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气化公司多经公司“1.13”灼烫死亡事故
太原煤气化公司多经公司“1.13”灼烫死亡事故
2001年1月13日13时30分,太原煤气化公司多经公司焦油加工工段由于蒸馏釜出口阀门爆裂,发生一起高温沥青灼烫死亡事故,死亡1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统计类别:化工
发生地点:焦油加工工段蒸馏釜出口阀门处
事故类别:灼烫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
死者简况:刘某,男,汉,初中,1973年12月出生,二十八岁,1988年11月参加工作,大集体,化工操作工,安全教育合格
一、事故经过简况
2001年1月13日,秦毓敏、赵福有、刘刚、刘某全班4人八点接班。上班交班时交待准备冲油,要在八点三十分做好准备。八点四十五分开始冲油,冲油过程正常。在冲油过程中采了三个样:九点四十五分一个样,十点三十分一个样,十一点压火并采了最后一个样,十一点二十分做完样后停火。十二点五十分刘某、赵福有上平台开启阀门放油。大约十三点三十分,又由刘某去调节阀门加大放油。在开门之前没有任何不正常的迹像。约半分钟,操作室的秦毓敏首先发现操作平台上及周围浓烟滚滚,急忙跑出来看,并大声喊刘某,没有应声,秦毓敏急忙从北面绕过去看,见人已经掉在平台下的地面上。
由于油烟太大,不能靠近刘某,急忙中赵福有用消防水枪冷却刘某周围地面上的沥青,刘刚给消防队及有关领导打电话。约十三点五十分调度、消防队、医务所人员以及有关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约十四点十分两台消防车全力将油烟扑灭。与此同时,现场医务人员迅速将刘某抬离危险区实施现场救护,经检查,刘某呼吸及心跳已停止,经过约半小时的现场抢救后,十四点四十分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根据《化工设计手册》,本阀门工作温度适用于≤200℃,不符合现场沥青出釜350℃的要求(焦油加工八七年五月投产,八九年十月焦化厂转交实业一公司,从投产到事故前,一至在使用这种型号的阀门,从未发生故障。太钢焦化厂、煤气化焦化厂等现仍用该厂生产的阀门)。
(二)间接原因
1、阀门法兰处是应力集中的薄弱部位,事故发生前元月十二日、十三日的低温为-18℃和-19℃,温差较大,对阀门的强度有很大的影响。
2、管道在热涨冷缩应力变化中,对阀门也会产生很大的剪切作用。
3、日常管理、巡回检查不到位是这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一)阀门重新选型,管道重新布置保温,以适应环境的变化。
(三)加强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四、事故责任分析及对责任者处理
(一)实业公司经理,作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安全管理不到位,应负领导责任,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行政处罚500元。
(二)焦油加工工段长,安全生产巡回检查不到位,负有一定的责任,行政处罚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