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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 谁的责任

作者:葛琳 2019-12-10 09:11 来源:煤矿安全网

  近日,偶然听得一件“怪事”,说的是职工在跟换照明灯具时不慎摔倒,导致左腿韧带受伤。初听来不过是,职工自主意识不强造成的后果。实则不然,在细细了解过程时才发现这竟是一起人心的“怪事”。

   事故的起因是班队长安排对陈某及姜某对手选岗位邻近2处岗位点进行维修操作,一处是更换照明灯,一处是对岗位点操作箱进行维修。在现场维修过程中,陈某拿了人梯准备进行更换,而人梯边角存在损坏,整体结构不牢靠。姜某在距离陈某20米左右处维修操作箱。事故发生时,陈某未认真执行停送电制度,在系统停机过程中,直接更换灯泡,恰逢此时,当班班队长经过此处,对职工违章操作麻木不仁、视若罔闻,最终,导致职工滑倒左腿韧带撕裂受伤。

    在整体事故中,不难看出职工未执行停送电制度存在大隐患,其自主保安意识相当薄弱。但是更令人痛心的是班队长的行为,对职工在操作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视而不见。是制度的缺失?还是人心的泯灭?在公司及矿各种有关安全的会议上,均有多次提出关于“兵头将尾”的重要性的提示。可见“兵头将尾”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地位。

   俗话说:“一颗朽木可以覆舟,最后的稻草可以压死大象”。在各种言论中,也不乏有关于制止“三违”就是救死扶伤的呼声,难道这些呼声都是说说而已?或者是说给职工听的,那么,不仅要问问作为“兵头将尾”的人呢?你们在听吗?

   我认为,在日常的安全教育中,常用到“亲情教育法”可以把“亲情”浓缩为一个“情”,再延伸开来就是“友情”和“亲情”我们常说,“受伤了,自己痛,家人痛”。其实还有一种人会痛,那就是工友。今天的事故只是受伤,没有危及生命。倘若在未来因你的麻木,而导致生命的逝去,不知这相关的人是否会内疚,是否会被内心所折磨?当职工服从你的安排,进行操作时,不正是将一份信任与责任同时交到你手中吗?我认为,教育固然不能少,但同时制度更不能少。制度好比护栏,一座大桥,过往的人很多,护栏不会被每一人使用到,但是有危险发生,那护栏就是最后的保障。

    事故的发生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事故的发生也是存在概率的。今天的一件小事,往往就是未来的祸根。古人云:“无以善小而不为,无以恶小而为之”。也请各位“兵头将尾”牢记制止“三违”就是救死扶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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