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矿新源电厂员工李阳地面碰伤事故追查报告
事故追查时间:2019年3月20日 13:00
追查地点:调度所会议室
主 持 人:王德岭
事故发生时间:2019年3月20日 9:55分
发生地点:新源电厂员工宿舍西侧三岔路口
事故类型:微伤
参加追查人员:童红金、陈飞、余俊、钱凯、毛杰(车间主任)、朱化松(叉车司机)
伤者情况:1996年10月30日出生,23岁,检修工,家住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5号锦绣和庄18栋1002室。
一、事故经过
2019年3月20日8:00新源电厂检修车间班前会,车间主任毛杰安排朱化松(叉车司机)和李阳(伤者)把新源电厂院内拆除后的旧路灯杆进行回收整理,统一码放至指定地点。上午9:55分在回收至第15根路灯杆时,途径员工宿舍西侧三岔路口,因路灯杆较长,路灯杆抵住花圃过不去,叉车司机朱化松倒车进行调整,伤者李阳在远处观望,叉车方向调整后路灯杆头一端落地,司机朱化松喊伤者李阳进行调整,在调整手扶过程中路灯杆滑动滚动,路灯灯头刮伤李阳头部后侧头皮,10:00分新源电厂副总钱凯在巡查发现伤者,询问情况后立即向矿调度进行汇报。矿当班调度员李伟立即安排钱凯送伤者到医院检查治疗。12:00局二院医生杨文俊汇报,伤者李阳经拍片检查无骨折现象,头部后侧头皮缝六针,需住院观察。
二、事故原因
1、伤者李阳在调整叉车上路灯杆过程中由于路灯杆滑动,灯头刮伤李阳头部后侧。
2、现场施工人员叉车朱化松和(伤者)李阳现场安全意识不强,在调整路灯杆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路灯杆滑落滚动造成的伤害。
3、新源电厂对零星工程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未指定安全负责人,无管理人员现场指挥。
三、防范措施
1、新源电厂加强对零星工程的现场管理,对零星工程要编制措施,指定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值班人员要深入现场监督、指挥。
2、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措施要求施工,在遇到困难时,不要盲目操作,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制定针对性措施后再施工,不得冒险作业。
3、施工人员要加强自保互保意识,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站位,保证安全距离。
四、处理意见
依据恒煤安〔2019〕1号文 、恒煤安〔2019〕11号文相关规定内关于微伤事故的责任处罚,处理如下:
1、给予新源电厂副总钱凯(分管生产)、车间主任毛杰、当班班长李宁波各罚款500元。
2、事故直接责任者李阳罚款2000元,送“三违”学习班学习。
3、依据《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恒煤安〔2019〕11号文附件27)扣除新源电厂检修车间3月份安全结构工资10%;
4、取消责任人李阳3月份安全效益工资,扣除新源电厂检修车间当班出勤所有人员、检修车间主任毛杰、班长李宁波当月安全效益工资考核分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