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白东伟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19-09-25
2019年9月3日,忻州市应急管理局检查组对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湖煤矿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矿存在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继续组织生产情况,决定对白东伟矿长记12分。在2019年记分周期内,白东伟矿长累积记分达到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大同煤矿集团阳方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白东伟调离矿长岗位。
2.白东伟从2019年9月4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