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
2014年1月4日11时29分,晴隆县中营镇中田煤矿(以下简称中田煤矿) 主斜井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27万元。
一、矿井概况
(一)中田煤矿概况
1、煤矿概况
中田煤矿隶于属贵州晴隆恒盛西南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晴隆县中营镇,属私营合伙企业,为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手续齐全的建设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2年6月中田煤矿由恒盛公司全资收购。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设计开采一水平标高+1000m,开采2、4、5、7、8、10、14号煤层共七层煤,煤层平均倾角26°,其中8、10号煤层经鉴定属于突出煤层,煤层自燃倾向性均属Ⅱ类,煤尘均有爆炸危险性。其它煤层未鉴定。设计布置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三条井筒均布置在10、14号煤层之间(煤层间距27m),巷道顶板距离10号煤层底板10m。
2、煤矿建设情况及施工单位情况
2007年7月煤矿按设计生产能力9万t/a开工建设,2010年6月停建(停建时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分别掘进286.1 m、282.9 m、292.2 m)后进行技改扩能,变更能力至30万t/a,2012年5月完善技改扩能手续。2013年5月31日,中田煤矿与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矿山建设二级资质)签订《中田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规定,在瓦斯治理和防突方面,中田煤矿负责瓦斯治理、预测预报、效果检验,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瓦斯排放钻孔施工,遇到地质条件变化时双方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013年7月28日,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田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开始对中田煤矿续建、对三条井筒进行延伸。
至事故发生时,主斜井新掘133.9m、累计长420m(标高+1002m),副斜井新掘117.1m、累计长400m(标高+1010m),回风斜井新掘127.8m、累计长420m(标高+1001m)。矿井在+1074m标高以上形成负压通风系统,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建有瓦斯抽放系统,但主斜井瓦斯管路未铺设到位(距离迎头60m);建有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但系统运行不正常,瓦斯监测数据失实。
(二)事故工作面概况及防突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工作面概况
主斜井设计布置在距离10号煤层底板下方10m的岩层中,坡度-26°,巷道净断面8.9 m2, 底宽3.4m,中高3m,采用锚网喷+U型棚联合支护,U型棚距0.8m,锚杆长2m。采用安装在主斜井+1074m回风口上方30m处的FBDNo.6.0/2×15局部通风机供风,供风量300m3/min。项目部于2013年7月28日从距主斜井井口286.1 m处开掘、至事故发生时掘进133.9m;主斜井开掘时工作面出现厚度0.2m左右的一未判明煤层,掘进至距离井口400m时,地质条件变化、煤层变厚,至2014年1月3日早班工作面爆破后迎头上方可见煤层厚度达1.5m左右。由于煤层变厚,改用4m长的锚索代替锚杆进行支护,1月3日中班迎头右上方发生漏顶后,煤矿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只是采用3.2m长的Φ50mm钢管打撞楔的方法控制漏顶(共打设5根撞楔),直至事故发生。
2、防突工作开展情况
主斜井从距井口400m处遇地质条件变化(煤层变厚)直到事故发生,煤矿未对未判明煤层进行鉴定,未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
主斜井开掘遇到煤层后,煤矿才编制了《晴隆县中田煤矿主斜井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在迎头沿巷道方位打1~3排排放钻孔,孔深10m,终孔间距1.5m;排放8小时,再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验证,采取远距离放炮的防护措施。1月3日夜班施工5个排放孔(最长孔6米、最短孔3米),1月4日早班(事故当班)施工7个排放孔(最长孔4米、最短孔2米),未进行效检;且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出现顶钻、卡钻、喷孔等突出预兆,未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月4日早班24人入井(李殿学带班),其中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人员4人(掘进工3人、耙装机司机1人)于8时20分左右入井,在主斜井施工瓦斯排放孔和出渣。11时29分,中田煤矿监控系统显示主斜井工作面瓦斯传感器(T1)最大值2.21%、回风流瓦斯传感器(T2)最大值12.5%;此时在回风斜井的安全员牛治江听到响声、便往下走查看,到副斜井与回风斜井联络巷时发现该处风门被冲开,同时便携式瓦检仪报警,牛治江立即向调度室电话汇报“主斜井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其它作业区域的20人安全升井。
(二)事故抢救经过
11时30分,正在调度室的何永江接到牛治江电话报告。煤矿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撤出井下人员,清点人数发现在主斜井作业的4人未升井。煤矿立即组织从主斜井入井救援,搜救途中因瓦斯超限受阻,初步确认主斜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主斜井当班作业的4人被困。
晴隆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接报后,随即赶赴事故煤矿,并立即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部署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置工作。6日23时30分,黔西南州矿山救护大队救护队员发现最后一名遇难人员并运出井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此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善后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了处理。
经清理,发现突出孔洞位于工作面迎头右上方,孔洞口宽800mm、高700mm,突出煤岩充填巷道长度约30m,突出煤量约260t,涌出瓦斯量约2.4万m3。
三、事故直接原因
主斜井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煤层变厚,出现突出预兆,防突措施不到位,未消除突出危险,工作面漏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四、事故主要教训
1、中田煤矿地质预测、瓦斯防治、安全监控、顶板管理不到位。
(1)地质预测工作不到位。主斜井掘进时,未提前进行地质预测、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也未编制防止误穿煤层措施。
(2)瓦斯防治工作不到位。①中田煤矿未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防突机构,未配齐防突专业人员。②主斜井见煤后未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瓦斯抽放系统不健全、未进行瓦斯抽放。③未按规定对主斜井施工中揭露超过0.3m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④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未进行效果检验。⑤未对井下工作人员实施防突专业知识培训。⑥瓦斯检查弄虚作假,现场瓦斯超限数据未真实记录。
(3)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事故前瓦斯监测数据失实、瓦斯超限不能记录。
(4)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针对性支护措施,顶板管理现场监督不到位。
(5)违反规定将突出矿井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福建华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2.项目部瓦斯防治、顶板管理不到位。
(1)瓦斯防治工作不到位。①项目部违反规定承建突出矿井,未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防突机构,未配齐防突专业人员,未编制突出事故应急预案。②项目部未按规定编制掘进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③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主斜井瓦斯排放钻孔施工未达到设计要求。④未对井下工作人员实施防突专业知识培训。
(2)顶板管理不到位。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未编制针对性支护措施,现场支护措施不到位。
3.恒盛公司对所属煤矿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1)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不齐。
(2)未按规定执行技术审批制度,对《晴隆县中田煤矿主斜井专项防突设计》未进行审查。
(3)对中田煤矿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现场检查对中田煤矿存在的主斜井施工出现突出预兆、未采取综合防突措施、瓦斯抽放系统不健全、未进行瓦斯抽放等隐患和问题,未提出整治措施和处置意见。
(4)未按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防突专业知识培训。
4.中营镇监管工作不到位。
(1)镇安监站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煤矿整改不到位。
(2)镇政府对分管领导及安监站职责履行督促不力。
(3)镇党委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
5.县工业和特色产业局行业监管不到位。
(1)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上,虽然按照国办发〔2013〕99号文件制定了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但工作落实不到位。
(2)对中田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不到位。
6.县安监局综合监管工作不到位。
(1)日常监管执法不到位。2013年10月8日县安监局煤监股负责人带队对中田煤矿检查时提出了“主斜井、副斜井瓦斯抽放管路未安装到位”等6条问题,但未督促煤矿整改到位。
(2)对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不到位。驻矿安全监管员未严格按照黔府办发[2013]45号文件规定督促煤矿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隐患,对煤矿整改不力的情况未进行汇报。驻矿安全监管员12月24日请假后未及时安排人员顶岗,致使驻矿安全监督空岗。
7.晴隆县委县政府安全监管工作不力。
(1)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县相关部门及镇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上力度不够。乡镇安监站监管人员配备不到位。
(2)落实国办发[2013]99号文件要求不到位。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和强化联合执法机制上存在差距,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之间沟通不足、未形成监管合力。
(3)落实黔府办发〔2013〕45号文件存在差距,驻矿安全监管员未达到每矿不少于2人的要求,现有驻矿安全监管员能力不足。
附件:中田煤矿“1•4” 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平面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