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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第四季度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0-24 17:28 来源:煤矿安全网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淮南、淮北、皖南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10月15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部署视频会议上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结合安徽煤矿实际,现就进一步强化我省煤矿第四季度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今年以来,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认真贯彻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截至目前,共发生2起事故、死亡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降幅均达80%以上,创历史最好水平。当前正值第四季度,各项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四季度历来是煤炭供需的高峰期和瓦斯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多发易发期,也进入冰冻期特殊时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非常重、压力非常大。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和各煤矿企业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从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扛起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谋划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进一步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一是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风险管控意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各煤矿企业要对照黄玉治同志指出的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六个方面的重大风险和年初排查出的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深入细致分析研判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和每一处作业场所的安全风险,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逐月编制矿井重大风险管控报告,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面,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进一步健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落实全员风险管控责任,特别要加强瓦斯、水、火重大灾害因素和副井提升等关键环节以及作业场所、地质条件、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等变化过程中的风险管控。三是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分局要采取调度函询、现场核查、预警告知等方式,督促辖区煤矿每月开展重大风险分析研判,制定管控措施,按照《安徽省煤矿2019年重大风险管控清单》,突出监管监察重点,督促所辖煤矿落实重大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力的,要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三、进一步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

各煤矿企业要巩固突出矿井安全“会诊”和高风险矿井安全“体检”工作的成果,重点加强对“会诊”和“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研究落实“会诊”和“体检”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围绕“零超限”“零突出”“零突水”“零发火”,强化目标管理,做到“三个紧盯”“四个严查”。“三个紧盯”:紧盯瓦斯、水、火、提升运输等重大内容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灾害治理措施落实;紧盯《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的对标对表排查整改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措施;紧盯矿井采掘接续、矿井“三量”动态报表以及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安排。“四个严查”:严查重大灾害的程度、强度判定是否准确,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对症下药;严查重大灾害治理方案、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做到科学治理,规范治理;严查重大灾害治理的措施是否得到全面落实,认真检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的每一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控;严查重大灾害治理效果检验是否准确,有关部门或机构对治理效果是否验收或评价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各煤矿企业对第四季度和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部署到位、责任到位、检查到位、措施到位。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特别是要针对企业改制后的管理体制和新的岗位设置,完善各级领导、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配齐、配强煤矿上级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审查审批和监督检查各项职责。二是要转变作风,严格落实跟班带班制度,矿领导带班要到问题多、灾害重的采掘工作面,靠前指挥,严禁出现假带班、假跟班等弄虚作假行为。三是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中风险和隐患的辨识管控,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健全安全奖惩制度。深入开展“工人违章、干部反省”活动,严查“三违”,对隐患和“三违”坚持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形成煤矿自查自改自报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对瓦斯、水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的,要坚决停产整改,对出现瓦斯异常涌出和超限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对出现险情的要第一时间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煤矿矿长要充分授予调度员、瓦检员、安全员、现场跟班干部权力,严格执行《安徽省煤矿井下紧急情况撤人规定》下达撤人指令,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完善井下应急广播系统,确保在第一时间、最短时间撤出井下作业人员。

五、进一步强化监管监察执法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监察分局要采用集中执法、交叉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动真碰硬、严格执法。一是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到位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特别是对瓦斯、水等重大灾害的风险分析、研判不到位、管控措施不落实的,要进行预警告知。二是对发现的隐患要进行溯源问责。要深入分析认定隐患产生的原因,对号入座,找出隐患责任人,责成煤矿企业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问责。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除企业内部问责外,还要责令停产停工,倒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依法严肃问责追责。三是加大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组织生产,高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区域治理措施组织生产,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重大水患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等五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厉处罚。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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