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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汇编(2019)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0-11 22:18 来源:煤矿安全网

煤矿各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汇编(2019)

第一部分 通风安全

第一节 通风专业各项安全措施

一)通风、瓦斯管理措施

1、本工程必须设专职瓦检员,每班必须按规定时间持证上岗,检查瓦斯、通风及安全情况,认真填写记录并执行好巡回检查汇报制,严禁出现空岗、漏岗、假鉴等现象发生,当瓦斯浓度≥0.8%时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

2、工程使用FBDN06-2×15KW风机供风,并保证“双风机,双电源”风机之间能够自动相互转换。

3、风筒末端风量设计为100m3/min,风筒末端距场子头最大距离不大于5.0米,并使用长度不小于10米的新式防炮崩风筒。

4、风机和压风机处必须按规定设齐沙箱和灭火器等。

5、风筒末端用好防崩风筒,长度不少于9.0米,保证风筒与防崩风筒接口严密,严禁漏风,风筒及防崩硬质风筒吊挂平直,风筒末端距场子头不得小于5.0米。

6、掘送巷道时,局扇供风拐弯处,必须用骨架风筒对接软质风筒。

7、必须设置“三专两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好使。

8、任何情况下,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因检修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停电,必须撤离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在大巷回风口以里大巷内,设置栅栏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情况,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排放瓦斯时,按排瓦斯报告执行。

9、放炮时,必须执行清风放炮,放炮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10、由机电矿长负责,派专职电气每班对本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并确保巷道内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完好防爆,其完好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11、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分次放炮,炮后半小时再进入工作面,炮前炮后及出货前后必须洒水消尘,特别是风筒后侧粉尘请洗干净。

12、放炮时严格执行好“一炮四检”制“三人联锁”炮制及集团公司下发“七不准” 放炮制度等。

13、工作面放完掏槽炮后,瓦检员必须检查好掏槽眼内的瓦斯、通风等情况,发现掏槽口内瓦斯超过1.0%时,必须进行处理用末断风筒将掏槽口内瓦斯吹净,并对掏槽口内及工作面20米范围内洒水消尘,经瓦斯检查浓度<1.0%时方可下次装药放炮。

14、放炮时必须使用好水炮泥,坚持好湿式凿岩,任何情况下严禁干打眼。

二)防尘与监测管理措施

1、掘进施工队组每隔50米水管设一个三通阀门。

2、巷道内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喷雾器,风机前10-20米处必须设置一道喷雾器,净化风流。

3、距回风口10-20米处设一道回风净化喷雾器。

4、距工作面5-10米处设一道冲击喷雾器,并保证有水好使,灵敏可靠。

5、距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必须备有30-50米软管,班班炮前、炮后及出货时洒水消尘。

6、由通风段负责按要求对整个大巷内进行定期清洗粉尘,消灭积尘点,瓦检员负责每班接班后对距工作面100范围内进行洗尘,洗尘时要避开电器设备,对电器设备上的煤尘必须进行清扫。

7、风水管必须跟到场子头并保证有水好使,做到无水不作业,必须湿式凿岩。

8、放炮前后,对工作面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消尘,并使用好水炮泥,出货时必须洒水消尘,否则不准出货,炮后必须将巷道所有喷雾器全部打开净化风流。

9、巷道内距场子头60—200米范围内必须按设计要求设置隔爆水棚,水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10、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设齐瓦斯监测系统,关于监测系统的要求和执行则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应采用标准气样,定期对监测系统进行调试,校正以确保灵敏可靠。

11、监测系统:

T1安设位置: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处。

报警值≥1.0%,断电值≥1.5%,复电值<1.0%

断电范围:本巷道内及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T2安设位置:距回风口10-15米处。

报警值≥1%,断电值≥1%,复电值<1%。

断电范围:本巷道内及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12、距场子头5.0米处并挂好便携仪。

13、监测装备由所在采区监测工与瓦检员共同负责保管及使用,工作面探头由瓦检员负责,放炮期间在瓦检员的监护下,由采掘班组长,放炮员采取保护措施。与装置关联设备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维护,任何人不能改动控制线或使用其他手段使被控开关控制失效,失去断电功能。与装置的关联设备如果需要变动时,必须通知监控部门,由监测工与采区机电人员现场共同进行。机载断电仪、车载断电仪由司机监护保养,监测工按期检查校正。

14、瓦检员在每次检查瓦斯时应与传感器进行核对,发现传感器超差要通知监控部门,由监测工及时调整。

15、中心站值班员要掌握各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发现监测数据超出正常范围要通知监测工现场检查处理。

16、当监测到瓦斯超限时要严格按汇报程序由值班员逐级汇报。

17、井口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装备和零配件。

18、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要升井全面检修,要对设备进行防爆干燥处理,对仪器各种参数进行测试,对电路板各接口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19、装备在使用期间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同时对其性能,完好进行全面测试、检修,并且要做好记录。

20、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高低浓度瓦斯传感器进行高低浓度转换试验。

21、监测工必须24小时值班,安全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传感器故障处理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线路故障不超过6小时,分站故障不超过8小时,故障处理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22、监测工必须经常对监测系统进行检查,维修与保养。

23、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排放瓦斯措施

1、矿井成立排放瓦斯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风科长、机电科长、测风员、瓦检员、安全检查员、电工、电话修理等。

2、排放瓦斯前的准备工作由通风科长负责,提前准备好排放瓦斯所需

要使用的风机、风筒等。

3、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必须完好防爆,其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4、掘进工作面包括回风路线的所有电器设备完好防爆率必须达到

100%,必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检修,此项工作由机电井,段长负责。

5、除排瓦斯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进入排放瓦斯地点,撤人工作由安监

办负责。

6、除排瓦斯地点风机有电外,其它电器设备全部断电,包括联锁。

7、局扇启动前,必须随时检查其是否循环。

8、局扇启动前,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当

其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否则严禁启动。

9、检查瓦斯浓度必须清风读数,严禁多人同时进行检查。

10、停送电工作由机电负责,指派专人在变电所负责停送电工作。

11、停电顺序:工作面开关→工作面联锁开关→变电所馈电开关→

变电所高防开关,送电顺序与停电顺序相反。

12、严格执行限量排放,保证全风压混合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5%,否则必须短路加以控制,严禁“一风吹”。

13、当巷道内的瓦斯浓度降至1.0%以下并稳定至少三十分钟后,人员方可进入巷道内。

14、瓦斯排完后,电工要认真检查巷道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确保完好无损防爆后,方可人工恢复巷道内的其它供电电源。

5、瓦斯排完后,瓦检员负责看好局扇,并向调度汇报。

16、瓦斯浓度小于3.0时,由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自行排放,若瓦斯浓度大于3.0%时,另提报排瓦斯措施由矿组织排放。

17、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细则》等有关规定。

四)避灾路线:

1、当工作面发生水、火、瓦斯事故时撤人避灾路线:由工作面→进风大巷→撤至岩石上山绞车道→撤至主平硐→至地面升井。

2、当工作面发生水灾时,要先戴好自救器,作业人员必须迅速沿避路线往高处转移,快速进入上水平和出井,如来不及撤离时,应抓住顶梁,贴在顶板上等待救援。

3、当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必须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采取自救措施后,迎着风流快速沿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4、当工作面发生瓦斯事故时,必须戴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采取自救措施后,沿避灾路线撤离到新鲜风流区和地面,如撤离当中遇有冲击波及火焰袭来时,屏住呼吸,背向冲击波俯卧在底板上或水沟内。

5、当事故危急救援人员时,必须停止救援,撤至安全地点,等候救援。

6、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现目前xxx巷道即将与xxx巷道贯通,为了确保安全顺利贯通,通风系统的顺利调整,特编制以下贯通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两巷相距20m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工作,停掘的工作面要保持正常通风,在巷道口设置栅栏和警示语,并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2、通防部加强日常通风工作,保证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瓦斯不超限无积聚,并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通风系统图,即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见附图)。需要增设的通风设施设备等。并预计贯通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的变化情况。

3、在贯通前准备好一道临时风障,准备贯通后调整风流用。

4、要在贯通前各准备好1台备用局部通风机在原来处安设调试好,防止停风。

5、向前掘进的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风井回风石门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副井回风石门的掘进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副井回风石门工作面方可放炮,每次放炮前,两个工作面必须有专人警戒。

6、贯通时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7、巷道贯通后,立即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钉好风帘。

8、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防部派人下去检查风速和观察风流变化情况,副井做好风障,调整通风系统。调整好风量,并检查瓦斯浓度。如果在风量不足的情况下,汇报调度室情况开启二级风机。

9、待调整风流稳定后,采用放小炮配合风镐将巷道扩刷至设计要求,并及时进行支护工作。

(3)风门墙体上安装风筒逆风装置。

(4)风门调节窗上设置逆风装置。

第三节 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

总 工:

通 风:

生产办:

编 制:

时 间:

根据矿井实际生产需要,计划于 月 日停运临时主扇,启动永久主扇,完善整个矿井通风系统。为保证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方案措施:

一、时间:

二、领导小组:

1、组 长:

2、副组长:

3、成 员:

三、通风系统

1.通风系统现状

措施井的临时主扇运转,主平进风,回风平硐回风,为一进一回的全负压机械抽出式通风系统。临时主扇功率15kw,全矿井负压 Pa。总进风量 m3/min,总回风量 m3/min。其中付斜井 m3/min,主平硐 m3/min。首采面配风 m3/min

2.永久主扇运转后通风系统

永久主扇开始运转后,临时主扇停止运转,主平硐进风,回风平硐回风,形成一进一回的全负压机械抽出式通风系统。永久主扇运转后,全矿风量调至 m3/min左右,负压保持 Pa。首采面保持 m3/min,房采面保持 m3/min,接续面掘进配风 m3/min,各主要硐室按规程规定配风。(附1:永久主扇运转后风量分配计划)

3.通风系统调整前后风流方向变化

通风系统调整前后,总回风方向改变,工作面、房采面、各掘进工作面以及井下各用风地点风流方向保持不变。

(1)通风系统调整前风流方向

(2)通风系统调整后风流方向

四、调整通风系统步骤

1.准备工作:检查永久主扇各部分是否完好,主扇负压计是否到位,并进行试运转(打开防爆门,分别运行两台主扇)。

2.启动永久主扇顺序流程

在主扇试运转成功,防爆门及安全门密封严密后进行:

关闭临时主扇→关闭无压风门、打开调节窗、打开井底风门C→用帆布遮挡临时主扇进风口→启动永久主扇→调节总风量至2000m3/min→测定井下各风路风量→记录负压进而调节主扇技术数据(变频调节)

3.若主扇运转正常,然后拆除临时主扇,封闭措施立井进风口,拆除斜风井井底风门。

4.根据需要调节主扇压力和风量。待风流稳定后,分2组进行测风。第一组测风员分别在斜风井井底(测风点1)、五-2煤回风大巷(测风点2)、辅运大巷(测风点3)测风,第二组测风员在S1501面内回风顺槽以及房采面进风处测风,直到测风结果符合配风要求。

5.以上程序都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进行,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在现场待命。

五、调整通风系统安全措施

1.各施工单位需在调整主扇期间(9:30—10:30)停止作业,人员撤到大巷待命。

2.必须把倒主扇的措施向各施工单位贯彻、传达。

3.如果倒主扇不能按期完成,则由领导小组下达是否停产、撤人命令。

4.如果永久主扇不能正常运转,则立即恢复临时主扇运行,恢复原有通风系统。

5.必须加强首采面、房采面的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检查,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

6.井下各施工单位的局扇不能停,以保证工作面有风。

7.通风系统调整结束后,瓦检员首先检查综采面、掘进面的瓦斯及有害气体浓度,并将结果汇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下达是否恢复生产的命令。

8.必须安排人员巡回检查井下通风设施,通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安排人员修复。

9.措施立井进风口的封堵必须安全可靠,拆除斜风井井底风门须将所有材料、设备及杂物清理干净。

附1:永久主扇运转后风量分配计划

永久主扇运转后风量分配计划

序号 用风地点 个数 配风量m3/min

1

2

3

4

5

6

7

8

附2:测风组、拆卸风门小组、封堵措施立井组人员明细

一、测风组

负责在通风系统调整期间,测定井下风量。

1.第一组成员:

2.第二组成员:

二、拆卸风门组

负责关闭无压风门、打开调节窗、打开斜风井井底风门C以及在主扇运转成功后拆卸风门C的工作。

成员:通风队

三、封堵措施立井组

负责在主扇运转成功后,封闭临时主扇吸风口。

成员:通风队密闭班成员

第四节 无计划停电停风时预防瓦斯事故措施

为预防无计划停电停风时瓦斯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措施:

一.无计划停电时

1.主扇因停电停转时,主扇司机应立即打开防爆门,以利自然通风,并迅速向矿领导、矿调度及通风、安监等部门汇报。

2.井下瓦检员应把工作面所有人员撤到新鲜风流中,并在掘进工作面巷口、采煤工作面正付巷口打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3.如井下主要巷道中呈无风状态或微风时,由值班矿长决定全矿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

4.队组人员在撤出工作面时,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应清点人员,并指定专人把所有电器开关打至零位。

二.恢复送电

1.来电后,主扇司机先关闭防爆门,再启动主扇,并通知有关领导及部门。

2.主扇启动30分钟后,经瓦检员检查中机电硐室CH4浓度低于0.5%且风流稳定正常,机电部门方可向中央变电所送电。

3.采煤工作面经瓦检员检查CH4低于1%,CO2低于1.5%且风流稳定正常,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送电,正常工作。如CH4超限或风量低于平常风量时,应检查通风系统,如果是风门打开,应关闭;如挡风墙损坏,应修复,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且CH4浓度降至1%以下时,方可送电工作。

4.局扇供电后,经瓦检员检查局扇及局扇启动装置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CH4浓度低于0.5%,工作面CH4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同时由指定人员由外向里逐台送电。

5.如工作面CH4浓度达到或超过1%且低于3%时,瓦检员可按瓦斯就地排放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就地排放措施附后)如CH4浓度超过3%时,应汇报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按措施排放。

三.瓦斯排放顺序

1.原则上顺风流方向,由外向里逐台排放,如各台局扇均为独立通风系统时,可同时排放。

2. 串联通风时,应先排放串联工作面,后排放被串联工作面。

3.具体排放顺序由通风科确定,每次通风系统变化或调整后,要重新确定排放顺序,并三班向瓦检员传达贯彻。

四、瓦斯就地排放措施

当掘进工作面CH4浓度低于3%时,适用本措施。

1.排放区域回风流所经过的巷道内,都必须撤人、断电,并派人放警戒,无关人员不得逗留。

2.排放瓦斯启动局扇时,要断续点击开关启动局扇,开启时间要短于停止时间,待工作面积聚的瓦斯吹散后,再启动局扇,使风流由里向外整体排放。

3.在排放时,瓦检员应站在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汇合处靠近新鲜风流侧检查混合风流中CH4浓度及CO2浓度,并控制在1.5%以下。如CH4浓度超过1.5%时,应停止局扇运转,待全风压风流与回风流混合处CH4浓度及CO2浓度降至1.5%以下时再断续点击局扇开关进行瓦斯排放。

4.局扇正常通风后,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CH4浓度及CO2浓度,稳定在1%以下时,再检查工作面出风口风流中CH4及CO2浓度,如高于1%继续排放,待稳定在1%以下,再由外向里逐步检查巷道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及CO2浓度。只有回风流及工作面的CH4浓度低于1%,CO2低于1.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依次由外向里逐台恢复供电系统,开始正常工作。

5.串联通风工作面,必须待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CH4浓度降至0.5%以下时,方可排放被串联工作面瓦斯。排放方法与措施同上。

第五节 启封密闭的安全措施

为保障在启封密闭时能安全、顺利进行相关工作,经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布置,特制订本安全措施。

(1)开启密闭时,安全矿长必须亲自在现场指挥,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如果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超限,则必须按照本矿制定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2)在进风一侧装好专门的局部送风机,风机的风量必须小于进风巷的总进风量且风机离回风口的距离大于30米,必须保障风机不至于吸入循环风。

(3)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深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深度都不超过1.5%。

(4)风纪的送入风量应通过收紧或放松捆在风筒上的绳子来实现调节,且应有专人按照瓦斯检查员的指令认真负责执行。

(5)撤出与本次开启密闭工作无关的所有井下工作人员。

(6)确定泛风排放的路线,此路线内的所有电器都必须切断电源。

(7)先开启一个小孔,瓦斯检查员在档头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风量的送入量,逐步降低瓦斯浓度。

(8)开启密闭工作人员必须始终位于外侧,严禁将头或身体其他部位拉伸入开启孔内,以防窒息事故。

(9)开启孔的扩孔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轻拿轻放所有工具,敲打过程中,锤子必须由外则向内册敲打,严禁自内向外敲打,且尽量采用撬等非敲击的手段以减少敲打过程中产生的火花。

(10)如果档头瓦斯、二氧化碳超限,应立即停止一切活动。

(11)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档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难道不超过1.5%且稳定半个小时后瓦斯浓度仍没有变化时,才能扩大开启孔。

(12)进入巷道前,必须按本矿制定的瓦斯排放安全措施有关规定进行瓦斯排放且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在安全矿长带领下由外向内逐渐伸入,安全排放密闭区所有巷道的瓦斯。

第六节 瓦斯超限排放技术措施

排放地点:k2煤运输大巷

排放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瓦斯积聚原因:在k2煤运输大巷掘进至 m,发生煤层瓦斯大量释放,造成大巷内内瓦斯气体超出允许范围。

掘进队值班:

一、瓦斯排放有关参数计算

严格讲,井下条件复杂,有关计算属于估算与实际情况未必完全相符,执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1)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

VCH4=KQCH4t

式中:VCH4————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量,m3

QCH4————正常时独头巷道的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t————停风时间,min

K————停风后独头巷道内绝对瓦斯涌出量与正常掘进时绝对瓦斯涌出量之比值,K值因矿井及独头巷道的具体情况,即瓦斯涌出源的构成不同而不同,但停风后由于巷道不掘进,CH4涌出量减小,故K<1,一般为0.3~0.7。

(2)独头巷道内积存的瓦斯浓度

C=VCH4×100/LS= KQCH4t×100/LS

式中: C————独头巷道内CH4平均浓度, %

L————独头巷道长度,m

S————独头巷道平均断面积,m2

当停风时间很长,即t值很大时,有可能使计算出来的C≥100%,这与实际情况不符,此时取C=100%,从另外一方面讲,独头巷道内CH4分布是不均匀的。

(3)最大排放量

M=Q0(1.5—C0)/100

式中 M————从独头巷道中每分钟最多允许排出的瓦斯量,m3/min

Q0————全风压通风巷道中风量,m3/min

C0————全风压通风巷道入风风流中携带的CH4浓度,%

(4)最大供风量

Qmax=M×100/C= Q0(1.5—C0)/C

式中 Qmax———允许往独头巷道内供风量的最大值,m3/min

C————独头巷道内平均CH4浓度,%

(5)排放时间T

由VCH4+ KQCH4T=MT 知:

T= VCH4/(M—KQCH4)

式中 T————排放独头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时间 min

严格讲,排放瓦斯时间T应根据时间操作时再定,以上计算是按最大排放量来推算的,实际操作时,排放瓦斯风流同全风压混合处的CH4浓度不可能恒为1.5%,另外还应考虑,瓦斯排放完后,必须等30min,确证无异常变化后,方可恢复正常供风与生产,故实际排放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得出:(见下表)

巷道断面(m2) 积存长度L(m) 积存瓦斯量(m3) 积存瓦斯浓度 % 最大排放量(m3/min) 最大供风量(m3/min) 排放时间T(min)

二、排放瓦斯方法的技术类比:

为保证安全排放瓦斯,防止排放瓦斯引发瓦斯燃烧爆炸,对局扇排放瓦斯方法进行技术对比选定。

局扇排放瓦斯方法是指限量供风、由外向里、逐段排放。限量供风的方法一般有以下4种:

(1)扎风筒法。在启动局扇前先把局扇前的风筒扎起来,只留小孔,开动局扇,向工作面供风。瓦斯在巷道整体向外推移,进入全风压处被稀释,扎风筒的大小按瓦斯量大小确定。排完瓦斯再把扎风筒处全打开。

(2)挡局扇法。在启动局扇前用木板或皮带把局扇挡上一部分,再启动局扇。根据瓦斯情况调整挡面的大小,等到排完瓦斯再把挡板或皮带移开。

(3)接三通风筒排瓦斯。在局扇后接一个三通风筒,需要排瓦斯时把小直径风筒口打开,再启动局扇,一部分新风供向工作面,一部分新风直接进入回风巷道。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根据瓦斯情况,逐渐扎紧小直径风筒口,保证风流混合处的瓦斯体积分数不得超过1.5%。

(4)断开风筒法。在启动局扇前,排瓦斯人员向工作面方向检查瓦斯,在瓦斯体积分数达到1%处,将风筒断开,直接启动局扇,根据瓦斯浓度将风筒半对接,一人在断开风筒后方5m~10m处检查瓦斯,体积分数不准超过1.5%,超过了就把风筒移开一些,多些新风,瓦斯体积分数降下来就把风筒多对上点,如此反复直到瓦斯不超就全部接上风筒。前三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省事。它的原理都是减少向工作面供风,瓦斯整体向外推移,瓦斯倒全风处得到稀释。缺点:一供风量少,瓦斯向外移动慢,如果一条巷道几百米或上千米排放瓦斯时间过长。二是高浓度瓦斯什么时候倒全风压处不易掌握,要经常检查瓦斯,人容易接触高浓度瓦斯。三是开始排放瓦斯时,供风大又是一风吹。四是调节风量都是在局扇附近,噪音大,联系不方便。

第四种方法的优点是用全部局扇的风量稀释瓦斯,排放时间段,瓦斯浓度容易控制,人不接触高浓度瓦斯,高浓度瓦斯仅存于高瓦斯区域。缺点是需要断开风筒,然后到外边开启局扇,遇有突然停电,人员应立即撤出掘进巷道。撤人是比较安全的,因外边瓦斯全在1.5%以下。

如果巷道瓦斯涌出量特别大,整个掘进巷道内全部瓦斯超限,必须在全风压处控制瓦斯浓度,要在启动风机时采区特殊措施。即:用皮带或木板吧风机集风器口挡上,启动风机后再把挡的皮带或者木板根据瓦斯情况逐渐移开。

三、排放瓦斯的安全注意事项

(1)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体积分数,不超过0.5%时才准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2)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凡能进入危险区的巷道口必须派专人把守,排放瓦斯期间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区域。

(3)确定排放起始点。由两名瓦检员间隔4 m,由外向里循环前进,循环检查,当瓦斯体积分数达l%或二氧化碳体积分数达到1.5%或氧气体积分数低于17%时,立即停止前进,撤到安全地点。此地点需要瓦斯体积分数小于l%,二氧化碳体积分数小于1.5%,氧气体积分数大于17%,并以此地点作为排放起始点,这样可以避免因局部通风机启动,使巷道中的瓦斯大量集中涌出,造成不安全隐患。

(4)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许可后,下令排放。

(5)启动局部通风机,从起始点开始,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控制风筒出口风量,严禁一风吹。

(6)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保证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体积分数都不得超过1.5%。

(7)在排放瓦斯的实际过程中,风筒出口前方的瓦斯浓度在短时间内会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以内,但在后方的独头排放巷道内,随排放工作向前推进,瓦斯浓度往往下降很慢,为此要采取二次稀释的方法,人为地使风筒接头处离缝漏风,以便降低瓦斯浓度。只有风筒出口前方5m内,风筒后方排放巷道内,以及排放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都符合规定时,才能向前接风筒排放,如此进行直到迎头。

(8)排放过程中应派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

(9)排放瓦斯后不应急于送电复工,只有当瓦斯体积分数小于l%,二氧化碳体积分数小于1.5%,且稳定30h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方可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正常通风。

(10)恢复通风后,经电工检查巷道内电器设备完好无失爆现象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器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1)严禁现场操作过程中采用断断续续停风机份额方法排放瓦斯。因风筒吊挂采用铁丝,开风机导风筒抖动力量很大,风筒吊环与铁丝很容易撞击摩擦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第七节 矿井无计划停电及复电后恢复生产调度程序

1、查明停电原因,如系内部原因,则应积极进行复电;如系外部原因,则应与燕子口变电站取得联系配合复电,预计停电时间。

2、通知主扇房,柴油机发电,启动主扇。

3、通知井下无全风压作业地点撤人至安全地带,并指示瓦检员在所有无风巷道口设置临时栅栏,揭示警标。

4、通知变电所切断供电开关,且未接到调度室送电通知时,不得送电。

5、向矿总值班汇报;向矿长、总工程师报告;向机电副总工程师报告。

6、复电后,通知主扇房启动主扇,停止柴油机发电。

7、通知通安部制定瓦斯排放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8、通知值班电工、瓦检员、安监员,对采掘工作面瓦斯按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9、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放后经检查符合国家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才能恢复生产。

第八节 一次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1、局部通风管理

局部通风机设专人管理,风机安装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并同时吊高或垫高,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米,并保持局部通风机部件完好,高压部位严禁跑风,破口及时修补,确保迎头风量达到设计风量,掘进供风严格执行双风机、严格执行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风机设专人看管、挂牌管理、现场交接,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风袋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跑风,环环必吊,破口及时缝补,出风口距迎头煤巷不超过5米,半煤岩巷不超过7米,岩巷不超过10米;停电停风时,人员必须迅速撤到全负压风流中去。

2、瓦斯管理: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工作面及回风流检查不少于3次,特殊情况相应增加检查次数,出现瓦斯异常情况串与被串工作面均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查明原因,及时汇报通风工区、矿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当瓦斯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其它按作业规程相关规定执行,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按规定在被串采煤工作面前安设瓦斯断电仪和增加瓦斯检查点,探头位置见附图,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甲烷断电仪位置、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如下:

①. 掘进工作面迎头断电仪,安装位置:探头距掘进工作面迎头≤5米,报警值≥1%、断电值≥1.5%、复电值<1%。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②. 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断电仪,安装位置:探头距掘进工作面出口往里10~15米,报警值≥1%、断电值≥1.0%、复电值<1%。断电范围: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③. 被串工作面断电仪,安装位置:某巷探头距掘进工作面出口往里10~15米,报警值≥0.5%、断电值≥0.5%、复电值<0.5%。断电范围:进风巷、工作面和回风巷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通风工区按《规程》规定进行调校及断电功能的测试。

3、综合防尘:

防尘管路吊挂平直,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及时延接,距迎头不得超过15米,严格执行湿式打眼制度,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放炮喷雾,风流净化等防尘设施正常使用。迎头30米以内由施工单位每班至少冲洗一次,严格执行先防尘后工作、炮前炮后洒水制度;迎头30米以外,由通风工区专职防尘员每天冲洗一次;转载点喷雾保持完好,坚持正常使用,转载点落差不得大于0.5米;在串联点风流安装净化装置位置见附图。

4、电气设备管理:

电缆、电气设备隔爆性能良好,绝缘性强,严防金属撞击产生火花,杜绝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严禁施工人员拆卸、敲打矿灯;严禁用矿灯进行放炮、严禁试验放炮器打火;电气设备维修按《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6、其它方面:

加强独头盲巷管理,超过3米的巷道(局扇供风巷道内)不供风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每周进行一次防火普查,对高冒点和发火疑点进行挂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通风工区每15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尘工作,每10天测定一次工作面风量,每月将所测的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审阅;串联通风期间不准再发生其它串联风。巷道在掘进时出现高冒严禁空顶和瞒顶,防止氧化发火。

第九节、反风演习方案

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为使我矿反风演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次反风演习方案:

一、矿井概况

1、通风系统概况

我矿进回风井布置为中央分列式,采用抽出式通风方法。风机型号FBCDZ—NO13-2×55KW。井下的通风网络较为简单。目前矿井总进风量为1803m³/min,总回风量为1959 m³/min,全矿井风流稳定,风量充足。

目前,井下有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均采用2×15KW的风机供风,供风量280 m³/min。

2、 瓦斯涌出状况

2015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全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27 m³/min,相对涌出量为5.63 m³/t

3、 火区

我矿2#3#煤层不易自燃,井下无火区。

二、反风演习的目的和意义

1、矿井反风是为了使矿井灾变时,尤其是发生火灾事故时缩小灾害波及范围,使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人员能够有充分的时间按避灾路线撤至地面,从而减少因火灾等事故而带来的人员伤亡。

2、通过反风演习,掌握矿井主扇反风性能,测定矿井主要巷道、风井反风风量,验证矿井主扇反风量能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反风量不小于原风量的40 %以上。

3、通过反风演习,测定矿井CH4和CO2涌出量,分析反风前后矿井有害气体的变化。

4、通过反风演习使井下人员熟悉避灾路线和方法,一旦发生灾变能安全顺利脱险。

5、观测全矿井反风以后,井下主要巷道的风流方向、风量的变化情况,为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6、通过反风演习,查找问题,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各种理论数据及经验。

三、 反风时假设灾变地点

假设我矿主井皮带发生火灾。

四、 反风方法

反风方法为利用风机反转反风。

五、 反风演习观测项目、观测地点、人员配备

1、观测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状态,包括电机负荷、轴承温升、风量和风压等内容。

2、测定全矿井、11203工作面及进回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并观测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3、反风演习过程中每半个小时测定一次风量,每10分钟测定一次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

井下各测点布置及人员安排

第一组:

测点:A1、A2、A3

瓦斯检查员:

测风员:

检测仪器:光学瓦斯检测仪、中速风表(低速风表)

第二组:

测点:B1、B2、B3

瓦斯检查员:

测风员:

检测仪器:光学瓦斯检测仪、中速风表(低速风表)

第三组:

测点:C1、C2、C3

瓦斯检查员:

测风员:

检测仪器:光学瓦斯检测仪、中速风表(低速风表)

第四组:

测点:D1、D2、D3

瓦斯检查员:

测风员:

检测仪器:光学瓦斯检测仪、中速风表(低速风表)

六、反风演习日期:

开始时间:

持续时间:

结束时间:

七、 反风演习组织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停送电负责人:

反风演习指挥部设在安全监控室

八、各反风操作小组及任务

1、 技术组

组长:孙强

成员:

1)反风前详细检查井下通风设施,发现漏风、墙体裂缝等问题及时处理;

2)详细检查主风井安全出口、防爆盖、反风通道是否安全可靠;

3)反风前、反风期间、反风后风量的测定,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4)反风前、反风期间、反风后瓦斯涌出量的测定、并做好记录。

2、机电组

组长:

成员

主通风机司机:

1)反风前对反风装置、主通风机进行检查;

2)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详细的防爆检查,开关、机电设备是否完好;

3)核实在停风之前井下的电器设备是否按要求断电,开关是否打到零位,并处于闭锁状态;

4)负责在恢复正常通风后,按要求逐级送电;以级对参加反风演习入井人员的矿灯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5)安排专人监控主风机在反风前后的运转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3、 通讯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井上下联络,传达指挥部的各项操作指令。

4、监控组

组长:

成员:

1)负责通过监控系统监测井下反风前、反风期间、恢复正常通风后的风流、瓦斯变化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2)所监测数据接近临界值要及时向总指挥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5、 安全组

组长:

成员:

1)核实反风之前井下人员是否全部升井;

2)检查风井周围20米范围内是否存在易燃物及明火;

3)反风期间在井口设置警戒,严禁任何无关人员入井及在风井附近逗留;

4)对入井人员进行安检,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

5)对反风演习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核查,检查是否落实到位,督促限期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6、救护组

组长:

成员

1)如在反风演习过程中出现意外的伤害事故,救护组应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积极组织救缓工作;

2)反风演习前必须提前与救护大队取得联系,以防反风演习期间出现意外情况,能够及时进行救助;

3)矿医务人员必须留岗待命。

7、 资料组

组长:

成员:

1)做好反风演习的会议纪要;

2)整理反风演习的各类记录资料,形成反风演习总结报告;

3)将反风演习的总结报告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九、反风演习前的准备工作

1、为保证反风演习能正常有序进行,通风区编写反风措施,并由安全矿长组织会审,初步安排各单位在反风前的准备工作及反风过程中需注意、安排的工作。

2、由安全矿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的反风演习操作程序、确定反风演习时间、参加反风演习人员名单及井下人员出井时间。

3、由机电科长组织召开机电口的反风专题会,对人员组织、反风时间、主通风机反风操作流程、主通风机司机操作注意事项作详细安排。

4、通风区召开反风演习专题会,组织学习反风演习操作方案,明确测风员、瓦斯检查员各自的检测地点、检测范围,明确责任,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5、反风前一天,由矿长主持专题会议,进一步贯彻反风措施及几次专题会议精神,对反风具体操作时间、人员、停送电作详细安排。

十、反风步骤:

第一步:各组工作人员进入各自工作岗位后,立即对主通风机运行状态、井下各测点风量及气体浓度进行测定,测定完毕后,立即向总指挥报告。

第二步:当井下各测定地点测定人员汇报完毕后, 全部正常,这时总指挥下达反风开始命令。

1、主扇司机接到反风命令之后,应立即按要求进行反风操作,在10min内将风机反转,正转停止后启动风机反转。

2、井下各组人员将正风、反风时的风流停止时间记录清楚,并着手开始测定各项数据,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每10分钟测定一次,风量每30分钟测定一次, 为确保时间准确相同,入井时必须在地面统一对表。

3、反风持续时间2小时。

第三步:2小时后听总指挥命令,恢复正常通风,各组人员按照要求执行,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持续时间为1小时。

第四步:各组人员向总指挥汇报井下情况,等一切恢复正常后,总指挥下达反风演习结束命令。

第五步:由总指挥下令,按照瓦斯排放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人员排放瓦斯。

第六步:瓦斯排放工作结束,待井下风流稳定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符合要求后,机电组负责恢复井下生产供电。

第七步:各组人员撤回指挥部,由资料组整理资料做出总结,并将反风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制定计划,限期解决,反风演习报告书上报上级部门。

十一、反风演习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顺利完成反风演习任务,各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矿井反风演习前必须严格管理火源,并遵守下列规定:

1、反风演习前切断井下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2、 反风开始前,井下电工出井前必须将工作面所有电源切断,将开关手柄打到零位并锁死。

3、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内,在反风后出风井筒、井口附近20m的范围内,以及反风后与出风井井口相联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

4、所有入井参加反风演习人员的头灯必须经过机电组的检查,确认合格,方可发放使用。

5、参加反风演习的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物,严禁携带烟火,易燃物下井。

(二)所有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反风演习指挥部集合待命。

(三)反风演习前,由安全组负责组织在各进、回风井设岗拦人,没有指挥部命令,与反风演习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井。

(四)反风前必须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详细的检查,存在漏风的通风设施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五)反风前,必须将风门锁死,以防反风期间风门处于开启状态,造成风流短路。

(六)反风前,必须将井下的各地点的积水抽干净。

(七)反风前,井下所有巷道浮煤、积尘必须清理、冲洗干净。

(八)在风流反向期间,如井下出现瓦斯积聚、超限,各检测组瓦斯员应立即将情况向反风演习总指挥汇报,总指挥决定处置方案。

(九)如在风流反向期间,井下出现无风、微风状况,测风人员应立即向反风演习总指挥汇报,总指挥决定处置方案。

(十)反风演习前,通风科指派专人带领所有参加入井反风演习人员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十一)反风演习前,机电组必须安排专人将防爆门固定好,以防反风后风压将防爆盖吹开,导致大量漏风。

(十二)所有掘进巷道口必须设置栏杆,揭示警标,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无风区域;所有可能通入掘进巷道的通道必须设置栏杆,揭示警标,以免工作人员误入无风区域。

附件:

1、 反风前通风系统图

2、风流反向后的通风系统图

3、主风机运行状况记录表格

4、风量、瓦斯记录表格

第十节 矿井反风演习安全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

1、 月 日前要对主扇风机及其电器设备进行认真检查,由主管副经理负责。

2、井下风门要安排维修,特别是反向风门要关闭严密,开启灵活。

(二)火源管理

1、在反向持续时间内,主井井口及其2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火源存在

2、在 月 日前必须对井下所有电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防范检查,在电器检查方面不留死角和空白点。

3、反风期间,主副井口不得进行电焊作业。

4、在井下消防材料库几个材料场备足灭火材料,以防不测。

(三)电源管理

1、反风期间,主、副井口20米内应切断电源。

2、反风前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3、恢复正常通风前检查井下各变电所、配电硐室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待总指挥下达送电命令之后,方可逐级送电。

4、正风后,瓦检员、救护队员对各采掘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1%时,采区方可送电,否则不对强行送电。

5、开启局部通风机前,必须先检查巷道进风风流中气体浓度,当气体浓度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

(四)瓦斯、煤尘

1、在反风演习前、凡卧在小眼内的局扇,有区域内工作人员将风机大小头断开,使其能进行自然排放,否则正风后不得启动风扇。

2、反风演习前,对井下所有瓦斯检定器和风表统一校核,所有仪器,仪表要集中管理.,

3、参加反风演习的所以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后,并持证上岗。

4、反风演习前采区生产的最后一个班有技术主管安排防尘人员对井下采区进、回风巷道、运输石门进行一次全面的冲洗,炮采工作面也是冲洗的重点。

5、在反风演习的当天早晨9:00前,井下水泵结束排水工作,同时地面斜、立井水池均要蓄满水,水泵房内全天有人值班、升井在地面待命,反风演习结束后再入井工作。

6、对井下个区域供水管路要保证水路畅通,煤巷掘进头水管必须接到位,防尘软管一定要放置在采区巷道内醒目之处,以备急用。

(五)救护

1、参加反风演习人员入井时必须佩戴自救器,同时要切实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月 日夜班人员必须在9:00时前升井。

2、在未进行反风演习以前,井下各区域测定人员到位后,必须对所在区域内巷道、工作面进行一次人员清查,另外井口检身室、矿灯房应将井下工作人员升井情况于10:00时前通知总指挥。

3、反风演习人员进入各自地点后,区域监护工作由救护员负责,当井下发生CO、CO2、CH4严重超限时或其它灾变时,要立即通知区域人员撤离现场并上报总指挥进行及时处理。井上值班救护队员要做到当井下发生灾害时能立即出动。

4、所有参加反风演习的救护队员必须佩戴呼吸器,在入井前必须再次检查呼吸器,保证各项参数符合《规程》的要求,携带齐全各装置,确保所带仪器的完好性。

5、反风演习期间,矿医院必须安排医生值班,且要坚守岗位,同时也需配备一辆值班车,值班车停放在指挥部前,随时听候调度。

6、在反风演习前,救护队也需配备一些救护器材便于急用。

(六)有害气体排放措施

1、在反风期间,井下所有的局扇停转,为了做好正风后局部通风机的启动,特制定本措施,由于各区域巷道的分布各有差异,在贯彻本措施时要结合各采面的情况向区域人员贯彻落实以下气体排放措施。

2、停风区域的送风工作由区域检查人员(救护、瓦检员)全面负责,并按程序实施。

3、如出现有溢出气体的巷道,待排放时,风筒铺设必须有救护队员操作,风筒风量应从风筒出风口进行限制,有小到大。同时在巷道风流中对气体浓度要认真检查,确保排放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

4、在排放初期,如果有异常现象出现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5、气体排放前,所有参加的救护队员必须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擅离岗位。

6、在气体排放前,恢复送电启动局扇时,要严格按规程要求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20米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经检查符合规程要求时,方可启动局扇。

7、通过气体排放后,经检查当CH4降至0.5%、CO2降至1%、CO降至0.0024%以下时,气体排放工作方可结束。

(七)通讯、运输

1、井下、地面各通讯点应保证畅通,电话灵敏可靠。

2、在反风前的最后一个班,将1水平矿车停止至倒车场内,确保它的运行。

(八)其它

1、地面的安全巡视由井部安办机构安排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反风演习过程前后,主井口无闲杂人员滞留。

2、反风时若出现烟雾、气体超限时,立刻通知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确定适时终止反风演习工作,并安排人员采取措施处理。

3、主要通风机正、反风运转状态的观测工作由机电主管副经理安排人员进行纪录。

纪录内容包括:主扇电动机输入功率、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电机负荷、主扇风机的轴温、风压、风量(可在总回风巷测定,该数据由测风员测定),待反风结束,机电人员记录交安办室整理。

第十一节 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矿山开采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对我矿M73、M80号煤层进行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论为:“金源煤矿(标高在+1080m标高以上的M73、M80号煤层)无突出危险性” 。但根据地方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高瓦斯矿井按照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为此特制订我矿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石门揭穿煤层时的震动爆破、采掘工作面的远距离爆破、反向风门、自救器、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等内容。

1、震动爆破。

震动爆破的实质是一种诱导突出的安全措施,用于掘进工作面。它是通过多打眼、多装药、一次爆破,使地应力的含高压瓦斯的煤体在强大的震动力作用下突然暴露,给突出创造有利条件。由于爆破前人员已撤到安全地点,所以即使诱导突出也不会伤人。在突出危险煤层厚度小于0.3m或瓦斯压力小于0.74MPa的煤层中,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揭穿煤层;在严重突出危险煤层中,还必须采取其他防突措施。震动爆破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进风侧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回风系统严禁人员通行或作业并停电。如果震动爆破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仍必须采取预防突出的措施。所有石门揭穿煤层必须执行震动爆破措施,不得揭露煤层,震动爆破的距离:距煤层法线距离大于10m

2、远距离爆破。

在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远距离爆破的操纵地点应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或避难所内,距工作面的距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得小于300m。远距离爆破时,爆破工操纵爆破的地点,配备压风自救系统或自救器。回风系统的采掘工作面以及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必须停电撤人,爆破30min后,方进入工作面检查。

3、反向风门。

突出危险区设置反向风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反向风门必须设在石门掘进工作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沿着进风道进入进风系统。

②反向风门必须牢固,并须设两道。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少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少于0.8m。门框和门扇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门扇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③爆破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门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爆破后,矿山救护队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④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石门揭穿突出煤层时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4、自救器。

进入有突出危险采掘工作面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自救器。每天下井前与升井后,必须对自救器进行称重和气密性检查,以保持仪器性能良好。

5、井下避难所和压风自救系统。

突出危险矿井应在井下设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根据具体情况,可设置其中之一或混合设置。避难所要符合下列要求:

①避难所应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作爆破的地点,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②避难所必须设向外开启的严密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但每人占用面积不得少于0.5㎡。避难所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③避难所内必须设有供给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如果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④避难所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压风自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压风自救系统安调在井下压缩空气的管路上。

②压风自救系统应设置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回风巷有人作业处。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系统。

③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6、附:《煤矿安全规程》对采掘工作面防突的规定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并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等综合防治突出措施。

(3)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斯检查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4)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炮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5)井巷揭穿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6)突出矿井的人员入井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第十二节 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综合防尘的规定,为消除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尘措施。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二、具体措施:

1、技术室负责编制专门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好防尘设施。采煤、机电、掘进等各部门都要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对粉尘防治工作负责。重点是:各部门必须管好、用好其管辖区内的防尘设施。

2、①井下各地点的防尘、防爆设施的设置、挪移、维修等工作由通风队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其责任区队组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

②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室或通风队。

③当供水水压、流量不稳定或水压、流量不符合要求时,由通风队负责调整水压和流量。

④井下各采掘、喷浆、巷修和其它作业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及其附属的闸阀、三通的延接和安设由通风队负责。

⑤井下所有地点的防尘设施由通风队防尘工定期进行巡回检查维护,采掘地点每圆班不少于一次,行人较少的巷道每星期不少于两次。

⑥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冲刷巷道的具体使用)各采面(即进风侧20米和回风侧120米范围内)和各掘进工作面从局扇住里的煤尘清洗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定期进行洗(扫)尘,由各采掘队队长负责,生产矿井将煤尘管理和洗尘安全措施编入作业规程中,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减少和降低产尘量。

2、采煤工作面:

⑴回风巷超前支护20m至工作面,前顺槽至工作面范围的防治粉尘工作由采煤队负责(主要是正确使用转载机处的喷雾和巷道积尘的清(扫)洗)。

⑵前顺槽至溜煤眼或煤仓的煤尘防治工作由回采队负责。

⑶回风巷超前支护以外 范围粉尘防治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⑷距工作面20m范围的巷道,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及时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3、掘进工作面

⑴掘进工作面在其工程未交接前的掘进过程中,其掘进巷道内的粉尘防治工作由掘进队负责(包括施工期间占用的其它巷道范围均作为防尘范围),但不包括隔爆水棚设置、挪移、加水、维护)。

⑵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天或每周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3、其它地点

主要运输斜井、各甩车场以及入风石门的除尘、洗尘工作按各自工作范围由井口大修队负责。

第十三 节、火灾时保护井下人员安全及 控制风流的措施

煤矿井下发生火灾时,一方面要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另一方面要采取一定的通风措施,控制风流,不允许风流发生逆转造成火烟弥漫井巷或有害气体毒化井巷以及发生瓦斯爆炸。

(一)保障人员安全的措施

1.自危险区中撤退人员的措施

发生火灾时,直接受到威胁的地区是发火地区及其邻近地区和火烟流向出风井时所经过的地区。因此,在这些地区和风路上工作的人员除参加救灾的以外,应当首先撤出。此外,有可能发生风流逆转而被火烟弥漫危险地区的人员也应撤出。在编制防火措施、制定灾变预防措施计划时,一定要考虑到井下任何地点发生火灾时,撤出受难人员和有受难危险人员的最短和最安全的路线,向他们报警的方法,把他们送到安全地点的措施等。灾变预防计划必须在职工中认真贯彻,使他们知道计划的内容。

撤退的路线应当维护良好,有适当的照明,并设有标明巷道名称及通向出口或避难硐室的路标。平时井下人员应当熟悉这些路线(包括其发生变化时)。

从新鲜风流方向抢救受烟威胁的人员时,可以利用已有的备用防火门。关闭防火门,可以使流向相应区域的火、烟大大减少。但是,不应当关闭没有火烟的风流里的火区防火门

在井下火烟弥漫的地区内,如果还有人员没有撤出或者断定不了他们是否已经出来时,一定不要中断向该区域的通风。

2.救灾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

在有逆转可能的风流里,应当尽量做好这方面的观测,在没有控制住火灾以前,有关的负责人员要高度重视,及时发现预兆,采取安全措施。

火烟发生爆炸的最危险的时期是建立主干密闭墙的时候。因此,为避免爆炸的不良后果,最好是把主干密闭墙做成带门的形式。把门关闭以后,应当尽快地离开密闭墙及其附近区。如果过了一定的时间(如3h一4h)以后没有发生爆炸,再回到密闭墙处,着手相应的加严和加固的工作。但仍应尽快地完成,尤其是瓦斯矿井,更应这样做。

设立了主干密闭墙和已经把既定风流方向稳定了以后,才可以说火灾已经基本控制住了。而后才能够着手建立最后的尽可能严密的消火密闭墙(如果决定采用隔绝法灭火)。不应过急地把排烟的永久密闭墙封严,应当留有排烟管。排烟管兼作以后对火区的观测孔用。只有过了一定时间以后,当涌出的火烟已经大大地减少、火区内也投有出现巨大的正压现象时,才可以把排烟密闭墙彻底封闭。因为,有较大的正压现象时,火区内的火烟甚至会从人风侧密闭墙向外流动,发火初期火烟中肯定会含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流动后会造成矿内大气毒化。

所有的能够通往危险地区的风路都应当设立警戒牌。

在灭火过程中,还应不断地检查矿内大气成分,并把结果随时报告给灭火指挥人员。当瓦斯达到危险浓度时,应当果断地立即撒出人员,加强通风,保证灭火人员的绝对安全。除了检查人员随身携带的仪器外,每个矿井都应当设有气体化验室。

(二)控制风流的措施

1.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井下发生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停止扇风机运转等。

2.根据矿井火灾发生地点选择通风方法

(1)如果火灾发生在矿井的进风井筒、井底车场等处,灾变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随风流要侵入各个采区,威胁全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时,一定要采取反风措施。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每个矿井都要做到:

①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反风设施,而且能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反风后的主通风机供风量不得低于正常风量的60%。

②隔绝主要进回风路的风门,要用铁板制成,有双向开关,以保证反风时,巷道中的风流能够反向流动。

③反风设施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定期演习反风。

④如果主通风机尚无反风设施,在日常通风管理中要维护一条连接主要进回风区域的短路通道,以便在突变时有毒气体绕过采区直接排人回风巷,这种情况下主通风机应保持正常运转。

⑤如无反风设施,又无短路巷道,则应尽快停止辅通风机和主通风机运转,并打开风井井口防爆盖,利用在进风井筒内产生的局部火风压实现反风。

(2)如果火灾发生在采区的上行风路中,在排烟的道路上威胁不到集中工作地点的安全,应保持主通风机正常运转。

(3)如果火灾发生在机电硐室,应采取隔断风流的措施,在进风倒挂风障或在硐室口建临时密闭。

第十四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包括防尘措施、防爆措施和隔爆措施。

(一)防尘措施

防尘措施的作用是减少井下煤尘的产生和飞扬。

1.打钻时的防尘

(1)湿式凿岩。湿式凿岩的实质,是随着凿岩过程的进行,连续地将水送至钻眼底部,以冲洗岩屑和湿润岩粉,达到减少岩尘的产生和飞扬的目的。

(2)水电钻打眼。水电钻主要用在回采和煤巷掘进工作面,亦可以用于软岩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

(3)干式捕尘。干式捕尘主要用于缺水、高寒地区和某些特殊条件下的岩石巷道掘进工作面。

2.放炮时的防尘

(1)水袋填塞炮眼。俗称“水炮泥”。其实质是将装满水的塑料袋装填在炮眼内,爆破时水袋被爆碎,并将水压入煤的裂隙和雾化,以达到防尘的目的。

(2)水封爆破。水封爆破不仅能降低煤尘的产生量,而且还能减少瓦斯涌出,增加爆破的安全性和提高爆破效果。

水封爆破的做法是:将炸药装炮眼内后,孔口密封好,然后向炮眼内注水,再进行爆破。该爆破法可用于煤巷掘进,也可用于回采。

(3)喷雾。喷雾是爆破时一种简单易行的降尘措施。喷雾器多为风水联合作用,以压风为主要动力,将低于风压98kPa~196kPa的水喷射出去,使之雾化。它的射程大、雾粒细、喷射面宽、降尘效果好。

(4)水幕。掘进工作面放炮时,水幕也是一种降尘与消烟的有效措施。同时,水幕也设在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或尘源丰富的巷道中,用以降尘和净化风流。

3.装岩(煤)时的防尘

掘进或采煤工作面爆破之后,一般是先用水冲洗煤帮、岩帮,以清除沉积粉尘,然后对煤堆或岩堆进行洒水,最后再装运。

(1)人工洒水。总的要求是让爆破下来的煤或岩石充分湿润,不仅要在装运前洒水,随着装运的进行还要经常地洒水,这样可使粉尘浓度降到2mg/ m3左右。

(2)喷雾器洒水。

4.运输时的防尘

主要措施是喷雾洒水。

5.采掘机械割煤时的防尘

(1)选择最佳切割速度。采掘机械的切割参数对产尘量影响甚大。一般采取减少齿数、增大齿距、加大截深和降低切割速度等措施。

(2)喷雾洒水。喷雾洒水是采掘机械切割煤体时普遍应用的一种降尘措施。有外喷雾洒水和内喷雾洒水,也可同时并用。

(3)除尘措施:

①除尘器除尘。

②炮沫除尘。泡沫除尘是利用表面活性发泡剂与水混合,通过发泡装置和导管喷射至采掘机械割煤区,以捕捉煤尘。由于生成的泡沫体积很大,罩住了尘源,达到防止粉尘飞扬的目的。

③通风除尘。合理的通风措施能够有效地排除粉尘,它是机械化工作面的防尘手段之一。掘进通风的排尘效果与通风方式密切相关。压入式通风能够较快地清洗工作面空间,但含尘空气要经过整个巷道。抽出式通风,只有当风筒入风口距工作面不超过2m时,排尘效果才显著。所以说,混合式通风除尘效果最好。

6.预先湿润煤体防尘

预先湿润煤体是在煤体尚未开采之前用水加以湿润,增加煤体水分,以减少开采时的煤尘产生量。其方法有煤层注水和采空区灌水等。

7.个体防护措施

由于煤矿中的吸呼性粉尘对矿工的身体危害很大。因此,个体防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常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有:

(1)自吸式防尘口罩。自吸式防尘口罩是靠人体肺部吸气使含尘空气通过口罩的滤料而净化的。它分无换气阀和有换气阀两种。

(2)送风式防尘口罩。送风式防尘口罩是用微型通风机将含尘空气送至滤料净化,净化后的空气再通过蛇形管送至口罩内供呼吸之用。

(3)压气呼吸器。压气呼吸器为一种隔绝式个体防护用具。它是井下压风管道中的压缩空气经过过滤、消毒和减压后,再经过导管进人口罩内供呼吸用的。其优点是,免除了粉尘的危害,而且呼吸舒畅。缺点是,工作地点需有压风管道,并且每人拖着一根长管子,行动不便。

(二)防爆措施

防止煤尘生成和防止煤尘引燃的措施称为防爆措施。

1.清扫沉积煤尘

积聚在巷道周边、支架及设备上的沉积煤尘要定期清扫。我国煤矿多为人工清扫,洒水后清扫,以防煤尘飞扬,清扫的煤尘要运走。

2.冲洗沉积煤尘

定期用水冲洗巷道顶、帮和支架上的沉积煤尘,冲洗下来的煤尘要清理运出。

3.刷浆

对主要巷道和硐室要进行刷浆。刷浆材料是生石灰和水,其体积比为1:1.4,用人工或机械喷洒在巷道帮、顶上。其作用是易观察巷道中煤尘沉积情况,同时,还可覆盖和固结已沉积的煤尘,使之不再飞扬。

4.撒布岩粉

岩粉是惰性粉尘,在巷道周边撒布岩粉,能增加沉积煤尘中的不燃物质,可以防止和控制煤尘爆炸。但是,岩粉的防爆作用只有在煤尘中达到一定比例时,才能有效地发挥。随着煤尘产生量和煤尘沉积强度的增大,需频繁重复洒布。

5.粘结沉积煤尘

粘结沉积煤尘就是向巷道周边喷洒粘结液。粘结液主要由湿润剂和吸人盐类组成,它能把已沉积的和陆续沉积的煤尘粘结起来,使其丧失飞扬能力,防止其参与爆炸。

(三)隔爆措施

限制煤尘爆炸事故的波及范围,不使其扩大蔓延的措施,称为隔爆措施。隔爆措施有以下两种:

1.岩粉棚

将岩粉装在岩粉棚上,设置于巷道之中。煤尘爆炸时,冲击波吹翻岩粉棚,造成岩粉飞扬,形成一段浓厚的岩粉云,截住爆炸火焰,以达防止爆炸蔓延扩大的目的。

在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区和相邻的煤层都必须用岩粉棚隔开。岩粉受潮不易飞扬时需更换,落入的煤尘要经常检查和清除。

2.水棚

近年来利用水棚代替岩粉棚来隔绝煤尘爆炸。水棚是由水槽组成,与岩粉棚相似,爆炸冲击波使水棚翻转或破碎,将水于瞬间洒布在巷道空间,形成一段水雾,阻止爆炸火焰的传播。

第十五节 矿井火灾防治措施

1、一般性技术措施:采用不燃性支护材料;设置防火门;设置消防材料库;设置消防水池。

(1)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井筒、平硐、各水平的连接处及进底车场,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和支护。

(2)进风井口和通风平硐口都要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3)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由矿长确定,并备有明细卡片,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和更换,及时补齐。

(4)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O米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胶带输送机的巷道中应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足量的水量。

2、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预防明火、放炮引火、电气引火、摩擦生火。

(1)严格杜绝火源。严禁将烟和火带下井,更不许在井下吸烟与使用明火;地面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地面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并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并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2)井下和地面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等工作,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206条的规定。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3)按矿井瓦斯等级,使用规定的安全可靠的炸药和雷管,并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

(4)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或防火花型。在必须使用某一种不防爆或防爆性能不好的仪表或设备时,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措施。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都应备有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3、预防内因火灾的措施: 合理布置巷道,采用合适的采煤法,封闭采空区等。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2)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

(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

(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第十六节 永久风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永久风门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永久风门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施工设计,在设计位置施工,设计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安设位置。风门的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尽量避免设在动压区内。

3、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护套内,材料应捆扎牢固。

4、在运输巷中施工风门时,要设专人指挥来往车辆,做到安全施工。

5、行车的两道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的两道风门间距应大于5m。

6、风门必须能够自动关闭;两道风门之间要安设联锁装置,保证不能同时打开。

7、在有电缆、管路处施工时,要妥善保护电缆、管路,防止碰坏。需移动高压电缆时,要事先与机电部门取得联系。

8、料车入井前必须与矿井调度室及有关单位联系,运送时应严格遵照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9、井下卸笨重材料时要互相照应,靠巷帮堆放的材料要整齐,不得影响运输、通风、行人。

10、操作顺序:验收材料→清理操作现场(安全检查)→施工→质量检查→清理操作现场。

11、正常操作

⑴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和气体的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⑵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前后5m的支架、顶板、巷帮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处理完后方可施工。

⑶拆除施工地点的原有支架时,必须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顶板破碎,应先用托棚或控梁将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准空顶作业。

⑷墙体周边要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并与煤岩接实;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掏槽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掏槽一般应按先上后下的原则进行,掏出的煤、岩等物要及时运走,巷道应清理干净。

②掏槽深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

③砌碹巷道建风门时,要拆碹掏槽。

⑸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风门墙垛前,必须先砌反水池。

⑹若需要在风门墙中通过电缆线路,在砌墙时要预留孔口位置。

⑺风门墙体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米,严密不漏风。用砖、料石砌墙时,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浆。

⑻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12、每个风门前后5m内的支护要保证完好,并应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洁、通畅。

第十七节 风桥设计及施工措施

因xxx运输巷和xxx回风巷间的切眼已经贯通,为形成xxx工作面独立的通风系统,故在xxx回风巷与xxx主运输交叉处设立风桥一座,具体设计如下:

风桥上面回风道断面为2.5×1.8=4.5m2左右,下面进风巷主下山断面3.3×2=6.6 m2,回风巷道断面大于进风巷道的2/3,符合相关行业要求,风桥两侧的墙体为37厘米厚的标砖混凝土结构,风桥顶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灌而成,厚度为20厘米,风桥墙体与两侧人行道巷道使用矸石填充,坡度小于30度,高度必须达到1.8米,满足通风行人运料要求。

施工措施:1.先挑顶施工,使用风动工具,从巷道一头向另一侧逐架进行,挑一棚拉一棚原棚,然后及时扶棚支护,严禁大拉大改,造成大面积空顶现象,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2.挑顶之前应保护好主下山电缆、电器设备、皮带机等,防止炸坏,风桥施工期间,要停止803的运输巷及回风巷的一切工作,撤出所有人员,并在两巷口处设置栅栏,但保持正常通风。

3.爆破严格按《规程》操作,放炮前,必须在四角门各巷道都要派专人设好警戒。

4.挑顶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规格进行,及时支护,防止冒顶伤人事故。

5.下料过程中,砖块要用铁丝或用绳子捆牢,人与人之间要保持距离,防止砖块脱落,并有专人负责指挥。

6.砌筑时,必须在指定位置按规格构筑,并进行掏帮掏槽,煤巷或扶棚的巷道必须接到顶部,把批子拿掉,顶板及肩窝破碎处用长把工具找掉,顶板破碎处必须有专人看护。

7. 必须先备好料,水泥与黄沙的比例为1:3,搅拌均匀 ,然后在加上水搅拌均匀先在底槽铺上一层砂浆,然后按线砌砖,砌砖时不得重缝和空缝,要打满顶头灰,墙面保持平整,平整度不得大于10㎜/㎡。

8.砌到1.5m高时,必须搭脚手架,脚架必须搭牢搭好,脚板接头要搭接50㎝,不得有空头,接头处要用铁丝或用绳子捆牢。站在架子上砌砖时,要注意顶板,加强支护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9.桥面以下墙体砌到设计高度时,桥面先用长钢梁作桥骨架,上面用木板铺实盖上风袋布,防止漏浆,然后用钢筋扎成钢筋网,最后在钢筋网上浇灌混凝土至20厘米左右,在施工期间骨架要稳好,防止人员坠落,在上述施工期间严禁人员在桥下逗留或行人。

10.风桥上面的墙体使用24厘米厚的砖混结构,砌筑完成后应对桥身各隔风墙体进行粉刷,保证桥上、下无漏风现象。

11.等风桥灰浆凝固后,风桥两侧用矸石将人行道铺成小于30度的坡面,便于行人运输等。

12工程完成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停止803上下巷局扇运转,使该工作面形成独立通风系统,加强瓦斯及风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节 局部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一、局扇安装在距回风巷回风道口大于10米位置,按规程规定安装,使用直径500毫米风筒。

二、风机前5米之内必须安装1台瓦斯报警断电仪,其报警浓度≥0.5%,断电浓度≥0.5%,复电浓度﹤0.5%,工作面安装一台瓦斯报警断电仪,其报警浓度≥1.0%,断电浓度为≥1.5%,复电浓度﹤1.0%,其功能在瓦斯超限时能立即切断回风巷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三、1404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专门检查瓦斯、维护风筒、风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班组长放炮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风筒损坏或瓦斯超过1.0%,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上的任何作业。

四、打眼工在打眼时必须注意角度,少装药,放小炮,放炮之前必须检查瓦斯,上下设好警戒,爱护好电缆,用挡煤板护好风机、风筒,如炸坏风筒要及时处理,保证迎头有足够的风量。

五、瓦斯员必须坚持班中请示汇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六、电工必须每班坚持巡回检查回风巷及局部供风地点电缆及电气设备,保证无明接头及失爆现象,任何人不得擅自无措施检修电器设备,检修时必须有瓦斯员在现场,只有经瓦斯员同意方可进行。

七、放炮员必须在装药时按规定将封泥封满,放炮线不能有明接头,发爆器必须完好,放炮要加大放炮间隔,等炮烟散尽,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再联线放炮。

八、初采未达到初次来压步距,控顶面积较大时,工作面风速可能会过小,此时要求每班必须在下隅角打风障,使风不再向老塘扩散,有利于及时排放瓦斯吹散粉尘。

九、工作面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自救器。

十、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现场监督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现场工作中如有异常变化,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处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十九节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截止 月 日早班,由 水平 巷道已经施工 m,预计还有 m 水平 巷道下帮相贯通。为确保贯通期间施工安全,特拟本措施:

二、施工准备

1、距贯通20m,测量部门必须按实测给出贯通中、腰线,施工单位严格跟中、腰线施工,确保准确贯通。

2、通风部必须三班派专职瓦检员现场跟班,检查贯通两侧的通风、瓦斯情况,并在贯通前作好调风准备工作,贯通后立即调风,确保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运行。

3、距贯通20m时,必须在贯通点南、北5m进行加固支,严禁贯通放炮时崩坏。

三、贯通要求

1、距贯通20m前,地测部门提前下达贯通通知单,并在贯通侧准确标出透口中位置。

2、距贯通20m,放炮装药时打在煤层内的炮眼必须在眼底和眼口各装上一节水泡泥。

3、距贯通5m时,必须使用3m长的探眼钎子进行探眼,采取边探边掘的施工方法,直至探透,以便找准贯通位置,及时调整巷道掘进方向,确保准确贯通。

4、探眼每组3个,分别设在中、腰线交岔处及其上、下各500mm处,方向沿巷道中线方向、角度按巷道腰线坡度进行打探眼,探眼必须用炮泥填满封实,严禁将探眼当炮眼使用。

5、距贯通3m时,必须先打探眼探透,探透后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若探不透,必须及时通知测量部门核实中、腰线及贯通距离后再掘进。

6、打探眼时,必须在透口侧(回风巷南帮)往东、西各5m处设一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到警戒范围内。

7、距贯通点3m时,探眼已探透后必须采取放小炮施工,然后用风、手镐刷够设计断面,严禁大拉大放。(附放小炮施工设计图)

8、巷道贯通后,在贯通点未处理好前,严禁人员从贯通点通过。

9、探眼布置示意图(单位:mm):

四、安全措施

1、施工过程中必须按《 回风上山掘进作业规程》中的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先保证安全情况下在施工。

2、机电设备管理也必须按《 回风上山掘进作业规程》中的机电设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且持证上岗。

4、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5、每次放炮前,必须先检查贯通两侧的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当施工侧风机正常运转、供风正常,贯通两侧瓦斯浓度低于0.1%,瓦检员确认清楚,警戒设置到位并履行完放炮手续后,方可放炮。施工侧风机因故停运或瓦斯超限时,不得装药放炮。电话联系不上或联系不清楚时严禁放炮。

6、放炮警戒示意图及说明:

说明:

(1)施工放炮必须按煤巷直巷不小于75米,半煤岩巷不少于150米,拐弯巷不小于50米(弯后不小于10米),并有掩体的规定。

(2)贯通相距20米始,爆破前班长必须派专人在所有通往爆破地点和贯通地点的各个通道口爆破撤人距离以外安全有掩护的地点设置警戒。每一警戒点搁2人放警戒,设好警戒后,一人负责警戒,另一人返回通知已设好警戒。只有每个警戒点的警戒员都通知后才可装药爆破,爆破后警戒员只有接到撤除警戒的命令后才撤警戒。

(3)放炮期间,要把回风上山内的所有人员撤出至警戒点以外的安全地点。禁止人员进入警戒点以西内的巷道内。班组长仔细清点人数,确认一切无误后,方可下令放炮,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4)每次炮后必须等30分钟迎头炮烟被吹散后,先由放炮员、瓦检员和班组长、跟班干部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拒(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准人员进入煤头施工。

(5)警戒必须设在警戒线外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警戒处必须悬挂警戒旗。

(6)警戒的设置和解除由施工侧当班安全员全权负责。

五、其它:

1、距贯通10m时,必须有跟班队干及相关业务部门现场跟班指挥。

2、施工组织为:跟班干部对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工长负责现场组织施工,负直接责任;其他人对所在岗位负责。

3、其它严格按其它未提之处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节 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措施

1、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

2、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状况。

3、井下全风压供风的供电地点和配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才可以向井下送电,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4、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5、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以下规定:

(1)当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不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指定专人配合,进行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作业。

(3)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矿井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排放。

6、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2)排放密闭区内的巷道瓦斯时,由矿提出专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3)排放瓦斯时,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排放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严禁超过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4)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必须执行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逐段加风筒,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第二十一节 石门揭煤措施

一、工程概况

煤矿下水平揭煤石门设计长度约 m,在主斜井+ m水平车场 与 贯通处布置揭煤石门,设计采用半圆拱断面,锚网喷支护,遇煤采用U型钢棚支护,巷道净宽2.5m,墙高1.2m,开口掘进至11.8m后停止掘进。

二、瓦斯地质条件

三、防突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时必须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一是主动采取抽排放瓦斯措施消除突出的原则;

二是不具备揭煤条件不得揭煤的原则。

由于本次巷道揭煤段较长,采用分段措施先揭穿M80煤层,后揭穿M73煤层,预计共需二茬钻孔,方可完成揭煤。

一)震动放炮措施

1、震动放炮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2、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震动放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工作面必须有独立可靠的回风系统,必须保证回风系统中风流畅通,并严禁人员通行和作业,在进风侧中应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与该系统相连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出其他区域。

②爆破参数,放炮地点,反向风门位置,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警戒范围等,必须在震动放炮设计中明确规定。

③放震动炮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由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放炮后至少30min,由矿山救护队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及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④震动放炮时,应采用档栏设施,距工作面距离,可根据预计的突出强度在设计中确定。

⑤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严格采取防突措施。

3、震动放炮要求一次性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若未能一性次揭开煤层,需继续放炮时,仍需按震动放炮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反向风门的设置

1、反向风门必须设在掘进工作台面的进风侧,以控制突出时的瓦斯能沿回风道流入回风系统。

2、必须设置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墙垛可用砖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3、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有防逆流装置。

三)避难硐室的设置

1、避难硐室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放炮的地点,避难硐室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各工作面的具体条件确定。

2、避难硐室必须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同时避难的最多人数确定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硐室内支护必须保持良好,并安装一部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3、避难硐室内必须是正压通风,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3m3/min若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4、避难硐室内应根据避难最多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

四)压风自救系统

1、压风自救系统安设在井下压缩管路上。

2、压风自救系统的设置,每50m设置一组,最后一组距工作面的距离应在25~40m之间,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巷道有人作业处都应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系统一般可供5~8个人用,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

五)监测监控

该巷道按如下要求设瓦斯监测探头,并实现瓦斯电闭锁。设置如下:

(1)探头T1安设距迎头小于5m,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大于200mm。

报警点:≥0.8% 断电点:≥0.8% 复电点:<0.8%

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内及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2)探头T2安设距离该巷道第一汇风点前10m~15m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报警点:≥0.8% 断电点:≥0.8% 复电点:<0.8%

断电范围: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及其回风系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3)探头T3安设距离该巷道第一汇风点后10m~15m的巷道内,距巷顶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报警点:≥1.0% 断电点:≥1.0% 复电点:<1.0%

断电范围:局扇及掘进工作面巷道中及其回风系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六)其他措施

1、必须有专人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杜绝失爆,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2、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爆炸。

3、对突出孔洞,应充填或支护。若发生大型或特大型突出后,不能放煤,以免造成空洞垮塌,引起再次突出,应及时砌碹或注浆,封闭空洞。

4、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四、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由掘进队将通知单交矿调度室,再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通风组按求形成通风系统及相应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必须独立、稳定、通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并按要求在石门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回风巷中安设一台瓦斯监测探头,要求探头必须灵敏可靠。

(2)掘进施工人员必须使用自救器,且自救器个数不少于作业人员最多人数。

(3)避难硐室内安设与地面调度室直通电话,并安装 压风自救系统。

(4)爆破地点设在地面,距离付井口20M以外的位置,并不可正对井口。使用的爆破母线不得有明接头。

(5)在石门揭煤放炮时,井下内任何地点不得有人作业,并在付井处设置警岗。

以上工作准备就绪,各单位汇报调度以后,调度室通知生产、安全、防突组等部门到现场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掘进工作面迎头作业。

2、在石门防突区域施工过程中,机电组每天都要派人对石门掘进工作面迎头内的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确保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符合规定,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可靠。

3、工作面在防突区域作业时,通风组必须派1名专职瓦斯员负责检查掘进工作面迎头瓦斯涌出变化情况及观察掘进工作面迎头有无突出征兆,发现有异样情况或突出征兆,必须立即停头,撤人并汇报调度室。

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有连锁爆破制”和“爆破警戒”三保险制度。

(1)所有警戒必须由班长统一布撤,警戒人员必须撤出布岗区域内所有人员,并提前到达警戒位置,严禁出现脱岗、漏岗现象。

(2)在装药前,爆破前都必须对距掘进工作面迎头及爆破地点附近20M的巷道进行认真的瓦斯检查,若发现瓦斯浓度达0.8%时,严禁装药爆破。

(3)爆破员必须亲自连接爆破母线且最后离开掘进工作面迎头,爆破后必须待炊烟散尽至少30min后才能先由班组长、爆破员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迎头进行安全检查。

(4)在无安全威胁时,由班长逐一撤岗,其它人员才能进入掘进工作面迎头进行作业。

5)探眼施工及注意问题。

(1)由于在石门底部施工排放钻孔难度较大,且施工后因孔内有积水难以达到排放瓦斯的目的。为此,在每一层煤层实施效果检验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石门巷道底部周界外2、0M位置的煤层施工直径为50~75MM排放措施孔,(措施孔7个,其中两邦各一个,中间按距0、4布置5个钻孔,且开孔位置距石门底部底部不超过0、2M)来达到排放瓦斯的目的;

(2)石门巷道掘进过程中,掘进队必须坚持“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坚持使用 5、0钎子探,探眼深不少于5、0M,并保证爆破后探眼剩余进度不少于2、0M(若遇地质构造带,地质组确认钻探无法满足需求时,必须布置3个(掘进工作面迎头正中一个,与两邦成30°夹角各一个)。当班班组长应作好每次钻探的原始记录,并向调度室详细汇报,遇地持构造带时应视其实际情况,增加探眼个数和探度,具体参数由地质提供。

(3)在钻探过程中,若发现瓦斯浓度忽大忽小,有高压水、瓦斯、气体喷出、断层裂隙、煤层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施工人员并汇报调度室。

(4)每次效果检验必须报送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按总工程师批示的要求施工,并留足2、0震动爆破岩柱,严禁超掘。在布置震动炮眼的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有震动炮眼布置图,由跟班安全员现场指挥,要求员工严格按设计施工(对薄煤层必须全断面揭穿煤层全厚、对煤层要求一次性全断面揭入煤层深度不小于1、3M)。若因石门排放孔过多无法按设计布眼时,跟班队长应据实际情况确定定炮眼布置方案,并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施工。若因客观原因造成岩柱厚度小于2、0M时,则必须用斜撑和背板加强工作面迎头支护,并经跟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布置震动炮眼,工作面迎头布置震动炮眼时,只能采用一把风钻间隙作业方式打眼。

6、震动炮眼布置好后,由掘进队负责人书面提出震动性爆破申请,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由防突小组编制震动爆破行动通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执行。震动爆破装药量应是正常装药量的1、5~2、0倍。

7、震动爆破有关装药规定和土填堵炮眼要求操作,所有装药的钻孔必须用黄泥土封堵,封堵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8、震动爆破联线采用大串联,由爆破员按规 定操作。遥测人员按规定设好遥控爆破器后,在井下总指挥的监护下完成遥控爆破器的搭线工作。

9、参加震动性爆破的人员必须服从井下总指挥的命令,并对其负责。井下总指挥负责井下全过程的指挥及检查工作,对地面总指挥 负责。

10、地面总指挥确认井下全部人员撤至地面后,方可下达指令放炮,遥测人员只有在接到地面总指挥的爆破指令后才准操作遥控爆破器爆破。

11、震动爆破停工8小时后,由总工室、生产、安全三部门派人会同掘进队长成组成复工检查小组进入爆破掘进工作面迎头检查,出井后填写复工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矿总工程师同意复工后,施工队必须严格按复工措施的要求作业。震动爆破后8小时内,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回风系统风严禁作业和行人。通往掘进工作面迎头及回风系统的入口处由瓦斯检查员设置临时棚栏及警标。

12、震动爆破后岩柱全部揭开但煤层未揭完时,只能在加强掘进工作面迎头附近的支护,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按下列方法执行:

(1)煤层松软时,在有生产、安全、技术等职能部门人员或施工队长在掘进工作面迎头轮流值班的情况下,可用手镐挖煤炭;

(2)若煤层较硬,不能使用手镐挖煤时,则必须重新按照震动爆破的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3)若煤层厚度在2、0M以下时,没有一次揭穿煤层全厚,则必须所掘部分采用金属支或木支护,剩余部分后也必须立即采用金支或木支护,架棚时,若项、底、邦、断面不够时,可用手镐挖煤,以保证正规支护断面,严禁空邦,空顶作业,支护棚距不大于0、5M;

(4)若煤层厚度在2、0M以上(含2、0M)时,则必须采用碹石增加金支支护,进入岩石后,先采用小断面掘进然后再刷大,在石门巷道掘进过程中,更换维修支架时,必须先架后撤,严禁先撤后架,防止煤炭跨落,震动爆破后清理掘进迎头现场时,严禁使用风动工具,并先支护后出渣,若震动爆破后掘进工作面迎头有“门坎”或“拒爆”,必须待生产、安全、技术等单位人员现场会诊后,按研究确定后的方案进行处理。掘进队在处理未揭完的煤层或“门坎”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队长现场跟班,并与职工同进同出。

13、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格按设计施工,坚持随掘随支,支护跟拢掘进工作面迎头。

(1)在日常工作中,应由班长负责经常敲帮问顶工作,配备专用的找顶钎子,特别是每次进班,爆破后进入掘进工作面迎头,只有在找尽所有活石悬矸后,才能进行其它工作。

(2)煤层在2、0M以下揭煤段可采用金属支架或木支护,棚距不大于0、5M煤厚在2、0M以上揭煤前先打金属骨架,煤层揭开后采用金支棚距不大于0、5M。

14、支护要求:支架不得前倾后仰,构件必须齐全,梁柱必须与岩邦保持垂直,柱窝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邦顶必须背紧、、背牢、不得出现空邦,空顶现象。对爆破崩倒的支架必须及时恢复。对爆破崩坏或压坏及变形支架,必须及时更换。

15、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如遇到地质构造,必须立即停头汇报,并由防突小组牵头,安全生产、地质等部门到现场汇审,形成意见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工作面附近及回风系统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6、技术组要经常派人到现场收集资料,掌握石门掘进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有关部门通报。

17、掘进队严格执行交接班及集体进出班制度。班组长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好本班工作,严格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在工作结束后,必须先将本班工作情况及下班注意事项清楚地向调度室汇报后,才能同本班职工一道出班。

18、在打眼和掘进过程中遇下列情况停止作业。

(1)打钻时钻、顶钻、喷孔、钻屑量倍增等:

(2)掘进工作面迎头支架来压,出现片邦、底鼓、煤体出现声响等:

(3)煤体变软、变暗、层理率乱,煤体突然变薄或缺失等。

(4)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或瓦斯骤然增大。

19、凡进入防突区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自救器应悬挂在距离掘进工作面迎头5、0M左右的巷道 两邦,爆破时带出工作面到避难硐室,班长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并将其悬挂在掘进工作面迎头检查瓦斯。

20、防突区域内施工时:

(1)施工队长防突措施的报告负责,技术员对全职工的贯彻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当班班长对当班的防突负责。

(2)防突组对防突措施的落实负责监督责任。

(3)生产部门对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责任,技术组对地质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4)安全部门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察责任。

21、本措施必须结合施工措施一并向职工贯彻和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防区域,考试成绩交技术组存档备查。

22、综合防尘

(1)灭尘管路应铺设平、直,吊挂整齐,每隔30m设一个三通阀门,软管跟至迎头,各转载点设喷头,做到落岩(煤)、出岩(煤)洒水。

(2)巷道要经常洒水灭尘,严禁煤尘飞扬,风筒、电器、开关等要经常擦拭干净。

(3)在距离工作面100m内安设三道喷雾洒水装置,保证正常使用。

(4)加强个人防护,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23、揭煤前,为加强防突管理,保证揭煤措施的贯彻实施,经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希望煤矿防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震动放炮时,必须有揭煤领导小组成员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揭煤前要由班组长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落实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3)揭煤期间配置专职瓦检员、放炮员、局扇司机、专职电工及警戒人员,并要求人员稳定,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4)地测科必须准确掌握二1煤层的产状、结构及顶底板岩性,并负责及时绘制成图报有关部门,为揭煤工作提供可靠的地质数据。

(5)通风区负责瓦斯探头的安装,维护和调校工作,保证探头灵敏可靠,并把信息及时反馈到矿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

(6)防突科负责突出危险性参数指标的测定、整理、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抽探队钻孔施工时的调度指挥、监督管理工作。

(7)机电科负责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完好情况,杜绝失爆,并做好每次的检查记录。

(8)矿调度室负责钻孔施工过程中的调度指挥、记录工作;负责协调井下和井上的联络,保障施工的顺利进行。

(9)安监科负责本次揭煤防突设计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10)揭煤工作面安装专用电话,直通矿调度室,并保证通讯畅通。

(11)揭煤及穿煤放炮必须有揭煤领导小组的一名成员带队,负责安排专人检查通风系统设施是否完好,警戒布置是否到位,停电撤人及放炮工作。

(25) 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七)避灾路线

现场施工图牌板必须标注避难位置及避灾路线系统。所有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避灾路线所经过的岔道口应设置醒目的方向指示牌,以保证避灾人员安全快速撤退。

揭煤期间,要将揭煤措施贯彻到现场作业的每一个人员。

第二十二节 巷道冒顶处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巷道施工至xxxm时,因岩石性质松软,支护不及时,发生跨落性冒顶,大量的煤岩冒落,冒顶后一直清理,冒顶范围不断扩大。为保证处理冒顶的安全,现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经批示后认真执行:

一、发生冒顶时间、原因及过程

二、冒顶处理方案的顺序和方式

1、停止工作面跨落煤岩的清理,避免冒顶区继续扩大,增大处理冒顶的难度和风险。

2、准备处理冒顶所需的材料,安排好有技术水平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队伍。

3、采用3m的钎子,从后部完好的拱架打钎杆穿到冒顶区,控制钎杆上部的煤岩不再跨落。钎杆数量以不让煤岩跨落为准,但钎子要分散布置,使拱顶受力均匀。

4、钎子打好后,向冒落的两帮清理,将两边的基础清理出来,用24kg的弧形工字钢支护(半圆拱,半径1.6m)。

5、工字钢支护好后,采用3m直径25mm螺纹钢向冒顶区打穿杆,一方面控制冒顶区,另一方面加固拱架。

6、按控制冒顶区"清理两帮"架弧形工字钢"清理"打穿杆的顺序一直处理见到岩层。

7、冒顶区采用弧形工字钢处理结束,采用砌碹支护的形式将冒顶区范围内加固,砌碹质量按作业规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8、向前掘进时,必须继续打穿杆超前控制巷道上方岩体,不得采取放炮施工方式,只能风镐掘进,完全进入稳定岩层后,根据岩石的稳定性布置施工,严防巷道二次发生跨落。

三、处理冒顶的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队必须安排有经验和技术水平好的施工人员和管理队伍,队管理人员必须每班带班进行作业,保证施工的安全、质量。

2、清修时,严格执行“由外往里、逐棚逐架”的原则进行,人员不得进入空顶区以里,清理维修时要保证退路畅通。

3、清理及支架过程当中,作业人员要对所在地点的退路、巷道的稳定性、穿杆的压力详细、认真的进行检查,保证在清理过程采取的措施恰当,再有意外情况发生时,人员能迅速、安全的撤离到安全地点。

4、在架棚前,必须对工作场所的顶板进行检查,进行敲帮问顶,清除活石、危石;对一时无法排除或松动的煤岩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好顶板。架棚时所有人员要相互协调动作,齐心协力,防止碰、砸伤人。支架每次施工要连续,架好后必须封帮接顶,确保安全。

5、架设的棚子棚距0.3米,帮顶要背严背实,不得空帮漏顶,棚架不得有歪扭、迈步、前倾后仰等现象。

6、清修地点所有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敲帮问顶时,要在支护完好、顶板稳定的地方进行,并有专人观山。

7、清修地点出现空顶时,先进行找顶,找顶由队管理人员指挥,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并安排专人观察顶板动静,找顶后加固空顶区域附近的支架,用长木、轨道搭挑梁,挑梁上排木垛接顶,然后再清除巷道的浮煤、矸,在巷道内架密棚加强支护,最后背帮。严禁空顶作业。

8、出现顶板来压预兆、响声、顶板掉渣、离层等冒顶预兆时,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到安全地点,待顶板稳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人员方可继续工作,严禁在顶板有威胁的情况下强行蛮干。

9、严格通风瓦斯管理,清修地点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瓦检员必须对清修地点、冒空区及可能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的地点对瓦斯进行检测。当瓦斯浓度大于1%时,必须立即停止人员作业并撤出到安全地点,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只有保证瓦斯符合要求后,才能恢复施工。

10、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和保安能力,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作业,确保巷修施工安全。

11、瓦检员、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对出现的瓦斯超限现象,瓦检员、安全员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解决,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和矿领导汇报。

12、其余未提事项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节 排除盲巷积聚瓦斯方法

一、盲巷外断开风筒接头调节法

排瓦斯时在盲巷口外全风压供风的新鲜风流中,把风筒接头断开,利用改变风筒对合面的间隙大小,调节送入盲巷的风量,以达到有节制地排放巷道积聚瓦斯之目的。在缓缓排放瓦斯过程中,随着两个风筒接头由错开而逐渐对合,直至全部接合,送入盲巷的风量亦由小到大,直至局部通风机排出的全部风量。最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可靠时即可恢复送电送风。

二、利用风筒预留的三通调节法

该调风方法是在风机出口与导风筒之间接一段三通风筒短节,此短节是在原风筒上选一合适位置,开一圆口,把另外的短节风筒缝在开口的风筒上,用胶水粘好接口。掘进巷道正常通风时,先把三通风筒转几圈,再用绳子捆死出风口,此时风机的全部风量都送入掘进工作面。当需排除巷道积聚的瓦斯时,提前打开三通的出风口,同时用绳子捆住导风筒,捆的程度要根据巷道内积聚的瓦斯浓度来确定,然后启动风机,这时风机的大部分风量经三通出风口排至巷道,来稀释排出的高浓度瓦斯,少量风进入盲巷。

三、开启局部通风机附近的风门调节法

局部通风机大都安设在采区进风巷内,风筒(掘进面)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中,两巷之间留有通车、行人的风门。掘进巷道正常通风时,风门全部处于关闭状态,当需排放巷道中积聚的瓦斯时,通过门扇的开启状态(半开或全开)调节风量,稀释盲巷内排出的高浓度瓦斯,使其在回风口处不超限,并逐步关住门扇,直至全关。

四、利用煤矿智能型瓦斯排放器法

利用变频调速原理,调节风机转速和风量,改变盲巷口高浓度瓦斯的混合风流流量,使之与全风压巷道混合处的瓦斯浓度按排瓦斯措施所规定的限值进行排放。为实现自动控制排放瓦斯,依靠瓦斯探头监测,自动检测排放瓦斯巷出口、回风口处和风机进风口附近的瓦斯浓度,并经模糊控制器调节,控制变频器工作,实现自动、可靠、高效地排放瓦斯。

五、稀释筒调节法

该稀释筒是用钢板焊制的三通风筒,其上有两套阀门及控制把手。稀释筒安装在掘进巷道里口外全风压通风巷道中,瓦斯探头用来测定排出并经稀释的瓦斯浓度,根据该浓度的大小来控制和调节稀释筒阀门的开度。

六、自控排瓦斯装置

自控排瓦斯装置主要由控制主机、稀释筒和液压泵站组成。控制主机和液压泵站均安设在进风巷内的风机附近,稀释筒则安装在独头巷道口内10m—15m处,其两端均用柔性导风筒相连,液压泵站与稀释风筒用高压胶管连接。在稀释筒附近,掘进巷口下风侧面10m—15m处,风机附近,分别安装3台瓦斯探头。排瓦斯原理:上述系统中的探头把检测到的瓦斯浓度信号传输给控制主机,主机经判断后,指令三位四通电磁阀左导通或右导通,油路导通后,使油缸活塞伸或缩,驱动稀释筒的调节门转动,根据调节风门的开闭程度进行风量分配,一部分通过风筒送至掘进工作面排出高浓度瓦斯,另一部分由稀释筒的风门排至巷道,稀释排出的高浓度瓦斯,使之混合均匀且不超限,达到自动安全排放瓦斯的目的。

第二十四节 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防范瓦斯爆炸事故,就是消除引发爆炸的基本条件,即防止瓦斯的积聚和点火源的出现。

(一)防范瓦斯积聚的措施

煤矿井下容易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是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场所,所以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保持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防止瓦斯积聚。

1、所有没有封闭的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必须保持足够的风量和风速,足以稀释瓦斯到规定界限使瓦斯没有积聚的条件。

2、应保证采煤工作面风路的畅通,对每个掘进工作面在开始掘进前都应构造合理的进、回风路线,避免形成串联通风。

3、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正常采用通风方法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必要情况下应采取一些特殊方法进行处理。

4、严格按照《金源煤矿局扇安装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好局扇。局扇要指定专人管理,严禁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凡是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5、局扇必须使用 “两闭锁”即风电闭锁与瓦斯闭锁

6、巷道恢复通风或启封密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金源煤矿瓦斯排放制度》的规定执行。

7、在进行工作面机电设备的检修或局扇的检修时,应特别注意安全,严禁带电检修。

8、局扇风筒的出风口距掘进当头距离煤巷不得超过5米,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9、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0米,安设局扇的进风巷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扇吸风量的1.2倍,以保证局扇不会吸入循环风。

10、严格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制度,瓦斯员必须严格按照《洪塘煤矿巡回瓦斯检查制度》的要求进行瓦斯检查。

1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并确保监测装置稳定运行。

12、回采工作面及上隅角瓦斯积聚的防治与处理

(1)回采工作面的倾向长度应控制在70米以内,在采面设计(或回采)时严禁下行通风。

(2)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超前采放,超前采放的范围以走向两控、木支3控,倾向5米为宜,放顶与超前回采同步。

(3)工作面要采直,使整个工作面断面基本一致,减少采面局部通风阻力,对采空区局部未来顶的地段(体积大于10立方米)要采取挡风或其它封闭性措施。

(4)如上隅角瓦斯积聚,则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及时进行处理,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常用的方法有:风障引流、尾巷排放、增加风量、密闭工作面上下隅角等方法。

(5)各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确保工作面切断线以外的上下落山角和采空区垮满、填实的明确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6)回采工作面班长每班必须固定专人负责将上下落山角打好切断线放透顶、充填满。

(7)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回风道和上下落山角的瓦斯,及时掌握瓦斯的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保安规程的有关规定。

(8)回采工作面落山角至回风巷方向的回风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作业,由矿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9)回采工作面切断线内上下落山角、采空区如有瓦斯积聚,附近20m范围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把瓦斯降到规定范围内才允许恢复工作。

(10)严禁局扇安装在回风中处理落山角瓦斯。

13、严格盲巷(盲硐)管理,井下所有的盲巷(盲硐)都必须按照《金源煤矿盲巷(盲硐)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①各单位必须按月作业计划方案进行周密安排,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矿生产部门要指定专人把住采掘巷道布置关,按矿审查计划督促施工、兑现。减少无效进尺,减少和消灭盲巷。

②对报废的巷道必须在正常通风条件下,撤出支架、设备和材料等,并按规定设置永久密闭。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和材料回收等作业。

③建立月末盲巷检查制度,在每月末进行巷道验收时,必须对出现的盲巷作业具体分析,凡不按计划施工而造成瓦斯严重积聚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④加强检查,建立盲巷调度统计及处理分析制度,对盲巷必须及时封闭或打上紧固的栅栏,每班瓦斯员必须检查有害气体,并作好汇报工作。

14、严格贯通巷道的管理,防止巷道贯通过程中出现风流紊乱,造成瓦斯积聚。

(1)凡是掘进贯通,必须由生产科下达通知,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2)掘进巷道在贯通前20m,若是两当头对掘,应停止其中一个当头的掘进工作,矿地测部门必须向有关部门发出巷道贯通通知书,并报告矿总工程师,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包括

①超前探孔,以保证贯通准确无误。

②被贯通巷道贯通点的两侧10m内必须榴好双边树。并保持正常通风。

③巷道内必须充分洒水湿润煤尘。

④保证贯通巷道内局部通风设施不至于因放炮、冒顶等原因在贯通过程中造成通风不良及瓦斯积聚。

⑤放炮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在被贯通的巷道要安设瓦斯监测装置。

⑥贯通前要先作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⑦贯通采空区或已报废巷道时,要有防水和防火及防止其它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巷道贯通的全过程必须由生产矿长统一指挥,贯通时必须有通风区长〈或技术员〉和施工单位的区长亲临现场指挥。矿安监部门要在现场监督措施执行情况,贯通后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有足够风量,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恢复工作。

15、严格矿井生产方案的管理,做到采掘平衡,严禁将整个矿井的生产和掘进都安排在一个采区或集中到矿井的一翼,。

16、及时测定和封堵矿井外部漏风,以增加矿井的有效风量。

17、掘进工作面局部瓦斯积聚的处理:

(1)加强掘进工作面风流中及局部地点的瓦斯检查和瓦斯监控。

(2)对于瓦斯涌出大的掘进工作面尽量使用双巷掘进,每隔一定距离开掘联络巷,构成全负压通风,以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

(3)局部瓦斯积聚的常用处理方法有:

①充填法:用沙土等惰性物质充填到冒落的空洞内,以消除瓦斯积聚的空间。

②引风法:利用安设在巷道顶部的挡风板将风流引入冒落的空洞中,稀释其中积聚的瓦斯。

③风筒分支排放法:在风筒上安装三通或直径较小的风管,将部分风流直接送到冒落的空洞中,排放积聚的瓦斯。

④黄泥抹缝法:将巷道棚顶用木板背严,然后用黄泥抹缝,以减少瓦斯涌出或扩大瓦斯涌出的面积。

(二)防范点火源的出现

防范点火源的出现,就是要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特别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更应该重点防范。

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要大力宣传井下防火防爆知识,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发现隐患和违章要严肃处理。

2、防范放炮火源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炸药,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超期的炸药。

(2)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

(3)禁止使用明接头和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连线、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要严格执行“五人联锁”放炮制度。

(4)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要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充填要填满、填实,严禁使用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坚持使用水炮泥。

(5)禁止放明炮、糊炮。

(6)严格执行井下火药、雷管的存放、运输管理规定,放炮员要持证上岗。

3、防范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要求,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需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电气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4)井下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5)井下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等)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值。

(6)定期普查井下杂散电流的分布,针对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杂散电流。

4、防止磨擦和撞击火花

(1)在磨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装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在磨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使其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磨擦火花的产生。

(3)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应放炮处理。

5、防范明火点燃

(1)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2)严禁在进口房、通风机房、瓦斯泵房周围20m范围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3)不得在井下或进口房内从事电气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和进口房内从事气焊或使用喷灯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范火源的出现。在回风巷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4)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巷道、硐室及采空区内。

(5)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6)严格按照《金源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井下火区。

(7)及时截断通往密闭、盲巷或其它高瓦斯区域内的管路和钢轨等导电体。

(三)防止瓦斯爆炸扩大的措施

1、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严禁各采区、水平之间的串联通风,尽量避免采区之间角联风路的存在。

2、采区内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之间应采用独立的通风线路防止互相影响。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装正、反两道风门,并有联锁装置。

4、有主扇的出风口必须安装防爆门。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6、矿井必须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第二十五节 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防治煤尘的措施

1、矿长对本单位防尘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防尘所需人员、资金和装备,使所有粉尘作业场所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矿总工程师负责防尘技术领导工作,组织编制、审批防尘设计方案,长远规划和措施,检查督促防尘设计方案、规划、措施的贯彻执行。

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防尘安全措施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审查;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处理意见。

2、防尘工程费用由年度安全技措费用中安排,防尘材料消耗费用必须列入生产成本,矿每月必须分别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防尘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必须划分好防尘责任范围,责任范围内的防尘工作由区长负责,机电部门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备、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门要负责运输巷道及煤斗的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并正常使用,采掘工作面必须维护和使用好防尘水幕以及皮带道、溜子道转载点的防尘设施、做到定期冲洗和清扫。通风区负责大巷、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的扫尘和巷道冲洗工作。

4、矿井必须要有结合本单位实际的综合防尘管理办法,实行严格的奖罚兑现。

5、建立完善防尘洒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积不得小于200m3,并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井下供水管大巷每隔100m,采掘工作面巷道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之间。

6、回采工作面防尘

(1)矿井应组织人力,对回采工作面实行静压注水,对坚持煤层注水的工作面矿务局实行奖励。

(2)必须使用煤电钻侧式供水器湿式打眼。炮眼填塞自封式水炮泥,其容量为200-250ml。

(3)在放炮前后要分别冲洗一次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边出煤边洒水。

(4)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回风巷应在距工作面30m,距回风巷出口50m各设置一净化风流水幕,并确保正常使用。

(5)工作面两道必须每周至少冲洗或清扫一次煤尘,并将浮煤及时运走。冲洗或清扫煤尘要有台帐。

7、掘进工作面防尘

(1)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电煤钻侧式供水器湿式打眼,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

(2)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必须喷雾,水幕应覆盖巷道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5min。装煤(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和煤(岩)堆洒水,在装煤(岩)过程中,边装煤(岩)边洒水。

(3)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定的要求〈岩巷小于6m,煤巷小于5m〉,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4)距工作面50m内,设置一道净化风流的水幕。

(5)距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周冲洗或清扫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8、锚喷除尘

(1)、打锚杆眼必须实施湿式打眼。

(2)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拌好的料应当手捏成团,打开即散、嘴吹无灰。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

(3)锚喷工人应佩戴送风口罩或压风呼吸器等。其它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

9、转载点装煤站防尘

(1)刮板运输机及皮带运输机的转载落差,均不得超过0.5m,如果超过0.5m,则应安装合适的溜槽或导向转输。

(2)各转载点装煤站应设置喷雾系统,转载、装煤时实行自动控制或人工控制喷雾。

(3)煤斗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0.4m

10、运输大巷及采区内巷道防尘

(1)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采区进回风巷要安装净化水幕,且应封闭巷道全断面。

(2)主要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采区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旬冲刷一次,并有冲刷制度和记录。

(3)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11、测尘机构及人员职责

(1)各矿必须建立健全测尘制度,并配备专职测尘员;由通风区具体领导测尘工作。

(2)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作业工龄,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者方可从事测尘工作,且测尘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调动。

(3)矿井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②呼吸性粉尘:对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对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③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4)测尘员每半月向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报一份测尘报表,每月向局通风处上报一份测尘报表,局通风处每季向局有关领导及单位上报测尘结果报表。

12、粉尘检测的技术要求

(1)粉尘测点布置要符合规定。

(2)测尘仪表由测尘员每天检查维修,每月一小修,每半年送有资质的检修单位一大修,且有记录。

(3)粉尘测点合格率和矿井平均粉尘浓度与国家卫生标准比值K的计算:

①、粉尘合格率:

X=M/N.100%

式中: N-实测粉尘点数〈个〉;

M-合格粉尘点数(个);

②、K值:

K=L/3(Y/2N1+M/10N2+S/6N3)

式中:Y=岩尘的粉尘浓度之和(mg/m3)

M=煤尘的粉尘浓度之和(mg/m3)

S=水泥的粉尘浓度之和(mg/m3)

N1-岩尘的测点数(个)

N2-煤尘的测点数(个)

N3-水泥的测点数(个)

L-当只测岩、煤尘、水泥一种时取3;

当三种都测时取1;

当只测二种时取1.5;

2、6、10-国家卫生标准(mg/m3)。

(二)防范点火源的出现

防范点火源的出现,就是要严禁一切非生产火源,严格管理和限制生产中可能出现的火源、热源,特别是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更应该重点防范。

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要大力宣传井下防火防爆知识,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发现隐患和违章要严肃处理。

2、防范放炮火源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炸药,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超期的炸药。

(2)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

(3)禁止使用明接头和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连线、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要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充填要填满、填实,严禁使用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坚持使用水炮泥。

(5)禁止放明炮、糊炮。

(6)严格执行井下火药、雷管的存放、运输管理规定,放炮员要持证上岗。

3、防范电气火源和静电火源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要,井下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需由专门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

(3)井下电气应做到:无“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接地装置;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4)井下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5)井下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等)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其安全值。

(6)定期普查井下杂散电流的分布,针对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杂散电流。

4、防止磨擦和撞击火花

(1)在磨擦发热的装置上安装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2)在磨擦部件金属表面附着活性低的金属,使其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或在合金表面涂苯乙烯醇酸,以防止磨擦火花的产生。

(3)工作面遇坚硬夹石或硫化铁夹层时,应放炮处理。

5、防范明火点燃

(1)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2)严禁在进口房、通风机房、瓦斯泵房周围20m范围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3)不得在井下或进口房内从事电气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和进口房内从事气焊或使用喷灯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范火源的出现。在回风巷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4)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巷道、硐室及采空区内。

(5)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

(6)严格按照《金源煤矿火区密闭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井下火区。

(7)及时截断通往密闭、盲巷或其它高瓦斯区域内的管路和钢轨等导电体。

(三)煤尘爆炸事故灾害扩大的防范

1、对井下各工作区域实行分区通风,每一生产水平,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严禁各采区、水平之间的串联通风,尽量避免采区之间角联风路的存在。

2、采区内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之间应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防止互相影响。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构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必须安装正、反两道风门。

4、装有主扇的出风口必须安装防爆门。

5、矿井必须有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第二十六节 2#号煤层准备掘进期间

“一通三防”管理与应急措施

大石堡煤矿根据生产接续计划现正对二煤层进行掘进准备,目前该区域布置有2个掘进工作面,设置独立的局部通风机、三专供电系统。监测系统使用大石堡煤矿kl160n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风电、瓦斯电闭锁、传感器设置齐全。为保证此期间通风系统的稳定,提高该区域抗灾能力,特编制本措施如下

一、通风系统管理

该区域已经形成部分全风压通风系统,其主要入风来自于北一轨道上山、北一七层皮带道,北二九层专用回风道回风,变电所独立通风系统已经形成。该区域局部通风系统比较集中。主要依靠设置通风构筑物调控风量,必须加强日常通风系统的维护。

1)必须对局部通风机实施挂牌管理,作业区域、工作范围要明确,局部通风机运转、停开记录随身携带记录详细,严禁任何人随意停开风机。

2)加强对局部通风机巷道内风流方向的检查,严禁循环风。

3)要根据掘进进度及时调整局部通风系统风量,必须使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区域风量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等文件要求。

4)风筒接设、维护要及时,分风叉必须使用外层加强保护,风筒电缆交叉搭接处要设置隔离措施。

5)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同型号双风机、双三专电源。要经常检查局部通风机电源供电状态,必须保证双电源处于供电状态。日常加强自动切换设备的检查维护,每周三要进行一次自动切换实验,并做好记录备案。风机切换延时时间要满足风筒充分卸压后进行切换作业。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由机电科组织,通风区、安监处、生产科参加,局部通风机使用单位负责实施。局部通风机切换时,局部通风区域内的分本质安全型电源必须能够自动断电。

6)当掘进工作面及局部通风区域停风后必须立即撤离人员,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各级调度汇报。恢复通风前,风机工、电工、瓦检员、安监员四人必须同在,且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7)加强通风构筑物的检查维护工作,日常加强风量测定,必须保证系统稳定可靠。调整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全面测定风量,保证该区域通风系统的稳定。

8)皮带转载与风筒交叉处必须设置可靠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风筒。

9)严禁任何原因造成三专电源同时停电,检修作业必须倒段进行。特殊原因必须制定好作业及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需要排放瓦斯作业必须另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0)掘进巷道风筒每个200m设置一个卸压三通。巷道内备用200m风筒。局部通风机处要求备用一个分风叉。

二、瓦斯防治与监测管理

1)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牌板设置齐全,认真检查瓦斯,清晰填写记录,必须保证现场交接班。

2)综掘面综掘机上方必须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要求处于常开。落煤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全程检查瓦斯,根据瓦斯涌出情况,及时通知掘进单位控制落煤强度,避免瓦斯集中涌出。

3)掘进工作面、回风流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要求灵敏可靠。每7天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标校。日常加强对监测系统、设备的维护,保证稳定可靠工作。

4)日常加强机电设备、开关、硐室等处的瓦斯检查,严禁瓦斯出现瓦斯超限。

5)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作业前必须请示矿调度,同意后必须与瓦检员联系,作业期间由瓦检员加强瓦斯检查,检修或延线时监控区域内必须停电,作业地点必须悬挂常开便携甲烷报警仪,瓦斯超限严禁任何作业。

6)每条巷道每班必须有瓦检员检查,风流交汇处、硐室、低风速区要认真检查,主要是涡流、层流区。

三、粉尘管理

1)必须实行综掘机内外喷雾,达不到条件的,必须保证外喷雾完好,并设置除尘风机或增加喷雾数量。

2)必须设置转载喷雾、风流净化水幕、隔爆水棚。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3)必须保证巷道无积尘,回风巷道每天都要洒水消尘。

4)管路接设要严格执行管理规定。

四、防火管理

1)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每天通风区必须对本区域所有巷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重点是高顶、煤变质较严重、底鼓、煤壁、顶板破碎地点、北二903运顺口四角点煤柱、变电所回风口三角点煤柱、北二九层皮带中巷二部、北二九层轨道中巷二部直头挡风墙内,现场根据情况随时测定煤体温度、CO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避免产生各类明火。

3)煤体变质且破碎处,通风部门要和生产单位进行鉴定,确定喷浆范围,落实施工工期,以有效控制暴露煤体氧化速度。

五、放炮管理

1)放炮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火药雷管,炮眼封堵必须使用水炮泥。

2)放炮地点必须设置放炮喷雾,放炮前后必须对巷道进行洒水消尘。

3)严格执行放炮的“一炮四检”、“四人连锁”放炮制度。

六、“一通三防”灾害应急措施

1、局部通风停风

发现局部通风区域停风后,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通风区调度,并组织人员撤离。撤离工作由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干部负责组织。排放瓦斯作业需另行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局部通风停风影响区域及人员撤离方案如下表:

局部通风停风影响区域及人员撤离方案表

局部通风机安设地点 局部通风区域及停风影响范围 排瓦斯 撤离安全地点 。

2、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发生火灾、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灾害事故,灾害初期现场人员认真准确的分析判断灾害类别及灾情,积极安全的消灭或控制事故,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迅速向可能受事故波及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在撤离时必须坚持积极抢救、安全撤离、妥善避难的原则,积极开展自救与互救工作,行动统一,听从指挥。上风侧人员迎风流方向撤离至井底车场;下风侧人员迅速佩戴自救器选择最近道路进入入风巷道撤至井底车场。

第二十七节 震动炮揭煤措施

1.放震动炮前,要进行一次瓦斯排放卸压,用3m以上长钎打眼进入煤层,并进行效果检测,当∆ h2值小于420Pa时,方可施工震动炮眼。

2.震动炮的炮眼必须进入煤层,见爆破图表及说明书。

3.打眼时,必须检查垱头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大于1%时,严禁打眼;打完眼后,如瓦斯浓度大于1%时,不准装药,只有在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装药。

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个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

5.雷管的脚线不够长时,再用脚线连接,两个接头应错开40cm,其接头要用绝缘胶布包好,放炮母线明接头裸露处要用绝胶布包好,接头应错开。

6.垱头有废旧炮眼及探钻孔等都必须用黄泥堵实。每个炮眼装药后都必须使用水炮泥,再用黄泥封孔封实。

7.垱头装药、连线工作由掘进区专职放炮员担任,其他人员可协助做炮泥及水炮泥等工作。

8.炮前要对巷道支护进行一次修理加固工作,无炮前修理,不得放炮。即在该垱头5m范围内榴好双边树,并在距迎头3m处,用扁木打好档,扁木一端嵌入顶板,另一端插入底板,再用一些背板、竹帘等挡矸,以降低突出强度。

9.采用专用电缆作放炮母线,要求整根电缆无明接头和裸露现象,尽量少接头。电缆铺设由机电区负责,电缆长500m,铺好后再检测该线路是否畅通,导通检测只能在迎头进行。引爆电源采用380v的电源,且要求放炮开关在送上电后一瞬间会自动掉闸,切断电源。

10.放炮地点设在 ,放炮时间定在 月 日 班 点进行。

11.警戒点设置① 大巷口、② 车场风门外三叉口处、③ 巷道。放炮前必须有专门警戒人员在警戒点放好警戒,并用电话汇报调度室后仍坚守在警戒点处,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待接到调度室撤除警戒命令后方可撤离。

12. 顺槽内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移到安全地点,并加以可靠的保护;电气设备严禁失爆。

13.放震动炮前, 作业人员全部撤到 巷道内,待警戒点内所有人员撤出无误后,方可放炮。

14.放震动炮前,必须关好-125西大巷及-125西四皮带道的两道正反风门,机电区负责切断西大巷内的所有电源,调度室切断西大巷内的所有电话电源。

15.机电区派一名专职电工担任放炮工作,只有在接到震动放炮总指挥允许放炮的命令后,方可通电放炮。

16.在电缆线联接脚线之前必须在-125西四皮带道放炮峒室处将电缆线断开并扭结成短路,在电缆线联接脚线且人员撤出之后再将电缆线接好。电缆线在放炮前必须扭结成短路,待人员全部撤出接到震动放炮总指挥的放炮命令后,方可将电缆线接到放炮开关上进行放炮。

17.放完炮后,放炮员迅速将电缆线从放炮开关上摘下来,并扭结成短路,严禁第二次放炮。

18.放震动炮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 井底车场待命;放炮后,至少等30分钟再由矿山救护队进入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送风送电,恢复通风工作由矿山救护队具体负责。

19.与本次放震动炮有关人员的矿灯都必须完好,不能有失爆现象,机电区要认真检查好。

20.揭开煤层后,作业人员不得立即进入垱头作业,需经过8小时排放瓦斯后,由瓦斯员检查该垱头的瓦斯浓度,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允许进入作业。

21.所有参加放震动炮的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

22.若震动炮不能一次揭开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也必须按震动炮措施执行。

23.揭开煤层后,在靠近煤层顶板岩层掘进时,要加强支护,并护好顶帮。

24.避灾路线:

25.参加放震动炮单位:生产科、掘进区、机电区、通风区、调度室、安监处。主要负责人: 。

第二十八节 防治矿井火灾的安全措施

1、矿专门成立工作面防治自燃发火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通风科与矿井各工区(回采队、掘进队、机运科)签定防火责任状,实行重奖重罚。真正做到奖罚分明,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层层把关。

2、矿井生产技术部门从采掘设计上把好防火技术关,采掘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并负责实施制定的防火措施,按审批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及要求,进行合理开采,不得丢边脚煤,墩子煤,采后按时撤除设备,为防火注浆和密闭创造良好的条件。

3、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参与和督促对矿井防灭火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组织督促实施。

4、矿井必须建立入井验身制度,严禁携带易燃引火物品下井。

5、矿井均须建立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

7、采掘工作面的防火管理。

1)矿每周不少于两次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可能发火地点的防火情况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督促隐患整改。工区实行现场跟班制度,无论是采煤班还是注浆班,都要有领导现场跟班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合理选择巷道布置方式和开采方法。

矿在审查方案的同时,要优先考虑防火需要,根据煤炭自燃发火期确定采面推进速度,再根据推进速度确定工作面倾斜长度,一般控制在40---60m,要求生产技术部门从采掘设计上把好关,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严禁乱开不必要的巷道。

3)加强回采工作面的防火注浆管理。

(1)回采工作面开采之前必须完善防火注浆系统,否则严禁开采,工作面注浆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并纳入了每月生产计划。

(2)回采工作面在放顶前对放顶处底部进行全面洒浆,放顶后每隔5---10m向采空区顶部插管注浆,特别是对留有顶煤处实行重点注浆,要求每吨浮煤量注黄土量不少于0.02㎡。

(3)回采工作面必须跟顶板开采,因构造原因使工作面跟不上顶板,造成老塘留有大量松散顶煤时,应加大黄泥注浆量进行防火注浆,使松散煤体胶结,有效地防止煤炭自燃。

4)合理开采,不留余煤。

(1)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非正规方法开采,严禁用捡煤方式采煤,严禁丢边脚煤及随意顶煤,严禁未出清余煤放顶。各矿由储量管理小组每天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丢余煤现象就进行严肃处理。

(2)两道及采面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确保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和风速稳定,工作面头、尾必须采超前,以利于通风及减少向老塘供风。

4)合理调配风量,控制老塘漏风。

在满足通风瓦斯的条件下,根据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顶板硬度变化合理调节风量,工作面煤层厚、顶板坚硬,风量适当调大,煤层簿、顶板破碎、风量适当调小,从而控制老塘漏风。但调节风量的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5)坚持分段密闭

回采工作面每推进10米的在上下落山角各施工一度密闭,要求密闭坚固不漏风,长度不少于1.5米,使局部改变漏风方向,有效地减少老塘漏风,延缓老塘的氧化时间。

6)建立监测系统,加强气体检查分析

矿井应建立co监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回风系统及其它可能自燃发火的地方进行24小时监测;同时每周至少两次派专人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其它可能自燃发火地方的气体进行检查,定期分析各种气体的变化情况,为正确采取防火措施提供依据。

7)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发火隐患。

(1)当冒落空峒出现煤体发火时,优先采取挖除火源的方法进行处理,无法全部挖除火源时,则采取打孔注浆的方式进行封闭。

(2)当回采工作面出现煤炭自然发火预兆时,应采取强采(即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强注(即采取深浅孔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注浆量)、强堵(用密闭的方式尽量减少对采空区的漏风量)的措施。

8)及时封闭采空区,防止死灰复燃。

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及时组织力量回收材料设备,每个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25天内予以封闭,消除发火隐患。

9)封闭的采空区或废弃巷,其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新火区和变化很大的火区密闭每天要检查一次。

10)对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及时封闭。其防火密闭墙上必须设有注浆孔、观察孔和放水孔。

9、消灭井下引火源

1)加强管理,提高防火意识;要大力宣传井下防火防爆知识,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发现隐患要严肃处理。

2)防范放炮火源

(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炸药,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超期的炸药。

(2)有爆破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的瓦斯检查制度。

(3)禁止使用明接头和裸露的放炮母线,放炮连线、放炮等工作要由专门的人员操作,要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炮眼的深度、位置、装药量要符合该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炮眼充填要填满、填实,严禁使用可燃性物质代替炮泥,坚持使用水炮泥。

(5)禁止放明炮,糊炮。

(6) 严格执行井下火药、雷管的存放管理规定,放炮员要持证上岗。

(7)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下井,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8)严禁在井口房、通风机房20米范围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

(9)不得在井下或井口房内从事电气焊工作,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从事气焊或使用喷灯作业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防范火源的出现。在回风巷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10)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或抛在巷道、硐室及采空区内。

(11)井下严禁使用电炉或灯炮取暖。

(12))及时截断通往密闭、盲巷或其他高瓦斯区内的管路和钢轨等导电体。

第二十九节 预防煤自燃发火措施

1、矿长对防灭火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把防灭火工作列为矿长安全办公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检查各部门灭火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

2、矿总工师对全矿防灭火工作负技术指导责任;负责组织防灭火措施的编制、审批、实施。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部门中的有关防灭火方面的工作。

3、矿通风部门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通风防灭火工作,矿调度室要经常调度矿井火区、高温点和采空区密闭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区值班班长。

4、矿生产技术部门从采掘设计上把好防火技术关,采掘生产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和质量要求施工,并负责实施矿制定的防火措施,按审批的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采煤方法及要求,进行合理开采,不得丢边脚煤,墩子煤,采后25天内必须撤除所有设备,为防火注浆和密闭创造良好的条件。

5、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参与和督促对矿井防灭火等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组织督促实施。

6、自燃发火矿井的设计必须采取综合及专项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采区巷道的布置、工作面的回采方式、采区内隔离煤柱的留设和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的要求,工作面的开采周期应小于煤层自燃发火期。

(1)生产技术部门要从采掘设计上把好技术关,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2)集中运输巷和总回风道等主要巷道尽可能布置在底板岩层中。

(3)严禁乱开不必要的采掘巷道,以利于回采工作结束后采空区及时封闭和隔离。

(4)应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最短期确定工作面推进速度和停采临界期限。

(5)回采时不得丢边角煤及顶煤。因煤层沉积不稳或构造变化等特殊情况,而不得丢顶煤时,采煤区队要会同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制订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遵照执行。

7、掘工作面的防火管理。

(1)矿每周不少于两次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可能发火地点的防火情况进行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经常深入井下,了解现场情况,督促隐患整改。工区实行现场跟班制度,无论是采煤还是注浆班,都要有领导现场跟班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矿在审查方案的同时,要优先考虑防火需要,根据煤炭自燃发火期确定采面推进速度,再根据推进速度确定工作面倾斜长度,一般控制在40—60米,要求生产技术部门从设计把好技术关,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乱开不必要的巷道。

(3)回采工作面开采之前必须完善防火注浆系统,否则严禁开采,工作面注浆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并纳入了月度生产计划。

(4)回采工作面在放顶前对放顶处底部进行全面洒浆,放顶后每隔5—10米向采空区顶部插管注浆,特别是对留有顶煤处实行重点注浆,要求每吨浮煤量注黄土量不少于0.02m3。

(5)回采工作面必须跟顶板开采,因构造原因使工作面跟不上顶板,造成老塘留有大量松散顶煤时,应加大黄泥注浆量进行防火。

(6)回采工作面严禁用捡煤方式采煤,严禁丢边角煤及随意顶煤,严禁未出清余煤放顶,各矿由储量管理小组每天对工作面进行检查,发现丢煤现象就进行严肃处理。

(7)两道及采面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确保工作面风量满足要求和风速稳定。工作面头、尾必须采超前,以利于通风及减少向老供风。

(8)在满足通风瓦斯的条件下,根据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顶板硬度变化合理调节风量,工作面煤层厚、顶板坚硬,风量适当调大,煤层薄、顶板破碎,风量适当调小。从而控制老塘漏风。但调节风量的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9)回采工作面每推进10米的在上下落山角各施工一度密闭,要求密闭坚固不漏风,长度不少于5米,厚度不少于1.5米,使局部改变方向,能有效地减少老塘漏风,延缓老塘余煤的氧化时间.

(10)巷道掘进时,禁止空帮空顶,禁止堆积浮煤,较大的冒落空洞(冒高超过2米)要进行防火处理.

8、矿井要建立和完善CO监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回风系统及其他可能自燃发火的地方进行24小时监测;同时每周至少两次派人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其他可能自燃发火地方的气体进行检查,定期分析各种气体的变化情况,为正确采取防火措施提供依据。

9、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发火隐患。

(1)当冒落空洞出现煤体自然发火时,优先采取挖除火源的方法进行处理,无法全部挖除火源时,则采取打孔注浆的方式进行封闭。

(2)当回采工作面出现煤炭自燃发火预兆时,应采取强采、强注、强堵的措施。

10、封闭的采空区或废弃巷,其密闭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说明牌。并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墙内的气体成份和温度,新火区和变化很大的火区,密闭每天要检查一次。

11、对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及时封闭。其防火密闭上必须设有注浆孔,观测孔和放水孔。

12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封闭。

(1)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在2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

(2)采区或工作面结束一切工作后,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3)由于设备材料等未按规定及时撤除,而无法密闭造成火灾事故的要分析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

(4)密闭未在规定时间内掏槽封顶保质保量完成,要追究通风部门或救护队责任。

(5)建立自燃发火灾的预测预报制度,每周至少两次观测预报,观测地点包括:已采区防火墙、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他可能自燃发火地点;观测内容应包括气体成份、气温、水温等。

第三十节 串联通风措施

由于xxxxx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与xxxxxx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和xxxxx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存在短期的串联通风问题,xxxx运输巷和xxxx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污风将串入xxxxx掘进工作面,为确保安全生产,特拟以下施:

1、在被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局扇的进风口前挂牌检查瓦斯浓度,安排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确保其进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否则,必须停电撤人。

2、在 运输巷以及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吸风口的前边3—5m处安设一台瓦斯断电仪T3,该瓦斯断电仪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断电CH4浓度大于或等于0.5%;

(2) 断电范围: 运输巷以及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3) 复电CH4浓度:T¬3小于0.5%;

3、在 运输巷以及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5m范围内各安设一台瓦斯断电仪T1,在 与 回风巷的交叉口往外10—15m处安设CH4断电仪T2,且T1、T2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断电CH4浓度:T2大于或等于1.0%;T1大于或等于1.0%。

(2) 断电范围:

T1_11501运输巷及其 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备。

T2_11501运输巷及其 回风巷内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5) 复电瓦斯浓度:T2<1.0%;T1<1.0%;

4、所安设的断电仪都必须灵敏可靠,如果发现有损坏或数据不准,必须及时更换和维修,否则,必须停止一切作业。

5、串联与被串联联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安设防尘水管,并每隔30米增设一个三通,以便于洗尘。

6、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及其各回风巷都必须随时进行洒水灭尘,严禁煤尘超限作业.

7、 回风巷与 #层 的交岔口往外5—10m处设一净化水幕.

8、如果被串联通风的上一个工作面,瓦斯超限需要排放瓦斯时,串联通风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待上一工作面排放完瓦斯后,然后再排放串联通风工作面的瓦斯,只有在瓦斯浓度降至规程规定浓度以下后,方可恢复工作。

9、 掘进工作面以后,严禁被串联通风工作面的回风流再次串入其它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10、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专门的CH4排放措施,并严格遵照执行。

11、每班必须有专职的瓦斯检查员在现场检查瓦斯情况。

12、当 运输巷与主斜井贯通以后,必须及时进行合理的风量分配,以保证整个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

13、未述部分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第三十一节 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随着矿井采深的增大,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逐渐增高。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采用挡风帘控制风流冲淡瓦斯,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回撤溜尾支护、溜尾放炮或过往行人等原因,稍有不慎即可造成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并超限,严重威胁着矿井回采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由其是爆破作业。为此,公司特制定回采工作面上隅角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挡风帘必须按规定悬挂,以确保上隅角通风。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取下、使用过程中要爱惜挡风帘不得蓄意破坏或拿做他用。每一回采队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挡风帘的吊挂。

2、每一回采回风巷距工作面上隅角50米处必须安设一台局部通风机。要求在撤下上隅角挡风帘时使用,每一回采队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局扇,专人开关风机,局扇必须垫高,风筒必须吊挂。局扇吸风侧必须安设甲烷断电仪探头,当局扇吸入风流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能够停止局扇并切断电源。局扇甲烷断电仪必须灵敏可靠。

3、当回撤溜尾支护须撤下挡风帘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测同意,方可启动局扇向上隅角供风,冲淡上隅角积聚的瓦斯。

4、当溜尾放炮需要撤下挡风帘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测同意,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将上隅角瓦斯冲淡在允许范围内方可作业。

5、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每班不少于两次跟班检测上隅角瓦斯浓度,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6、定期测量回采工作面风量,保持足够风量。

7、要求回采工作面值班矿长、班队长、放炮员、回撤工及所有通过上隅角挡风帘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此安全技术措施,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员、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井下各班队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挡风帘吊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当班风帘吊挂不好或回撤后、放炮后不及时吊挂挡风帘,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作业,将对当班负责吊挂挡风帘人员进行安全处罚。

第三十二节 防止主平硐向井下串烟火的安全技术措施

1、在主平硐的适当位置必须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数据探头,保证数据灵敏可靠。按规定要求超限报警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当主平硐向井下串烟火或一氧化碳超限时,首先切断井下电源,停止主扇运转。主平硐设置防火门的井筒应立即关闭防火门,通知井下工作人员配戴自救器,做好迅速撤离的安全准备。

3、地面要立即组织灭火人员熄灭地面火源。

4、没有防火门的井筒或防火门不起作用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要求现场领导下命令:井下切断电源,主扇反风操作,并通知井下人员。

5、井下风流改变时,各班组应组织工作人员停止一切工作,迎着风流方向撒离灾区。

6、人员升井后要及时清点人数,保证全体人员安全撤离灾区。

第二部分 采掘工作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安全措施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三人联锁”放炮制度,认真进行放炮工序的操作,按爆破设计说明书的规定打眼、装药、联线、起爆,爆破作业必须由放炮员进行操作,放炮警戒线直线距离 150米、转弯巷道75米,放炮地点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浓度,装药前、放炮 前、放炮后必须认真检查放炮地点20内的瓦斯浓度,使用橡套电缆作放炮母线。放炮工作未结束前不得随意撤出警戒,发生瞎炮、残炮时必须先处理瞎炮,不准做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发生瞎炮、残炮后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

(1)放炮器材:

使用煤矿许用安全炸药、瞬发电雷管、专用放炮器和专用把手、橡套阻燃铜芯电缆。放炮器必须具备防爆性能。

(2)炸材管理:

由专职放炮员领取放炮器材,炸药雷管必须分厢加锁,不得作它用。炸材厢实行放炮员专人管理,运送炸药雷管时不得在人员集中的地方逗留,当班用不完的炸材必须交回炸药库并完善退库手续。井下炸药厢必须放置在顶板完好的地方,避开电器设备、有淋水的地方。

(3)安全使用:

装配引药时只能以当班的使用量为限,不准多做,装配引药时要避开电器设备,顶板完好的地方进行。装配引药时电雷管的脚线必须纽结。装配引药时不得用电雷管在药卷顶部扎眼。

装药时不得用铁棍代替木棍递送药卷,必须使用黄泥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少于0.6M ,不准使用其它易燃材料代替黄泥封孔,装药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4)安全操作

装药、联线、放炮必须由放炮员一人进行操作,放炮器的把手必须由放炮员随身保管。联线时按由里向外敷设,不准边打眼边装药边联线,不准使用秒发电雷管,只能分组装药分组放炮,每组装药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制度,放炮前大喊三声放炮了,放炮前必须确认放炮地点和相邻工作面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将放炮母线的端头纽结。

放炮前要撤除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严格控制炸药量,不得冲垮永久支护,要有防冲倒支架的安全措施,加固放炮地点的支护,放炮地点10米内的支护要进行联锁。

放炮地点必须选在进风流的巷道上实施放炮。同时检查放炮地点的顶板完好情况及瓦斯浓度。

掘进碛头如发现有其它异常情况时(炮眼深度不够、无封泥或封泥长度不够、打眼时有顶钻现象、炮眼流水、有明显的透水征兆、掘进工作面冒顶片帮严重、煤岩壁松软、瓦斯浓度聚然变化及增大、支护未加固、电器设备未采取防护措施、放炮地点未进行局部送风、未检查瓦斯浓度)不准放炮。

放炮后要及时收回放炮母线,如有瞎炮时,应离瞎炮0.3米处打一平行于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在检查线路的过程中,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检查线路前要切断放炮联线并进行纽结。放炮后要等炮烟散尽(等15分钟后)才能由瓦检员、安全员、班长进入碛头检查情况。

第二节 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1、维修巷道时要认真选取材料,支护材料要符合原巷道支护要求,坚持由外及里逐架进行的原则进行维修巷道,不得通撤通修。维修巷道时材料堆放不得超过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

2、维修巷道时坚持敲帮问顶,实行三查三审,要安排有支护和处理安全隐患经验的作业人员进行巷道维修工作,作业前要认真观察维修作业地点的顶板的压力变化情况。

3、维修巷道时不能减少原有巷道的断面高度和宽度,应坚持先参后取,重新架设好的支护要稳固可靠,认真进行背帮接顶。

4、对于空顶高度较大的地方应架设木垛(石垛)进行接顶并充填严实,在空顶巷道较高的地点进行维修时,作业人员的上方必须有超前支架进行人员安全的保护,进行空顶充填时,不得使用易燃物作充填材料。在交岔巷道口维修巷道时,要先架设好抬棚支架,再作其它的作业。

5、维修巷道时顶棚上掉下来的渣及其它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确保巷道整洁、水沟畅通, 电缆线、电器设备要及时悬挂归位。

6、废旧巷道及盲巷,独头巷道的维修必须采取局扇送风作业,并认真检查作业点及其附近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气体的浓度,巷道维修作业地点必须有瓦斯检查牌。暂时不用的废旧巷道、盲巷要及时密闭。

7、维修旧巷不准单独一人作业。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要注意来往的矿车。维修巷道时要对所在的电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损坏电器设备。

8、下山维修时不得分段维修,并且只能按由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维修平巷时要按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每一维修地点必须要有一安全出口,否则不准分段维修,分段维修时必须从安全出口处向前面进行逐架维修,防止堵埋人员。

9、加强巷道巡回检查工作,下山及采区的上下山应由巷修工负责巡回检查,及时找掉脱皮、危石、悬矸,对严重失修地段必须及时制定专门措施,及时维护.,巷道冒顶处理时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支护要牢固,接顶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上山处理冒顶时,处理人员要有护身柱或护身板。

第三节 采掘工作面支护及顶板管理、预防冒顶事故安全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担任,组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各采煤、掘进工队的工队长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采煤、掘进工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工队长担任组长。

(二)管理制度:

1、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下部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

2、各采煤、掘进工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

3、各单位要明确领导的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4、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程质量大检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

(三)防范措施和规定:

1、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暂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规定都要明确规定。

2、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国有重点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区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

⑴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跳面、收脚、回料、过断层、过老巷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组织,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

⑵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工队要安排专人负责,长壁工作面使用溜子运输时,上下出口处坚持使用好双楔梁。

⑶长壁工作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戗柱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

⑷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

⑸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重空顶或造假顶。

⑹严禁用木楔、溜子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

⑻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⑼工作面内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

⑽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⑾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小回采工作面:小回采工作面及老区复采时,都必须用长把工具出煤,严禁人员进入老塘出煤、回料,回采时要有护身柱。

5、掘进巷道:

⑴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⑵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巷道的支护材料、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支护间隔距离、巷道高度、宽度、坡度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⑶超过25度的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抽冒措施。

(4)所有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前探支架进行人员安全掩护,前探支架的长度不得少于四米,每两根为一组,随掘进工作面的推进前探支护要往前移,靠近工作面煤壁,前探支架上用1.2-1.4米的厚木板作背帮材料,人员不得在空顶下面作业。

(四)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安全措施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由生产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担任。组 员:由安全员、瓦检员、顶板管理员担任。

2、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采及工作面回料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

4、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

(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

(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装面棚柱不少于二排支架。

(3)单体支柱面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抽冒措施。

(4)回采面严禁倒扒回采,顶板为中砂岩且边切眼顶不空不冒,采用3-4档管理顶板时,可反推两档,切眼顶空或有高冒点时,不准反推。

(5)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档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

(6)初次放顶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

(7)初放期间,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

(8)初放期间,技术员要及时掌握面上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

(9)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带班人员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

(10)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

(11)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

(12)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

(13)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

(五)工作面的收作:

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老硐、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

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

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

4、回料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料路线安全畅通。

5、回料时,要确保供风量。

6、回料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a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料安全管理工作。

7、回料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回柱必须在切顶支柱的后面加斜撑支柱,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

8、回料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

(六)架棚巷道回柱安全技术措施

1、旧巷、报废巷道、盲巷回柱时必须严格进行敲帮问顶。

2、加固退后支护,加固支护距离不得少于10米,加固支柱的密度不得大于1米,回柱前先取掉背帮材料,准备好回柱用的长绳子(回柱钢绳)和长把啄子。

3、回支架时回柱人员要站在支架完好、牢固的地方进行操作。

4、回柱时必须两人共同协作进行操作,不得一人单独操作。

5、先用长把啄子打松支架,再用长绳子套住支架梁头,用力拉垮支架,拉垮支架后再用长把啄子勾回柱子和其它材料。

6、回柱人员严禁在已回柱的空区下操作,回柱顺序按由里到外的顺序逐架进行。

第四节 顶板管理安全措施

一、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具体措施:

1、每月召开顶板管理会议,研究解决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制订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

2、通风大班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矿目前正在使用的巷道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发现危岩及时撬下,一时无法撬下的要做好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

3、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要负责检查巷道的顶板情况及支护质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或返工,现场无工作人员时要想办法独自处理,一时处理不了的也要做好警示标记,注明注意事项。

4、生产、安监、通风等部门管理人员下井检查工作时,要注意观察顶板情况和工作面支护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各作业地点人员要认真按作业规程要求作业,做标准工,干标准活,同时要服从矿管理人员的管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井下所有工作人员无论工作或休息均应经常观察所在地点的顶板情况,发现危险及时撤离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节 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矿长为副组长的矿井探放水领导小组,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生产矿长负责矿井探放水的具体工作。

2、矿成立探放水实施组,生产矿长为组长,明确一名责任心强,技术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的工人为实施组副组长,由3名工人,1名安全员,一名瓦检员组成实施小组,实施小组严格按矿探放水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3、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组长、副组长定期专题研究解决矿井探放水工作,出现的问题,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二)掘进碛头或其它地点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珠、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 、有臭味等水预兆时,必须停上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有关领导,发出警报,撤出受威胁各地点人员。坚决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边探边掘,”的原则。

(三)钻孔布置(见后图)

1、平巷进行探放水时,对碛头正前方和巷道上方进行钻孔探水,布孔三组,每组1-2个孔。

2、上山进行探 放水时,对碛头正前方和左右两邦进行探水。布孔5组,每组1-2孔。

(四)钻孔超前距离的确定:(见后图)

超前距离就是巷道掘进终止位置与钻孔位置之间的距离,钻孔超前距离要以有效钻孔为准,探放水超前距离根据煤(岩)层的软硬程度确定。

1、1.3m以下的薄煤层超前距控制在15—20m。

2、1.3m以上中厚煤层超前距控制在18~25m。

3、在岩石巷道内超前距不小于5m .

(五)钻机钻前必须加强探水钻孔附近巷道的支护,背好邦,接好顶,工作面打上坚固的顶柱和木垛,碛头用2寸板、排花、笆片背紧、背牢,以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和巷道支柱。

(六)探水工作地点必须挂牌,标明探水眼的位置,、方向、孔眼数,每次钻孔深度。打眼前要清理好管道,准备好水沟和水巷,并在附近安装好电话直通矿值班室。

(七)探水工作面要经常检查瓦斯,如瓦斯大于1%或其它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领导加强通风进行处理。

(八)水压大的探水孔,孔口应安设套管,装水阀,便于以后调节放水量,在危险区探水,应采用防压、防喷装置钻进,防止钻杆被高压水冲出,并选择坚固地点预先砌筑好水闸墙,以防突水淹井。

(九)探水时如遇到从钻孔杆向外流水,应立即停止探水,固定钻杆,严禁移动钻机或拨出钻杆。探水眼深度不到5m即穿透积水区时,所有人员都要全部撤出立即报告矿值班领导,等待指示后再恢复作业。

(十)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邦、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拨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领导报告,并派人监视水情况。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内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一)由探放水实施组明确专人填写探放水专题记录,标明探放水日期,孔号打孔深度,开孔位置、角度,收集钻孔瓦斯变化,涌水量等详细情况,出班后交矿值班领导,矿领导根据探放水情况安全下一步工作。

(十二)探水巷道的断面不宜过大,以缩小受压面积,同时应有两个安全出口用于通风,流水和意外情况下人员撤退,采用双巷掘进,20m掘脱落巷将两巷连通。

(十三)碛头在探水眼严密掩护下,并保持设计超前距离时,可采取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以利于保持掘进工作面煤(岩)体抗压强度。探水区域巷道必须平整,防止积水,以防施工人员有被堵截的危险。

(十四)所有在探水区域工作的施工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该区域的作业规程和探放水技术安全措施,熟悉避灾路线,懂突水后急救知识。

(十五)探水巷道必须严格掌握方向,沿着探水孔的中心线掘进,如因地质变化必须偏离时,应进行补充钻探或采取其它措施予以补救,以避免造成前距和部距,探水距缩小而发生透水事故。

(十六)老窑区放水允许恢复掘进时,必须充分注意,当掘到离老空区3~5m处,应先用电煤钻打2~3个检查孔进行再一次检查,只有证实积水确已放尽后方可与老空区掘穿。

(十七)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第六节 采掘工作面消防、防尘、防职业危害安全措施

(一)综合防尘

1、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责技术管理。矿要有专门的防尘人员。

2、要有健全的防尘管理系统,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等。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井下所有的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采区进回风巷、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雾化好,并封闭巷道全断面,且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喷雾,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煤矸前,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5、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清扫或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内巷道冲洗积尘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尘堆积。

6、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建立防尘设施台帐,做到记录准确,符合实际。

7、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配齐专职测尘员,负责粉尘测定工作,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呼吸性粉尘,粉尘分散度,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8、做好测定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保证仪表能正常使用。要有测尘仪表的维修记录和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9、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齐抓共管。矿井要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移交制度,明确安装

人员和生产班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火灾防治

矿井火灾防治重点是井上下明火引燃的火灾,但也不能排除煤层自燃发火,为此,特制定火灾防治制度。

1、定期对地面建筑物、库房等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2、地面主要机房、库房等必须设置灭火器材,井口必须有消防沙池,并堆放足量黄沙,井下各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及电气设备集中的地段必须设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足量黄沙。

3、机电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井下使用不阻燃电缆。

4、井下电焊、气焊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矿长(生产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井下使用过的纸、棉、废油脂等易燃物必须装入铁桶内盖严后带回地面。

5、加强井口检身工作,杜绝穿化纤衣服和携带火种入井,主平硐硐口和风机房附近20m不得有明火或用火取暖。

6、加强放炮管理,杜绝放炮火源。

7、为防止煤层发火,对采空区不用的老巷要及时封闭,每月对采空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测温度CH4和CO2浓度,密切注视是否有发火预兆。

8、井下防尘洒水管道兼作消防管道,一旦发生火灾可利用其灭火。

(三)职业危害预防

1、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作业,不得干打眼。

2、作业人员实施个人防护,带好口罩。

3、采掘作业地点、装煤地点必须完善洒水降尘设施,实施洒水降尘、捕尘,改善作业环境。

4、严格控制洒水量,不得恶化作业环境,积极预防风湿病。

5、严格控制粉尘飞扬,认真进行粉尘检测。

第七节 采掘工作面电器安全管理措施

井下机电设备由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修,井下不准带电检修、安 装、搬迁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具备MA煤安标志、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井下机电设备必须挂牌专人管理。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及线路有故障应立即通知电工负责处理,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电器设备的故障,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完善三大保护设施、瓦斯(风电)闭锁装置。每班上班前由电工进行漏电检查试验。采掘工作面的电器设备的安装处理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保护措施。

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局扇送风作业, 加强局扇的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必须实行专人挂牌管理,停风必须撤人,临时停风的地点不得关掉局扇,局扇安装在离回风口10米以上的进风流支护、顶板完好安全的巷道中,局扇要加高30公分并有局扇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节 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

(一)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

1、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安装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雷电的专门的操作间内,操作间不得堆放杂物和作人行道,应随时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2、地面中心站电脑主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改动电脑上的驱动程序文件,不得将电脑挪作它用,更不得将电脑交给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操作。

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必须适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和被监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及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日志记录。

4、必须据实绘制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系统模拟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 感器、报警器、断电仪、分站、电话、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应根据实际布置及时更换调整,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功能。

5、必须保持电缆完好,插头接插可靠,系统24小时连续运行,不准随意关停监控系统,若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必须在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报县煤管局备案,并及时通知服务站排除,并作好记录,不得自行拆除设备。

6、甲烷传感器、风速传 感器、开停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自作主张随意拆除传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必须随采掘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

7、指定专人对系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和维护记录,防止甲烷传感器的气窗、负压传感器气管发生堵塞,通信电缆接头牢固可靠,风速传感器方向不正确,开停传感器出现松动等现象。从而保持系统正常运行,避免出现误 差,同时 应按照瓦斯管理的有关规定,将瓦检员检查出的结果与甲烷传感器监测的数据当班及时对照,当二者数据差值超过0.1%时,必须查明原因,以所读数大者为依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校。

8、系统中心站必须坚持操作人员24小时值班监控,不得脱岗。当井下瓦斯浓度超限,开停传感器监控的设备停止运传 ,主要风门开启时,必须报告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9、操作人员必须于每天午夜零点编制当天的瓦斯监测日报表,一式三份,次日上午报矿长(生产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10、甲烷传感器每周交送到技术服务站进行标校,监控传感器每月必须调试一次,以保证甲烷传感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二)井下瓦斯监控传感器的管理措施

1、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回风口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24小时进行瓦斯监控。

2、掘进工作面和回风口的瓦斯传感器不得随意取掉或移至不符合规定的地点放置。

3、瓦斯传感器报警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瓦斯传感器在巷道上的悬挂高度不得少于1.8M。

5、瓦斯传感器断线时要及时通知电工进行处理。

6、随着掘进工面的推进,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工作面前方5-10米的地点悬挂。

7、进行放炮作业时瓦斯传感器要移至安全的地点,放炮结束后要及时移至规定地点。

8、瓦斯传感器报警时断电仪要动作,切断掘进工作面的电源,否则要采取人工切断电源。

9、在井下不得用其它工具敲打瓦斯传感器,不得用摇控器调校瓦斯传感器。瓦斯监监控电缆线不得和动力电缆在一起,必须分开悬挂。

第九节 采掘工作面遇断层、顶板破碎、过旧巷、老空安全技术措施

掘进工作面遇断层应采取挑顶卧底通过,不得采取上下探槽而破坏地层结构,过断层时必须加密技护,增大支护材径,认真进行背帮接顶,同时加强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遇断层后一般情况下瓦斯涌出量较大,风筒要拉拢碛头,破损的风筒要及时更换,风筒要认真悬挂。在掘进过程中要严格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处理悬渣危石,过断层掘进岩巷时严格按岩巷掘进安全 措施进行施工。

同时加强支护管理,增大支护材径和支护密度,认真进行背帮接顶,加密楼扛。支护脚窝的深度不得小于0.1M,而且要挖在硬底上。增加瓦斯检查的次数,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尽量增大掘进碛头的风量,降低作业点的瓦斯浓度。

半煤(岩)巷施工:应采取先掏底煤,掏底煤时严格进行煤层巷道部份的支护,在放顶前按由里向外的顺序回掉煤巷部份的临时支护,在放顶板岩层时要加固后面的支护,放顶时要按由外向里的顺序逐架进行,半岩掘进的渣石不得砌在巷道的两侧。

巷道过采空及其它旧巷、溶洞时,必须采用充填法通过,充填材料选用灰石块及沙浆,充填厚度不得少于10M,充填层不得有漏风。过旧巷时要加强临时支护,在原来的支护条件下加大支护材径,加密支护,同时严格背帮。必要时可以采取发碹支护。发碹时严格按巷道发碹作业规程进行施工。

第十节 采掘工作面运输安全措施

实行专人运输,加强前后车辆的信号联系,加强巷道的维修,及时清除巷道上的杂物,保证运输巷道的安全畅通,保持安全的推车距离,不放飞车,不违章达车,推车时注意力要集中,双手不能放在车沿上,一人只能推一辆矿车,不得用脚蹬矿车的轮子做刹车,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工作。

采用人工装煤时,装煤人员要拿好手中的工具,注意方向,不得伤着别人和自己。运输人员要随时观察运输巷道上的安全情况,与提升钢绳联结时要按规定进行操作。

采区工作面运输时要注意前方的人员、支柱、电器设备,如果用船斗运输时,拖船用的绳子要牢固可靠,下坡拖运时人员要站在船斗的后面,预防船斗撞伤自己。

第十一节 采掘工作面通风瓦斯安全管理

一、通风管理

(一)通风

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若无独立通风系统要实行串联通风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且串入另一采掘面的进风中CH4和CO2浓度均不得超过0.5%。

2、每旬对各用风地点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风量配备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3、主扇因故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停止井下工作,切断井下所有电源,工作人员全部撤出地面。

4、长度大于6m的独头巷道,必须应用局扇送风,否则必须按盲巷处理。

5、井下所有地点必须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6、控制风流的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确保风流畅通,任何人发现井下的设施损坏应立即向矿长(生产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二)局部通风管理

1、掘进巷或独巷超过6m必须采用全负压或局扇(局部通风机)通风。

2、局扇安装、拆除实行申请报告制度。安装前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所需供风量填写安装申请单,拆除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

3、局扇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局扇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鲜风流中,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装地点的巷道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③局扇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停止运转时自动切断该局扇送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

4、局扇应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①风筒敷设必须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无破口。

②风筒末端距迎头不超过5m,风量满足《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③风筒拐弯必须缓慢拐弯,不准拐急弯,异径风筒连接必须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检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除瓦检员、矿技术负责人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一台局扇只能向一个掘进面送风。

6、使用过程中的局扇不论停工与否,不得停风。因故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瓦检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源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 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

(三)通风设施管理

1、通风设施的范围:密闭、风门、隔风墙、调节风窗 、风桥、风帘、栅栏、风筒。

2、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

3、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4、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符合煤炭部《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并且符合以下规定:

①通风设施的掏槽深度:防火门墙(密闭)不少于0.03m,基它不小于0.2m,同时见硬底、帮,并与煤岩接实。

②通风设施的厚度:密闭(墙)及风门墙垛不小于0.5m,木板墙、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0.02m,风门门扇不

③调节风量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限制时可设在一侧;风量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面积的风窗。

④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同时两道正向风门必须进行联锁。

⑤栅栏的设置:所有密闭前、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风门代替时必须钉门)均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小于0.2m,且牢固可靠。

⑥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该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报废井巷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5、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

①生产班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

②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

③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④矿井对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及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或盗窃的具体情况,经矿领导批准,对其责任者或管理、使用班组进行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列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赔偿费用列入材料费之中。

6、对举报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有功的人员,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30~50元。

二、瓦斯防治管理

为防止发生重大瓦斯事故,必须强化矿井瓦斯防治管理,为此,特制定瓦斯防止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与管理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检员所带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检员必须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的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符合规定。

4、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掘进头、回风、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密闭与栅栏处。

④风井总回风、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地点。

5、瓦检员在日常检查瓦斯和CO2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不准用便携式瓦检器进行检测,就瓦斯和CO2检测次数、周期做如下规定: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工作面(每班3次,间隔2小时),上隅角(每班3次,间隔2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2小时),进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小时)。

②掘进工作面:局扇进风(每班2次,间隔3小时),若是被串联的进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掘进头(每班3次,间隔2.5小时),回风(每班3次,间隔3小时),回风中的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随时出现随时检测);密闭每周检测一次,原则规定是周二的中班进行,栅栏每天检测一次,规定早班进行。

④、风井总回风(每班3次,间隔2.5小时),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处(每班3次,间隔2.5小时)。

6、瓦斯检查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检员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

7、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瓦斯积聚。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向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8、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大于3%,其它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采取专门措施。

9、井下放炮地点,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

10、通风瓦斯日报每日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审阅签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风或启封密闭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有组织进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风系统内必须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断电范围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②排放回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并在措施中明确控制风量方法。

④排放结束后,巷内各处瓦斯均低于1.0%时,方可向巷道内送电并恢复作业。

3、组织排放时由矿领导现场负责,排放前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排班。

4、巷内瓦斯浓度小于3%时可由瓦检员自行排放,超过3%必须进行组织排放,排放瓦斯时严禁局扇拉循环风。

5、全矿停风时排放瓦斯顺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

(三)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未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超过6m均作为盲巷处理。

2、盲巷内瓦斯浓度不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时,可设置栅栏并揭示警标,否则必须进行密闭。栅栏、密闭位置应设在距巷口小于2m处。栅栏设置应封闭全断面,栅栏孔规格不得大于200×200mm,质量牢固可靠。

3、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内必须切断所有电线和铁道,防止杂电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台帐,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与通风系统图中。

5、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巷道每周检查一次。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进行处理。

6、进入设置栅栏的盲巷内检查时,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或其它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区段,并有专门措施,栅栏内盲巷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或CH4浓度大于3%时必须立即密闭。

7、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第十二节 掘进巷道贯通其它地点时的安全措施

与其它巷道贯通距离20M时只能单头掘进,加固被穿巷道贯通点的支护,停止另一头巷道的掘进,并打上拦栓、揭示警标并搞好日常瓦斯浓度检查,警戒点设置在被贯通点前后50M,的地方,被贯通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保持被贯通点巷道的正常通风。煤层巷道距贯通点5M时不准放炮,只准手工挖煤贯通,巷道贯通前每班由安全员、瓦检员检查被贯通点进行安全巡回检查。

第十三节 掘进巷道临时停风、停工、瓦斯超限时的安全措施

1、掘进巷道临时停风、停工的巷道要设置拦栅、揭示警标,标明里面的瓦斯浓度,写明人员严禁入内的字样。

2、掘进巷道瓦斯超限时要停止作业,加强通风,降低瓦斯浓度。同时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

3、掘进巷道不得瓦斯超限作业和无风作业。不得在瓦斯超限区域内休息,更不得敲打矿灯。

第十四节 采掘工作面停电、停风(临时停工)后

恢复送电、通风、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停电停风而需要恢复送电、通风以及启封旧巷时排放瓦斯,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掘进工作面在生产中途突然停电停风时应立即撤人,并打上拦栅揭示警标。

2、恢复送电通风前必须确认主扇正常运行,首先检查采掘工作面的进回风流的瓦期浓度是否超限,在风流方向正常情况下,检查局扇附近20米内瓦斯不超限时,方可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独头巷道瓦斯时,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进行瓦斯排放,确保巷道回风口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同时要认真检查风机附近20M的瓦斯 浓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安全员同时在场。

3、当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时必有跟班矿长在场指挥,风机附近20M瓦斯浓度超过0.5%时停止局扇的运行,排放瓦斯时总回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

4、排放巷道积聚瓦斯时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风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在规定值以下时方可恢复生产。(旧巷恢复送电通风与以上措施相同)

第十五节 盲巷、旧巷、独头巷及临时停工地点安全措施

1、对盲巷和旧巷采取砌密闭的措施,既用水泥石头砌密闭墙进行封闭,密闭墙要求有一定的强度,,不易垮落,不漏风。有水的必须设置反水孔。

2、废旧、盲巷的密闭墙必须实行编号挂牌专人管理,密闭墙应砌在巷道的3-5米处,在煤壁上挖曹,曹深在0.3米以上。砌密闭墙时要求满贯,保证不漏风。

3、独头巷道和临时停工的地点要揭示警标,写明瓦斯浓度,严禁入内。栅栏质量要符合0.2×0.2M的标准。

4、恢复废旧巷、及盲巷的开拓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批准后才能打开密闭墙,并编制专项安全措施。

5、打开密闭墙必须用局扇送风并认真检查瓦斯浓度。

第十六节井下巷道锚网喷施工措施

概述:为解决井下巷道顶帮松动离层现象,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根据我矿“五优”矿井建设及井下行人运输安全,现决定由 队对该地段进行扩修。为确保施工安全,特编写该施工措施。

一、 扩修地点及范围:

二、巷道断面及支护形式:

行人巷道扩修后仍为半圆拱形。扩修后副井行人巷道净高2.8m,净宽2.8m,直墙1.4米,巷道底板不动。

新翻罐笼出车场巷道扩修后仍为半圆拱形。扩修后副井行人巷道净高2.8m,净宽2.8m,直墙1.4米,巷道底板不动。

拱半径为2550mm.扩帮刷顶后先初喷找平,然后打锚杆、挂网,最后复喷成形。

三、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1. 扩帮刷顶后,首先进行严格的敲帮问顶,刷至实帮、实顶,并立即初次喷浆进行临时支护和顶、帮找平,然后打锚杆挂网,最后复喷成形。

2. 喷浆用料比例为: 水:沙子:米石=1:2:2,速凝剂的掺合量为水泥的3—4%,水灰比为0.45.

3. 喷浆时喷头应垂直受喷面,喷头距受喷面不得大于1.5米,喷头呈圆形或椭圆形轨迹做螺旋式缓慢移动。严格控制水灰比和风压及速凝剂的用量,尽可能减少回弹。喷层厚度不得小于100毫米,并保证成形美观,喷层密实,表面平整,无赤脚、穿裙现象。

4. 锚杆与巷道轮廓线及岩面垂直,露出锚盘的长度应小于5厘米,且能够满足螺帽上平,用专用力矩扳手上紧螺帽。预紧力大于100N.m.

5. 金属网的搭接长度为100毫米,每200毫米联一扣,按“三花”布置,托盘压紧,紧贴岩面。

6. 锚杆规格为22*2250mm,间排距为600*600mm;锚索为¢15.2 * 8000mm的锚索,间排距2000*1500,距锚索中线1米处每帮1根,“五花”布置。

四、安全措施:

1. 扩帮打眼前,必须清理好扩修点上下10米内巷道顶帮的活矸危石及巷道内的杂物。

2.每班施工前,接班后,爆破前后,工人进入施工点前,都应由跟班队长、班组长由外向里严格检查支架、顶、帮及有无外露老锚杆等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专人监顶制度。由班组长亲自安排2名有经验的老工人配套进行。一人用长柄工具敲帮问顶处理活矸,另一人专职监视顶板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无隐患后方可进行。作业人员必须站在永久性支护下的安全地点操作,且保证退路畅通,严禁空顶作业。

3、拆旧棚时,跟班队干和班组长必须必须安排有经验的老工人看护顶板,严防发生意外,一次只准架一棚,及时刷帮成型后初喷再拆下一棚。拆棚时,棚下方20米内严禁有人,否则严禁进行此项工作。

4、空顶不大于0.4米,用半圆木、旧道木等背严背实,严禁空顶作业。

5、装渣矿车必须安排专职信号工,严格按照信号操作,施工点上下各20米内必须有齐全有效的防跑车装置,且矿车停止运行期间必须用道木打好“十”字型支掩,并稳固有效。

6、对大的离层砼块(大于0.5平方米)在打眼前应尽量将其撬掉,若难以撬掉,则必须先用点杆或戗杆进行支护后才能打眼。打眼时,严禁人员正对眼口作业,以防断钎伤人。

7、整个扩修工作必须按照自上而下进行:

扩修工作进行期间,施工点下方安全退路必须保持畅通,且有专人监顶,并有防止渣及物料滚落伤人措施,否则严禁施工。

8、爆破作业每茬炮的炮眼数目不得超过3个,每眼的装药不得超过1节。

9、放炮前,跟班队长必须指派专人将巷道两帮上、下20米范围内的电缆埋入底板以下20厘米并覆盖旧皮带、厚木板等进行妥善防护,对东邦的管路用厚木板、旧皮带等进行有效掩护。

10、放炮前,当班跟班队长应指派专人到所有能够通往放炮点的各通道口把口警戒。警戒距离为150米。并亲自清点和撤离所有工作人员到警戒线以外顶帮安全的地方躲避。放炮期间车辆严禁运行。

1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跟班队长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当瓦斯浓度大于0.5%时严禁放炮。

12、坚持使用水炮泥和工作点下方10米、20米处各设一道能够覆盖全断面的净化水幕,并保证其能正常喷雾。

13、在放炮时,必须指定专人把口。把口人员应将巷道内的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放炮员放炮,放炮员接到班组长放炮命令后,至少在等5秒后,方可起爆。

14、放炮后,待炮烟吹散后,放炮员、瓦检员和班长必须先巡视爆破现场,检查瓦斯、通风、粉尘、顶板及残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人员进入工作面前,必须先由当班班长在专职看顶工的监护下由上而下用2.5米以上的长柄工具进行详细的敲帮问顶,发现活矸危石必须处理。敲帮问顶时人员必须站在上部顶帮安全的位置,并预先清理好安全退路,下部10米内不得有人工作或停留。

16、喷浆及锚网工作应遵循自上而下,先顶后帮的顺序。每次扩帮长度不得超过2.5米。

17、由于该巷道断面较大,进行打眼及锚网、喷作业时,必须事先用100毫米厚的松木板搭建牢固的工作平台。

18、轨道运输要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和“开车不作业”制度,且声光信号齐全,距离作业点不得超过10米,必须由专职信号工传送。

19、上、下绞车坡必须严格执行“三固定,四保险”制度。

20、25队作业期间严禁车辆上、下,确需行车时,运三队必须先与25队跟班队长联系,经同意且人员全部躲入躲避峒后方可行车。

21、每班结束后必须将工作地段上、下10米的环境卫生清理干净,物料码放整齐。

22、本措施抄送运三队一份。

23、本措施必须向所有施工人员详细贯彻,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七节 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一)开拉门子技术安全措施

1、拉门子前,对拉门子位置前后各10米巷道范围内,顶板和帮壁进行加强支护,缺锚杆的地方从新补齐,顶板破碎及片帮处,必须补打锚索或贴帮木柱加强顶板及帮壁支护强度,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进入施工地点,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由班组长或老工人用长把工具起掉浮石、活石、悬石及伞檐等隐患,方可作业。

3、开帮拉门子,要开一米支护一米,禁止大面积开帮,任何情况下严禁空顶作业。

4、开帮拉门了必须浅打眼、少装药、小循环、放小炮形式进行开帮。

5、放炮时,并由当班组长负责派人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岗放哨,并发出警号,以防其它人员误入炮区,放炮时必须执行好清风放炮,放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米。

6、开帮拉门子时,必须将开帮拉门子附近缆线及风水管等易崩坏物品落地盖好,以防放炮崩坏。

7、两帮岩层有松动现象时,帮壁必须打锚索锁住岩层,防止岩层脱落。

8、开帮拉门子施工队组必须按测量、技术室给定中心施工。

打眼、装药、放炮安全措施:

1、工作面打眼工具使用风钻打眼,顶板打锚杆眼及安装锚杆采用MQT系列杆钻机施工,领钎人员领完钎后立即撤到风钻后面,以防断钎伤人。

2、必须坚持好湿式凿岩,任何情况下严禁干打眼。

3、打眼期间,要有专人或队组长观察顶板和帮壁情况,发现问题必须通知打眼人躲开。

4、打眼时,眼内的瓦斯浓度有异常变化时,必须停止作业,汇报调度,并进行处理。

5、装药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好“一炮四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做到自连、自放、自带放炮钥匙。

6、放炮必须清风放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米,放炮前必须在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站岗放哨,并发出警号。

7、装药后,必须把电管的脚线扭结,严禁角线与母线接触。

8、装药时严格按规程设计爆破说明书装药爆破施工,巷壁必须送直,巷道超欠不得大于150㎜,每个循环帮壁交接处不许出现台阶现象。

9、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持有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放炮合格证。

10、放炮工具使用放炮器,且完好防爆,灵敏可靠,严禁使用矿灯及动力电放炮。

11、装药前必须使用吹管器,吹净炮眼内的煤(岩)粉尘和积水等,炮眼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并封满堵实。

12、放炮时必须使用好水炮泥,严禁用变质潮湿的火药,任何情况下严禁放糊炮,当班没有用完的火药,电管必须分装在火药、电管箱内且必须上锁。

13、严禁打眼、装药平行作业,必须正向爆破,再时间上必须分开,打完眼后才允许装药。

14、打眼时,严禁在残眼上打眼,遇有瞎炮时必须在距离瞎炮眼平行0.3米处重新打眼,装药,放炮将其崩掉,若当班处理不完应现场向下一班交待清楚,直到处理完为止。

15、在处理瞎炮眼过程中,不允许与场子的其他工作,同时进行。

16、放炮前由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禁止放炮。

17、严格执行好“七不准放炮”即(1)没有检查瓦斯不准放炮(2)没排除积存瓦斯不准放炮(3)没消除电器失爆不准放炮(4)没消除积存隐患不准放炮(5)没有充填炮泥和水炮泥不准放炮(6)没有加强支护不准放炮(7)没有专职放炮员和放炮器不准放炮。

18、放炮员领火药、电管时,必须使用专用炮兜子装放,火药、电管必须分装分放装入箱内,严禁火药、电管混装和乱仍乱放。

19、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二)高位钻场支护措施:

1、五采区左一路28层高位钻场斜上三心拱形断面规格:宽(净)2.6M;中高(净)2.2M;

2、支护方式:采用三排缧纹钢树脂锚杆配备钢带支护顶板,其锚杆间排距为:1.0×1.0M,锚杆长度1.6M。

3、钻场平台矩形断面规格:长(净)8M;宽(净)4.0M;高(净)2.1M;

4、支护方式:采用五排缧纹钢树脂锚杆配备钢带支护顶板,其锚杆间排距为:1.0×0.8M,锚杆长度1.6M。

5、所有进入工作面人员,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二人以上作业制,用长把工具起掉浮石、二层皮、活石等不安全隐患。

6、顶板使用MQT—90型锚杆钻机打眼,钻机用完后,必须停放在工具点上架管理,锚杆钻机应设专人经常检修和保养。

7、打锚杆及安设锚杆施工中必须用好量具,做到线拉尺卡,锚杆排列必须成一条直线,锚杆间排距排列均匀按设锚杆先按设中心锚杆,前后锚杆拉线打直,其偏差不能超过±50㎜。

8、当顶板出现不平整情况时,必须用木板垫平,一增加锚杆的锚固力,锚杆的初锚固力不小于4.0吨。

9、施工锚杆时,禁止出现失效锚杆,锚杆的角度必须打够,锚杆必须垂直顶板岩面施工,锚杆失效后,必须重新补打锚杆。

10、如施工五采区左一路28层高位钻场顶板岩性好时,可取消钢带支护,如顶板破碎必须配备钢带支护顶板。

11、如工作面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及压力增大时,可将锚杆其间排距缩小到0.5M—0.8M,或补打锚索,任何情况下严禁空顶作业。

12、如工作面出现顶板破碎处,必须要有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专门监护顶板状况,并打好临时支护,工人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13、炮后出货时,必须做到出一米货支护一米,放炮前的空顶距离,<支护间距+0.3M系数,放炮后的空顶距离<支护间距+循环进度+0.3M。任何情况下施工当中严禁空顶作业。

14、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三)机电、运输安全措施:

1、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完好防爆,防爆率必须达到100%,各种缆线严禁有明接头、鸡爪、羊尾巴、等一切不合理接头。

2、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上齐各种保护装置,非电气人员禁止维修电设备,非防爆设备禁止使用,任何情况下不得甩掉各种保护装置,由机电段负责派专人每天进行检查,并保证灵敏可靠好使。

3、各种电器设备,上齐标志牌,标清用途和型号,电缆线必须按规定吊挂整齐,均匀排列。

4、机电设备,开关等出现故障时,必须停电处理并挂有“有人作业,严禁送电”等字样的标志牌,任何情况下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等。

5、该工程施工高位钻场斜上段铺设塘瓷溜子下货,28层大巷使用小绞车牵引1.5吨矿车运输,

6、各种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7、各种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小绞车司机必须经常检查绞车的完好,小绳磨损,勾头和四压两戗等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汇报调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作业。

8、信号系统必须灵敏可靠,齐全并保证好使,小绞车司机必须听点作业,要做到慢拉慢放,点不清不拉放。严禁放飞车。

9、施工该工程与128采煤队上巷在一条巷道内共使用一个车场子,故拉车时必须由带车工提前巡好道,同时和128采煤队带车工相互之间联系好。以防128采煤队放车造成撞车事故的发生。

10、人力推放车时,一次只准推放一个车,并使用好压杆,执行好两人推放车制度。

8、该工程施工期间拉放车时,严禁将一路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四)其它针对性措施、

1、进入施工地点的所有人员,首行要执行好“敲帮问顶”制度。

2、风筒、风水管、监测线和放炮线等必须必须进行吊挂,并保证平直,严禁落地,放炮线和其它管线必须分挂,风筒、风水管应统一编号管理。

3、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和随意停开局扇,因故障停风停电时必须另报停电及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告进行瓦斯排放。

4、设备工具必须放在专用工具架上,统一管理并码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放。

5、放炮前距工作面迎头10米内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6、任何情况下,施工当中不得空顶作业,最大空顶距离不得大于1.0M。

7、高位钻场施工完,经通风瓦斯科打完钻,设好瓦斯抽排管路后必须立即将钻场封闭。

8、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

第十八节 巷道壁后

注浆施工组织及安全技术措施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壁后注浆方案

三、锚注技术参数

四、锚注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

五、锚注施工的劳动组织安排

六、锚注作业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及有关措施

七、锚注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有关措施

八、锚注作业的文明生产工作及有关措施。

九、锚注作业的工期保证措施

十、其他有关事宜

一、工程概况

根据“井巷工程壁后注浆规定”内容以及煤矿设计室提供的井巷工程施工图纸资料,对 巷注浆加固施工。净宽 m、净高 m 斜巷。其断面净宽 m、净高 m。总工程量 m。

二、壁后注浆方案

针对煤矿井下地压较大,巷道易出现变形破坏的特点,根据矿方要求,对 巷及 斜巷先期采用巷道壁后围岩注浆加固方案。

该方案通过采用锚注施工工艺,对变形破坏巷道的破碎松散围岩和高压力区巷道采用壁后注浆加固处理后,使浆液充填和胶结围岩的裂隙,在巷道的外围形成完整的注浆帷幕,并与围岩、锚喷支护共同形成有效承压组合拱。由于注浆使得巷道外围组合拱厚度的加大,有效地提高了支护结构的承载能力,阻止巷道的变形破坏,从而确保巷道的长期安全使用。

三、锚注技术参数

1、注浆材料

注浆材料以单液水泥浆为主,注浆水泥采用425#标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为0.7:1.0、1:1;若单孔注浆压力小,注浆量稍大,也可在单液水泥浆中加入水泥量的15-20%粉煤灰与其均匀搅拌注入,以节约材料,降低成本。若单孔吃浆量过大时(即水泥量超过1.5吨),对该孔采用水玻璃和水泥双液浆注浆封孔。水玻璃浓度为42-45ºBe’,模数为2.5-3.0,用量为水泥重量的3%-5%。

2、锚注钻孔的规格

锚注钻孔深度,根据矿方有关技术要求:注浆孔深度为2.5m。锚注钻孔的间排距:1.6m×1.6m,

钻孔布置角度:巷道底脚注浆锚杆与巷道底板成30-45度角,其余锚注锚杆均与巷道周边轮廓垂直布置,角度大于75度。

3、锚注锚杆的规格

注浆锚杆采用无缝钢管制作,钢管直径Ф22mm,壁厚为2.5mm,杆体上每隔300mm均匀钻出Ф6mm注浆孔。管口螺纹M22,管终端呈稍扁状,以增加注浆出口压力。见附图。

4、注浆扩散半径及注浆压力

注浆扩散半径按巷道围岩裂隙考虑,取3.5-4.0m。

注浆压力,根据我队锚注经验:对巷道顶部注水泥浆压力为1.5-2Mpa,帮部注水泥浆压力为1.0-1.5Mpa。当局部锚注孔吃浆量较大(单孔超过1.5吨),且注浆压力仍低于设计1.5Mpa或2Mpa时,改用水泥与水玻璃双液注浆工艺。

双液注浆采用浓度为42-45Be,模数为2.5-3.0的水玻璃和水灰比为0.7:1的水泥浆混合注入,直到注浆压力超过设计的1.5Mpa或2Mpa时,方可封孔停住。

5、浆液配制

1)单液水泥浆的配制

配制水泥浆时,按设计配合比,力求加料严格准确,并搅拌均匀,纯水泥浆液的配制见表1。

2)双液水泥浆的配制

水玻璃出厂浓度一般为50-56ºBe’,现场注浆水玻璃浓度应按实际需要进行浓度稀释变换。

现场使用的水玻璃浓度为42-45ºBe’,水灰比为0.7:1,水玻璃的掺入量为水泥重量的3%-5%。

3)每桶浆液配制

搅拌捅容积0.35立方,满捅时:用水250公斤、水泥5袋;4/5处:用水200公斤、水泥4袋。

6、喷浆料配制

锚喷巷道混凝土强度C20;配比为1:2:2;黄砂:中砂;碎石:5—16.5mm;水泥:PO、32.5mpa。

四、锚注施工设备及施工方法

1、 锚注施工设备

2、 施工方法:

(1)施工准备工作

当对变形破坏巷道采取刷扩处理,并进行锚喷支护成型后,即可开始对该修护巷道进行锚注施工。锚注施工前,先由将风(压风、通风)、水、电接到施工地点。风、水管路按每50m留出一组阀门接头;注浆泵等用电的80m可移动距离考虑。

五、锚注作业的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及有关措施

1、锚注孔施工技术要求

锚注孔的施工时,严格按照设计间排距和角度布置,间排距最大误差控制在土100mm以内,孔深误差控制在0-50mm范围以内,顶部锚杆角度不小于75度。

2、注浆系统的调试技术要求

注浆前,先对各连接管路、阀门、设备等进行检查后用清水调定注浆压力到需要的规定压力。

3、浆液制作及注浆技术要求

浆液制作时,严格掌握注浆参数、浆液配比,水灰比和注 浆终压,满足设计要求。

注浆中,当注浆孔达到设计终压后,降低流量10分钟,即可停机关闭注浆阀,再开启泄压阀后才能换孔注浆。注浆阀待浆液初凝后,方可拆卸。

浆液需充分搅拌均匀,并在放浆口处设置过滤网,以防结块小泥等杂物吸入浆管内。

注浆的孔口阀门应待注浆后六小时拆除。拆下的阀门要及时清洗干净,然后涂抹机油备用。4、双液注浆的使用技术要求

在注浆期间,其单孔注浆量较大,或浆液超过1.5吨时,且仍达不到设计压力时,一般认为是浆液沿大裂隙定向向外扩散所致。此时,可加水玻璃,采用双液注浆,堵塞大通道,并隔2-7天后,重新在该孔附近打注浆孔复注,以保证巷道围岩内浆液扩散均匀。

4、注浆作业的质量管理

1)组织成立技术工种专业队伍

注浆设备由专人负责。负责观察和控制注浆压力及注浆泵的操作和日常维修工作。锚注孔内注浆由专人负责,负责装卸锚杆与注浆泵出浆管的连接,以观察并处理渗浆和漏浆。其余工种配合注浆工作,确保其施工质量。

2)加强注浆作业的质量管理

注浆作业中,其注浆量的大小,注浆质量的好坏均具有隐蔽性强的特点。因此,质量控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尤为重要。要求专人负责对注浆孔号,注浆压力,注浆量做好原始资料记录和整理,以便于以后分析和评估注浆效果。

5、注浆效果检查

根据“招标邀请书”内容规定:注浆工作结束后、在二排注浆孔中间打检查孔,压入清水,在压力2Mpa下,注水量在0.1m3/min以下时为合格。

六、锚注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有关措施

1、加强通风和瓦斯检查

通风系统均由矿方负责提供到施工地点,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正常通风和通风量。若因特殊原因必须临时停风时,应提前与施工方联系,以便撤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方在注浆期间,应随身携带瓦斯报警便携仪,并注意瓦斯的含量情况。

2、加强顶板及巷帮压力的观测

注浆前,应认真检查巷道的顶帮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方予以修复处理。

注浆期间,应注意观察巷道顶帮的变化情况,严格控制注浆压力,防止因注浆压力过大而造成顶帮大面积开裂和脱落。

3、做好个人防护

注浆人员要配带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防止窜浆伤眼或烧坏皮肤。注浆及处理堵管时,切勿面对注浆管或堵管,以防伤人。

4、熟悉井下行人路线和避灾路线

施工人员下井作业前,需由熟悉井下施工路径人员或矿方人员带领,熟悉井上下口及井底到施工点的行人路线,并熟悉矿井避灾路线。

5、加强施工点的安全警戒

当施工地点附近有矿方正常掘进或新开掘进头,因爆破作业危及注浆施工人员的安全时,在放炮前,矿方必须通知注浆人员撤出放炮警戒以外的安全地带,并有可靠的联系方式。

当矿方走车时,需在注浆地点前后20米处,提前悬挂“前方施工电车慢车”等警示牌。该处施工人员要注意来往的车辆,及时避让。

6、施工准备安全技术措施

1)设备下井前要进行检查,各部件要齐全,电器设备防爆,电压应与电源相符,电缆确保无漏电现象。

2)注浆机具装卸过程中要有专人指挥,起吊要用专用起吊工具,所装器具严禁超出车辆宽度。在运输过程中要绑扎牢固,井下运输严格按照井下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3)施工前,对巷道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器设备杜绝失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电源开关要上架,保护好机电设备。

关键词:斜巷施工措施

4)施工中要爱护巷道中的管线和电缆,影响施工的设施可联系矿有关单位进行挪移,不能挪移必须用废旧胶皮或风袋进行遮挡或包扎保护。喷完后及时去掉清理干净,并重新吊挂整齐。

5)不得带电搬移,检修电器设备,需检修时必须切断上级馈电开关电源,并悬挂停电牌。

6)喷浆机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开水、后开风、再送电,每次喷毕,喷浆机必须清理干净。喷浆管出现堵塞时,应尽量敲击疏通,处理时喷头前方及其附近严禁站人。

7)喷浆采用湿式拌料和潮喷,回风流中设净化水幕三道,每道间距3—5m,并覆盖全断面,加强个体防护,向喷射机送料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

8)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将衣襟、袖口束紧,做好个人自保,互保。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9)下井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及行人安全路线。

7、钻眼施工安全措施:

1)钻眼施工前要对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危岩活石及时处理,在眼位处用手镐刨出眼窝,防止钻头乱跑。施钻人员严禁戴手套。

2)钻眼施工人员要做到在左右两侧稳钻,严禁身体直对钻孔,严防断钻杆伤人。

3)施工上部眼时,脚手架必须搭牢放稳。架面上铺设木板要保证足够的宽度,施工人员在上面要站稳站实,严防落空滑倒。

8、锚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要设专人负责制备浆液。采用新鲜的425#普通硅酸盐水泥,同时掌握好注浆和搅拌速度,尽可能缩短浆液搁置时间。

2)吸浆口处要设置过滤网,防止结块水泥和纸袋等其他杂物进入浆液。

3)注浆时要注意观察压力表的升压情况,及时调整泵流量,压力超过5mPa要及时停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设专人观察巷道顶帮,孔口管等处是否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要及时停注处理。

4)注浆中如需暂停注浆,应向孔内压入一定量的清水,以保持注浆通道的畅通。

5)注浆期间,应注意泵的动转状况,吸排浆情况,每次注浆结束后,应用清水冲洗管路和机具,并及时进行检查维修。

6)所有注浆孔的注浆终孔压力,必须达到设计技术要求。注浆作业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7)注浆期间,各班要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8)注浆期间应注意观察巷道顶帮的变化情况,严格控制注浆压力,防止因注浆压力过大而造成顶邦大面积开裂和脱落。

9)处理管路、阀或泵时,需先停机泄压,再作处理。

10)注浆期间,所有人员不得站在孔口管或阀门下面。

11)注浆阀要侧向操作,防止喷浆伤人。

12)要保持压力表完好,严禁无压力控制注浆。

13)每班要及时清理跑漏浆,搞好文明施工,工程结束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锚注作业的文明生产工作及有关措施

锚注作业期间,严格按照矿方文明生产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巷道修复和注浆作业的管线、电缆、注浆材料、设备应做到吊挂摆放整齐,设置合理,不影响车辆和行人的顺利通行,力求达到文明工地要求。

七、 巷修工程

1、-762m水平西翼回风联巷及中央回风斜巷工程量310m,由于井下地压大,造成部分巷道变形破坏,需要修复施工。

2、根据巷道变形实际情况本次施工采用挑顶、刷帮、挂网、打锚杆、喷浆、卧底等施工工艺;然后,打锚注眼、安装锚注管、注浆;达到巷道设计尺寸

3、本次施工机具选用7655凿岩机、Φ25mm中空六角钎杆、φ32—Ф42mm钻头、风镐、转VI喷浆机,进行修复施工。

4、施工材料采用ф22mm、长2000mm无缝钢管锚注管,2000*1000mm钢丝网,C20混凝土喷浆支护。

5、装矸采用人工装矸,1.5吨矿车运输。

6、质量要求:严格按中、要线施工;混凝土配比 :1:2:2,速凝剂掺量为水泥用量的2.5—4%;锚注管间排距1.6m*1.6m;喷射混凝土无蜂窝麻面,无干斑、无流淌、表面平滑。

7、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下一部工序施工。使用喷浆机时,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熟悉避灾路线。

八、 避灾路线:

详见相关避灾路线图

十、附图:

1、 西翼回风联巷及中央回风斜巷注浆加固施工示意图

2、 断面施工图

3、 锚注管加工示意图

4、 锚注管布置示意图

5、工作面避灾路线示意图

6、 供电系统图

其它未尽事宜,请遵照有关事项及《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节 工作面三叉门加强支护措施

一、说明

xxx工作面补轨、右轨道巷、运输巷、左轨道巷三叉门处控顶面积大,压力集中,又是通风行人的关键地段,为确保此处的支护质量,特制定本措施。

二、技术安全组织措施

1、运输巷工作面错距控制在2m,采取左面超前方式。左面机头大棚后采用单体支柱配铰接顶梁,一梁两柱支设走向棚,两机头各增设一棵墩柱,以确保支护质量。

2、超前维护要保持完整性,与拖后工作面放顶线齐,采取顶梁下支设两棵单体,超前支护切顶排处支设一组丛柱加强支护。

3、巷道超前维护段(不少于10m)上下帮支设贴帮柱,柱距1.5m,用料掖实帮,并拴好防倒绳。顶板破碎地段采用π型钢瞒笆套棚维护。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性的坚持敲帮问顶,找掉危岩悬矸;如需改棚,坚持先支后回制度,提前支设好临时柱。

4、三叉门处采高严格控制在2.3m以下,否则必须采取飘刀或接顶等措施降低采高;若底板松软钻底超过100mm,可采取铁鞋下垫板梁或道板,更换大铁鞋等措施,并拴好防倒绳。

5、生产前,要提前对三叉门支护进行整改,要坚持先支后回制度,及时找掉危岩悬矸,不能支设单体时,要打紧顶梁圆销和水平销,保证工作面支护和超前支护之间无空顶。

6、对拉工作面生产时,要先采拖后的工作面,以减少两面错距,减少控顶面积。正确使用好各种特殊支护(密集、戗柱、墩柱、端头大棚、丛柱等)。

7、各三叉门必须安设能停止工作面溜子运行的信号按钮。人员经过两溜头转载点时必须停止工作面溜子和转载溜子运行。人员经常跨越处和转载溜子尾要设过桥。溜子司机要站在安全地点操作,严禁正对溜头。要清理干净脚下杂物和淤煤,出现溜头处卡矸、卡大块煤块或其它物体时,必须停机闭锁处理。溜子运行期间,三叉门10m附近严禁其他人员逗留、休息。

8、每班班长派专人对三叉门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确保初撑力不低于90KN。

9、爱护好通防设施,分别在机尾、中间巷挂好挡风帘,以保证左面生产时有足够的风量。

第三部分 爆破安全

第一节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井下爆破员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2、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ms,应全断面一次起爆。

3、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且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地点。爆破时,必须将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4、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5、装药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在爆破员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在爆炸箱上配起爆药卷。

b、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c、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和捆在药卷上。

6、装药前,首先清除眼内的煤岩粉,再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各药卷必须密接。

7、炮眼必须用炮土封实,封泥长不得小于0.5m。

8、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a、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

c、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

e、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f、有透水征兆(温度变冷、挂红挂汗、有水叫、雾气)。

9、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所有通往放炮道路上且距放炮地点100m以外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放炮地点为80m外的放炮躲避硐内进行,放炮距离不小于80m,并且避开放炮直射方向。

10、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母线和连接线、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和导电体相接触。

b、爆破母线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c、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必须分挂在巷道两侧。

d、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e、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1、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12、爆破员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并必须在安全警戒线以外安全地点起爆。

13、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应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4、爆破前,脚线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员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爆破员接到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信号,至少等5s,方可起爆。

15、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炊烟被吹散,上岗干部、爆破员、瓦斯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6、通电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要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到拒爆原因。

17、处理拒爆、殘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当班处理完毕;如果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b、在距拒爆炮眼0.3m 以外重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殘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掏,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殘爆)

d、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杆,收集未爆的雷管。

e、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8、爆破员要严格执行火工品的领退制度,剩余的火工品要交回火药库。

19、严禁放明炮、糊炮。

20、炮眼必须装水炮泥。

一 )炮采工作面爆破要求

炮采工作面爆破工作完成之后必须要使工作面做到如下要求:

1.“七不”:

(1)不发生爆破伤亡事故,不发生引燃、引爆瓦斯和煤尘事故;

(2)不崩倒支柱,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3)不崩破顶板,便于支护,降低含矸率;

(4)不留底煤和伞檐,便于攉煤和支柱;

(5)使工作面平、直、齐,不超挖欠挖,保证循环进度;

(6)不崩翻刮板输送机及其他电器设备、电缆等;

(7)块度均匀,不出大块煤,尽量减少人工破碎煤块的工作量。

2.“二少”:

(1)减少放炮次数,在发爆器能力许可及工作面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增加一次放炮的炮眼数目,缩短放炮时间;

(2)装药量适当,爆破材料消耗少。

3.“三高”:

(1)块煤率高;

(2)回采率高;

(3)自装率高。

二)装药程序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炮眼深度超过1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

炮眼深度超过2.5m 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

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

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 ,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

三)联线与放炮措施

1.联线时,先把每个炮眼引出的雷管脚线解开,然后将各炮眼的雷管脚线互相连接,如脚线不够长,中间可加一段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或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放炮母线与连接线(脚线) 也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也不准同电缆、电线、信号线等靠近,防止联电或遇上杂散电流而引起爆炸事故。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只准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母线两头平时要相互扭结成短路,连接脚线时再解开;但连接放炮器的一头只允许在放炮前打开。放炮母线要足够长,保证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

2.井下放炮应使用矿用防爆型的电容放炮器。这种放炮器有高强度的防爆外壳,充电后能在6 毫秒内将足够的电流输送到爆破网路并能自动切断电源、停止供电,以防止网路炸开瞬间产生的火花放电。放炮器要根据每次最多放炮雷管所需的电流来选择,以免发生拒爆。

3.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许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器和放炮母线接通前,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 秒钟才可放炮。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解下来,两个头还要扭结成短路。

4.已装药的炮眼当班一定要放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全放,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

四)放炮前的检查与警戒措施

1.放炮前,要对放炮地点附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队、班长,及时进行处理。首先要检查工作面的支架,如果掘进工作面或采煤工作面空顶太大,或支架(柱) 架设不牢、有变形损坏的,以及煤壁有伞檐,都不准放炮,否则放炮后容易发生冒顶事故。装药和放炮以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 %,禁止装药和放炮。在放炮地点20 米以内的巷道里,如有煤和矸石堆、矿车或其他杂物阻塞了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以上,都要清除出去,因为这些东西既妨碍放炮操作,炮烟也不易吹散。炮眼内有水流出,煤壁发潮、挂水珠,工作面发冷,都可能是透水的预兆;炮眼内很热,甚至冒热气、流热水,前面可能是透火区;炮眼里有瓦斯涌出,工作面煤岩变得松散等,遇到以上这些情况,都不能装药放炮。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掘进工作面附近20 米内,在放炮前后都必须洒水降尘。

2.放炮前要把机器、工具和电缆保护起来或转移出去,防止崩坏。

3.放炮时要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最好实行“人、绳、牌” 三保险警戒制度,在警戒线拉上绳子、并挂上写有“现在放炮、禁止入内” 的警戒牌。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要撤到警戒线以外,人数清点准确后,放炮员得到班、组长的通知,才能放炮。

五)放炮后的检查措施

1.放炮以后,经过通风排烟,班组长和放炮员首先要检查爆破效果:看看工作面有没有通电以后不响的炮。这时,放炮员必须先从放炮器上将钥匙取下,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然后沿线路检查不响的原因。检查线路要等放炮给电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瞬发电雷管不少于5 分钟;延期电雷管不少于15 分钟。

2.炮不响的一般原因是:放炮器有故障,如充电不足,电压过低,或旋钮没扭到发爆位置;放炮母线、脚线、连接线的绝缘不好或有折断的地方,线路短路或断路;放炮线路连接不牢,电阻增大影响电流通过;某一个电雷管的桥丝断了,造成整个网路电流不通,等等。处理方法,一是用电阻表检测放炮线路是否有短路、断路情况;二是改变联线方法,把串联改成并联,或一个眼一放,找出哑炮在哪里。

3.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和各种有害气体如超过了规定,要加强通风,稀释后才能进入。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放炮后,附近20 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还要检查工作面支架有无崩倒、崩坏的,煤壁和顶板是否完好,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放炮后工作面残留在煤中的炸药和雷管要收集起来,妥善保管。下班后,连同剩余爆炸材料一块交回爆炸材料库。

4.只有检查、处理完毕,工作面已经没有不安全隐患的时候,其他工人才可以进入工作面工作。

六)采掘工作面炮眼布置措施

用爆破方法掘进巷道或爆破落煤的回采工作面,炮眼布置是否合理,是取得良好爆破效果和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

1.对于掘进工作面来说,爆破后巷道断面和轮廓应符合设计要求,对顶帮围岩的震动和破坏小,有利顶板管理,崩落的煤岩块不打倒支架,块度均匀便于装运,炮眼利用率高,所消耗的雷管和炸药量要少。

2.掘进工作面的炮眼布置基本分为三种:掏槽眼,它的作用就是在工作面中下部掏出一个槽窝,增加新的目由面,使其他炮眼能充分发挥爆破作用;辅助眼布置在掏槽眼的周围,起爆破后扩大掏槽的效果,周边眼布置在设计轮廓线上,爆破后使巷道成型。对于采煤工作面来说,爆破工作应满足“五不、两高、两少” 的要求。“五不” 是不崩坏顶板;不崩倒、崩坏支架;不崩翻刮板输送机;不留底煤,减少起底工作量;不出大块煤炭,减少二次破碎工作量。“两高” 是爆破自装率高,减少人工攉煤量,但又不能把煤抛撒到采空区去;炮眼利用率高,保证开帮的进度。“两少” 是爆破消耗的时间少,尽量一次多放炮;爆炸材料消耗量少,提高经济效益。

3.采掘工作面的炮眼可分为顶眼、腰眼和底眼三种。按其排列形式又有单排眼布置,用于薄岩层或岩质松软、节理发达的中厚岩层;双排眼布置,用于岩质中硬的中厚岩层,因为上下两排错开,又叫三花眼;三排眼布置,用于岩质较硬的中厚岩层,因为上、中、下三排眼相互错开,又称五花眼。

七)糊炮及其禁放措施

1.从安全方面讲,炸药爆炸时要产生火焰。用糊炮在煤与岩石表面进行爆破,爆炸火焰就直接暴露在井下空气之中,因此,放糊炮就等于在井下放火,最容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更要严格禁止使用糊炮。

2.从爆破效果看,炸药爆炸时迅速释放大量高温、高压气体,如果在炮眼里爆炸,产生的能量全部都作用到岩体或煤体上。如采用糊炮,炸药的膨胀功没得到利用,大量能量消耗在空间,只能使炸药发生局部的破碎作用,不仅爆破效果差,而且浪费了炸药。

3.此外,糊炮的爆破方向和爆炸能量得不到控制,很容易崩倒、崩坏工作面支架,造成冒顶事故;也很容易崩坏工作面的机械和电气设备,引起其他事故。糊炮在空气中的震动大,容易把巷道支架上和煤帮上的落尘震起来,增加了矿井空气中的煤尘和岩尘的含量,不利于工业卫生。所以,糊炮是一种既不安全、又不经济的爆破方法,应坚决禁止使用。

4.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可采用空气炮。如果确无其他方法处理时,可以放炮处理,但必须采用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并应遵守相关的规定。

八)放炮工作应遵守的规程及制度

放炮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和放炮操作规程。它关系到工作面爆破工作的安全性,否则可能引起炮烟熏人、放炮崩人事故,崩倒工作面支护引起冒顶事故,甚至放炮火焰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因此,为确保放炮工作安全,必须严格遵守放炮安全工作制度。

放炮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如下内容:

工作面实行“一炮三检制”;

工作面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放炮员持证上岗制;

严格实行火药(炸药和雷管) 领退制度;

坚持雷管编号制度;

建立火药定期销毁制度等。

1.“一炮三检制” 就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要认真检查工作面放炮地点通风、瓦斯、煤尘、工作面顶板、支护等有无异常情况。实行“一炮三检制”,可以促使在工作面做到“十不装药” 和“十不放炮”的安全要求。实行“一炮三检制” 可以使工作面在安全条件下进行装药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制” 就是需加强放炮前瓦斯检查,防止漏检瓦斯,避免在瓦斯超限情况下放炮。放炮后巡视工作面煤壁、顶板、瓦斯、煤尘、支护、瞎炮、残药等情况,可以使工作面处于安全条件下生产。

2.“三人连锁放炮制” 就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检查工作面煤壁、顶板与支护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指派人员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等情况,确认安全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其原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能够使工作面在放炮过程中,对负有放炮安全的直接责任的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等三人明确职责,实行连锁,可以避免放炮工作混乱。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 可以避免因放炮引起片帮冒顶事故;避免由放炮警戒不严或警戒不落实造成放炮崩人事故;防止因漏检瓦斯,在瓦斯、煤尘超限的情况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做到安全放炮。

3.每个矿井都必须建立火药领退制度,严格按火药领退制度进行发放。执行火药领退制度有以下优点:

(1)明确只有由放炮员领退火药,可以避免火药发放工作的混乱状况,同时增强放炮员的工作责任心;

(2)放炮员不出示证件与火药领取单或放炮工作指示单,不能发给火药;放炮员不使用专用火药箱,可以拒发火药。因此加强了火药领取的监督工作;

(3)放炮员事先填好火药领取单或放炮工作指示单,并经主管人签章,按领取单领取火药,当班清点所领取的火药数量,并检查火药质量,不合格的不能领取。一切符合要求后签章出库。这样可确保火药的数量和质量,做到安全生产;

(4)工作面放炮工作结束后,将所使用的炸药量、雷管数填入三联单内,班后由班组长审核签章证明,剩余炸药、雷管退回爆破材料库。这样可以严格控制火药的实际耗量,减少炸药、雷管的丢失、外流等情况的发生,保证工作

面或社会的安全工作;

(5)爆破材料库设有库存帐目和发放帐目,有专人记帐,发放和收回退还的火药也能严格上帐登记。这样,能控制火药发放量和消耗量,提高经济效益。

九)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1.产生瞎炮有下面几种原因:电雷管变质,使用前没经过导通检查,或串联使用了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做引药时电雷管的位置不对,或往炮眼装药时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置,因此不能有效地引爆炸药;使用了已经硬化的炸药,或装药时用力过猛,炮棍捣实了炸药,使炸药的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在潮湿和有水的炮眼里装药,没使用抗水型炸药,或使用非抗水型炸药而没套防水套,药卷被水浸湿失效;有时还因为放炮器产生故障,等等。

2.工作面有了瞎炮要及时处理,不然就埋伏下隐患。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并在瞎炮炮眼处作出明显的标志

3.处理瞎炮的方法是,先弄清瞎炮炮眼的角度,在距离瞎炮炮眼至少300毫米的位置,另打一个同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两个炮眼千万不能靠得太近,许多事故都是因为新炮眼打在瞎炮上爆炸造成的。严禁用镐刨处理瞎炮,不许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拽出电雷管。不准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也不准用压风吹这些炮眼,不得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因为以上这些做法都有可能引起爆炸。

4.处理瞎炮后,放炮员要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没有爆炸的电雷管,交回爆炸材料库。瞎炮处理完之前,禁止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十)光面爆破措施

1.预留光面层光爆法,即除周边眼外所有炮眼先装药一次爆破,然后再把周边眼装药进行二次起爆。

2.全断面一次爆破光爆法,适用在断面12 平方米以下的巷道。要取得好的光爆效果,必须合理选择炮眼布置,装药量及装药结构,起爆顺序等。周边眼的眼距和最小抵抗线的选定直接影响光爆效果。装药量自掏槽眼至周边眼逐渐减少,选用爆速低、猛度小、低密度的炸药,小直径药卷。在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周边眼采用反向装药爆破,周边眼的装药结构分为:小直径药卷连续反向装药,在普通42 毫米的炮眼中装入20 ~25 毫米的药卷,药卷与炮眼间有较大的空气环形间隙;空气柱反向连续装药,眼口炮泥与眼底药卷之间留有空气柱;加入导爆索的分节空气柱反向装药,电雷管与安全导爆索复合起爆,药卷之间留有空气间隙,使动压传播过程中经过空气间隙的缓冲作用而大为减弱。周边眼的起爆可用瞬发电雷管或第一段毫秒电雷管。

第二节 放松动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措施名称: 回风巷放松动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地点: 回风巷

施工单位: 煤矿掘二队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编 制 人:

编制日期:

xxxx回风斜巷放松动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掘二队施工的xxxx回风斜巷采用扶棚支护,要确保棚梁下口留有不少于200mm的煤,巷道底板按原设计、巷道顶板逐棚提高,巷道毛高最高达2.7m,且巷道断面中岩性主要为砂质泥岩和细砂岩组成较硬,特别是巷道中部和下部各有一层0.8m厚的细砂岩,掘进太困难,现决定使用风镐和放松动炮作业。特编制此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1、在巷道中部的细砂岩中间和下部的细砂岩中间各布置一排炮眼,每排6个炮眼,间距0.5m,每眼深度为1.4m,每眼装药量不超过0.6kg。

2、严禁在残余炮眼内继续打眼。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施工时设专职爆破工和瓦斯检查工。

4、装药前必须用压风扫眼,装药时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5、放炮时必须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电雷管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跳段使用。炸药采用煤矿许用三级含水炸药。且采用正向装药爆破施工。

6、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粘土炮泥封实。严禁无炮泥爆破和全部以水炮泥代替炮泥爆破。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执行。

7、爆破前要把综掘机退离迎头15m、迎头工具、设备、探头撤出并掩盖好,放炮母线和連接线、电雷管脚线和連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远离带电导体悬吊好。迎头向后30米巷道内必须洒水除尘。爆破后及时将探头拿到设计位置悬吊好。

8、爆破母线必须使用专用放炮电缆,放炮电缆不得有明接头,且要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帮,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9、爆破时,爆破工在回风石门 与 石门之间的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人员必须由班、队长亲自派人警戒,没有得到班、队长通知不得撤回。警戒地点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放炮警戒位置应设在岩巷综掘队施工的回风石门与回风二石门之间的反向风门外和回风石门与回风二石门之间的反向风门外。

10、每次爆破前,均必须将掘一、二队、所施工巷道等回风侧巷道中的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反向风门外的安全地点,并将反向风门关闭。经同意后方可放炮。

11、放炮后待炮烟排净,先由瓦斯检查工、爆破工、班队长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残爆、顶板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矿调度室通知人员进入各自工作面作业。

12、爆破前及时打开喷雾,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13、发爆器采用MFB-200型。通电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把钥匙或把手取下,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30分钟后,才可由外向里沿线路查找拒爆的原因。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

(5)工作面风量不足。

15、炸药、电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炸药装在工作面专用的炸药箱内,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顶板完好、无淋水处,并远离带电导体。迎头放炮时由生产队派人看管,其它时间由放炮员看管。电雷管则采用小木箱装好,由放炮员随身保管。放炮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16、放炮最小抵抗线不小于300mm。

17、放炮前必须将迎头10m范围内的棚子重新加固一遍,确保牢固可靠;放炮后进入迎头必须执行敲帮问顶,找净危矸活石后,使用好临时支护并派专人监护,方可用风镐找够高度、宽度。

18、其它仍按《 回风斜巷掘进作业规程》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第三节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短壁综放开采》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炸药、雷管必须由经过培训人员领取、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2、进入库房领取炸药、雷管时,不得携带矿灯。

3、运送炸药、雷管人员的矿灯必须用绝缘套护好,领取炸药、雷管后,不得在高温地点放置、不得在其周围抽烟。

4、运送雷管、炸药时,放置必须平稳,不得摇晃、摩擦、碰撞、挤压。

5、运送雷管、炸药不得放在无顶盖的矿车中运输,在有顶盖的矿车中运输时,斜井中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6、装药前必须清孔、验孔,炮眼角度、深度达到要求,封孔密实,保证爆破效果。

7、封泥必须连续、严实、足够,药卷间的应留有2㎜的间隙。

8、深孔爆破、超前预爆破孔口必须留空段,严禁全孔封装。

9、打眼后,孔底不能装药地段,应先用炮泥填实后再装药。

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母线直线段不得小于75m,直角拐弯不得小于50fm ,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11、严禁雷管、炸药、引药混运混放。

12、爆破母线、连接线、雷管脚线必须随时扭接在一起。

13、炸药和雷管箱子分别置于不易被砸、压、碰的安全地点上锁。

14、爆破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15、爆破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得打眼、装药、放炮。

16、爆破点20米范围内巷道断面有1/3堵塞时,不得放炮。

17、变质硬化后的炸药不得领取使用。

18、发爆器钥匙只准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工作面只用一台发爆器。

19、接到爆破命令后并确认警戒线内无人时,至少再等30s后方可爆破。

20、爆破后至少再等15min方可进入工作面。

21、岩石电钻打眼时要固定良好,保证钻眼质量。

22、打眼时,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不得戴手套作业。

23、架间作业时,处理掉活矸,并在侧护板之间事先夹好背板以免误动作伤人。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绞好顶板,处理掉活矸,以防伤人。

25、炮棍用木料制作,轻装药轻捣实,严防导电引爆。

26、当班用剩的炸药、雷管清点好后必须交炸药库,严禁井下乱放。

27、工作面架顶打眼时严禁开起前后溜、采煤机等,以防伤人及损坏设备。

28、雷管及引药必须远离电缆、支架、轨道等导体,以防杂散电流及静电引爆。

29、严禁放明炮、糊炮处理大块煤矸等。

30、爆破后留有瞎炮或拒爆在当班来不及处理时,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以作处理。

31、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2、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3、爆破时必须将爆破材料箱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量为限。

35、做引药时人员不得坐在炸药箱上操作。

36、不得用电雷管替代竹插棍做引药。

37、连接线头必须绝缘且悬空,严禁与湿煤岩体或金属网等到导电体相接触。

38、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封孔,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39、工作面上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40、爆破工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并最后离开工作地点。

41、爆破线路的连接、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进行。

42、在拒爆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3、处理瞎炮时严格遵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处理瞎炮的规定。

44、炮孔内有水时要清净水和套药卷水袋,严防炸药失效拒爆。

45、架顶打眼爆破时,工作面支架高度不得高于2.6m,以免支架接顶不严,顶煤发生切顶,装不上炸药。

46、严禁用发爆器检测爆破网路是否导通。

47、爆破母线不得与电源线、信号线等并排铺设,并保持母线干净干燥。

48、炮眼最小抗线不得小于600㎜。

49、深度小于600㎜的炮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0、爆破工不得穿化纤衣服。

51、在三角煤处打眼、装药时,必须要和支护工及检修工取得可靠联系,施工时不得开启转载机及前后部刮板输送机。

52、爆破时不得使用两根不同规格的导线、雷管脚线及连接线替代母线。

53、爆破时采用MFBB型发爆器,以增加爆破安全性。

5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组织施工。

二、《小型煤矿高档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装药时必须采用连续装药,药卷间不得留有间隙,装药剩余部分使用黄土泥封填,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6m,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炮孔严禁放炮,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2、装药时,每装好一个炮眼,其雷管脚线,必须及时拧成短路,严禁拖在刮板运输机上,不得与电缆、电线等导体接触。

3、放炮母线必须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金属管或大地做回路,不得有明接头。

4、放炮联线串联,严禁并联或串并联。

5、采用分组装药时,一组装药必须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①风量不足或无风时;

②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能上能下时或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时;

③炮眼内出现出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变松,透老空等情况;

④炮眼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放炮时安全员、放炮员、班组长三者缺一人时。

7、放炮时放炮员和班组长派责任心强人员在工作面的运输巷和中回风巷站岗警戒,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方躲炮。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发出警号,在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的地方放炮。放炮前先发出信号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放炮时,警戒人离放炮下口不得少于50m,所有人员不得进入回风巷。

8、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班组长、放炮员及时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0、放炮前后,在放炮地点附近30m内洒水降尘。

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设标准化火药峒室。

1、规格为长2.0m×深1.5m×高1.8m。

2、火药峒室距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得小于50m,不大于300m。

3、火药存放峒室内配备:炸药箱、雷管盒、专用炮头箱、炮泥箱、水炮泥箱、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竹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放炮制度等。

4、火药存放峒室必须安门上锁,其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在火药存放峒室附近,必须有灌装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少于一天用量的水炮泥,炮泥用专用铁箱存放或设立专用炮泥池子并存放在火药峒室附近。

6、剩余乳化炸药必须由班长清点核实,并在领退本上签字,存放在炸药箱内,存量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严禁乱丢乱放。

二)放炮管理

1、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二年以上的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取得爆破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2、班长对放炮工作全面负责,班长负责安排专人按躲避距离设人站岗,挂牌,放炮前班长和放炮员共同清理现场、撤出所有人员,放炮后处理现场。 安全网员负责一炮三检,协助班长处理好放炮、通防有关工作。放炮员负责放炮、连线。安监员对放炮全过程进行监控。工区盯班管理人员对放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3、放炮员领出放炮器后,必须将闭锁钥匙交给安监员随身携带,上井时再收回交给仪器室。班中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钥匙交给他人管理。

4、打眼前检查周围支架,要求支架齐全、牢固、可靠。打眼定炮不得平行作业,打眼时要湿式打眼,打眼由2-3人操作,人员不准站在运输机内打眼,打眼时必须停机停溜。

a、打放炮眼前先打煤层注水眼,注水眼深度大于炮眼深度,每6米打一个注水眼,采用Φ38mm×600mm的封孔器封孔,利用工作面防尘水进行高压注水。

b、打眼方法:炮眼采用对眼布置,用风煤钻和六棱空心钻杆湿式打眼,用镐点眼,禁止套用老眼或残眼。在完好支架保护下操作, 打眼时,禁止开采煤机和运输机,人员不准站在运输机内。打完眼后,风煤钻、水管要拉到上下平巷支护完好处盘好。打眼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煤专业采煤打眼工部分的有关规定。

c、爆破方法:用乳化炸药和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定炮爆破,串联联线,正向定炮,定炮使用水炮泥和炮泥,每次定炮不准超过20炮,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拉、躲炮半径大于50m,其拉躲炮距离上拉炮大于50m,下拉炮大于50m。(从最近炮眼算起)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专用小电缆,长度必须满足躲炮半径的要求。放炮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三人连锁”及“准许放炮单”、“ 爆破时控卡”制度,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30m范围洒水灭尘。放炮使用闭锁放炮器,禁止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及短母线放炮。定放炮及火药管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315-342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煤专业采煤放炮员部分的有关规定。

5、按电雷管顺序定联炮,联放炮必须由1人操作,定炮时,要将脚线扭结短路,一次定炮,必须一次放炮,顶板破碎处应视顶板情况确定定放炮个数。全面只准使用一个放炮器,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三保险”制度,炮前、炮后及时洒水灭尘。炮后应巡视放炮区段,如遇拒爆、残爆,按《煤矿安全规程》342条处理。

6、装药定炮前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定炮,定炮必须用专用炮棍,先清除炮眼内的粉尘,方可正向定炮,随定炮随将脚线扭结悬挂,避免与导电体接触。定炮时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

7、定炮后、放炮前对周围30m范围内洒水降尘。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放炮。由班长派专人在所有通往放炮点的通道上站岗,躲炮距离必须达到距定炮最近炮眼50m以上。站岗人员必须拉绳挂牌。放炮员清理现场后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至躲炮点吹哨后按规定放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站岗规定:(1)、放炮前,由当班班长亲自安排专人到规定地点站岗,每处站岗地点安排两人前往,一人站岗,站好后,一人回来通知班长放炮,只有在所有站岗地点回来通知放炮的人员到齐并与班长、安监员、放炮员见面,班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安监员将闭锁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2)、放炮后,班长、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无误后,班长安排人员撤岗,撤岗人员必须与回来通知放炮的人员是同一人,站岗人员在未见到撤岗人员之前,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只有见到撤岗人接到撤岗命令后,方可撤岗。

8、放炮后及时拉超前架,处理隐患,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施工。对周围范围内洒水降尘。

三)打眼放炮制度

1、打眼、放炮严格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采煤打眼工"、“采煤放炮员”的规定执行.

2、放炮前后洒水灭尘,湿式打眼,放炮用水炮泥.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三联锁”制度.严格执行“谁布岗、谁撤岗”制度。

4、炮眼要用炮泥封满填实,炮泥、水炮泥使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严禁反向定炮。

5、放炮前,使用废皮带将支架立柱、连接管路全部盖严盖实,防止被炮打坏。

炮眼布置图(三视图略)

炮眼特征表 (表7-3)

名称 距离(米) 位置 角度 眼深

(米) 利用率(%) 装药量(kg/孔) 炮眼数量(个)

距顶(米) 距底(米) 仰俯(度) 水平(度)

顶眼 0.9 0.4 1.40 仰5度 85 0.8 80 0.20

底眼 0.9 1.40 0.4 俯5度 85 0.8 80 0.20

爆破说明书 (表7-4)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说明

1

打眼工具 型号 风煤钻

台数 台 2

2

炮眼特征 循环眼数 个

平均深度 米 0.8

循环炮眼总长度 米

3 火药 炸药种类 矿用乳化炸药

每孔装药量 千克/孔 0.2

循环用量 千克

吨耗 千克/吨

4 雷管 种类 毫秒延期电雷管1-5#

循环用量 个

吨耗 个/吨

5 封泥 炮泥 米 粘土炮泥

水炮泥 个 每孔不少于1块

封泥长度 米 封满封实

6

起爆 联线方法 串联联线

起爆顺序 正向起爆

四、《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与爆破材料管理

(一)爆破

1、放炮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有2年以上采掘工作经验的人员,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放炮。

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采用“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爆破工领取雷管、装配引药时,装药前和装药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18、324、325、326、327、331条规定执行。

4、炮眼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8、329条规定执行(炮眼封泥采用机制炮泥)。装底眼炮必须使用放炮彩带,以便验炮。

5、处理拒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42条规定执行。

6、装药时,炮头不得距离迎头太近,应放在顶板完好处,以防掉矸引爆。并实行正向起爆,一次打眼,一次起爆,禁止一次打眼分次起爆。

7、每次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浓度,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其安全距离和放炮警戒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直巷不小于120m,弯道不小于100m。

9、放炮时,巷道内所有人员全部撤至警戒区外。放炮后,待炮烟消尽由班队长及爆破工进入迎头验炮,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迎头。

10、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过15min方可沿线查找原因。

11、我矿掘进工作面目前均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12、严格加强放炮警戒工作:爆破前,班队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警戒网。警戒人员必须2人一组,一人警戒一人担任联络工作,只有每处联络人员都回到班队长处汇报、警戒到位、警戒区内无人、班队长清点人数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班队长发出撤离警戒通知后,警戒人员方可撤离,警戒人员禁止擅自脱岗。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后严禁装药、爆破:

(1)工作面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护损坏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的矿车、未清理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围岩松散等情况。

(5)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后的验炮工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0、341条执行。

15、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填满炮泥,并采取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6、卧底钉道、挖水沟等工作前必须先清理干净浮矸,查明有无拒爆、残爆,只有确保无拒爆、残爆时方可施工,否则必须先处理拒爆、残爆。

17、每次放炮前施工人员必须保护好放炮地点附近的开关电缆及风水管。动力电停掉后方可下落电缆、移动开关,并用旧皮带、半圆木盖好。

18、开窝处放炮警戒位置详见示意图(附后)。

19、爆破严格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制度。

20、爆破施工严格执行清底退库制度。

(二)爆破材料管理

1、爆破器维修人员要每日检查测试所有爆破器的冲能、峰值电压、充电供电时间,各项技术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下井使用。

2、爆破员领用爆破器时,要对爆破器的性能进行检查,以确保应用安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摔碰和淋水。

3、爆破使用矿用水胶炸药、毫秒延期雷管。

4、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用木盒随身保管,爆破作业后剩余的雷管(包括失效、拒爆的)必须当班由爆破工交回炸药库。

5、炸药在爆破工监护下由施工队人员用药包背至工作面。由爆破工清点装入药箱并上锁。装药时再根据需要由爆破工开箱,背药人员运送,爆破后多余的炸药清点装箱上锁并汇报药库。

6、炸药雷管按计划发放,并做到计划、发放、使用、剩余相吻合。下一班发放炸药时,扣除药箱内存药。药箱内存药不得超过一个小班的使用量,药箱钥匙由爆破工保管。

7、药箱距迎头距离直巷大于150m,弯巷大于120m。药箱必须放在支护完好的壁龛内,并挂管理牌板,周围10m内禁止放其它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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