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寨煤矿“5•8”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甘煤监监一〔2019〕38号
陇东监察分局:
你局上报的《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监察分局关于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寨煤矿“5·8”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 (甘煤监陇局〔2019〕17号)收悉,经7月8日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类别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三、原则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意见。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如下:
1.魏文生,当班工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处以1000元的罚款。
2.魏彦鹏,当班工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处以1000元的罚款。
3.王红红,当班班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处以3000元的罚款。
4.朱存伟,中班跟班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处以5000元的罚款。
5.张进宝,中班跟班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处以5000元的罚款。
6.路广安,事故当日值班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7.张斌斌,综采队技术副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4000元的罚款。
8.张康宁,综采队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6000元的罚款。
9.张小江,综采队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以8000元的罚款。
10.张洪喜,安检员,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撤销煤矿安全检查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处以4000元的罚款。
11.徐小平,值班调度长,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处以4000元的罚款。
12.王君,培训中心主任,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处以4000元的罚款。
13.张小金,安全检查科科长,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处以6000元的罚款。
14.关小智,机电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8000元的罚款。
15.牛得草,运输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8000元的罚款。
16.闫林,安全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8000元的罚款。
17.王利利,生产副矿长,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8000元的罚款。
18.史新顺,党委书记,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63371元的罚款。
19.马良慧,矿长,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64148元的罚款。
20.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对山寨煤矿处以49万元的罚款。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
你局督促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按程序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的建议。华亭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于2019年9月8日前将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报送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由你局依法对山寨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