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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0-11 22:56 来源:煤矿安全网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一、《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段短壁综放开采》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炸药、雷管必须由经过培训人员领取、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2、进入库房领取炸药、雷管时,不得携带矿灯。

3、运送炸药、雷管人员的矿灯必须用绝缘套护好,领取炸药、雷管后,不得在高温地点放置、不得在其周围抽烟。

4、运送雷管、炸药时,放置必须平稳,不得摇晃、摩擦、碰撞、挤压。

5、运送雷管、炸药不得放在无顶盖的矿车中运输,在有顶盖的矿车中运输时,斜井中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m/s。

6、装药前必须清孔、验孔,炮眼角度、深度达到要求,封孔密实,保证爆破效果。

7、封泥必须连续、严实、足够,药卷间的应留有2㎜的间隙。

8、深孔爆破、超前预爆破孔口必须留空段,严禁全孔封装。

9、打眼后,孔底不能装药地段,应先用炮泥填实后再装药。

10、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母线直线段不得小于75m,直角拐弯不得小于50fm ,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11、严禁雷管、炸药、引药混运混放。

12、爆破母线、连接线、雷管脚线必须随时扭接在一起。

13、炸药和雷管箱子分别置于不易被砸、压、碰的安全地点上锁。

14、爆破前后20米范围内必须洒水降尘。

15、爆破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得打眼、装药、放炮。

16、爆破点20米范围内巷道断面有1/3堵塞时,不得放炮。

17、变质硬化后的炸药不得领取使用。

18、发爆器钥匙只准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工作面只用一台发爆器。

19、接到爆破命令后并确认警戒线内无人时,至少再等30s后方可爆破。

20、爆破后至少再等15min方可进入工作面。

21、岩石电钻打眼时要固定良好,保证钻眼质量。

22、打眼时,人员必须穿戴整齐,扎紧袖口,不得戴手套作业。

23、架间作业时,处理掉活矸,并在侧护板之间事先夹好背板以免误动作伤人。

24、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绞好顶板,处理掉活矸,以防伤人。

25、炮棍用木料制作,轻装药轻捣实,严防导电引爆。

26、当班用剩的炸药、雷管清点好后必须交炸药库,严禁井下乱放。

27、工作面架顶打眼时严禁开起前后溜、采煤机等,以防伤人及损坏设备。

28、雷管及引药必须远离电缆、支架、轨道等导体,以防杂散电流及静电引爆。

29、严禁放明炮、糊炮处理大块煤矸等。

30、爆破后留有瞎炮或拒爆在当班来不及处理时,必须向接班人交待清楚以作处理。

31、不同厂家、不同规格、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32、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3、爆破时必须将爆破材料箱置于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4、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量为限。

35、做引药时人员不得坐在炸药箱上操作。

36、不得用电雷管替代竹插棍做引药。

37、连接线头必须绝缘且悬空,严禁与湿煤岩体或金属网等到导电体相接触。

38、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封孔,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39、工作面上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40、爆破工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并最后离开工作地点。

41、爆破线路的连接、检查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进行。

42、在拒爆未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3、处理瞎炮时严格遵照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处理瞎炮的规定。

44、炮孔内有水时要清净水和套药卷水袋,严防炸药失效拒爆。

45、架顶打眼爆破时,工作面支架高度不得高于2.6m,以免支架接顶不严,顶煤发生切顶,装不上炸药。

46、严禁用发爆器检测爆破网路是否导通。

47、爆破母线不得与电源线、信号线等并排铺设,并保持母线干净干燥。

48、炮眼最小抗线不得小于600㎜。

49、深度小于600㎜的炮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50、爆破工不得穿化纤衣服。

51、在三角煤处打眼、装药时,必须要和支护工及检修工取得可靠联系,施工时不得开启转载机及前后部刮板输送机。

52、爆破时不得使用两根不同规格的导线、雷管脚线及连接线替代母线。

53、爆破时采用MFBB型发爆器,以增加爆破安全性。

54、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组织施工。

二、《小型煤矿高档普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装药时必须采用连续装药,药卷间不得留有间隙,装药剩余部分使用黄土泥封填,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6m,严禁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做封泥,无封泥炮孔严禁放炮,严禁放糊炮和明火放炮。

2、装药时,每装好一个炮眼,其雷管脚线,必须及时拧成短路,严禁拖在刮板运输机上,不得与电缆、电线等导体接触。

3、放炮母线必须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金属管或大地做回路,不得有明接头。

4、放炮联线串联,严禁并联或串并联。

5、采用分组装药时,一组装药必须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放炮:

①风量不足或无风时;

②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及能上能下时或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及以上时;

③炮眼内出现出水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变松,透老空等情况;

④炮眼质量不合格或数量不足时,放炮时安全员、放炮员、班组长三者缺一人时。

7、放炮时放炮员和班组长派责任心强人员在工作面的运输巷和中回风巷站岗警戒,所有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方躲炮。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发出警号,在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的地方放炮。放炮前先发出信号至少再等5s,方可放炮。放炮时,警戒人离放炮下口不得少于50m,所有人员不得进入回风巷。

8、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班组长、放炮员及时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0、放炮前后,在放炮地点附近30m内洒水降尘。

三、《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必须设标准化火药峒室。

1、规格为长2.0m×深1.5m×高1.8m。

2、火药峒室距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不得小于50m,不大于300m。

3、火药存放峒室内配备:炸药箱、雷管盒、专用炮头箱、炮泥箱、水炮泥箱、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竹签、炮眼布置图(爆破说明书)、放炮制度等。

4、火药存放峒室必须安门上锁,其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在火药存放峒室附近,必须有灌装水炮泥的水针和不少于一天用量的水炮泥,炮泥用专用铁箱存放或设立专用炮泥池子并存放在火药峒室附近。

6、剩余乳化炸药必须由班长清点核实,并在领退本上签字,存放在炸药箱内,存量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严禁乱丢乱放。

二)放炮管理

1、放炮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二年以上的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取得爆破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2、班长对放炮工作全面负责,班长负责安排专人按躲避距离设人站岗,挂牌,放炮前班长和放炮员共同清理现场、撤出所有人员,放炮后处理现场。 安全网员负责一炮三检,协助班长处理好放炮、通防有关工作。放炮员负责放炮、连线。安监员对放炮全过程进行监控。工区盯班管理人员对放炮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3、放炮员领出放炮器后,必须将闭锁钥匙交给安监员随身携带,上井时再收回交给仪器室。班中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钥匙交给他人管理。

4、打眼前检查周围支架,要求支架齐全、牢固、可靠。打眼定炮不得平行作业,打眼时要湿式打眼,打眼由2-3人操作,人员不准站在运输机内打眼,打眼时必须停机停溜。

a、打放炮眼前先打煤层注水眼,注水眼深度大于炮眼深度,每6米打一个注水眼,采用Φ38mm×600mm的封孔器封孔,利用工作面防尘水进行高压注水。

b、打眼方法:炮眼采用对眼布置,用风煤钻和六棱空心钻杆湿式打眼,用镐点眼,禁止套用老眼或残眼。在完好支架保护下操作, 打眼时,禁止开采煤机和运输机,人员不准站在运输机内。打完眼后,风煤钻、水管要拉到上下平巷支护完好处盘好。打眼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煤专业采煤打眼工部分的有关规定。

c、爆破方法:用乳化炸药和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定炮爆破,串联联线,正向定炮,定炮使用水炮泥和炮泥,每次定炮不准超过20炮,一次装药,一次起爆,拉、躲炮半径大于50m,其拉躲炮距离上拉炮大于50m,下拉炮大于50m。(从最近炮眼算起)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专用小电缆,长度必须满足躲炮半径的要求。放炮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三人连锁”及“准许放炮单”、“ 爆破时控卡”制度,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前后30m范围洒水灭尘。放炮使用闭锁放炮器,禁止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及短母线放炮。定放炮及火药管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315-342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煤专业采煤放炮员部分的有关规定。

5、按电雷管顺序定联炮,联放炮必须由1人操作,定炮时,要将脚线扭结短路,一次定炮,必须一次放炮,顶板破碎处应视顶板情况确定定放炮个数。全面只准使用一个放炮器,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三保险制度,炮前、炮后及时洒水灭尘。炮后应巡视放炮区段,如遇拒爆、残爆,按《煤矿安全规程》342条处理。

6、装药定炮前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定炮,定炮必须用专用炮棍,先清除炮眼内的粉尘,方可正向定炮,随定炮随将脚线扭结悬挂,避免与导电体接触。定炮时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

7、定炮后、放炮前对周围30m范围内洒水降尘。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放炮。由班长派专人在所有通往放炮点的通道上站岗,躲炮距离必须达到距定炮最近炮眼50m以上。站岗人员必须拉绳挂牌。放炮员清理现场后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至躲炮点吹哨后按规定放炮。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站岗规定:(1)、放炮前,由当班班长亲自安排专人到规定地点站岗,每处站岗地点安排两人前往,一人站岗,站好后,一人回来通知班长放炮,只有在所有站岗地点回来通知放炮的人员到齐并与班长、安监员、放炮员见面,班长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安监员将闭锁钥匙交给放炮员,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2)、放炮后,班长、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无误后,班长安排人员撤岗,撤岗人员必须与回来通知放炮的人员是同一人,站岗人员在未见到撤岗人员之前,严禁任何人员进入警戒范围,只有见到撤岗人接到撤岗命令后,方可撤岗。

8、放炮后及时拉超前架,处理隐患,检查瓦斯,符合规定方可施工。对周围30m范围内洒水降尘。

三)打眼放炮制度

1、打眼、放炮严格按集团公司《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采煤打眼工"、“采煤放炮员”的规定执行.

2、放炮前后洒水灭尘,湿式打眼,放炮用水炮泥.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保险、三联锁”制度.严格执行“谁布岗、谁撤岗”制度。

4、炮眼要用炮泥封满填实,炮泥、水炮泥使用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严禁反向定炮。

5、放炮前,使用废皮带将支架立柱、连接管路全部盖严盖实,防止被炮打坏。

炮眼布置图(三视图略)

炮眼特征表 (表7-3)

名称距离(米)位置角度眼深 (米)利用率(%)装药量(kg/孔)炮眼数量(个)
距顶(米)距底(米)仰俯(度)水平(度)
顶眼0.90.41.40仰5度850.8800.20 
底眼0.91.400.4俯5度850.8800.20 

爆破说明书 (表7-4)

序号项目单位数量说明
1打眼工具型号  风煤钻
台数2 
2炮眼特征循环眼数  
平均深度0.8 
循环炮眼总长度  
3火药炸药种类  矿用乳化炸药
每孔装药量千克/孔0.2 
循环用量千克  
吨耗千克/吨  
4雷管种类  毫秒延期电雷管1-5#
循环用量  
吨耗个/吨  
5封泥炮泥 粘土炮泥
水炮泥 每孔不少于1块
封泥长度 封满封实
6起爆联线方法  串联联线
起爆顺序  正向起爆

四、《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爆破与爆破材料管理

(一)爆破

1、放炮必须有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有2年以上采掘工作经验的人员,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放炮。

2、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采用“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3、爆破工领取雷管、装配引药时,装药前和装药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18、324、325、326、327、331条规定执行。

4、炮眼封泥长度和封泥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8、329条规定执行(炮眼封泥采用机制炮泥)。装底眼炮必须使用放炮彩带,以便验炮。

5、处理拒爆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42条规定执行。

6、装药时,炮头不得距离迎头太近,应放在顶板完好处,以防掉矸引爆。并实行正向起爆,一次打眼,一次起爆,禁止一次打眼分次起爆。

7、每次放炮前,瓦检员必须检查瓦斯浓度,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其安全距离和放炮警戒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直巷不小于120m,弯道不小于100m。

9、放炮时,巷道内所有人员全部撤至警戒区外。放炮后,待炮烟消尽由班队长及爆破工进入迎头验炮,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迎头。

10、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过15min方可沿线查找原因。

11、我矿掘进工作面目前均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12、严格加强放炮警戒工作:爆破前,班队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警戒网。警戒人员必须2人一组,一人警戒一人担任联络工作,只有每处联络人员都回到班队长处汇报、警戒到位、警戒区内无人、班队长清点人数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班队长发出撤离警戒通知后,警戒人员方可撤离,警戒人员禁止擅自脱岗。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后严禁装药、爆破:

(1)工作面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或支护损坏时。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1%。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的矿车、未清理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围岩松散等情况。

(5)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后的验炮工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0、341条执行。

15、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填满炮泥,并采取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16、卧底钉道、挖水沟等工作前必须先清理干净浮矸,查明有无拒爆、残爆,只有确保无拒爆、残爆时方可施工,否则必须先处理拒爆、残爆。

17、每次放炮前施工人员必须保护好放炮地点附近的开关电缆及风水管。动力电停掉后方可下落电缆、移动开关,并用旧皮带、半圆木盖好。

18、开窝处放炮警戒位置详见示意图(附后)。

19、爆破严格执行全断面一次起爆制度。

20、爆破施工严格执行清底退库制度。

(二)爆破材料管理

1、爆破器维修人员要每日检查测试所有爆破器的冲能、峰值电压、充电供电时间,各项技术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后,方可下井使用。

2、爆破员领用爆破器时,要对爆破器的性能进行检查,以确保应用安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摔碰和淋水。

3、爆破使用矿用水胶炸药、毫秒延期雷管。

4、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用木盒随身保管,爆破作业后剩余的雷管(包括失效、拒爆的)必须当班由爆破工交回炸药库。

5、炸药在爆破工监护下由施工队人员用药包背至工作面。由爆破工清点装入药箱并上锁。装药时再根据需要由爆破工开箱,背药人员运送,爆破后多余的炸药清点装箱上锁并汇报药库。

6、炸药雷管按计划发放,并做到计划、发放、使用、剩余相吻合。下一班发放炸药时,扣除药箱内存药。药箱内存药不得超过一个小班的使用量,药箱钥匙由爆破工保管。

7、药箱距迎头距离直巷大于150m,弯巷大于120m。药箱必须放在支护完好的壁龛内,并挂管理牌板,周围10m内禁止放其它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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