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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省济源煤业二矿“8.4”顶板事故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1-27 22:21 来源:煤矿安全网

2014年河南省济源煤业二矿“8.4”顶板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4年8月4日5时30分,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23001工作面切眼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没有按规定上报事故,直至10月8日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

二、原因分析

(一)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在明知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未消除的情况下,未及时停工停产安排整改消除隐患,仍然违章指挥工人继续作业。

(二)工人在现场施工中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和制度,不按规程操作,存在习惯性、经常性违章作业行为。

(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带班领导对作业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监督不力,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交接班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进行跟踪管理,未督促落实整改;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施工现场劳动组织混乱,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制止。

(四)制订的技术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且未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解决现场出现的安全隐患;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存在漏洞,且有随意更改的情况。

(五)存在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松懈的现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实不严格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走过场,学习效果差;职工安全意识差,自保互保意识不强,对违章施工、冒险作业行为熟视无睹。

三、防范措施:

(一)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上报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要强化现场管理,专人负责观测顶板,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顶冒险作业,切实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施工。

(三)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不得迟报瞒报事故。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查处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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