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丰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沙吉海煤矿“3.30” 冒顶事故
关于和丰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沙吉海煤矿“3.30” 冒顶事故
关于和丰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沙吉海煤矿“3.30” 冒顶事故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局,各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各有关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2010年3月30日10时左右,塔城地区和丰鲁能煤电化开发有限公司沙吉海煤矿在副斜井井筒施工过程中发生冒顶事故,造成10名矿工被困,抢险救援工作正在进行。该矿井属自治区“十一五”规划内新建矿井,设计能力90万吨/年,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施工单位是中煤一建第49工程处,监理单位是山东中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副井筒设计长度922米,倾角180。发生事故时已掘744米,事故地点位于副井筒725米处。这次事故,暴露出安全责任不落实,未认真排查治理隐患,没有严格执行顶板管理有关规定,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本建设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各地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立即对辖区煤矿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检查,掌握辖区内各建设矿井的施工计划和进度,进一步细化监管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要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视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防止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管理
煤矿企业要将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的统一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贯彻落实。要保证安全投入,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施工条件;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要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施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每个工程项目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并按要求持证上岗。要严格现场管理,按设计组织施工。要做好日常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施工。
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强化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发现施工单位设施设备、作业场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监理机构必须立即通报建设方,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当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停止作业。
三、加强水害隐患排查,落实矿井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要针对融雪可能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威胁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科学防范。受融雪性洪水威胁的煤矿,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加强应急值守,一旦发现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要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基本建设煤矿要按设计完成地面防洪设施后方可开工建设。要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及时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落实防治水责任制,严密防范水害事故。
四、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要求,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煤矿企业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完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抓好相关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