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营孜煤矿采煤区“3.30”摔伤事故追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2019年3月30日7:00
二、事故地点:W3221外切眼
三、事故单位:采煤区
四、事故类别:其他事故
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六、伤者情况:
姓 名:马浩 性别:男 年龄:31岁
文化程度:大专 工种:支架工 工龄:12年
七、伤情界定:右手环指远节指骨末端骨折(轻微伤)。
八、事故经过
2019年3月30日夜班,采煤区生产二队出勤36人,技术员单翟值班,区长王兆石参加班前会,安排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队长石益民安排人员分工,李守权、李静、马浩负责在W3221外切眼靠支架,石益民在现场指挥,其余人员负责割煤、撕帮、卧底、干杂活。
6:50左右,石益民、李守权、李静、马浩等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第151架后方煤壁有0.4m错茬,影响靠架作业,需要拆帮处理,石益民安排马浩去里工作面机尾拿断线钳,李守权、李静现场先用手镐处理煤壁。7:00左右,马浩在经过147架位置时不慎滑倒,右手拿断线钳磕到支架底座上,磕伤右手无名指。随即,队长石益民向矿调度所及区值班人员进行了汇报并安排代长征陪同马浩升井送至皖北总医院检查治疗。
经皖北总医院诊断为:右手环指远节指骨末端骨折。
九、事故调查情况
2019年3月30日9:00,矿召开了追查会,对采煤区区长王兆石、跟班人员蔡畅、值班人员单翟,队长石益民、安监员欧新义及伤者马浩进行了问询,形成调查笔录。
十、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伤者在行走过程中,不慎滑倒,右手拿断线钳磕到支架底座上,造成右手环指受伤。
(二)间接原因
1.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工作面角度较大,未及时栓设防倒绳。
2.员工自保意识不强,安全确认不到位。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十一、防范措施
1.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排查,及时整改。
2.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自保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做实安全确认工作。
3.各单位要结合“工人违章 干部反省”活动,查找安全管理存在不足,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标准和行为,真正做到“四不伤害”,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十二、处理意见
根据钱矿安全〔2019〕1号文“轻微伤事故”处罚规定,经研究处理如下:
1.发生轻微伤事故,扣责任人马浩绩效工资1000元。
2.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事故,对采煤区二队队长石益民扣绩效工资500元。
3.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