求。信号必须声光兼备,声音清晰,准确可靠。

第l9条 试空车:松开工作闸,刹紧制动闸,启动绞车空转,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无甩油现象。

第20条 通过以上检査,发现问题必须向上级汇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

五、正常操作

第21条 听到清晰、准确的信号后,首先应辨明开车方向,然后闸紧制动闸,松开工作闸,按信号指令方向启动绞车空转。缓缓压紧工作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启动加速,最后刹紧工作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第22条 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 (出绳侧) 操作,严禁司机在开车的同时处理爬绳。

第23条 上部平车场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默契配合,随推车随松绳,禁止留有余绳,以免车辆过变坡点时突然加速绷断钢丝绳。

第24条 严禁两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第25条 启动困难时应査明原因,严禁强行启动。

第26条 绞车运行中,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手不离闸把,收到不明信号应立即停车査明原因。

六、特殊操作

第27条 注意绞车各部位运行情況,发现下列情況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方可运行。

1.有异响、异味、异状。

2.钢丝绳有异常跳动、突然松弛也或负载增大。

3.绞车固定有松动现象。

4.有严重咬绳、爬绳现象。

5.电机有异常。

6.突然断电或有真它险情时。

第28条 应根据提放煤、矸、设备、材料等载荷不同和斜巷的变化起伏,酌情掌握速度。严禁不带电放飞车。

第29条 接近停车位置时,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工作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工作闸,停车,停电。

第30条 上提矿车时,经过变坡点后应停车准确,严禁过卷或停车不到位。

七、收尾工作

第3l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

运输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一、检修前的准备

1、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及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安全作业措施。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期间安全工作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4、大型设备的检修、如高空作业、动火、吊装作业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5、参加检修的外来施工单位,在检修前必须提前签订相关的安全协议。参加检修的特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作业,不能使用复印件。禁止使用童工、老、弱、病、残和有前科人员。

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1、检修作业必须遵守轮轴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检修作业的人员(特别是特殊作业人员)在检修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喝酒

3、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4、检修作业过程中的防护用具和防护用品正确佩戴。

5、在制定检修作业的检修方案时,应制定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三、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1、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吊钳、钢丝绳、直梯、人字梯等各种工具进行检查,并达到安全要求。

2、应采取可靠的断点措施,切断须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的标志。加锁或专人看管。

3、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4、对检修现场坑、井、沟、壕等应铺设与地面平齐,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

5、及时处理检修现场的障碍物和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保证通道的畅通无阻。

6、夜间检修的作业现场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四、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的各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3、在检修过程中各个检修人员要相互配合及时保持联系,如发生危险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现场,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现场。

4、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习惯性违章。

五、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3、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装置、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4、检修后要及时清理检修现场,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试动、试压,安全装置是否正常,进行验收交接。

矿车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山煤集团韩家洼煤业矿车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条 必须熟悉矿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掌握所使用的设备、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熟知矿车检修质量标准、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检修、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作业,并悬挂停电作业警示牌。

第5条 机械设备运转中,禁止人员接触转动部位。处理故障时必须在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

第6条 多人工作的场地,要分工明确,指挥统一,行动一致, 但不得平行作业。

第7条 关车、钳、锻、铆、电(气)焊、起重等工作,应由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人员承担,并遵守有关工种的操作规程。

第8条 操作电力设备,禁止带负荷停送电。

第9条 操作起吊行车时,必须看清周围有无障碍, 看清操作按钮(开关),防止开错。重物起吊后,重物下及运行前方严禁有人行走、停留或工作。

第10条 在操作运转设备中,发现异声、异状等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转,检查处理。

第11条 工作时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女工必须戴防护帽,辫子、长发不得外露。

第12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 根据当班任务准备好所需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等, 并检查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第14条 详细检查退轮机、装轮机、整形机、行车等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运转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五、正常操作

第15条 地面修理矿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第16条 矿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修理:

1.碰头损坏或缺少,碰头弹簧损坏,螺栓断裂、松动。

2.矿车底盘变形超限,底梁开裂或铆固件松动。

3.轮轴弯曲变形,轮对摆动超限或不转动(俗称死轮)。

4.矿车箱体有裂纹、破损或变形超限。

5.连接器磨损超限或断裂,防脱装置损坏。

6.连接螺栓、销轴等零部件损坏或缺少。

第17条 因故障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施工前必须征得调度员同意,并在施工地点前后各60米处设置安全警戒。

第18条 中修、大修矿车时,应首先检查矿车状况,确定检修部位、内容及检修方法和程序。

第19条 矿车轮对、轴承每半年内至少注油1次,每1年内必须清洗检查1次,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凡损坏的轴承、弹 性挡圈等零件必须及时更换。

第20条 矿车整形前,应对矿车进行检查,确认箱体内无杂物 后,方可启动整形机慢慢下放于车箱内进行整形。人工整形时,必须 检查锤头柄固定是否牢固,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伤人。

第21条 在拆、装矿车碰头时,应使用专用工具,碰头正面禁止站人,以防伤人。

第22条 装卸车轮要用专用工具或退轮机、装轮机,禁止敲打,并注意保护零件不受损坏或丢失;在装卡工件时要放稳摆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脱伤人。

第23条 拆卸轴承时,应使用退卸器,安装轴承时应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过100℃)的油中加热,10~15分钟后再行装配。

第24条 人工拆卸、装配轴承时,要选用铜棒或铝棒等软金属平稳击打轴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装配好,防止损坏轴承及轴头。

第25条 按规定在车场进行列检工作时,要设置明显的列检标志,列检人员要注意来往车辆。

第26条 所有矿车都要编号,并建立检查、检修记录簿,注明 矿车的型号、编号、检查检修日期、检查检修人员、检查检修内容以 及所存在的问题。

第27条 应将每次检查、检修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检查、检修簿上。

第28条 凡修理后的矿车必须按完好标准验收,按矿车编号将验收日期、验收结果、验收人员记录在矿车台帐上;大修后的矿车按检修质量标准组织验收。

第29条 修理后的矿车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六、收尾工作

第30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打扫环境卫生,将工具、材料、零件、备品配件分类存放整齐,切断电源并闭锁后,方可交接班。

井下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山煤集团韩家洼煤业井下机械维修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机械维修工(以下简称维修工)必须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液压基础知识。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安全规定:

第3条 维修工必须熟知自己的职责范围,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技术性能、完好标准、检修工艺和检修质量标准,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配合关系。

第4条 下井前,要由维修工作负责人向有关人员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维修工要根据当日的需要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材料、备件是否充足,是否与所检修和维修设备需要的材料、备件型号相符;并备好专用停电牌。

第5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第6条 不允许在井下拆检的设备、部件等,必须及时升井检修。

第7条 在距检修地点2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

第8条 在倾角大于15度的地点检修和维修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第10条 在检修现场,检修负责人要讲清工作内容、步骤、分工和安全措施;清点所带材料、备件,应符合维修需要。

第11条 清点所维修设备的现场,应无妨碍工作的杂物;需吊挂起重装备的支撑物、起吊梁应牢固,检查周围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如有问题,应妥善处理后方可工作。

第12条 对所维修的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并与相关设备的司机或周围相关环节的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也需对相关设备停电、闭锁并挂停电牌。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维修工对所负责的设备维护检查时应注意:

1.检查各部紧固件是否齐全、紧固;

2.润滑系统中的油嘴、油路应畅通,接头及密封处不漏油,油质、油量应符合规定;

3.转动部位的防护罩应齐全、可靠;

4.机械(或液压)安全保护装置应可靠;

5.各焊件应无变形、开焊和裂纹;

6.机械传动系统中的滑轮组、滚筒、托轮组、托辊、迂回轮、钢丝绳等部件磨损(或变形)无超限,运转正常;

7.减速箱、轴承温升正常;

8.液压系统中的连接件、油路、液压阀应无渗漏、无缺损、无变形。

9.相关设备的搭接关系应合适,附属设备应齐全完好;

10.液力偶合器的液质、液量应符合规定;

11.输送带接头可靠并符合要求,无撕裂扯边;

1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

第14条 在打开机盖、油箱进行拆检、换件或换油等检修工作时,必须注意遮盖好,严防落入煤矸、粉尘、淋水或其它异物等;注意保护设备的防爆面结合面,以免受损伤;注意保护好拆下的零部件,应放在清洁安全的地方,防止损坏、丢失或落入机器内。

第15条 在吊运物件时,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检查吊梁、用具、绳套、润滑、起重设施和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16条 处理输送带跑偏时,应停机调整上、下托辊的前后位置或调整中间架的悬挂位置,严禁用手脚直接拽蹬运行中的输送带。

第17条 检修输送带时,工作人员严禁站在机头、尾架、传送滚筒及输送带等运转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处理事故必须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时,要派专人停机、停电、闭锁、挂停电牌后方可作业。

第18条 在更换输送带和做输送带接头时,应远离转动部位5米以外作业;如确需点动手并拉动输送带时,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和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输送带。

六、特殊操作

第19条 需要在井下焊接作业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定》严格执行。

七、收尾工作

第20条 维修工应会同司机对检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第21条 清点检修工具及剩余材料、备品配件,特别是在运转部位不得有异物。

第22条 认真清理检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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