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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桥一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2020版)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2-20 10:09 来源:煤矿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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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3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5

矿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6

矿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7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8

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0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

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3

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4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5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7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18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0

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1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3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4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6

副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27

第二部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28

刘桥一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8

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责任制29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31

生产技术部征迁办安全生产责任制33

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33

综采区安全生产责任制35

预备区安全生产责任制35

开拓区安全生产责任制37

掘进区安全生产责任制38

钻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39

综掘区安全生产责任制40

修护区安全生产责任制41

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41

运输区安全生产责任制42

保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44

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44

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46

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47

物资保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47

综合机修厂安全生产责任制48

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49

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50

资产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51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52

人力资源部职教中心安全责任制53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54

党委组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55

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责任制56

纪委安全生产责任制57

纪检监察科安全生产责任制58

团委安全生产责任制59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59

武装保卫部安全生产责任制61

后勤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62

第三部分采煤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3

综采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3

预备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5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66

技术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8

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69

安全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0

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72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3

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74

采煤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5

采煤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7

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8

机电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79

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81

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82

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83

链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84

液压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5

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6

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7

背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8

扒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9

采煤回柱工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90

支护品回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1

端头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2

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3

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4

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5

两巷超前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6

单轨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97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98

信号把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9

三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0

工具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101

第四部分掘进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02

开掘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2

修护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4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106

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107

技术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08

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0

安全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1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12

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113

开掘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4

开掘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6

开掘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7

后运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8

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19

修护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21

修护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22

掘进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24

掘进机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5

掘进机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6

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6

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7

扒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8

耙矸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29

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30

锚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31

锚杆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32

管子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33

下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34

链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35

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36

信号把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36

单轨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38

掘进机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39

无极绳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40

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41

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42

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43

注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44

煤仓清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45

巷道巡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46

钻机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47

钻机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48

钻机队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149

钻机队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50

钻机队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51

钻机队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53

钻机队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54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55

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56

库房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57

第五部分机电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58

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58

机电科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160

机电科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162

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63

机电科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165

机电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66

机电科四大件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67

机电科电管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69

机电科井下变电所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70

机电科电缆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71

机电科防爆电气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72

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73

机电科井下变电所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74

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75

机电科行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76

机电科外线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77

机电科三电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78

机电科地面变电所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79

机电科矿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80

机电科主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81

机电科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82

机电科主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83

机电科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84

机电科主副井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86

机电科主排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87

机电科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88

机电科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89

机电科链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0

机电科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1

机电科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92

第六部分运输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93

运输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3

运输区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194

运输区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196

运输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7

运输区技术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98

运输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0

运输区运转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01

运输区钉道队队长安全责任制202

运输区下料回收队队长安全责任制204

运输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05

运输区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6

运输区立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7

运输区立井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9

运输区斜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10

运输区斜井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12

运输区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13

运输区电机车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15

运输区架线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16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18

运输区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20

钉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21

矿车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23

翻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25

运输区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26

运输区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28

运输区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30

人力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32

运输区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33

运输区平巷人车跟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35

运输区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37

运输区下料回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38

运输区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40

运输区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42

保运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42

保运科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244

保运科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245

保运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46

保运科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248

保运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49

保运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50

保运科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52

保运科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53

保运科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54

保运科带式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55

保运科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56

保运科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57

保运科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258

保运科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60

保运科风、水管路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61

保运科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62

第七部分通防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63

通防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63

通防部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265

通防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267

通防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69

通防部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270

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72

通防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74

通风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75

瓦检爆破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77

监测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79

综合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80

通防部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82

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84

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85

风筒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87

封闭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88

通风下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88

瓦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89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90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92

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93

微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94

仪器仪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95

通风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97

通风下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98

瓦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99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00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02

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03

微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04

仪器仪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05

仪器仪表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06

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07

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09

隔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10

第八部分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11

安监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11

安监部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313

安监部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315

安监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16

安监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318

安监部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319

安监部采掘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20

安监部机运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22

安监部通修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23

安监部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25

安监部质检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26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27

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29

安监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30

安监部采掘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31

安监部采掘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32

采掘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33

机运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35

通防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36

采掘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37

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38

生产技术部(矿建)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40

生产技术部(地测)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41

生产技术部设计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42

生产技术部采煤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44

生产技术部掘进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45

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46

生产技术部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责任制348

生产技术部测量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49

生产技术部水文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49

生产技术部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50

生产技术部制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51

生产技术部水质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52

生产技术部兼职档案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53

生产技术部计划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54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55

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56

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357

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58

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59

调度指挥中心顶板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60

调度指挥中心电话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60

调度指挥中心工业监控维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61

调度指挥中心电子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62

调度指挥中心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62

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363

第九部分经营管理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64

经营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64

机关三支部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366

机关三支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368

经营管理部市场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69

经营管理部环保节能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71

经营管理部信息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72

经营管理部工程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74

经营管理部招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376

经营管理部材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77

经营管理部工资定额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79

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预、决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80

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计划、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81

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土建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82

经营管理部环保节能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83

经营管理部精细化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85

经营管理部信息办信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86

资产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87

资产财务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88

账务(总账)会计安全生产责任制388

成本会计安全生产责任制389

工程会计安全生产责任制390

销售会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90

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责任制391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安全责任制392

考勤员安全责任制394

劳保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394

劳动工资统计员安全责任制395

工薪员安全责任制396

调配员岗位安全责任制396

社保服务综合管理员安全责任制397

职业卫生管理员安全责任制398

技能合同管理员安全责任制398

产品销售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399

产品销售部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401

产品销售部煤质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02

产品销售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404

产品销售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05

产品销售部装车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06

产品销售部车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08

产品销售部西矸道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09

产品销售部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11

产品销售部地销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13

产品销售部西矸道生产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14

产品销售部装车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15

产品销售部铲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17

产品销售部推土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18

产品销售部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18

产品销售部地销司磅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19

产品销售部煤场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20

产品销售部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21

产品销售部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22

产品销售部装车工生产责任制424

产品销售部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24

产品销售部煤质巡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26

产品销售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26

选煤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27

选煤厂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429

选煤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30

选煤厂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432

选煤厂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433

选煤厂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35

选煤厂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36

选煤厂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38

选煤厂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40

选煤厂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41

选煤厂筛分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42

选煤厂手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43

选煤厂浓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44

选煤厂渣浆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45

选煤厂压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46

选煤厂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47

选煤厂刮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48

选煤厂维修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49

选煤厂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50

选煤厂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51

选煤厂离心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52

选煤厂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53

物资保障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4

物资保障部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455

物资保障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7

物资保障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458

物资保障部仓库、料场、井口超市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59

物资保障部叉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61

物资保障部起重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61

物资保障部货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62

物资保障部木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63

物资保障部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64

物资保障部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65

物资保障部油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66

综合机修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67

综合机修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69

综合机修厂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470

综合机修厂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71

综合机修厂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72

综合机修厂机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73

综合机修厂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74

综合机修厂焊接与热切割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75

综合机修厂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76

综合机修厂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77

综合机修厂铣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78

综合机修厂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79

综合机修厂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80

综合机修厂叉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81

起重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82

综合机修厂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83

支护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84

支护管理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485

支护管理中心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486

支护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88

支护管理中心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89

支护管理中心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490

支护管理中心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2

支护管理中心单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3

支护管理中心四铁管理员全生产责任制495

支护管理中心起重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496

支护管理中心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7

支护管理中心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99

支护管理中心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0

第十部分政工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01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501

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502

信访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503

秘书安全生产责任制504

文书安全生产责任制505

接待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6

档案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7

公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8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09

来宾食堂厨师安全生产责任制509

来宾食堂服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10

收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11

党委组织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12

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513

党委组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14

党委组织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15

党委宣传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16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17

电视台台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18

党委宣传部理论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19

党委宣传部宣传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19

党委宣传部摄像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20

党委宣传部摄影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21

党委宣传部电视主持人安全生产责任制522

党委宣传部广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3

党委宣传部有线电视维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24

武装保卫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25

武保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526

武装保卫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528

武装保卫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29

武装保卫部内勤安全生产责任制530

武装保卫部内保安全生产责任制531

武装保卫部经警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32

武装保卫部经警指导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33

武装保卫部经济民警安全生产责任制534

武装保卫部门岗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35

武装保卫部门岗安全生产责任制536

武装保卫部监控维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37

武装保卫部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538

武装保卫部武装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38

武装保卫部消防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39

武装保卫部综治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41

武装保卫部综治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42

纪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543

纪检监察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44

纪委纪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45

工会副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546

工会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547

工会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49

工会组劳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50

工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552

工会女工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54

工会宣传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56

工会宣传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57

工会女工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58

工会组劳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59

工会生产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60

办公室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61

工会图书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62

双退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563

计生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564

计生办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565

计生办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566

第十一部分后勤服务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66

后勤服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66

后勤服务部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568

后勤服务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569

后勤服务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70

后勤服务部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72

后勤服务部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73

后勤服务部园林绿化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74

后勤服务部员工浴池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75

后勤服务部环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76

后勤服务部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77

后勤服务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77

后勤服务部工作服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78

后勤服务部水质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79

后勤服务部水、暖管路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80

后勤服务部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81

后勤服务部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82

后勤服务部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582

后勤服务部工资核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83

后勤服务部车辆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84

后勤服务部制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85

后勤服务部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85

后勤服务部采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86

第一部分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指导制定、修订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不少于5年)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负责按照矿井生产能力和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5、组织制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矿井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全员培训、岗位培训,新工人脱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复训)。

7、指导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员工安全培训中长期规划。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负责审批矿井年度安全费用、安全科技研发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并保证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

9、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10、监督矿井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的人、财、物计划落实到位。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和建设工作。确保矿井证照齐全、有效,不超层越界开采,不超能力下达月度生产计划。

12、组织制定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3、组织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并组织落实;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14、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开展矿井“一通三防”和隐蔽致灾因素等专项排查与治理;每半年至少向省级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1次瓦斯治理利用和安全生产情况。

15、监督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依法办理保险

16、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参加指导安全生产例会,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9、负责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和事故救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时,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

20、组织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抢险救援。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 负责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恒源公司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支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3、组织调查涉险事故,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非人身事故。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4、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依法下达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25、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并督促按设计施工,按照 “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

(九)组织保障

26、依法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7、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28、督促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0、督促落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意见。

31、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委书记主持矿党委全面工作,对全矿安全宣教、安全文化建设等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2、依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组织制定矿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4、 组织制定并落实矿党委年度、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5、 组织实施年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安全培训计划,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培训考核制度

6、指导监督各单位党支部年度安全工作意见的制定和落实。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7、组织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8、组织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9、参与审查矿安全生产5年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10、参与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和重要制度,年度安全目标和考核政策。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参加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3、参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协调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4、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会,组织研究有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15、负责召集和主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上级指示精神等。

16、参与矿安全办公会,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和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17、督促党政工团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参与矿井月度隐患排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8、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六)组织保障

19、负责组织对矿井选拔任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察培养。

20、参与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七)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21、组织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2、负责组织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23、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考核。

24、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对矿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5、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负责全矿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3、参与制定并落实矿党委年度、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4、参与实施年度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安全培训计划,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培训考核制度。

5、指导宣传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协调媒体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外宣工作。

6、指导监督各单位党支部年度安全工作意见的制定和落实。

(三)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7、参与审查矿井安全生产5年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8、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9、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

10、参与制定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四)参与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参与审查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组织保障

12、出现影响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时,参与做好职工的思想稳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13、参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对矿井安全生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14、参与审查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15、参与审查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方案。

(六)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6、参加矿党委会、月度安全办公会,对有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7、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七)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和考核

18、参与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和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9、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2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矿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纪委书记在矿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负责纪委全面工作,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修订(编)、审议矿、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或审议安全生产规划、参与重大决策

2、组织将安全生产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

3、参加党委会和相关会议,就涉及安全生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领导安全生产监督执纪工作

4、监督落实上级党委和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议、决策等。

5、组织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纪案件。

6、督促协调纪委监察科开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7、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督促纪委参与核查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9、支持配合上级监察部门和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工作。

(五)参与或实施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工作

10、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在基层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的执行。

11、参加党委会,提出对副科级及以上级别事故责任党员的党纪处分意见。

矿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工会主席在矿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矿工会工作,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修订(编)、审议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审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民主管理

3、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4、组织听取基层职工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的意见或建议。

5、参加党委会和相关会议,就涉及安全生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6、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参与审议矿安全生产5年规划、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7、督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提案。

(三)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民主监督

8、指导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活动。

9、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6次,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每年至少组织1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四)组织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10、监督《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

11、指导工会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12、组织检查安全生产企务公开工作。

(五)协助抓好组织保障工作

13、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

14、指导矿安全群监协管队伍建设工作。

(六)参与事故救援、处理工作

15、参与或督促核查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16、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协调善后处理工作。

(七)参与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17、参与基层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基层车间工会安全联保活动检查考核等工作,坚持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18、参与研究对副科级及以上级别事故责任人的处分意见。

19、参与推荐安全生产先进事迹和人物。

2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矿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矿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5、参与制定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三)保证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负责监督落实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

(四)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8、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矿级隐患排查,动态监督。

9、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每年至少组织1次班队长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测试。

10、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在矿安全生产会或矿安全办公会上向有关管理人员通报并落实。

11、组织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12、组织抽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3、组织审查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综合考核、兑现的方案并监督落实。

14、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监察,督促整改落实监察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装备、工艺

15、组织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

16、参与推广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

17、参与审查全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煤矿各岗位工种、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全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

18、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贯彻执行有关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规定、政策。

19、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20、指导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七)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2、参加或督导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专项演练。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事故单位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4、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矿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九)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条件的相应管理人员

25、负责审查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方案。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是技术管理体系的核心,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审查矿井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负责建立煤矿技术管理体系,组织加强技术管理,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

4、组织制定和批准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相关技术管理制度

5、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季度生产计划,提出实现技术经济目标的技术措施

6、组织编制和审查矿井地质勘探、矿井改造、技术改造、开拓延伸、采区设计及相关配套工程等重大技术方案和设计

7、组织研究和实施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的技术措施,组织制定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的措施和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8、负责提出并组织研究解决资源合理开发、采掘平衡、合理集中生产、提高矿井机械化水平。生产系统综合能力、煤炭洗选加工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重大技术问题

(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排查事故隐患

9、定期组织召开 “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专题会议,解决落实所需人、财、物等重大问题,审查水害重点和防治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10、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并实施防治。

11、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个,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组织考核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组织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

13、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七)负责技术队伍建设

14、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技术攻关和科技交流。

15、负责科技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培训工作。

(八)参与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6、组织制定和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7、参与指挥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演练。

18、煤矿发生事故和灾害时,协助矿长制定事故和灾害的抢险救援措施,参与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分析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和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负责矿井生产布局设置、生产目标分解,协调安全、技术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按照矿井生产能力和生产计划组织协调生产。

4、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参与制定矿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四)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参与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7、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协调工作,组织生产接替安排,合理生产,及纠正超能力生产行为。

9、参与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0、组织协调各单位、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会,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管理人员通报并督促落实。

(五)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装备、工艺

12、参与推广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3、参与制定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4、每年参加或督导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事故专项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条件的相应管理人员

16、参与审查矿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方案。

采煤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矿长协助矿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审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安全生产。

4、参与制定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5、组织制定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监督落实采煤专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7、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8、负责监督检查采煤工作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负责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综采设备等完好情况。

9、参与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采煤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运输等安全管理检查。

10、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和过地质构造带的干部跟班、带班,排查事故隐患。

11、组织考核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2、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监察,督促整改落实监察存在的问题。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13、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参与采煤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五)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装备、工艺

14、参与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

15、负责推广采煤系统相关的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六)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16、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采煤专业在发生顶板事故、瓦斯超限、瓦斯动力现象、瓦斯突出征兆、自然发火征兆、突水征兆应急救援。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7、组织采煤系统轻伤及三级非人身事故的救援工作,参加矿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8、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掘进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副矿长协助矿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审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生产计划。

4、参与制定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5、组织制定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监督落实掘进专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7、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8、负责监督检查掘进单位按章操作情况;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纠正掘进工作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9、定期分析掘进专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在矿安全生产会或矿安全办公会上向有关管理人员通报并落实。

10、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监察,督促整改落实监察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装备、工艺

11、参与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

12、负责推广掘进专业相关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

13、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掘进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4、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5、参与矿井应急救援演练。负责掘进专业在发生顶板事故、瓦斯超限、瓦斯动力现象、瓦斯突出征兆、自然发火征兆、突水征兆应急救援和撤人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组织掘进系统轻伤及三级非人身事故的救援,参加矿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事故单位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7、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协助矿长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审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安全生产。

4、参与制定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

5、组织制定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的维简和大修工程建议计划。

7、组织制定主要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改造计划方案。

(三)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8、监督落实机电运输专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9、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0、负责组织机电运输、供电安全专项检查及大型固定设备安装验收。

11、组织分析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在矿安全生产会或矿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并落实。

12、督促落实在用安全设备强制性检测检验工作,消除设备隐患。

13、督促使用单位按时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及工艺。

14、负责组织考核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5、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监察,督促整改落实监察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装备、工艺

16、参与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

17、参与推广机电运输专业相关的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五)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8、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9、参与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与机电运输系统相关的事故专项演练,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在发生提升、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和撤人演练。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

20、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参与机电点运输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检查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机电运输系统轻伤及三级非人身事故的救援,参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2、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副矿长协助矿长责负责矿经营管理工作,对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审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4、参与制定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5、组织制定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负责财务系统人员自身建设安全工作,保证资金、会计资料的安全。组织安全措施资金的筹集与管理,监督安全技措费用、设备材料的落实使用情况。

7、参与制定矿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8、负责监督防洪、防火、防毒和抢险救灾物资费用供应及职业危害预防经费落实情况。

(三)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9、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落实。

10、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1、负责监督分管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组织考核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3、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4、每年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地面生产车间事故的专项演练。

(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5、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轻伤及三级非人身事故的救援,参加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6、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安全矿长负责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

2、协助安全副矿长参与审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加制定矿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化检查评比和隐患排查工作。

(三)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协助安全副矿长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实情况。

6、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矿级隐患排查,动态监督。

7、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参加安全生产会、安全办公会,落实会议安排的工作及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

9、负责组织分析安全生产事故,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0、参加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审查工作。

11、监督“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督促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的准备和申报工作。

12、参与抽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3、参与组织审查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综合考核、兑现的方案并监督落实。

14、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监察,督促整改落实监察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装备、工艺

15、协助副矿长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

16、参加推广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

17、参加审查全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参加煤矿各岗位工种、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参加全矿从业人员全员培训。

18、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执行有关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法律法规、规定、政策。

19、参与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20、协助安全副矿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七)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2、参加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一通三防、水害、顶板事故专项演练。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事故单位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4、参与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总工程师协助采煤副矿长负责采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负责采煤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修订(编)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协助采煤副矿长审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矿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三)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监督落实采煤专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6、协助总工程师负责采掘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负责组织采煤专业隐患排查,并负责督促隐患的落实。

8、参加安全生产会、安全办公会,落实会议安排的工作及监督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9、协助采煤矿长考核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0、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1、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监察,督促整改落实监察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装备、工艺

12、参加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

13、协助总工程师参与推广与采煤专业相关的国家煤矿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五)负责技术队伍建设

14、参加制定矿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15、协助总工程师审查分管专业内的技术管理人员综合考核方案并监督落实。

16、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7、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8、每年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采煤系统相关的事故专项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9、参加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事故单位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0、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副总工程师协助掘进副矿长负责开掘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开掘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协助掘进副矿长负责审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矿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三)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5、监督落实掘进专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6、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掘进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7、负责组织掘进专业隐患排查,并负责督促隐患的落实。

8、参加安全生产会、安全办公会,落实会议安排的工作及监督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9、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0、协助掘进副矿长参与考核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1、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监察,督促整改落实监察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装备、工艺

12、参与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

13、协助总工程师参与推广与掘进专业相关的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五)负责技术队伍建设

14、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15、协助总工程师审查分管专业内的技术管理人员综合考核方案并监督落实。

16、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7、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8、参加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掘进系统相关的事故专项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9、参加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0、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机运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协助机电副矿长负责审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的维简和大修工程建议计划。

4、参与制定主要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改造方案。

5、参与制定矿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6、参与制定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三)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7、参与监督落实机电运输专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8、负责组织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并负责督促隐患的落实。

9、参加安全生产会、安全办公会,落实会议安排的工作及监督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0、协助总工程师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11、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2、参与组织机电运输、供电安全专项检查及大型固定设备安装验收。

13、协助机电矿长落实在用安全设备强制性检测检验工作,消除设备隐患。

14、督促使用单位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及工艺。

15、协助机电副矿长考核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16、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监察,督促整改落实监察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装备、工艺

17、参与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

18、协助总工程师参与推广与专业相关的国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五)负责技术队伍建设

19、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协助总工程师审查分管专业内的技术管理人员综合考核方案并监督落实。

2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2、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3、参加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与机电运输系统相关的事故专项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4、参加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5、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通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1参加制定、修订(编)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查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审查一通三防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矿井中长期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参与矿井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调研论证;参与制定和监督落实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4、组织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规划和计划,“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制定出有关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灾害的预防措施。

5、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制定矿年度瓦斯综合治理、防火“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方案。

(三)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参与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7、参与隐患排查,督促分管专业和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落实解决。

8、负责“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并负责监督落实。

9、组织落实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组织落实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10、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防灭火系统;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11、组织召开 “一通三防”日分析例会,分析当日的“一通三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并落实。

12、参加 “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协助总工程师审查“一通三防”重点和防治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13、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个,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14、参加安全生产会、安全办公会,落实会议安排的工作及监督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5、协助总工程师参与考核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组织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工艺

16、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推广国家煤矿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推广专业领域内的先进经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17、参与审查全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参加煤矿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8、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培训计划和制度,检查指导矿井“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

19、参加对矿井“一通三防”人员的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

20、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2、参加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一通三防事故专项演练。

23、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一通三防”灾害时,协助总工程师进行事故抢险并负责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分管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协助总工程师审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协助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及地质测量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4、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5、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月度生产计划及防治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6、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水害防治、矿年度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方案和水害排查治理技术方案。

7、参与制定矿井生产布局、格局、生产系统、开拓巷道调整方案和灾后恢复生产等重大方案。

(三)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8、参与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9、负责组织地测防治水专业隐患排查,并负责督促隐患的落实。

10、审查水文地质补勘、水害防治工程设计、措施的编制及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并负责组织落实。

11、检查考核矿井各项水害防治制度的落实。

12、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个,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13、负责钻探工程的“日兑现”与分析工作。

14、参加安全生产会、安全办公会,落实会议安排的工作及监督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5、协助总工程师参与考核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组织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工艺

16、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推广分管专业的煤矿安全科技;推广专业领域内的先进经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

(五)负责技术队伍建设

17、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18、协助总工程师审查分管专业内的技术管理人员综合考核方案并监督落实。

19、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1、参加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及水害事故专项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发生水文、地质等灾害时,协助总工程师进行事故抢险并负责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

副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总经济师协助经营副矿长负责经营管理工作,是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协助经营副矿长负责审查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5年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4、参与审查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三)组织或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5、协助经营副矿长,负责财务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系统人员自身建设安全工作,保证资金、会计资料的安全。

6、参与制定年度安全费用、安全科技研发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监督落实。

7、参与研究并落实国家和地方对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安全费用税前扣除等财税支持、优惠政策。

8、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监督落实急需解决的重大灾害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资金问题。

(四)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8、参与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落实。

9、每月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10、参与组织分管单位的隐患排查,并督促隐患的落实。

11、协助经营副矿长参与考核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2、参加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地面车间事故应急演练。

13、参加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单位事故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核拨事故善后处理相关费用。

第二部分   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刘桥一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刘桥一矿是恒源公司下属生产矿井,对恒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2、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应急救援预案。

(三)物质资金保障责任

3、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确保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正确佩带和使用。

5、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四)安全管理保障责任

6、主动获取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并贯彻落实。

7、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证照,并保证证照齐全有效。

8、定期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依法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或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10、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

11、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12、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支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3、组织追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14、开展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5、当井下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开展救援。

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部是矿下属职能科室,负责矿安全工作的研究、督查、考核、追究等,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编制、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编制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制定或拟订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参与拟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6、参与制定瓦斯治理和防治水5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矿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方案,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

(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7、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8、负责“三违人员”的培训帮教工作。

(四)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9、负责矿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及制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0、参与编制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参与每年一次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2、参与矿井各类事故的抢险救援。

13、协助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工作,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六)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4、监督检查负责职业病防治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1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及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16、负责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动态督查,参与安全培训。

17、监督矿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闭合管理。

18、负责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办理。

19、负责公司及上级检查机构检查、安全环境系统评价时的组织对接工作。

20、组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1、负责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规范员工安全行为。

(八)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3、负责上级检查、矿领导检查及矿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的闭合管理。

(九)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适用技术、装备、工艺

24、负责推广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做法和经验。

25、参与推广国家煤矿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和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十)责任追究

26、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受理职工群众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举报并组织调查处理。

27、监督上级及公司各类安全检查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未整改和未按期落实的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和被责令停止作业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技术部是矿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生产计划、工程设计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1、负责矿井的采掘技术管理、工程设计、计划统计、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等工作。

2、编制矿井年、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替正常。

3、组织编制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文件。

4、编制矿井生产5年规划和防治水5年规划。

5、制定和优化矿井设计方案。

6、负责组织采区、采掘单项工程设计及审查。

7、负责矿井采掘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审批和复查采掘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8、编制矿井地质预报、防治水计划、巷道贯通计划,保证安全生产。

9、参与矿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和质量标准化检查。

10、参与审查煤矿科技项目的申请报告、施工和验收。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按规定进行规程复查;落实各种规程、措施、制度的实施情况。

12、负责组织生产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3、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的施工情况及工程进度,监督、考核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

14、负责监督各施工队组的施工情况及工程进度,监督施工队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

15、参加“一通三防”、防治水等安全专题会议,组织召开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协助相关部门落实会议安排的工作。

16、参与矿井重大安全事项的决策,提出解决安全生产工作普遍性、全局性、倾向性、机制性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四)组织参与技术攻关与新技术推广及应用

17、组织开展技术课题攻关,推广应用煤炭生产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8、负责开展采掘专业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活动。

(五)参与编制并指导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9、参与编制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1、参与矿井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督促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

生产技术部征迁办安全生产责任制

征迁办负责矿井征迁复垦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征迁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或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2、参与制定村庄搬迁、征迁复垦的规划、计划。

3、负责编制本矿村庄搬迁规划,年度征迁复垦计划。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塌陷村庄的“雨季三防”工作,保障村民安全度汛。

5、负责塌陷村庄危房的应急处理工作。

6、组织开展对矿区塌陷范围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负责协调矿与地方关系,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指挥中心是刘桥一矿下属职能科室,负责全矿生产指挥协调及通讯系统、生产所用工业监控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调度指挥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负责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及基层单位值带班制度的制定与落实工作。

(三)参与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3、参加编写矿年、度、月生产作业计划。

4、参加生产接替安排,合理组织生产,及时纠正超能力生产行为。根据矿生产计划,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指挥调度工作,做到安全指挥调度。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

5、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统计干部下井、带班信息以及调度信息的记录、归档、保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归档、保存。

6、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类生产会议,对有关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议负责督促、落实兑现。

7、负责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8、掌握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动态、隐患的处理、关键设备的运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

9、对妨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生产中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集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一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10、发生事故或出现重大险情时迅速按抢救程序通知矿领导和有关单位,并积极协助指挥抢救工作,同时向上级调度室汇报。

11、各类资料、台帐、图纸齐全,做到定期填写、更换。严格各类事故的追查处理,协助矿总值班落实好当日安全生产工作。

12、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竣工验收和投产验收,及时纠正采煤工作面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1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组织、实施工作。

14、对上级部门的通知、通报、指令及矿安全生产信息做到上传下达,及时落实到位。

15、负责冬季、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16、负责全矿通讯保障工作,出现故障及时组织维修,保障畅通。

17、负责矿井生产监控设备安装、维修工作,保障生产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五)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8、负责制定冬季“三防”、雨季“三防”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19、参与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救援演练。

综采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区是刘桥一矿下属生产单位,负责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2、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执行落实。

(三)负责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贯彻及考核工作。

3、负责本区范围内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贯彻及考核工作。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定期组织参加安全质量生产检查,排除隐患。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五)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制止和纠正本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作业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职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

8、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现场追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和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9、负责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预备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预备区是刘桥一矿下属生产单位,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系统改造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预备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

3、执行矿下发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文件。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各岗位工种参加国家规定的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5、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负责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科区、班队及岗位进行隐患排查,并整改落实。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教育督促职工遵守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并向从业人员如实报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9、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执行落实。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0、制止和纠正本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作业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职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劳动纪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1、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

12、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现场追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和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13、负责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开拓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拓区是刘桥一矿下属生产单位,对开拓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矿井开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开拓掘进生产资料收集、初步分析、整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本单位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的建立、完善,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

6、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7、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制止和纠正本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作业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职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

10、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现场追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和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11、负责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五)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2、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13、负责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全员持证上岗。

(六)参与课题攻关及科研技术实施

14、参与新技术推广、工艺改革、技术革新、现代化管理方法的组织、及落实合理化建议的上报和实施工作。

掘进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区是刘桥一矿下属生产单位,对掘进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矿井掘进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参与制定、修订(编)掘进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掘进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保证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持证上岗。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执行落实。

(四)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6、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制止和纠正本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作业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职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

9、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现场追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和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10、负责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钻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钻机队负责井下防治水钻探及注浆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钻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制定钻机队安全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参与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3、参与审查地面注浆站及井下注浆系统的安全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安装和验收。

4、参与矿组织的与防治水安全生产有关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5、负责矿井防治水生产任务施工及单位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的管理。

6、组织推广钻探新技术、新工艺、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

7、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定期查找安全隐患并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与落实。

(五)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8、制定钻机队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整改措施落实工作。

9、组织制定钻机队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确保安全生产。

综掘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掘区是刘桥一矿下属生产单位,负责矿井综合机械化掘进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承担本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综掘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综掘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修订(编)综掘区安全管理制度。

4、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含职业病防治,下同)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上级重要精神。

(三)保障措施

5、编制安全生产中的相关规程措施,并贯彻到人。

6、落实上级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技术保证。

7、参与审查综合机械化掘进系统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组织掘进设备安装调试。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

8、负责组织综掘区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区级、班队及岗位隐患排查,并负责整改落实隐患。

9、负责落实上级隐患排查的治理及在用掘进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10、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制止和纠正本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违章作业的行为,制止和纠正职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劳动纪律的行为。

(六)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执行落实。

13、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现场追查、分析,并做好记录和各类事故的统计工作,及时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14、负责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修护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修护区负责井下失修巷道修护及巷道加固、煤仓清理等工作,安全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修护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2、修订(编)修护区安全管理制度。

(二)参与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3、参与制定年度、月度井巷大修及维修计划。

(三)督促、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

4、负责落实本单位隐患排查、处理以及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工作。

5、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职工培训、技术管理等工作。

6、负责落实本区施工范围内隐蔽工程的处理及挂牌归档工作。

7、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8、负责对井下主要巷道按规定进行巡查工作及井下所有移交巷道三叉门、四叉门的巡查、建档、挂牌、维护。

(五)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9、组织修护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是刘桥一矿下属生产辅助单位,对机电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矿井提升、抽风、排水、压风、供电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机电科安全管理制度。

(三)参与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3、参加审查主要提升、供电系统的安全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大型固定设备安装验收。

4、参与矿组织的与机电科安全生产有关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四)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执行落实。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

7、负责组织机电科专项检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业务督查。

8、负责落实在用安全设备强制性检测检验工作,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9、负责调配设备及备件,保证矿井的机电设备及工艺。

(六)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0、制定机电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11、组织机电科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12、实施机电科职业病防治措施。

运输区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是矿井辅助运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车皮、物料、矸石、大件设备的运输和人员运送,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二)编制运输专业措施、报表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编制、审批、贯彻、落实运输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5、负责制定综采支架、综掘机等大件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6、负责采掘物料、车皮使用数据收集,填写电机车运输图表。

(三)负责运输安全工作

7、负责运输系统改造及地面排矸系统安全生产。

8、负责主运大巷和斜巷轨道维护、整治。

9、负责本单位使用设备所需配件、材料等计划上报工作。

10、负责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设施的使用及维护工作。

11、负责副井、车皮、物料、大件设备等安全运输和人员的安全运送。

12、负责本单位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四)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3、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解决。

14、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5、参与运输安全事故的现场追查、分析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

(五)制定本部门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16、制定并落实本部门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计划。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参加矿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演练。

18、组织实施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9、组织并参与矿抢险救灾和内部调查工作,监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

(七)参与课题攻关及科研技术实施

20、参与新技术推广、工艺改革、技术革新、现代化管理方法的组织、落实及合理化建议的上报和实施工作。

21、推广有利于辅助运输安全和效率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八)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22、及时、如实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或公司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涉险事故。

保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运科是刘桥一矿下属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井下原煤转载输送,提供水、风动力能源,对矿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组织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4、组织落实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5、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

8、组织建立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9、贯彻落实矿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其实施方案。

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部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二)负责编制、审查一通三防技术措施

3、参与“一通三防”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并监督落实。

4、负责对“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和规划,及时找出“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5、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及“一通三防”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管工作。

6、负责组织矿井反风演习、瓦斯等级鉴定、通风阻力测定以及参与主要扇风机性能测试等重要的通风技术工作。

(三)负责矿井通风、瓦斯检查、安全监控、火工品、防尘、防灭火现场管理工作

7、负责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立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完善通风系统。

8、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9、负责矿井瓦斯检查工作,落实瓦斯管理制度。

10、负责矿井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拆除和日常管理,开展综合防尘工作。

11、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可靠运行。

12、建立建全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爆破及火工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负责制定本部门职工培训计划

12、负责本部门职工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3、参与 “一通三防”专业隐患排查,开展通防部部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班组、个人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一通三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编制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负责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一通三防”部分的编制和相关图纸的填绘工作。

15、参与“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援,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6、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通防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17、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8、实施通防部职业病防治措施。

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负责矿井煤质管理、装车销售、西矸道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刘桥一矿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产品销售部所属车间、队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修订(编)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制定涵盖产品销售部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应急救援预案。

(三)参与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3、参加审查煤质管理和装车外运相关的安全技术改造方案;参与制定煤质管理办法。

4、参与矿组织的与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有关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

5、负责组织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周至少开展1次业务督查。

6、负责落实在用安全设备强制性检测检验工作,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7、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8、制定产品销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9、组织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10、组织制定产品销售部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负责实施。

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选煤厂负责矿井地面原煤运输、洗选加工、煤泥水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修订(编)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三)参与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3、参与矿组织的与选煤厂安全生产有关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业务管理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

4、每周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组织召开厂安全办公会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负责人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持续不断地改进安全工作。

5、完善并保证各项安全设施、劳动保护、劳动作业条件等完好齐备,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在生产或检修作业时,要严格遵照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较大的维修项目,要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并设安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互相配合。

6、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确保其处于可控状态。

(五)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7、制定选煤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8、组织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并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支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9、组织制定选煤厂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负责实施。

物资保障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资保障部负责矿井物资材料供应与保管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三)参与编制或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3、参加审查物资采购方案;组织入库物资及材料验收。

4、参与矿组织的与物资供应相关的工作。

(四)建立、健全物资供应、验收与保管制度,消除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安全隐患

5、负责组织物资保障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业务督查。

6、负责落实在用井下物资强制性检测检验工作,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7、负责制定矿用物资供应、验收与保管制度,并推进实施。

8、负责矿用物资供应,确保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9、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库保管,并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检查,盘活物资、降低储备、减少积压,做到帐、卡、物相符。

10、负责库存物资的及时发放,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11、负责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库存物资安全,质量完好。

(五)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2、制定物资保障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13、组织物资保障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14、实施物资保障部职业病防治措施。

综合机修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合机修厂是矿井设备维修、部件加工辅助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2、执行矿下发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文件。

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安全作业规程的编制及贯彻、执行;落实员工执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三)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任务

4、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任务,落实各岗位工种参加国家规定的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保证员工持证上岗。

(四)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适用的技术、装备、材料、工艺

5、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机电安全管理经验和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负责本单位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符合标准,保证矿井的需要。

7、负责落实员工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

8、建立并落实综修厂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及时发现消除隐患。

9、制定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六)贯彻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0、负责贯彻矿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负责综修厂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协助上级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考核奖惩

12、制定并监督落实综修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3、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支护管理中心负责矿井支护品的维修、加工、支护材料使用管理等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制定、修订(编)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执行矿下发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文件。

3、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安全作业规程及各工种安全操作标准的编制及贯彻执行。

4、负责制定支护管理中心年度、月度安全生产规划。

5、负责制定支护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建立支护管理中心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7、负责支护管理中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协助上级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四)安全管理

8、参与单体选型、推广新型单体的使用工作。监督新购单体符合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

9、负责单体承修单位修理资质的审核、认定;负责单体修理、验收。

10、负责单体支柱损坏事故的追查处理工作。

(五)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11、制定支护管理中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组织支护管理中心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13、组织制定支护管理中心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

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负责矿井经营管理政策和经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与班组建设,信息化建设、合同与招投标管理、节能环保、工程管理、经营考核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制定、修订(编)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组织修订(编)经营管理部安全管理制度。

(三)参与制定或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及经营计划。

4、负责制定矿安全技术经济一体化的政策、制度、措施,并推进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负责督导科区推进安全生产经营精细化工作。

6、负责制定年度班组建设指导意见,督促科区开展班组建设工作。

(五)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7、制定经营管理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8、组织经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9、组织制定经营管理部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

10、参与对生产一二线单位科区长的安全绩效工资考核、兑现。

11、参与矿对管理人员开展的业绩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资产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资产财务部负责计划预算管理、经营绩效考核、税务筹划、产权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资产财务部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或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3、参与研究有关安全投入的相关法规和财税支持、优惠政策,负责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补助资金。

4、负责制定安全费用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参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5、组织编制年度安全费用、安全科技研发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

6、负责落实重大灾害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整治资金。

7、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协调落实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三)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8、参与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重大安全技术改造论证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9、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劳动关系管理、薪酬、绩效和职位管理、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编制(修订)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修订(编)人力资源部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方案、计划

3、负责制定矿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核定安全生产队伍和人员。

4、负责制定矿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5、负责配齐安全生产一线人员。

(三)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6、负责制定矿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7、负责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8、负责“3项岗位人员”(包括地面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做到安全管理人员1年1复训,特种作业人员3年1复训,确保3项岗位人员100%持有效证件上岗。

9、负责全员年度不少于20学时的再教育培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10、负责主要技术工种的实操培训,提高员工岗位操作能力。

11、负责新招录人员培训,把好“入井”关,把好“入职”关。

(四)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管理及职业病防护

12、负责制定职工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及发放标准。

13、负责职业病岗前、岗中及离岗体检。

14、负责职业健康、职业病危害防治、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监督检查。

15、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做好职工工伤保险缴纳与转移工作。

(五)安全绩效考核管理

16、负责年度薪酬总额预算,确定安全工资所占年度工资总额权重。

17、负责制定矿薪酬管理制度及安全工资分配方案。

18、负责对安全事故单位经济处罚中所涉及的工资总额扣减。

19、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奖励政策及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体系。

20、监督矿所属单位安全工资分配符合要求。

(六)社保管理

21、负责矿人员养老、工伤、医疗、住房等各项保险的缴纳工作。

22、负责职业病的申报工作

23、负责全矿职工退休申报工作。

人力资源部职教中心安全责任制

培训中心负责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责任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1、参与编制本单位安全责任制。

2、负责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矿培训工作计划、规划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项政策、规定,按期完成年度职工培训计划。

4、结合矿安全生产、企业文化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长远、近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

(三)负责实施员工持证培训工作

5、面向安全生产、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灵活多样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办学形式,搞好职工安全和技术培训工作。

6、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上级规定,负责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发证工作。

7、负责成人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的组织与管理。

8、负责各种培训及签发证件的登记造册、建卡和各种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

(四)监督指导基层单位培训工作

9、 指导基层单位日常员工培训工作,定期检查评估基层自主培训效果。

10、指导基层单位举办各种安全技术培训班。

(五)负责对本单位教职员工业务教育和培训。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习有关培训工作业务知识,掌握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

12、督促教职员工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培训规章制度。

13、负责职工培训档案建立,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工作相关资料。

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办公室承担行政办公、综合事务、对外协作、档案管理等职能,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编制、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2、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文书、文秘、接待、档案、车辆等服务

3、组织收发、拟办安全生产的各类文件,参与审核相关部门起草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4、组织起草矿党政文件、报告、通知、通报、公函、信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协助领导做好全矿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定期完成工作总结

5、负责安全办公会的通知、点名签到、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等工作。

6、负责上级或外部有关安全监察、调研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7、组织收集、保管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材料和档案。

8、负责公务车辆行车安全管理以及为安全监督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用车。

(四)参与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9、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党委组织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委组织部负责全矿党的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干部管理、职评等工作,安全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议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编制、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或参与拟定相关规划、计划

3、负责拟订安全动态督查管理办法并实施。

4、负责拟定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

(三)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

5、参与拟定矿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6、负责落实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管理岗位的定岗定编工作。

7、参与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调整交流工作。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8、监督、检查副科级以上中层管理人员下井情况,对不能按规定数量下井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9、组织开展安全动态督查活动,做好每月安全动态督查交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动态督查管理办法。

10、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调查研究,就安全生产管技人员队伍建设等向矿党委提供意见建议。

(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范畴

11、组织宣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12、指导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身边无三违”等活动。

13、组织拟定党建工作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制度。

(六)负责或参与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14、参与拟定对事故处理建议的批复或上级事故处理决定的批转意见。

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委宣传部负责全矿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建塑、党委中心组学习、矿内外有线电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完善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3、参与制定并落实矿党委年度,制定矿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4、制定矿年度安全文化建塑规划。

5、组织全矿员工进行安全文化系统学习。

6、监督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协调媒体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外宣工作。

(三)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8、落实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9、参与制定并执行矿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10、参与制定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组织与决策

11、组织或参与矿应急救援演练。

12、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责任整改措施。

13、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协调解决。

(五)考核与奖惩

14、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安全文化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兑现。

纪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能,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议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编制、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

3、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矿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

4、负责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

5、参与矿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执纪工作

6、参与监督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上级党委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决议、决策或指示。

7、协助查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8、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督导、考核基层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监察和处理本矿党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的案件。

10、负责监察安全生产效能工作,督促整改管理漏洞。

11、监督检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参与矿井招聘、拍卖、招投标等工作。

12、监督检查科(区)务公开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宣传月”、“清理小金库”等阶段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3、参与核查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

1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对失职渎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15、支持配合上级监察部门和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工作。

(五)参与或实施安全生产考核、问责工作

16、参与党委年度目标考核和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年终考核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进行检查。

17、参与拟定对事故处理建议的批复或上级事故处理决定的批转意见。

纪检监察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纪检监察科主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能,负责纪检监察全面工作,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编制、本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或参与拟定相关计划、规定

2、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

3、负责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

(三)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执纪工作

4、参与监督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上级党委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决议、决策或指示。

5、负责查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参与核查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对失职渎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8、支持配合上级监察部门和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工作。

团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团委在矿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团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修订(编)矿团委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矿井青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安全宣教

2、组织制定矿井年度青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计划。

3、负责青安岗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负责组织开展每月两次的青安总岗“零点行动”、青安分岗动态督察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奉献在双休”安全主题活动。

5、负责组织基层团组织开展青年安全宣教、“三违”帮教等活动。

6、负责组织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计划、标准、措施、载体,严格检查考核和奖惩。

7、负责组织开展青工技术比武、“导师带徒”、“五小”科技、青年突击队竞赛等活动,培养造就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过硬的高技能青年人才队伍。

(三)参与编制矿井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8、参与拟定矿井年度安全文化建塑、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9、参与矿井组织的安全督察活动和安全文化建塑评估检查活动。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工会在矿两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议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熟悉工会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民主管理

4、组织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5、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6、督促矿各单位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提案。

7、参与审议矿安全生产5年规划,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8、参与拟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9、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有关职工权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10、督促矿属各单位编制职工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

11、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2、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四)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民主监督

13、监督执行矿党委和上级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决策或指示。

14、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15、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民主监督,并提出意见。

16、每年至少组织1次劳动防护或职业病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五)组织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17、负责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健康事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18、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企务公开,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9、定期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六)参与事故救援、处理工作

20、参与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21、依法参加事故内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考核安全生产工作

22、 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武装保卫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武装保卫部履行武装保卫职责,负责矿内人、财、物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修订(编)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制定规定、方案及制度

2、制定矿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规定及武装工作管理规定。

3、制定维护企业安全稳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各类预案和抢险救灾方案。

4、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制定经济保卫队伍管理细则及内部治安管理细则。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履行国防义务,切实做好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兵员征集、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等民兵预备役工作。

6、落实矿有关内部治安保卫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预防事故、消除各类治安隐患等工作。

7、开展基层治安调研,检查指导矿属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8、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审核和防火重点部位人员的审定,定期组织专职消防员进行安全检查。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足配齐消防、救灾器材。

10、参与检查矿内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1、组织民兵开展安全生产月宣讲活动。

(四)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每年在矿区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13、组织矿属各单位开展防火、救灾应急演练活动。

后勤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负责矿内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负责后勤服务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矿内车棚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防盗、防火工作。

3、负责矿区的环境美化、绿化、保洁工作,做到安全供水、供电、供暖。

4、负责矿内照明设施、电路维修工作。

5、执行《食品卫生法》及饮食卫生标准,负责职工食堂日常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安全就餐。

6、负责生产(一)二线职工的班中餐制作、发放工作。

7、负责职工浴池的的环境卫生、供水、供暖等工作,保障职工洗浴安全。

8、负责招待浴池的的环境卫生、供水、供暖等工作,为来访领导的下井更衣、准备工作及洗浴提供服务。

(三)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

9、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四)组织现场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0、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1、负责餐饮用具的清洗、消毒管理工作。

12、负责两堂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工作,消除疾病传播途径。

13、负责落实上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参与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参与制定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实施应对突发事件后勤保障应急预案。

第三部分   采煤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采煤副矿长负责综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修编、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本区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并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兑现情况。

5、执行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科区级、班组级及岗位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6、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7、组织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员工安全例会,总结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分解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对本单位发生的“三违”现象和事故,进行系统追查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负责制定并实施综采一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管理责任。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本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直接责任。

6、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负管理责任。

7、管理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负管理责任。

8、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9、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执行的,负管理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1、本单位职工发生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12、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3、未及时组织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5、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6、其他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预备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采煤矿长负责预备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预备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修编、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5、制定本区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本区安全质量管理网络,并负责监督检查制度执行兑现情况。

6、执行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科区级、班组级及岗位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7、组织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组织召开每周一次的员工安全例会,总结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工作。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对本单位发生的“三违”现象和事故,进行系统追查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负责制定并实施综采一区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预备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预备区区长负管理责任。

4、预备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6、预备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预备区区长负管理责任。

7、未及时组织隐患排查的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未采取措施有效治理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管理责任。

9、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0、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1、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预备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预备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协助采煤副矿长负责综采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

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

6、参与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负责实施,参与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4、本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5、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直接责任。

7、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8、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9、未及时组织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10、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3、对矿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14、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不力,支部书记负直接管理责任。

技术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副区长协助区长负责全区技术指导工作,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3、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

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协助区长组织实施本区技术革新、改造和新技术的推广,带头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6、负责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7、负责全区技术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并检查落实情况。

8、参加本区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检查措施执行落实情况。

9、执行矿、区跟值班制度,负责本班工作面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负责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安全技术措施编写不规范、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全区的技术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没有制定和贯彻落实的,按照相关责任制度给予考核处分。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8、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区长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是本单位机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制定防范措施。

5、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6、协助区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7、负责本单位机电工种和各类司机的管理、培训工作。

8、负责本班工作面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分管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分管范围内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维修记录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分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2、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安全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区长协助区长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总结分析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区长制定各项安全制度,负责贯彻执行,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周六主持安全例会,分析、讲解每周事故案例,传达集团公司、矿各种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

5、协助区长负责本单位员工安全培训工作。

6、参加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参与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负责工伤事故的上报、处理和追查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三违”现象和事故处理和追查工作。追查时要坚持“四不放过”,进行系统追查分析,并采取防范措施,是本单位安全工作主要责任者。

9、执行矿、区跟值班制度,负责本班工作面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单位职工发生安全事故,安全副区长负安全管理责任。

5、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负管理责任。

6、每周的安全例会没有及时传达集团公司、矿各种文件及会议精神,每周事故案例没有向员工分析、讲解的,按相关责任制度进行考核处分。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单位党政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3、参与本单位执行和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为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6、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围绕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搞好协安活动,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走访工作。

9、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11、参与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预备区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预备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预备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6、预备区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7、预备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技术副区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与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协助技术副区长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7、参与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

8、参与区隐患排查工作,协助技术副区长做好隐患排查的整理、上报及隐患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

9、协助技术副区长制定本区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各种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兑现。

10、及时掌握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协助区长做好分工范围内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汇报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

4、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7、其他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团支部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负责本单位青年工作和共青团组织建设,是本单位团支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协助党支部书记贯彻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协助党支部书记贯彻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协助党支部书记贯彻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配合党支部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编写印发安全宣传材料,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认真传达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党支部安全信息的整理、发布,安全会议通知,会前安全材料准备。

6、负责安全相关档案、资料文件的管理,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7、协助党支部对各队的安全、生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8、抓好本单位团员青年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

9、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管理责任。

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采煤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区长负责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安全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本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制定本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2、监督检查本队生产过程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检查本队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4、负责落实本队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6、协助本单位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7、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组织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班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班队管理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2、其他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采煤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本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执行矿及区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

2、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3、负责落实本队生产过程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4、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作业规程和劳动纪律。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7、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组织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班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班队管理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2、其他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机电队的安全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矿及区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

2、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3、负责落实本队生产过程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4、检查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作业规程和劳动纪律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8、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组织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班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班队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班队管理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班队管理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班队管理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班队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班队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班队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2、其他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机电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检修副队长协助机电检修队长,负责本队机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职责如下:

1、执行矿及区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

2、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3、负责落实本队生产过程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4、检查员工持证上岗情况,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作业规程和劳动纪律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8、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组织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班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班队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班队管理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班队管理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班队管理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班队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班队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班队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2、其他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采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机司机负责采煤机在设备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割煤,是本班煤机使用和自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10、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11、负责煤机运行范围内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规程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安全距离。

12、负责当班采煤机的安全运行,确保煤机正常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泵站司机负责泵站运转良好,是本班泵站管理和自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10、负责当班泵站的良好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机器处于完好状态

11、负责填好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以及交接班记录。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机司机是保证本岗位皮带机安全运行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10、及时查看皮带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皮带机安全运行。

11、负责对设备防尘设施及安全保护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12、负责填写皮带机运转日志,做好安全运转分析,如有问题及时汇报。

13、积极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基本素质。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链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链板机司机是本岗位链板机安全运行和自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9、及时查看链板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链板机安全运行。

10、填写好检修和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以及交接班记录等工作。

11、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液压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液压支架工是当班支架操作、基本维护和保证自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9、负责对支架及辅助装置、液压系统精心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支架整洁,移架顺利。

10、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工负责当班的采煤生产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9、发生安全事故时,报告和处理险情,抢救事故。

10、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基本素质。

11、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打眼工负责综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的打眼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9、负责打眼前的敲帮问顶工作和打眼地点的安全环境确认工作。

10、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背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背药工负责由炸药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炸药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负责由炸药库直接向工作地点人力运送炸药,其规格和数量符合当班班长的布置要求,并负责运送沿途炸药的安全,坚决做到“货在人在,货到人到”,严防运送过程发生丢失和被盗。

9、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执行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10、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扒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扒溜工是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9、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采煤回柱工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

采煤回柱工负责工作面回采后两巷的回柱工作,是本岗位保证安全生产和自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9、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提升自身素质,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支护品回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支护品回收工负责管理范围内支护品的回收,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9、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端头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端头支护工负责采煤工作面端头的支护工作,是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9、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修工负责作业地点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是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9、负责检查当班对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并填写好各种维修记录,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10、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修工负责当班电气设备的检修,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10、负责对自己所承包的设备进行循环检修,确保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1、负责处理发生的机电事故,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12、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巷道维护工负责当班综采工作面两巷的维护工作,是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9、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两巷超前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两巷超前支护工负责综采工作面两巷的超前支护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9、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单轨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轨吊司机是单轨吊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熟悉单轨吊机车的构造、技术特征及完好标准、检修质量标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6、认真检查单轨吊机车,备齐常用易损配件,确保各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确保单轨吊机车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运转情况、注意事项交代清楚,非单轨吊司机严禁启动运行单轨吊机车。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1、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12、严禁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和材料。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绞车司机负责当班绞车的安全运行,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和自身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落实安全确认,按标准操作。

9、负责开车前对所属区域内安全环境的检查工作,保证绞车运行安全。

11、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号把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号把勾工负责井下斜巷信号装置的使用、保养以及矿车摘挂链等工作,是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负责监督、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8、负责检查矿车牵引数量、各车连接和装载情况符合规定。

9、负责严格按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10、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11、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异常立即打定点,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方可走勾。

12、严禁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和材料。

13、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1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5、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16、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铁管理员负责管理工作面单体支柱、铰接顶梁和工字钢,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规范操作。

9、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具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工具管理人员负责井下、地面工具的保管、维护和使用,是本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部分   掘进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掘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掘进副矿长负责开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负责组织本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执行。

4、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5、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6、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本单位员工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负责落实。

8、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布置和检查各队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9、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0、配合上级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追查处理。

11、参与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1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在用的机电设备,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区长负管理责任。

4、未建立区队、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负领导责任;未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实整改治理的,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区队、班组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区长负有直接责任。

5、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区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6、本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区队在用机电设备检修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区长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区长负直接责任。

8、本单位在用规程措施严重脱离现场实际,或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区长负领导责任。

9、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区长负管理责任。

10、本单位在职员工全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1、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修护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掘进副矿长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负责组织本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贯彻、执行。

4、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5、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6、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三违”行为。

7、掌握全矿在藉巷道失修情况和修护巷道的安全状况。巷道出现严重失修或特殊地点修护时,负责组织现场调查,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

8、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布置和检查各队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9、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本单位员工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负责落实。

10、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1、参与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14、配合上级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追查处理。

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在用的机电设备,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区长负管理责任。

4、未建立区队、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负领导责任;未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实整改治理的,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区队、班组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区长负有直接责任。

5、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区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6、本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区队在用机电设备检修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区长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制定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不完善,区长负直接责任。

8、本单位在用规程措施严重脱离现场实际,或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区长负领导责任。

9、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区长负管理责任。

10、本单位在职员工全员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1、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掘进副矿长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并督促实施,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家访、谈心和送温暖工作,关心员工生活,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配合上级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追查处理。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7、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8、对本单位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单位党政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或督促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提案。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协调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活动。

5、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6、建立健全车间群监领导小组和班组群监员组织网络,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7、参与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协调善后处理工作。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配合上级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追查处理。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实治理的,有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管理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未上岗作业的,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5、对区队、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监管责任。

6、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负管理责任。

7、对上级要求的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负有管理责任。

8、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管理责任。

9、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检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技术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区长负责本单位技术指导工作,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负责本单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

5、检查班组长执行“三大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制止“三违”,杜绝违反规程、措施施工现象,负责施工现场技术指导。

6、参加本单位定期对生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制订措施并落实整改。

7、建立技术档案,参与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协助区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0、参与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安全技术措施编写不规范、不完善,出现明显技术失误或与实际现场不符,负技术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区长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参与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6、参加拟定分管范围内掘进设备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掌握煤矿机电设备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7、参与制定本单位机电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8、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组织检修本单位施工场所的机电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实治理的,有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管理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未上岗作业的,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5、对区队、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监管责任。

6、值班跟班期间,发生事故负管理责任。

7、对上级要求的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负有管理责任。

8、区队使用机电设备检修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未建立综掘区机电设备、规程措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8、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管理责任。

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安全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区长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与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参与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8、下井跟带班时负责本班施工地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主持安全学习例会,分析、讲解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传达集团公司、矿各种安全文件及会议精神。

10、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参加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协调善后处理工作。

13、配合上级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追查处理。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技术副区长负责开掘技术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协助技术副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

2、协助编制、审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并监督执行。

3、协助技术副区长定期复审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完善。

4、深入现场,负责现场技术指导和管理,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6、参与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7、协助安全副区长参与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

8、协助区长推广成熟适用煤矿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实治理的,有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区队、班组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

4、跟值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5、规程措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有直接责任;编制规程措施严重脱离现场实际,或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有直接责任。

7、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管理责任。

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团支部书记是本区团支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协助党支部书记贯彻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协助党支部书记贯彻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3、配合党支部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编写印发安全宣传材料,对职工进行宣传教育,认真传达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党支部安全信息的整理、发布,安全会议通知,会前安全材料准备。

5、负责安全相关档案、资料文件的管理,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6、协助党支部对各队的安全、生产、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抓好本单位团员青年职工的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

8、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9、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管理责任。

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开掘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掘队长协助区长负责巷道开掘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者,安全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1、监督检查本队生产过程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检查本队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在施工现场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参与《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协助工程技术人员贯彻学习《作业规程》,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执行,并组织实施。

5、参加矿安全生产等会议,及时向本队员工贯彻会议精神并负责落实,布置和检查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6、协助区长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掘进、机械化管理经验,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7、负责落实和处理本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本队生产系统中安全生产环境、安全设施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情况。

8、发生事故时,向单位值班人员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立即组织抢救;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组织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班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班队管理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开掘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队长负责本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执行矿及区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

3、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4、负责落实本队生产过程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作业规程和劳动纪律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8、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组织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班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班队管理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2、其他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开掘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开掘班长协助队长负责当班开掘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当班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专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掌握当班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3、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按规定参加班前会,服从班队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听取当班工作安排,了解作业场所安全隐患与检查重点,负责当班施工人员的安全监督工作。

7、熟练掌握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规定要求。

8、发生事故时,协助调查组取证,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不得提供伪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9、了解灾害征兆和自救、避险知识,工作地点发生灾害事故,参与救灾抢险工作,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协助安监员将作业场所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汇报矿调度,等候处理意见;发生水、火、瓦斯灾害时,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如不能及时撤离,应进入最近的避难场所等待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实治理的,有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管理责任。

4、对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管理责任。

5、施工前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场所内的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造成安全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6、对上级要求的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或现场与规程措施严重严重不符的,负有管理责任。

7、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管理责任。

8、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0、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运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后运队长为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本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2、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3、监督检查本队生产过程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参与制定本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9、协助本单位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0、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组织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后运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单位后运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后运范围内运输材料不到位或使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后运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后运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对后运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后运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后运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区长及机电副区长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是机电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人。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制定本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进行完善、调整,贯彻执行。

2、负责现场管理、监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3、协助技术人员组织本队职工学习相关规程措施,严格执行规程措施。

4、参加矿安全生产等会议,及时向本队员工贯彻会议精神并负责落实,布置和检查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5、检查本区机电系统中安全生产环境、安全设施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情况,发现质量不合格和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处理。

6、监督、检查本队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禁止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7、主持班前会的召开,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质量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8、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9、发生事故时,协助区长做好本单位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0、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立即组织抢救,安排人员保护好现场,组织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1、负责机电设备检修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各种检修记录齐全、认真,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机电设备完好率符合要求,杜绝电气失爆。

12、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3、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作业规程和劳动纪律。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方式落实治理的,有关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管理责任。

4、对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管理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对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的,负管理责任。

6、对上级要求的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按规程措施施工或现场与规程措施严重严重不符的,负有管理责任。

8、区队使用机电设备检修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未建立综掘区机电设备检修记录或不完善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8、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管理责任。

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修护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区长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本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2、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3、负责组织召开本队班前、班后会,班前做好隐患预排查,任务布置明确,分工合理,安全措施交代具体,落实到人;班后认真审核班评估,对本队的工作进行总评。

4、组织本队职工参加安全例会,传达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5、参与本队施工所用的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组织参与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7、参与制定本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负责班队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10、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本队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本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7、对本队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8、本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本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修护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队长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执行矿及区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

3、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4、负责落实本队生产过程中,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

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不违反作业规程和劳动纪律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8、发生事故及时汇报,并组织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班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班队管理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班队生产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1、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掘进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机司机是掘进机操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作业时集中精力,和操作副手密切配合注意监听各部位声响,经常留意掘进机仪表指示情况,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况时,要及时按急停按钮,断电停机。司机离机时,要切断电源并闭锁,手把打到零位。掘进机非操作侧的紧急停止按钮必须灵敏可靠。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参与安全月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加强自身防护。

8、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掘进机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机机修工是掘进机机械维修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严格按照规定对机器进行“四检”(班检、日检、旬检、月检)和维护保养工作。电气系统防爆性能必须良好,杜绝失爆,设备保持完好。机修工应将机器存在的问题及维修情况向司机和有关人员交待清楚,并做好维修记录。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参与安全月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加强自身防护。

8、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掘进机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机电修工是掘进机电路维修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掘进机电修工确认现场具备作业条件时,方可送电试运行,掘进机电修工安装供电设备时,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参与安全月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加强自身防护。

8、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掘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工负责当班掘进施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9、发生安全事故时,报告和处理险情,抢救事故。

10、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基本素质。

11、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打眼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打眼工负责本班打眼施工,是当班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扒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扒溜工负责本班的扒溜工作,是当班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及职责范围如下:

1、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5、严格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耙矸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耙矸机司机是当班操作耙矸机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工作时精心操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停车检查。耙矸机工作结束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清理机器,保持设备清洁。耙矸机司机应熟悉设备的性能、构造、原理,掌握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现场交接班,出现故障和存在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参与安全月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加强自身防护。

8、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支架工负责支架的架设,是岗位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熟知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撤离。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锚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锚喷工负责巷道喷浆工作,是当班岗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必须认真学习煤矿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安徽省煤矿矿工珍爱生命七条守则》,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锚杆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锚杆支护工是井下巷道掘进作业安装锚杆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管子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子工负责管子的安装、连接,是当班岗位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认真遵守《安徽省煤矿矿工珍爱生命七条守则》,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标准操作。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下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下料工是本单位现场所用物料运送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确认所装物料的类别、外型尺寸、重量,做到运输距离内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重,满足本单位现场所用一切材料的运送。物料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矿运输物料管理规定。地面装运大件物料时,应与行车、叉车司机配合好,起吊重心合适,起吊要稳;小件物料装箱、装袋,井下手拉葫芦起吊物料钩头固定牢固,注意观察顶板。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参与安全月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加强自身防护。

8、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链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链板机司机是当班操作链板机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参与安全月活动和各种竞赛活动,加强自身防护。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机司机负责当班皮带机运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4、司机必须熟悉皮带机系统、结构和工作原理,具有皮带机维修的基本技能。负责对机头、机尾浮煤及时清理,保持设备整洁。操作时集中精力,如出现异常声响,必须及时停机处理,严禁强行操作。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熟知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信号把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信号把勾工负责井下斜巷信号装置的使用、保养以及矿车摘挂链等工作,是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负责监督、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8、负责检查矿车牵引数量、各车连接和装载情况符合规定。

9、负责严格按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10、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11、工作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异常立即打定点,查明原因排除隐患后方可走勾。

12、严禁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和材料。

13、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1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5、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16、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轨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单轨吊司机是单轨吊使用和日常维护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熟悉单轨吊机车的构造、技术特征及完好标准、检修质量标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6、认真检查单轨吊机车,备齐常用易损配件,确保各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确保单轨吊机车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运转情况、注意事项交代清楚,非单轨吊司机严禁启动运行单轨吊机车。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1、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12、严禁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和材料。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掘进机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机检修工负责本班掘进机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电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是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及证书,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5、严格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严格按照标准操作。

6、负责对自己所承包的设备进行循环检修,确保掘进机处于完好状态。

7、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无极绳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无极绳绞车司机负责当班无极绳绞车操作和日常维护,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熟悉无极绳绞车的构造、技术特征及完好标准、检修质量标准,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检修、会排除故障。

6、认真检查无极绳绞车,备齐常用易损配件,确保各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确保单轨吊机车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运转情况、注意事项交代清楚,非无极绳绞车司机严禁启动运行无极绳绞车。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1、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12、严禁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和材料。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修工负责作业地点机械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是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9、负责检查当班对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并填写好各种维修记录,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10、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修工负责当班电器设备的检修,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10、负责对自己所承包的设备进行循环检修,确保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1、负责处理发生的机电事故,并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12、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机车司机负责当班电机车的使用、保养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每班开车前必须对所使用的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6、负责每次开车前,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7、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三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0、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注浆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所用设备工具的构造、原理、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煤仓清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仓清理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所用设备工具的构造、原理、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巷道巡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巷道巡查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所用设备工具的构造、原理、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钻机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钻机队队长协助总工程师负责钻机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钻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组织制定钻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钻机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钻机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与钻机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

5、负责组织周六安全生产例会,按时参加上级有关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解决,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负责本单位安全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本单位的事故处理、抢险、追查和整改工作。

8、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钻机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钻机队队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5、钻机队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钻机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钻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钻机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7、钻机队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钻机队队长负管理责任。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钻机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钻机队副队长协助钻机队队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组织制定钻机队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钻机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钻机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制定防范措施。

7、参与制定钻机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8、协助队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协助队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员工培训,做好现场示范教学和考核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钻机队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主管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技术资料管理、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钻机队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钻机队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3、负责钻机队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和考核,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执行情况。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专业知识的培训,编制好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负责加强对员工“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监督考核,确保按章操作和安全生产。

6、协助队长负责安全学习例会,积极推广运用钻探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7、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参与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8、负责单位所有技术人员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对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技术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5、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6、未建立钻探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钻机队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钻机队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技术主管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钻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提出建议。

2、协助技术主管做好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技术资料的编制、修改、审核、存档工作。

3、协助技术主管编制相关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贯彻落实。

4、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工作,配合机长、主管技术员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6、做好钻探工作的图纸、牌板、台帐、记录管理,做到各种技术资料齐全。

7、积极推广应用钻探方面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减轻职工劳动强度,为安全生产创造条件。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负技术管理责任。

5、未建立钻探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档案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钻机队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钻机队机长协助队长及分管副队长负责本机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机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本机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掌握本机组生产及安全情况。对分管机组的安全和生产全面负责。是本机组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负责本机组安全质量标准化、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监督和落实。

4、负责抓好现场管理,强化安全过程控制,严格落实“手指口述”,杜绝“三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正确使用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5、负责本机组员工的业务学习以及安全活动的召集工作,抓好本机组安全生产。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负责督促本机组员工正确穿戴劳保用品,检查员工按章操作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和纠正。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本机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对本机组员工的安全生产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机组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4、本机组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机组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本机组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7、本机组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本机组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钻机队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机长做好班组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是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落实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班组现场作业环境和作业情况的巡查,及时消除作业现场的事故安全隐患。控制好施工钻孔的安全质量,把好安全生产关。

4、每项工程开工前,首先对照钻探工的“手指口述”操作标准再次进行安全确认,然后再进行钻探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5、掌握本班作业点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制止职工的各种违章作业现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能够做到及时汇报和处理。

6、督促本班职工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正确使用安全设施,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品。

7、组织本班职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周六的安全例会,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提高班组的安全技术水平。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材料,负管理责任。

5、钻探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钻机队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钻机队机机电队长协助队长及分管副队长负责机电及钻探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机电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制定机电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机电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3、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等会议,及时向本队员工贯彻会议精神并负责落实,布置和检查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

4、组织本队职工参加各种会议和培训,协助队长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组织员工进行技术创新,不断提高生产效率。

5、认真检查本单位机电及钻探设备的安全生产环境、安全设施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情况,发现质量不合格和安全隐患立即组织人员处理。

6、严格按设备包机责任制、使用规范进行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符合机电标准。

7、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机组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4、本机组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机组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本机组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7、本机组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本机组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探放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探放水工负责探放水的安全施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严格按照钻孔设计的方位、倾角和孔深进行施工,确保钻孔的施工质量。

7、严格按照煤矿钻探操作规程及有关措施标准施工。

8、施工中听从安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各工序密切配合,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9、掌握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安全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

10、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11、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12、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接受事故调查,配合事故抢救。

14、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钳工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转及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文件规定,按章操作。

2、负责对分工范围内各种钻探设备及电器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并填写好安全维修记录。

3、认真排查本岗位的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持上岗证和携带瓦检便携仪入井,正确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矿停送电制度的管理规定。

5、努力学习业务技术知识,接受岗位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做到能熟练判断设备故障原因。并严格按照“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标准操作。

6、熟知井下电器火灾的灭火及触电时人员的急救方法,搞好安全自救互救工作。

7、认真检修和维护电器设备,对电器设备保护装置、电缆等要进行及时整定和实验,严防设备带病运转,确保设备灵敏可靠和安全正常运转。

8、熟练掌握电器设备的使用和停送电安全操作知识,严禁违章作业。

9、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库房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库房管理员负责材料备件的正常供应,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了解全库房设备材料的分类和使用情况,搞好库房内环境卫生工作。

3、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制好材料、配件计划。把好领用、验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关。认真填写材料入库、出库记录。

4、保存好材料、配件,做到不霉、不变、不锈、不坏,保证质量和性能良好,做到帐物相符。

5、搞好库房的安全,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走灯灭。确保库房安全。

6、根据材料、备件计划和使用情况及时组织补充消耗材料备件,保持和各业务部门的联系。

7、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与员工实行安全联保互保责任制。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因材料、备件供应不及时而影响施工的,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五部分   机电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机电矿长负责机电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机电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加审查机电科设备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5、参加制定年度机电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机电事故应急预案。

6、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7、负责落实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参与组织机电科的事故追查会,定期组织召开全科机电安全业务会议。

8、制定机电科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组织机电科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10、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协助机电副总工程师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机电、供用电管理经验,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3、负责制定并实施机电科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机电科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14、参与制定科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5、参与制定并落实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机电科主负管理责任。

4、未及时组织机电科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5、机电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机电科科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6、机电科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7、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8、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机电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9、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机电科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机电科科长负管理责任。

11、机电科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机电科科长负管理责任。

12、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电科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机电科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家访、谈心工作,关心员工生活。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

6、教育本单位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

7、参与制定机电科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参与制定并实施机电科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10、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

11、参加制定科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2、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机电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5、机电科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9、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10、机电科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1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电科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单位党政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机电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6、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围绕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做好其思想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0、搞好协安活动,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走访工作。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12、搞好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评选机电科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机电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6、机电科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科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机电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加审查分管范围内设备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5、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制定防范措施。

8、参与制定机电科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9、协助机电科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0、协助科长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员工培训,做好现场示范教学和考核工作。

11、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分管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分管范围内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负管理责任。

10、分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2、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电科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合科长负责本单位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抓好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鉴定、定期测定和试验工作,掌握主要技术数据和资料。

6、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参与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追查分管范围的机电事故,并制定预防措施。

8、协助科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参与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5、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6、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负技术管理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电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机电科长和技术主管、分管副科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与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鉴定、定期测定和试验工作,掌握主要技术数据和资料。

6、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参与编制机电事故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科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参与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5、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6、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负技术管理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电科四大件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科长负责机电科四大件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四大件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四大件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机电科四大件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机电科四大件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

核标准。

3、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4、参加审查机电科四大件队设备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5、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6、每月定期参与机电科四大件队监督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参与督促落实机电科四大件队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组织机电科四大件队的事故追查会,定期组织召开四大件队安全业务会议。

8、参与制定机电科四大件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机电科四大件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10、协助机电科分管科长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机电、供用电管理经验,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1、参与制定并实施机电科四大件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机电科四大件队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四大件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四大件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四大件队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四大件队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四大件队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四大件队范围内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四大件队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负管理责任。

10、四大件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1、对四大件队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2、四大件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四大件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电科电管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科长负责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转及管理工作,对电管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电管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电管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电管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3、参与审查电管队设备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4、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5、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6、在施工现场严格按规程、措施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协助机电科长负责督促落实电管队机电事故的追查处理,组织电管队的事故追查会,定期组织召开全矿机电队长安全业务会议。

8、制定电管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电管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10、协助机电科长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机电、供用电管理经验,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1、制定并实施电管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电管队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电管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电管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电管队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电管队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电管队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电管队范围内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电管队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负管理责任。

10、电管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1、对电管队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2、电管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电管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电科井下变电所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变电所设备的日常运转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变电所供电系统及控制地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随时掌握设备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认真填写停送电记录。

7、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状态,严格执行漏电试验制度,并认真填写检漏试验记录,提高电气设备可靠性,确保正常运行。

8、定期巡查电气设备,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及线路及时处理并汇报。保证电气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电缆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全矿电缆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执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5、熟知各种电缆规格型号,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随时掌握电缆使用与库存情况,认真填写电缆收发记录。

6、掌握库存电缆的绝缘、完好状态,提高电缆绝缘状态及完好率,确保发放电缆无损伤。

7、严格对回收电缆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的电缆进行修复处理,保证电缆处于完好状态。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防爆电气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巷道供电系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随时掌握设备负荷变化情况,认真绘制现场实际供电系统图。

7、掌握电气设备完好、防爆状态,按检查计划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及电气设备完好率,确保正常运行。

8、定期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及线路及时联系。保证电气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小型电气设备回收后的验收、维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执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

5、熟知小型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6、掌握小型电气设备升井后的完好状态,升井后及时维修,提高维修质量及小型电气设备完好率,确保设备完好。

7、定期将维修后的小型电气送往井口超市,认真记录小型电气维修记录。保证电气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井下变电所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变电所设备的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变电所供电系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随时掌握设备负荷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日志。

7、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状态,按检修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及电气设备完好率,确保正常运行。

8、定期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及线路处理或更换。保证电气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执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负责全矿流动设备的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参与设备选型、验收等工作。

7、参与井下设备现场交接,并做好记录,及时办理设备交接过户手续 。

8、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各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上报。

9、负责设备事故的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上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行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行车的安全运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掌握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程正确操作,熟悉各种起重指挥手势。

7、负责行车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设备,并做好记录。

8、协助行车检修人员检修行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外线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全矿高低压架空线,工广供电的安全运转、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保证全矿工广的安全供电,定期对工广供电进行检修,消除安全隐患。

7、定期对线路进行巡查检修;做好线路的防雷电工作,定期拆除避雷器进行试验,雷雨季节前必须及时恢复,确保避雷设施安全可靠;定期对矿属防雷接地系统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对于不合格的应该及时处理,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

8、配合矿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线路清障工作,确保“三防”期间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三电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全矿用电管理和考核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负责全矿供电管理,做到计划用电,安全用电,并定期对全矿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纠正不安全用电行为。

6、对全矿的用电进行统计、考核,并定期上报矿进行审核。

7、认真搞好电力分配、调荷避峰和统计工作;保证力率到达要求。

8、严格按照国家及矿有关规定对用电用户进行供用电管理;监督检查防雷、线路清障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搞好计量装置的管理工作保证收缴电费率达到矿规定的指标。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地面变电所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地面变电所变配电设备的安全操作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变电所供电系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随时掌握设备负荷情况,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报表。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悬挂标志牌,严禁带电操作电器设备。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8、当班人员每小时对开关、变压器等设备装置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矿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全矿矿灯发放、日常维护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爱护设备,精心做好矿灯、充电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保证自救器台台完好。

8、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认真做好矿灯、灯架和室内外卫生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主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主副井绞车安全运转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集中思想,谨慎操作,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安全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7、随时掌握设备负荷情况,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巡回检查记录及其他规定的各项记录。

8、保持设备及工作环境的清洁整齐,配合参加提升设备检修工作,检修完毕,认真进行试运转。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压风机安全运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6、热爱本职工作,爱护机器,熟悉各设备构造性能,原理,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随时掌握风压情况,随时增加或者减少运行机器数量,保证风压正常。

7、当班人员每小时对开关、压风机等设备巡回检查一次,密切注意仪表(如压力表、温度指示、电流电压表)情况,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及设备运行日志。

8、勤听设备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勤放风包中的油和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主通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矿井主通风机安全运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做到勤检查勤巡视,确保抽风机安全运转。

6、认真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运转好、车间清洁卫生好、工具管理好。

7、当班人员每小时对开关、抽风机等设备巡回检查一次,密切注意仪表(如压力表、轴承温度指示、电流电压表)情况,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及设备运行日志。

8、勤听设备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发现设备隐患、故障,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矿井提升、抽风、排水、压风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5、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6、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根据检修计划或检修图表认真进行检修,提高检修质量,认真填写检修日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负责提升绞车、主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每天的维护保养工作,检修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特别是提升系统安全保护设施及其他固定设备安全保护设施必须进行一次(或多次)动作灵活性试验,确保灵活可靠,并作详细记录。

8、大型设备安装、检修要按照专项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前要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措施,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安装、检修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主副井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主副井电气和电控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按照规定对设备的各种保护进行实验和整定,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和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6、熟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根据检修计划或检修图表认真进行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保证检修质量,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7、定期对电控系统进行全面清理,对井筒开关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8、按规定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禁止使用各种非法计量单位,做到字体工整,纸面清洁;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主排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负责矿井排水设备的安全运转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5、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6、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根据巡回检查图表认真进行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根据水仓内水量及开泵时间表,按操作规程启动、关停水泵。配合地面变电所做好调荷避峰工作。

8、定时巡查上水井淤沉物、防水门、电缆沟、盘根,电压、电流是否符合要求,并作详细记录。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主井信号系统安全运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工作,做到勤检查勤巡视,确保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转。

6、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箕斗装载情况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状况,确保安全运转。

7、工作时对装载硐室各转载点及时进行喷雾降尘,确实做到准确、及时发送信号,确保箕斗正常高效运行。

8、配合修理工进行设备检修及验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处理给煤机堵眼问题。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主井下口皮带机的安全运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工作,做到勤检查勤巡视,确保皮带机安全运转。

6、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运转好、车间清洁卫生好、工具管理好。

7、当班人员每小时对开关、给煤机等设备巡回检查一次,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及设备运行日志。

8、勤听设备运行声音是否正常,发现设备隐患、故障,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链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主井下口链板机安全运行及清理撒煤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工作,做到勤检查勤巡视,确保链板机的正常运转。

6、班中集中精力工作,做到勤摸、勤听、勤看、勤查,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8、及时查看链板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链板机安全运行。

9、填写好检修和运转日志和事故记录以及交接班记录等工作。

10、班中时主井下口撒煤进行及时处理。

11、配合修理工进行设备检修及验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信号工处理给煤机堵眼问题。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电焊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了解电弧光、噪声、有害气体等危害,落实自身职业病防护工作。

8、严格按照图纸尺寸、强度加工,确保本岗位加工的工件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9、负责定期检查氧气瓶、乙炔瓶摆放室的安全环境,制止闲杂人员出入,定期检查更换胶管、割枪等易损部件。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电科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本单位材料备件的正常供应,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搞好库房内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备件分类标签,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准闲杂人员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盗。杜绝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丢失、损毁。

5、严格物资的领用、验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备件入库,做好入库、发放材料、配件的登记、统计工作,并及时汇报库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

6、根据材料、备件计划及时组织补充消耗材料备件,保持和各业务部门的联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材料、备件供应而影响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六部分   运输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机电矿长负责矿井辅助运输专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运输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组织编制、落实本单位年度停产检修计划。

5、参与编制、会审本单位规程、措施,并监督实施。

6、组织编制本单位各岗位工种人员操作规程。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8、组织制定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9、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阶段生产安全工作。

10、监督检查本单位分管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11、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2、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参与矿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4、参与矿井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

15、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16、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直接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8、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运输区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机电矿长负责运输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运输区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监督区长、副区长、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班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参与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实情况。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参与上级部门及矿专业隐患排查、矿领导隐患排查问题的监督落实。

8、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职业病防治检查。

9、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10、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综合考核、兑现的方案并监督落实

11、参与推广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并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12、参与推广的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落实应用

13、参加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演练。

14、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5、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16、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家访、谈心和送温暖工作,关心职工生活,确保职工安全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依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5、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运输区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单位党政和上级矿工会的领导下,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依法开展涉及本单位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工作。

2、负责落实矿职工代表大会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的提案

3、负责指导开展本单位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活动。

4、组织召开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围绕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参加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

8、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9、参与监督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

10、参加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和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演练。

11、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善后处理工作。

12、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参与、核查本单位员工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5、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运输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区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加审查分管范围内设备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制定防范措施。

8、参与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9、协助区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0、协助区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运输区技术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区长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运输区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加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3、参与编制、审查、落实本单位各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设备大修计划。

4、参与编制本单位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并实施。

5、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6、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中有关技术层面的落实情况

7、参加本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8、参加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地面车间安全检查。

9、参与制定本单位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0、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11、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参与推广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并监督检查落实应用情况。

13、参与监督检查推广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落实应用

14、参与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参与1次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5、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6、参与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及防范整改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技术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技术管理责任。

8、未建立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运输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技术副区长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与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参与运输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鉴定、定期测定和试验工作,掌握主要技术数据和资料。

6、建立健全运输机械设备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参与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区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参与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技术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技术管理责任。

8、未建立运输机械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运输区运转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分管区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修订(编)并落实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并落实本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落实本队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队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及时、如实报告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

6、参加本队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8、主持班前会,总结上一班的安全工作, 布置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掌握本队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各种“隐患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工作,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可靠。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运输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运输区钉道队队长安全责任制

协助分管区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修订(编)并落实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并落实本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落实本队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队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及时、如实报告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

6、参加本队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8、主持班前会,总结上一班的安全工作, 布置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掌握本队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各种“隐患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工作,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申报本队各类机电设备、设施配件的需求计划。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运输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运输区下料回收队队长安全责任制

协助分管区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修订(编)并落实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并落实本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落实本队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队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及时、如实报告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

6、参加本队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8、主持班前会,总结上一班的安全工作, 布置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掌握本队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各种“隐患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工作,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申报本队各类机电设备、设施配件的需求计划。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运输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运输区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队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落实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适时修订(编)。

2、落实本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落实本班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落实本班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掌握并实施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及时、如实报告本班的生产安全事故。

6、参加、接受本班安全事故调查。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8、参加班前会。掌握本班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保证管路设备安全工作,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可靠。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运输区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班组安全员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在规定区域内的安全监督、安全管理责任者,对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员工行为、现场作业情况负安全监督直接责任,是所在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自检和现场安全确认工作。

2、协助班组长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员工按章作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及时掌握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向班组提出针对性的措施或建议。

4、及时、如实将本班组所发生事故报告给分管队长或跟班管理负责人,并积极组织抢险救灾。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参加本班组事故追查分析,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7、随时掌握本班组内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

8、监督本班组员工进行现场交接班,并做好规定的各种记录。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运输区立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立井信号工是发送、接收信号的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熟知本立井提升信号设备设施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坚守岗位,集中精力按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6、上岗期间,必须主动与把钩工密切配合,听从把钩工的指挥,负责监视乘人和车辆装罐等情况符合规定。

7、当班期间,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立井信号工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3、立井信号工对乘罐人员的安全监视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4、立井信号工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立井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立井把钩工负责出入井人员的清点和检身及物料、矸石的打运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维护升、入井人员乘罐秩序和清点乘罐人数,并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身。

6、升降人员时,负责检查、纠正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的工具等严禁伸出罐外。

7、升降物料时,必须认真检查装车数量和重量严禁超过规定。

8、负责井口周围场所的安全巡回检查。

9、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4、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立井把钩工对维持秩序、人员检身、清点负直接责任。

3、立井把钩工对副机所发送信号准确程度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4、立井把钩工对乘罐人员、装车等安全确认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5、立井把钩工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斜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斜井信号工负责信号装置的使用、保养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监督、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制度。

6、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按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7、当班期间,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斜井信号工对信号装置、安全设施的检查负直接责任。

3、斜井信号工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4、斜井信号工对行车行人的安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5、斜井信号工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斜井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斜井把钩工负责车辆组列、摘挂链、检查安全设施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监督、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制度。

6、负责本岗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汇报处理。

7、负责检查牵引数量、各车连接和装载情况符合规定。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斜巷把钩工对安全设施、装载、捆绑、连接等情况的检查,及发现问题后的汇报处理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3、斜巷把钩工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4、斜巷把钩工与绞车司机的密切配合、随时联系负直接责任。

5、斜巷把钩工对“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6、斜巷把钩工对提放车辆是否超宽、超高、偏载及对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检查负直接责任。

运输区电机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电机车的使用、保养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每班开车前必须对所使用的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符合有关规定。

6、负责每次开车前,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7、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三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0、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电机车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电机车检修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电机车的检查、维护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修理工作必须在电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如在运行线路上修理,不但需要切断架空线电源,而且必须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车辆和人员的措施。

6、负责对电机车进行日检,且对电机车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都要做到全面检修,试运转合格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7、蓄电池电机车的检查、修理工作必须在车库进行。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对操作失误,违章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

3、不检查工作环境,支护不合格或因运、吊造成支护变形设备损坏的负主要责任。

4、巡回检查不负责任,应发现的故障、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5、工作质量差,检修质量不标准,造成轨道带病运行的负直接责任。

6、对电机车检查、维护等记录弄虚作假的负直接责任。

7、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8、不同调度员联系或不听从指挥的负主要责任。

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架线维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架线维护工负责电机车架空线的安装、检查、维护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检修、更换、延长牵引网络都必须征得当班调度员同意后,方可施工。

6、在牵引网络上施工,必须停电作业,挂停电牌,严格执行停电、放电、验电和接地保护要求。

7、大风、雷雨天气禁止空中作业,并应停止正常检修。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负责与责任范围内的相关岗位人员和一切有关作业人员搞好自保互保。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2、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4、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对操作失误,违章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

3、巡回检查不负责任,应发现的故障、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4、工作质量差,检修质量不标准,造成轨道带病运行的负直接责任。

5、对架空线检查、维护等记录弄虚作假的负直接责任。

6、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7、不同调度员联系或不听从指挥的负主要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负责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保养和维持乘人秩序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运行时要认真观察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或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方可再运行。

6、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负责维护乘人秩序,监督、制止乘人是否按规定乘坐和违规携带物品。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对维持架空乘人装置现场秩序负有直接责任。

3、对架空乘人装置乘坐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提醒安全注意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4、对乘车人员随身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0m,重量超过20kg,或所带物品拖地运行制止不力的负有直接责任。

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调度员负责调度分管范围内的车皮、物料供应和人员接送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当班运输安全生产的全面指挥工作,根据生产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调整。

6、负责及时传达、落实上级指示。

7、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0、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运输区调度员对井下电机车行驶路线负直接责任。

3、运输区调度员对井下拉出矸石的统计数量,车皮及时供应、物料及时运送负主要责任。

4、运输区调度员对井下电机车司机进出车及组列车数是否按规定执行,及时制止不经允许的人工推车负直接责任。

5、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钉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钉道工负责分管范围内轨道的铺设、检查、维护和回收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井上下的轨道线路按检查、检修周期巡回检查和处理故障,并作好记录。

6、在主运大巷施工,必须同当班调度员取得可靠联系,同意后方可作业,并在两端60m外设置警戒。

7、在斜巷施工,必须同斜巷上下口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规定。

8、负责轨道绝缘的检查和维护,每月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

9、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2、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4、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对操作失误,违章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

3、不检查工作环境,支护不合格或因运、吊造成支护变形设备损坏的负主要责任。

4、巡回检查不负责任,应发现的故障、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5、工作质量差,检修质量不标准,造成轨道带病运行的负直接责任。

6、对轨道检查、维护等记录弄虚作假的负直接责任。

7、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矿车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车修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矿车的管理、检查、维护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执行矿车检查检修制度。地面修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井下应在专用巷道或硐室内进行。

6、现场处理故障,必须执行封闭管理,不但同相关主要人员联系同意,而且还要设好警戒。

7、负责对所有矿车进行编号,并建立检修记录本,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对操作失误,违章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

3、不检查工作环境,支护不合格或因运、吊设备造成支护变形设备损坏的负主要责任。

4、检查修理不认真,应发现的故障、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5、工作质量差,检修质量不标准,造成设备带病运行,负直接责任。

6、车辆检查、修理等记录弄虚作假的负直接责任。

7、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翻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翻车机司机负责矸石的翻到和提升信号的发送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翻车前,负责检查矿车内是否有大块矸石或长料、笆片等,发现要及时处理,处理后方准翻车,以防造成卡眼事故。

6、设备运转时,不得离开操作台,要监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停车。

7、负责经常保持滚笼前后管辖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并做好洒水灭尘工作。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翻车机司机对翻车系统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

3、翻车机司机对销齿弯道推车机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4、翻车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5、翻车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电气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管理工作。

6、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检查、试验记录。

7、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对运输设施和设备的大、 中修及定期试验工作。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检修结束或处理故障后,必须会同司机进行签字验收和设备试运转。

14、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对操作失误,违章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

3、不检查工作环境,支护不合格或因运、吊设备造成支护变形设备损坏,负主要责任。

4、不巡回检查,应发现的故障、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造成影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5、工作质量差,检修质量不标准,造成设备带病运行,负直接责任。

6、设备运行、日检、月检等记录弄虚作假,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7、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8、对当班处理故障所做的改动不向领导如实反映,造成影响,负主要责任。

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机械维修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机械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不得少于2人,在维修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6、维修工进入现场后,要与所维修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司机联系。处理故障时,要确认故障的部位和性质。

7、负责同司机对维修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就检修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做好检修记录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检修结束或处理故障后,必须会同司机进行签字验收和设备试运转。

14、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对操作失误,违章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

3、不检查工作环境,支护不合格或因运、吊设备造成支护变形设备损坏,负主要责任。

4、不巡回检查,应发现的故障、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造成影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5、工作质量差,检修质量不标准,造成设备带病运行,负直接责任。

6、设备运行、日检、月检等记录弄虚作假,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7、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影响安全生产,机械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8、对当班处理故障所做的改动不向领导如实反映,造成影响,负主要责任。

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按时参加班前会,详细了解工作区域现况和本班运送的物料种类。

6、负责小绞车的正常操作,精力集中,与信号把钩工密切配合。

7、监督、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制度。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负责检查钢丝绳磨损和断丝程度,绞车的地锚、留绳及各部件是否有损坏,斜巷安全设施是否有效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小绞车司机对所在斜巷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3、小绞车司机对所操作小绞车的完好状况、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负直接责任。

4、小绞车司机对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交接班时对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拉杆螺栓、绞车固定、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的检查,及发现问题后的汇报处理负直接责任。

5、小绞车司机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6、小绞车司机对信号判断、按章操作及在异常情况下的停车、隐患的检查处理负直接责任。

7、小绞车司机对“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8、小绞车司机对提放车辆是否超宽、超高、偏载及对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检查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推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在主运大巷推车,事先必须和当班调度员取得可靠联系,同意后方可进行。

6、负责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峒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7、推车过风门时不准用车辆顶撞风门,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岗位上应严守纪律,服从调度员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4、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5、当班发现问题及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的负重要责任。

6、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对违章指挥不拒绝负主要责任。

7、推车顶撞风门的负重要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提升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提升机司机负责按信号指令操作和对所使用的提升设备进行试验、保养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6、负责监视绞车的运行,掌握运行状态,绞车出现异常和运行状态变化时,应及时停车并向维护人员汇报,且能准确描述现象和过程,为维护人员提供可靠信息。

7、配合维修人员检修,并进行检修后的试车和验收。

8、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安全装置试验记录、运转日志,负责机房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9、负责对机房设施、物品的保管和监督检查。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2、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4、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3、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5、发生重大事故未对现场进行保护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6、因精力不集中或误操作造成的事故,绞车司机应负直接责任。

7、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平巷人车跟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维持乘车秩序、摘挂红尾灯和发送信号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平巷人车跟车工负责摘挂红尾灯和用口笛发送信号。

6、负责维护乘车秩序,检查乘员坐好不超员、乘员身体无外露。

7、负责检查、制止乘员不准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等,不准将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他物料带入车内。

8、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尾车的最后一排座位上,注意了望,发现特殊情况立即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9、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2、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4、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6、在岗位上应严守纪律,听从调度员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2、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3、当班发现问题及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的负重要责任。

4、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对违章指挥不拒绝负主要责任。

5、未按规定使用红尾灯的负重要责任。

6、未维持乘车秩序、检查车辆的负主要责任。

7、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充电工负责蓄电池的充电和维护保养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蓄电池、充电设备及车间内外环境达标。

6、负责蓄电池的日常充电及充电设备的维护保养。

7、负责按规定时间,检查蓄电池的充放电情况及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负责对车间设施、物品的保管和监督检查。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2、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4、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在岗位上应严守纪律,服从调度员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3、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4、当班发现问题及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的负重要责任。

5、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对违章指挥不拒绝负主要责任。

6、全矿突然停电后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恢复送电影响安全生产的负重要责任。

7、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下料回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下料回收工负责采煤工作面回采期间的材料供应和支护品回收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在电机车运输大巷用人力推车时,必须先与井下调度站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推车时必须遵守人力推车的规定。

6、装卸物料过程中,应注意周围情况,不得损坏电缆、风水管路和通风设施,严禁翻倒矿车装卸。

7、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0、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下料回收工对所在斜巷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3、下料回收工对所操作小绞车、无极绳绞车的完好状况、一般性的维护保养负直接责任。

4、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司机对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拉杆螺栓、绞车固定、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的检查,及发现问题后的汇报处理负直接责任。

5、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司机对信号判断、按章操作及在异常情况下的停车、隐患的检查处理负直接责任。

6、小绞车、无极绳绞车司机与把钩工的密切配合、随时联系负直接责任。

7、下料回收工对“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8、对提放车辆是否超宽、超高、偏载及对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检查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办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办理本单位内部事务及对外联系有关事务,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严格执行矿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资金、物质发放和防盗工作。

5、负责出据本单位职工各类证件、证明,做到准确无误。

6、负责本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私章的保管使用。除正常业务外,其他用章必须经领导审查。

7、负责妥善保管本单位的各类资金账目,保证账目、数目相符齐全、清晰、准确,如有其他问题,应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以便处理解决。

8、积极配合区党政领导,精细管理,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遵守矿规、矿纪及保卫部门各种规章制度,凡有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处罚。

3、各种档案、各类报表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漏报、上报不及时各种日常报表、资料报送应负直接责任。

4、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区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材料员负责本单位材料备件的安全供应,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负责库房内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备件分类标签,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准闲杂人员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盗。杜绝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丢失、损毁。

5、严格物资的领用、验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备件入库,做好入库、发放材料、配件的登记、统计工作,并及时汇报库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

6、根据材料、备件计划及时组织补充消耗材料备件,保持与业务部门的联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材料、备件供应而影响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保运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井下原煤转载运输和水、风动力能源工作,是保运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组织制定、修订(编)保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组织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参与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投入设备、设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制度并监督落实。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6、负责制定本单位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矿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参与矿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

7、及时、如实汇报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

8、负责落实公司和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议、决策、规定等。

9、参与编制、会审本单位的规程、措施,并监督实施。

10、参与制定科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1、参与制定并落实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2、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直接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8、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保运科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机电矿长负责保运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保运科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保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制定保运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参与制定保运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5、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家访、谈心和送温暖工作,关心员工生活。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

7、教育本单位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

8、参与制定保运科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参与制定并实施保运科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11、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

12、参加制定科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3、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4、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依据“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原则,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5、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保运科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在单位党政和上级矿工会的领导下,车间工会主席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保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保运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保运科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6、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围绕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0、搞好协安活动,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走访工作。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12、搞好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评选保运科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保运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保运科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保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加审查分管范围内设备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5、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制定防范措施。

8、参与制定保运科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9、协助科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0、协助科长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员工培训,做好现场示范教学和考核工作。

11、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2、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保运科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主管协助科长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抓好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鉴定、定期测定和试验工作,掌握主要技术数据和资料。

6、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参与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加追查分管范围的机电事故,并制定预防措施。

8、协助科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参与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技术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技术管理责任。

8、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保运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技术主管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与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参与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鉴定、定期测定和试验工作,掌握主要技术数据和资料。

6、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参与编制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科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参与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技术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技术管理责任。

8、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保运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分管科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修订(编)并落实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并落实本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落实本队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队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及时、如实报告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

6、参加本队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8、主持班前会,总结上一班的安全工作, 布置当班的安全工作重点。掌握本队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各种“隐患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工作,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申报本队各类机电设备、设施配件的需求计划。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运输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保运科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队长负责本班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落实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适时修订(编)。

2、落实本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3、落实本班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落实本班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掌握并实施本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及时、如实报告本班的生产安全事故。

6、参加、接受本班安全事故调查。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

8、参加班前会。掌握本班从业人员的思想动态。保证机电设备安全工作,安全设施齐全、完好、可靠。不得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保运科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

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考取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5、参加队安全会。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参加班前会,详细了解工作区域现况和本班工作任务。熟悉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负责本包机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转。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状态,电气设备变更时及时调整技术参数,计划检修,保证电气设备完好,保护齐全有效,杜绝电气失爆。检查和检修情况记入检修记录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严格执行停送电申请、报批制度。

11、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保运科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

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考取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5、参加队安全会。

6、参加班前会,详细了解工作区域现况和本班工作任务。熟悉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7、负责本包机范围内的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掌握机械设备运行状态,计划检修,保证机械设备完好,保护齐全有效。检查和检修情况记入检修记录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保运科带式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作业。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负责带式输送机无负荷或轻负荷启动,不得满负荷强制启动。听清信号,集中精力操作,做到勤摸,勤听,勤看勤查,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本单位。

7、带式输送机运行时,严禁在输送机机头、机尾清理;严禁检修或更换工作。

8、负责对设备防尘设施及安全保护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9、负责填写带式输送机运转日志,做好安全运转分析,如有问题及时汇报。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1、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13、及时查看皮带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皮带机安全运行。

14、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基本素质。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保运科刮板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作业。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负责刮板输送机无负荷或轻负荷启动,不得满负荷强制启动。听清信号,集中精力操作,做到勤摸,勤听,勤看勤查,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本单位。

7、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严禁在输送机机头、机尾清理;严禁检修或更换工作。

8、负责对设备防尘设施及安全保护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9、负责填写刮板输送机运转日志,做好安全运转分析,如有问题及时汇报。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1、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13、及时查看皮带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皮带机安全运行。

14、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基本素质。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保运科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持证上岗作业。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负责刮板输送机无负荷或轻负荷启动,不得满负荷强制启动。听清信号,集中精力操作,做到勤摸,勤听,勤看勤查,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本单位。

7、负责给煤机操作。听清信号,集中精力操作,做到勤看勤查,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本单位。

8、负责对设备防尘设施及安全保护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确保安全生产。

9、处理煤仓蓬眼时,严禁头部、身体进入煤仓内。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1、执行岗位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安全确认,按照标准操作。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13、及时查看皮带机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皮带机安全运行。

14、参加安全例会与技术培训,提高自身基本素质。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其它按公司、矿、单位规章管理责任制度标准考核。

保运科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按时参加班前会,详细了解工作区域现况和本班运送的物料种类。

6、负责小绞车的正常操作,精力集中,与信号把钩工密切配合。

7、监督、执行斜巷“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制度。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负责检查钢丝绳磨损和断丝程度,绞车的地锚、留绳及各部件是否有损坏,斜巷安全设施是否有效等工作,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2、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小绞车司机对所在斜巷的安全运行负直接责任。

3、小绞车司机对所操作小绞车的完好状况、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负直接责任。

4、小绞车司机对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交接班时对信号系统、电控系统、制动闸、工作闸、拉杆螺栓、绞车固定、钢丝绳缠绕、磨损等情况的检查,及发现问题后的汇报处理负直接责任。

5、小绞车司机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6、小绞车司机对信号判断、按章操作及在异常情况下的停车、隐患的检查处理负直接责任。

7、小绞车司机对“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8、小绞车司机对提放车辆是否超宽、超高、偏载及对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检查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保运科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了解电弧光、噪声、有害气体等危害,落实自身职业病防护工作。

8、严格按照图纸尺寸、强度加工,确保本岗位加工的工件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9、负责定期检查氧气瓶、乙炔瓶摆放室的安全环境,制止闲杂人员出入,定期检查更换胶管、割枪等易损部件。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保运科风、水管路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2、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考取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参加队安全会。

8、参加班前会,详细了解工作区域现况和本班工作任务。熟悉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负责本包机范围内的供水、供风管路的正常运转。回收、安装工作。掌握管路运行状态,保证管路设备完好,确保管路无跑、冒、滴、露现象。

10、检修时,必须完全释放管路水、风压力。

11、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保运科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材料员负责本单位材料备件的安全供应,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负责库房内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备件分类标签,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准闲杂人员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盗。杜绝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丢失、损毁。

5、严格物资的领用、验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备件入库,做好入库、发放材料、配件的登记、统计工作,并及时汇报库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

6、根据材料、备件计划及时组织补充消耗材料备件,保持与业务部门的联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材料、备件供应而影响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七部分通防专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是通防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宣传、主持贯彻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5、负责制定并实施通防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通防部职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复训、考试,确保部门职工按规定持证上岗。

6、协助总工程师保障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7、按照技术管理规定审批通防部各类技术资料;主持贯彻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8、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

9、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通防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持贯彻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10、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为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各项支持。

11、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12、报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及通防部工伤、死亡事故。

13、参与“一通三防”重点课题攻关,推广应用先进的“一通三防”技术和装备。

14、参与制定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5参与制定并落实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通防部长负管理责任。

4、未及时组织通防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5、通防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通防部部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6、通防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7、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8、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通防部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9、未建立“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通防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10、通防部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通防部部长负管理责任。

11、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按照集团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1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通防部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对通防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参与宣传贯彻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5、参与制定并督促实施通防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协助通防部长组织通防部职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复训、考试,确保部门职工按规定持证上岗。

6、协助通防部长保障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

7、参与贯彻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8、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协助通防部长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

9、参与制定通防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贯彻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为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各项支持。

11、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12、参与“一通三防”重点课题攻关,推广应用先进的“一通三防”技术和装备。

13、参与制定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4、参与制定并落实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4、未及时组织通防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5、通防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6、通防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7、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8、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通防部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9、未建立“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10、通防部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11、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通防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工会主席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参与贯彻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审议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

3、参与宣传、贯彻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并督促落实;按照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宣传教育类会议并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4、参与贯彻通防部施工措施,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5、定期组织召开车间工会会议,传达贯彻矿党委党和上级工会的决议、指示,汇总、分析、反馈职工对各项决议、指示的意见与建议。

6、了解本单位职工的思想动态,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安全方针教育,努力增强职工的自保、互保、联保意识。

7、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8、参与通防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贯彻工作;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9、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10、参与“一通三防”重点课题攻关,推广应用先进的“一通三防”技术和装备。

1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未及时组织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5、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通防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参与宣传、贯彻各级管理机构下发的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4。负责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管理规定落实到位。

5、参与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协助通防部长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复训、考试,确保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工按规定持证上岗。

6协助通防部长保障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常开展。

7、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负责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

8、参与制定通防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通防部长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9、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0、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11、参与“一通三防”重点课题攻关,协助通防部长推广应用先进的“一通三防”技术和装备。

12、参与制定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3、参与制定并落实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负管理责任。

4、未及时组织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5、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6、分管业务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7、分管业务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业务范围内“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10、分管业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1、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2、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按照集团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13、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通防部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主管协助部长负责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负责贯彻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5、负责贯彻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基本情况,分析矿井“一通三防”动态变化,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编制、审批“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7、协助通防部长建立“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审核各类“一通三防”图表、帐卡等基础资料,为各项基础资料的填绘提供技术支持。

8、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

9、参与制定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通防部长制定通防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向通防部职工贯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为矿井“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1、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基本情况,向通防部长提出 “一通三防”决策建议。

12、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13、协助通防部长进行“一通三防”重点课题攻关,向通防部长提出技术改进、装备改进建议。

14、参与制定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5、参与制定并落实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4、对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5、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6、分管业务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7、分管业务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8、未建立“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9、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0、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1、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防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技术主管负责分工范围内的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是分工范围内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加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提出建议。

2、参加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订提出建议。

3、认真学习各级煤矿监管部门、集团公司、恒源公司、矿井下发的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协助技术主管做好文件贯彻工作。

4、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技术资料的编制、修改、审核、存档工作。

5、协助技术主管审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6、掌握规程、措施要求,协助技术主管做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工作。

7、协助技术主管建立、完善各类图表、帐卡等“一通三防”基础资料。

8、分析、掌握矿井“一通三防”情况,提出“一通三防”技术改进建议。

9、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

10、及时汇报责任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等。

11、参与 “一通三防”重点课题攻关,提出技术改进、装备改进建议。

12、参与制定通防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提出建议。

13、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4、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4、对重大“一通三防”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5、分管业务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6、分管业务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未建立“一通三防”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8、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9、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通防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材料员负责本单位材料备件的安全供应,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负责库房内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备件分类标签,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准闲杂人员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盗。杜绝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丢失、损毁。

5、严格物资的领用、验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备件入库,做好入库、发放材料、配件的登记、统计工作,并及时汇报库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

6、根据材料、备件计划及时组织补充消耗材料备件,保持与业务部门的联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材料、备件供应而影响安全生产及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通风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长是通风队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通风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向本队职工宣传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5、负责向本队职工传达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本队职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复训、考试,确保本队职工按规定持证上岗。

6、参与编制本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措施编制提出意见。掌握与本队工作密切联系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并向本队职工宣传到位。

7、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安抚职工情绪,调解职工矛盾。班前认真排查“十三种隐患人”,制止“十三种隐患人”入井。班后召开会议,总结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8、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9、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通防部长报告本队重大安全隐患。

10、深入现场,监督本队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隐患。

11、向本队职工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职工掌握本队应急预案。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及时、如实向通防部长报告本队工伤事故。

13、负责巡查矿井通风系统,及时发现矿井通风系统隐患,提出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建议。

14、负责组织专职测风员、测尘员按规定测风、测尘并做好相关记录、报表。

15、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施工、巡检、维护、拆除工作,确保通风设施符合要求。

16、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负管理责任。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5、本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6、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直接责任。

7、通风设施检修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业务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负直接责任。

8、未建立本队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9、本队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事故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按照集团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3、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瓦检爆破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瓦检爆破队长是瓦检爆破队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瓦检爆破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向本队职工宣传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5、负责向本队职工传达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本队职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复训、考试,确保本队职工按规定持证上岗。

6、参与编制本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措施编制提出意见。掌握与本队工作密切联系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并向本队职工宣传到位。

7、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安抚职工情绪,调解职工矛盾。班前认真排查“十三种隐患人”,制止“十三种隐患人”入井。召开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8、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9、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通防部长报告本队重大安全隐患。

10、深入现场,监督本队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隐患。

11、向本队职工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职工掌握本队应急预案。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及时、如实向通防部长报告本队工伤事故。

13、负责矿井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督促瓦检员遵守瓦斯检查相关制度;检查瓦检员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掌握井下各检查地点的瓦斯情况,及时向通防部长、技术主管汇报井下瓦斯异常情况。

14、负责矿井爆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督促爆破员遵守爆破管理相关制度;检查爆破员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向通防部长、技术主管汇报井下爆破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15、负责通风调度工作。及时向通防部长、值班人员汇报井下异常情况。及时向井下工作人员传达通防部长、部值班人员的工作安排;协助技术主管做好瓦斯检查台账、通风瓦斯日报表等技术资料的记录、整理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本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5、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未建立本队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7、本队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通防部部长负管理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事故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按照集团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1、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监测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向本队职工宣传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5、负责向本队职工传达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本队职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复训、考试,确保本队职工按规定持证上岗。

6、参与编制本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措施编制提出意见。掌握与本队工作密切联系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并向本队职工宣传到位。

7、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安抚职工情绪,调解职工矛盾。班前认真排查“十三种隐患人”,制止“十三种隐患人”入井。召开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8、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9、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通防部长报告本队重大安全隐患。

10、深入现场,监督本队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隐患。

11、向本队职工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职工掌握本队应急预案。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及时、如实向通防部长报告本队工伤事故。

13、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安装、拆除、巡检、维护、调试、校正、测点定义工作。

14、负责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维护、调校、发放、检定工作。

15、负责监控中心站的防火管理、设备管理、卫生管理、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负管理责任。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5、本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6、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直接责任。

7、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负直接责任。

8、未建立本队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9、本队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通防部部长负管理责任。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事故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按照集团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3、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综合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合队长是综合队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综合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2、参与制定通防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向本队职工宣传贯彻各级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类、“一通三防”类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4、按照规定参加各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一通三防”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5、负责向本队职工传达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本队职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复训、考试,确保本队职工按规定持证上岗。

6、参与编制本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措施编制提出意见。掌握与本队工作密切联系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并向本队职工宣传到位。

7、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安抚职工情绪,调解职工矛盾。班前认真排查“十三种隐患人”,制止“十三种隐患人”入井。召开班后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8、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9、按照矿隐患排查制度参与、组织隐患排查活动;及时整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向通防部长报告本队重大安全隐患。

10、深入现场,监督本队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隐患。

11、向本队职工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职工掌握本队应急预案。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12、及时、如实向通防部长报告本队工伤事故。

13、负责矿井综合防尘、隔爆设备设备的安装、拆除、巡检、维护工作。

14、负责火工品运输、储存、发放、回收工作,负责井下炸药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15、负责井下防灭火设施配备情况的监督工作。

16、负责井下紧急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负管理责任。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5、本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6、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直接责任。

7、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业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负直接责任。

8、未建立本队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9、本队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通防部部长负管理责任。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事故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按照集团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13、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通防部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班队管理制度、协助队长向本队职工宣传各项管理制度,协助队长督促本队职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2、参与编制、修订本队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提出操作规程编修意见。

3、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熟悉、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不违章指挥,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5、协助队长宣传本队职工培训计划、培训方案,解决职工疑问。

6、协助队长通知本班职工参加各级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复训、考试。

7、掌握本班职工持证情况,及时向队长反馈无证或证件过期人员名单。向队长反馈本班职工提出的员工培训相关问题。

8、协助队长做好本队材料管理工作,确保本队工作正常开展。

9、掌握与本班工作密切联系的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内容,协助队长向本班职工宣传到位。

10、协助队长做好本队工作,按要求完成队长交给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11、协助队长召开本队安全生产会,带领职工认真落实安全关键点。

12、班前协助队长排查“十三种隐患人”,制止本班“十三种隐患人”入井。

13、深入现场,监督本班工程施工情况,及时排查消除班中安全隐患,是本班职工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14、协助队长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15、掌握本班职工思想动态,协助队长安抚职工情绪,调解职工矛盾。

16、协助队长做好本班班组、个人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本班安全隐患。

17、及时向队长报告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队长报告需要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18、协助队长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本班职工掌握应急预案。及时向队长报告本班工伤事故、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4、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事故时,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的,按照集团公司、矿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一通三防”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8、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测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认真参加班前会,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务。

9、严格遵守仪器仪表领退制度,保证仪器仪表不丢失。

10、严格执行矿井测风制度。负责分工区域内巷道断面、风速、风量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1、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当班隐患排查、整改及汇报工作。

1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计算风量并及时作出报表,按规定上报,并做到“三及时”(即:报表及时,风量变化掌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13、合理分配调整各采区工作面的风量,做到合理用风。

14、按照各级管理人员要求巡查通风系统,及时发现系统隐患,提出通风系统完善建议。

1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掌握所用仪器仪表性能、使用方法、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10、认真参加班前会,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务。

11、严格遵守仪器仪表领退制度,保证仪器仪表不丢失。

12、严格执行矿井测尘制度。负责分工区域内粉尘测定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3、根据测定结果及时向分管领导提出粉尘防治建议。

14、监督井下综合防尘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15、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当班隐患排查、整改及汇报工作。

1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计算粉尘浓度并及时作出报表,按规定上报,并做到“三及时”(即:报表及时,风量变化掌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

1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风筒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掌握所用物品性能、使用方法,是否符合入井要求。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9、认真参加班前会,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务。

10、负责分工区域内风筒的接设工作,确保风筒的接设符合质量标准化标准。

11、负责分工区域内风筒的巡查、维护、拆除、回收工作。

12、负责检查分工区域内风筒质量,确保风筒吊挂、风筒到掘进头距离等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13、负责向班长汇报承包区域内风筒长度、备用量、弯头设置、迎头空距、烂洞修补、牌板填写、顺序编号等局部通风情况。

1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封闭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通风下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认真参加班前会,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务。

9、严格遵守物料装卸、押送、运输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当班物料的装卸、井巷押运、斜巷运输工作。

10、负责当班物料运送各环节及其它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当班隐患排查、整改及汇报工作。

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瓦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掌握所用仪器仪表性能、使用方法、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10、认真参加班前会,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务,携带齐全各种仪器仪表及记录手册及其他工具,并确保完好。

11、严格遵守仪器仪表领退制度,保证仪器仪表不丢失。

1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各项制度,负责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其它有害气体及温度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3、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及其他“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巡查。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巡查情况。

14、掌握迎头风量瓦斯情况,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明火等隐患,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按照规定汇报、撤人。

15、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带领遇险人员安全撤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1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熟悉炸药材料性能、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10、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制”等爆破各项操作规定,保证爆破过程安全。

11、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所用设备、仪器的安全状态,爱护安全设施设备,确保爆破工作顺利进行。

12、严格遵守爆破后巡检制度,发现参爆、拒爆等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上报后处理。

13、严格遵守处理爆破故障(残爆、拒爆)及特殊情况下爆破的规定和要求,正确处理爆破故障。

1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爆破工对本班遗留问题向接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1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负责向井下员工传递各级管理人员的命令、要求、通知等信息;及时将井下员工反馈的信息传递给单位值班人员,负责瓦斯调度台帐的记录工作。

9、负责根据瓦斯调度台账编制通风瓦斯日报。

10、负责记录瓦检员汇报的隐患排查、通防设施巡查、事故报告等信息。

1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服从矿调度统一指挥;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负责与接班人“口对口”交清本班工作及下一班工作重点与注意事项。

12、熟悉井下各工作地点及密闭、盲巷、停工区域、警标、栅栏设置等通风系统状况,做到业务熟练,调度合理,记录清楚。

1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14、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熟悉监测监控设备性能、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9、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人员定位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根据班前会布置安排,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安装、拆除甲烷传感器。

10、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人员定位设备的巡检、维护、检修、保养工作,确保承包区域内设备清洁,杜绝电气失爆现象。

11、负责承包区域内的设备调校、功能测试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数值比对、调校、功能测试等工作,确保承包区域内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负责做好设备巡检记录、检修记录等相关记录。

12、负责向班长、队长报告责任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设备功能隐患等。

1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微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掌握监控系统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常见故障的排查、处理技术,及时发现、汇报、处理系统故障,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负责监视监视井下监控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瓦斯报警、风速超限等监控数据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所;详细记录监控系统运行状态。

10、负责分站、传感器等设备的测点定义、删除、修改工作。

11、负责观察中心站内各种设备及井下分站、传感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区值班人员及生产调度,并做好记录。

12、负责观察监控数据的上传情况。掌握数据上传中断常见故障的处理技术,及时发现上传、汇报、处理中断事故,并做好记录。

13、负责监控中心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各种设备摆放整齐、无杂物。

14、负责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监控中心,负责制止外来人员对中心站设备进行改动、修改配置信息、连接存储设备等操作。

1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仪器仪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负责当班仪器仪表的发放工作。发放前认真检查仪器仪表的外观、技术参数、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发放记录。严禁发放不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

9、负责当班仪器仪表的回收充电工作。检查升井后交回的仪器仪表是否有进水、损坏等异常情况,如有异常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向班长汇报;正常的仪器要及时充电维护,以供下一次使用。

10、负责向队长反馈职工对仪器仪表发放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现、汇报、解决仪器仪表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仪器仪表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11、负责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仪器仪表发放室,及时制止进入发放室人员打开设备外壳、改动仪器仪表参数设置等行为。

1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10、负责按要求施工永久封闭、永久风门、挡风墙等通风设施。

11、负责巡查维护已施工的永久封闭、永久风门、挡风等通风设施。负责按要求拆除风门、挡风墙。

12、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当班隐患排查、整改及汇报工作。

1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通风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掌握所用工具的性能、使用方法、是否符合入井条件等。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9、认真参加班前会,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务。

10、负责永久风门,临时风门以及其他木质通风设施的制作、安装与维修工作,负责巡查维护已施工的永久封闭、永久风门、挡风墙等通风设施。

11、负责井下木质通风设施的巡检、维修工作。

12、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当班隐患排查、整改。

13、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各项制度,做好材料回收、垃圾清运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通风下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认真参加班前会,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务。

9、严格遵守物料装卸、押送、运输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当班物料的装卸、井巷押运、斜巷运输工作。

10、负责当班物料运送各环节及其它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当班隐患排查、整改及汇报工作。

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瓦检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掌握所用仪器仪表性能、使用方法、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10、认真参加班前会,清楚掌握自己的工作任务,携带齐全各种仪器仪表及记录手册及其他工具,并确保完好。

11、严格遵守仪器仪表领退制度,保证仪器仪表不丢失。

12、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各项制度,负责分工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其它有害气体及温度的检查测定与汇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3、负责对分工区域内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及其他“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巡查。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巡查情况。

14、掌握迎头风量瓦斯情况,及时发现和汇报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煤尘、明火等隐患,并采用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发现异常及时按照规定汇报、撤人。

15、分工区域内一旦发生灾害事故,负责组织遇险人员自救、互救,带领遇险人员安全撤离险区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1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熟悉炸药材料性能、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10、严格遵守“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制”等爆破各项操作规定,保证爆破过程安全。

11、经常检查工作地点及所用设备、仪器的安全状态,爱护安全设施设备,确保爆破工作顺利进行。

12、严格遵守爆破后巡检制度,发现参爆、拒爆等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或上报后处理。

13、严格遵守处理爆破故障(残爆、拒爆)及特殊情况下爆破的规定和要求,正确处理爆破故障。

14、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爆破工对本班遗留问题向接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1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5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负责向井下员工传递各级管理人员的命令、要求、通知等信息;及时将井下员工反馈的信息传递给单位值班人员,负责瓦斯调度台帐的记录工作。

9、负责根据瓦斯调度台账编制通风瓦斯日报。

10、负责记录瓦检员汇报的隐患排查、通防设施巡查、事故报告等信息。

1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服从矿调度统一指挥;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负责与接班人“口对口”交清本班工作及下一班工作重点与注意事项。

12、熟悉井下各工作地点及密闭、盲巷、停工区域、警标、栅栏设置等通风系统状况,做到业务熟练,调度合理,记录清楚。

1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14、参与矿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服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熟悉监测监控设备性能、掌握《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9、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人员定位设备的安装、拆除工作。根据班前会布置安排,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安装、拆除甲烷传感器。

10、负责井下安全监控设备、人员定位设备的巡检、维护、检修、保养工作,确保承包区域内设备清洁,杜绝电气失爆现象。

11、负责承包区域内的设备调校、功能测试工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等规定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数值比对、调校、功能测试等工作,确保承包区域内设备性能符合要求。负责做好设备巡检记录、检修记录等相关记录。

12、负责向班长、队长报告责任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设备功能隐患等。

1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微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掌握监控系统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常见故障的排查、处理技术,及时发现、汇报、处理系统故障,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9、负责监视监视井下监控信息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瓦斯报警、风速超限等监控数据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值班领导及矿调度所;详细记录监控系统运行状态。

10、负责分站、传感器等设备的测点定义、删除、修改工作。

11、负责观察中心站内各种设备及井下分站、传感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区值班人员及生产调度,并做好记录。

12、负责观察监控数据的上传情况。掌握数据上传中断常见故障的处理技术,及时发现上传、汇报、处理中断事故,并做好记录。

13、负责监控中心的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各种设备摆放整齐、无杂物。

14、负责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监控中心,负责制止外来人员对中心站设备进行改动、修改配置信息、连接存储设备等操作。

1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仪器仪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负责当班仪器仪表的发放工作。发放前认真检查仪器仪表的外观、技术参数、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发放记录。严禁发放不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

9、负责当班仪器仪表的回收充电工作。检查升井后交回的仪器仪表是否有进水、损坏等异常情况,如有异常要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向班长汇报;正常的仪器要及时充电维护,以供下一次使用。

10、负责向队长反馈职工对仪器仪表发放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现、汇报、解决仪器仪表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仪器仪表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11、负责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仪器仪表发放室,及时制止进入发放室人员打开设备外壳、改动仪器仪表参数设置等行为。

1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仪器仪表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负责仪器仪表的保存、巡查、维护、调校、故障维修工作。确保各类仪器仪表的性能符合要求。

9、熟悉业务范围内仪器仪表的强检日期,及时删选无强检合格证、强检合格证到期的仪器仪表并禁止发放。负责检查待发放的仪器仪表各项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10、负责向班长反馈仪器仪表保存、巡查、维护、调校、故障维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1、负责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仪器仪表维修室,及时制止进入维修室人员擅动维修设备。

1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熟悉炸药材料性能、掌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10、负责炸药库的安全警卫工作,制止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制止携带矿灯等不符合入库要求的人员进入炸药库;做好入库人员的登记工作。

11、负责爆破材料的存放工作。爆破材料要存放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文件的规定。

12、负责爆破材料发放、接收工作。禁止发放不符合规定的火工品;火工品的发放、接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到帐、卡、物“三对口”;按照入库先后顺序发放火工品,推陈储新,防止火工品失效。

1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要交接清楚帐、卡、物及存在的其它问题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1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负责井下采煤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巡检、维修工作、负责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的巡检工作。

10、负责井下捕尘器、除尘网等综合防尘新设备的安装、巡检、维护工作。

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隔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挪移、拆除工作。

10、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巡检、维护工作。

1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八部分   生产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部部长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计划、规章制度

3、参加制定矿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4、参加制定矿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5、参与制定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四)监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实情况。

7、负责上级公司部门及矿专业隐患排查、矿领导隐患排查问题的监督落实。

8、负责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职业病防治检查。

9、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10、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及存在的的问题及“三违行为”,并在矿安全生产会汇报。

11、组织考核、兑现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综合的方案。

12、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监察,督促整改落实监察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或参与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和实用技术、装备、工艺

13、推广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并监督检查应用情况。

14、监督检查推广的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落实应用。

(六)参与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5、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专项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6、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7、负责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符合条件的相应管理人员

18、参加审查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方案。

19、协助安全矿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参与监督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矿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种作业人员未上岗作业的,安监部长负监管责任,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安监部长负管理责任,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监部长负领导责任,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对外委施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安监部长负管理责任,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9、在安监部长参加的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10、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监科长负监管责任。

11、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安监部长负直接责任。

12、对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单位的,负有管理责任。

13、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安监部部长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1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不完善或者按照要求对基层单位考核的,负有直接责任。

1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安监部长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7、安监部安检员或管理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安监部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安监部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党支部书记协助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审查安监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加制定矿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3、参与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实情况。

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参与上级公司部门及矿专业隐患排查、矿领导隐患排查问题的监督落实。

6、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职业病防治检查。

7、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8、参与制定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综合考核、兑现的方案并监督落实。

9、参与推广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并监督检查落实应用情况。

10、参与推广的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落实应用。

11、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专项演练。

12、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3、协助安全矿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参与监督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家访、谈心和送温暖工作,关心员工生活。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种作业人员未上岗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 的规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6、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领导责任,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对外委施工单位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8、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9、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监管责任。

10、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11、对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单位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有管理责任。

12、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有管理责任。

1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不完善或者按照要求对基层单位考核的,负有直接责任。

14、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6、安监部安检员或管理人员发生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17、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不力,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安监部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团支部书记协助支部书记组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党支部日常文件的处理,包括传达上级通知、文件精神等。

2、协助党支部书记接待党员、干部政审的外调、来函工作。

3、监督检查“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4、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党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党内年度报表统计。

5、依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党支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参会人员的通知,会场的布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等。

7、负责召集支部团员大会,传达贯彻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重大问题提到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8、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领导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9、检查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团委汇报。

10、负责矿青安总岗和本单位青安分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发挥团组织的作用。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参与的地面、井下安全督察活动,中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在团西部书记参与的有关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安监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副部长协助部长负责在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监督分管专业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落实情况。

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3、参与上级公司部门及矿专业隐患排查、矿领导隐患排查问题的监督落实。

4、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

5、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6、参与监督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

7、参与推广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并监督检查落实应用情况。

8、参与推广的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落实应用。

9、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和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演练。

10、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1、协助安监部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参与监督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未上岗作业的,副部长负监管责任,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监管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分管业务安全检查的,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6、对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没落实的,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业务范围的监督检查部到位发生事故的,副部长负监管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文件制度给予考核。

8、分管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9、不按照要求对分管考核专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负有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分管的安检员发生安全事故,安监副部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安监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部主任工程师,对安监部的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加制定矿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3、参加制定矿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4、参加制定矿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5、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中有关技术层面的落实情况。

6、参与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7、参加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职业病防治检查。

8、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9、配合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开展的安全监察,督促整改落实监察存在的问题。

10、参加推广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并监督检查落实应用情况。

11、参与监督检查推广的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落实应用。

12、具体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加制定矿井灾害防治计划。

13、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专项演练。

14、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5、参与监督落实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6、协助安监部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参与监督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7、配合矿培训中心对新工人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监管责任。

4、在主任工程师参加的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5、对分管业务范围的监督检查部到位发生事故的,负监管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文件制度给予考核。

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部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工会主席在矿党委和工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安监部工会工作,安全生产职责职责如下:

1、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2、参加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活动。

3、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围绕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8、参与监督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

9、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和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演练。

10、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1、协助安监部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参与安监部安检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按要求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4、对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监管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直接责任。

6、对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没落实的,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业务范围的监督检查部到位发生事故的,副部长负监管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文件制度给予考核。

8、分管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9、不按照要求对分管考核专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负有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部采掘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掘科长协助部长负责安监队伍的管理工作,督促和辅导采掘安监员认真学习安全规程、措施、工程质量标准,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参与上级公司部门及矿专业隐患排查、矿领导隐患排查问题的监督落实。

3、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

4、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5、参与监督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

6、对初采工作面和贯通工程重点掌握,督促采、掘安监员重点把关,杜绝无措施施工或贯通,或不按措施施工和贯通。

7、参加安监部每周一次规程分析及安全活动。

8、检查采掘安监员的进岗情况和“三位一体”验收情况及“四人联岗”执行情况。

9、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和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演练。

10、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1、协助安监部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负责安检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采掘安检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负监管责任,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分管范围的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负有监管责任。

4、对采掘专业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监管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分管业务安全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6、对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没落实的,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业务范围的监督检查部到位发生事故的,负监管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文件制度给予考核。

8、采掘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9、不按照要求对分管考核专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负有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采掘安检员发生安全事故,采掘科科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安监部机运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安监部长负责检测机电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工程师审查和管理机电、运输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检查机电设备和运输设备,对不完好的设施设备,停止使用。

2、监督各单位按规定设置提升,运输方面的安全设施及标志,杜绝设施不符合要求。

3、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参与上级公司部门及矿专业隐患排查、矿领导隐患排查问题的监督落实。

5、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7、参与考核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质量。

8、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和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演练。

9、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0、协助安监部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负责机运安检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机运安检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负监管责任,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分管范围的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负有监管责任。

4、对机电、运输专业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监管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分管业务安全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6、对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没落实的,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业务范围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发生事故的,负监管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文件制度给予考核。

8、采掘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9、不按照要求对分管考核专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负有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机运安检员发生安全事故,机运科科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安监部通修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修科长协助部长监督一通三防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主任工程师,负责通风,修护规程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对监督检查全矿通风,修护工作。

2、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及避灾路线,掌握通风设施的变化情况及巷道失修情况。

3、对各种通风、防尘设备,仪表自救器的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4、负责通防安检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参与上级公司部门及矿专业隐患排查、矿领导隐患排查问题的监督落实。

6、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8、负责考核一通三防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质量。

9、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和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演练。

10、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1、协助安监部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通防安检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负监管责任,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分管范围的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负有监管责任。

4、对采掘专业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监管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分管业务安全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6、对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没落实的,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业务范围的监督检查部到位发生事故的,负监管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文件制度给予考核。

8、采掘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9、不按照要求对分管考核专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负有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采掘安检员发生安全事故,采掘科科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安监部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信息,办公室的行政工作,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运行工作,发挥安全信息的功能,消除隐患。

2、负责办公室的达标工作,负责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一号文及重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4、参加矿安全例会和安全大检查,负责汇总全矿安全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及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

5、督促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各方面安全信息,填写“隐患整改六定表”并进行联系落实。

6、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宣传工作。

7、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参与上级公司部门及矿专业隐患排查、矿领导隐患排查问题的监督落实。

9、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

10、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11、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和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演练。

12、协助安监部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的,负有监管责任。

4、对专业隐患排查信息、上级检查问题、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没闭合的,负直接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分管业务安全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6、对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没落实的,负监督管理责任。

7、不按照要求对分管考核专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负有直接责任。

8、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部质检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质检办主任协助部长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检查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日常质量检查及质量标准化竞赛评比工作,组织动态与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2、根据井下现场情况,及时划分井下安全环境责任区。

3、负责地面设施和调度专业的安全检查,并监督落实检查的问题。

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参与上级公司部门及矿专业隐患排查、矿领导隐患排查问题的监督落实。

6、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

7、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8、参与考核基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作质量。

9、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0、协助安监部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监管责任。

4、未按规定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直接责任,对检查的问题没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负监督管理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地面设施和调度专业安全检查的,负直接责任,对检查的问题没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负监督管理责任。

6、对上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没落实的,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业务范围的监督检查部到位发生事故的,负监管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文件制度给予考核。

8、不按照要求对分管考核专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负有直接责任。

9、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采掘安检员发生安全事故,采掘科科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职业病防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相关制度,组织日常检查和职业危害申报等工作。

2、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劳动合同签订与实施等工作;负责职工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工作。

3、监督监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督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情况。

4、监督监测人员的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5、负责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每年一次的检测评价工作,并将其结果向职工公布。

5、负责组织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6、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7、监督基层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8、参加矿井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演练或和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演练。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组织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负直接监管责任,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未按规定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制度。或职业健康制度不完善的,负直接责任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未组织日常检查和职业危害申报等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6、未按规定监督监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的,未督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7、在各级组织的职业危害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的,负直接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管理员协助主任负责职业病防治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职业健康相关制度,日常检查和职业危害申报等工作。

2、参与开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劳动合同签订与实施等工作;负责职工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培训工作。

3、参与监督监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督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情况。

4、参与监督监测人员的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5、负责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每年一次的检测评价工作,并将其结果向职工公布。

6、参与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7、每月下井不少于12次,监督检查职业危害制度及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行为。

8、监督基层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

9、参加矿井职业危害应急预案演练或和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演练。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参加职业危害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督查出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情况,负直接责任,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4、未按规定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制度,负直接责任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5、未参加日常检查和职业危害申报等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6、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主任工程师负责安监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参与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中有关技术层面的落实情况。

3、参与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4、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地面车间安全检查、职业病防治检查。

5、参加审查矿井年度安全生产一号文及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程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7、参加推广国内外先进安全生产理念、做法和经验,并监督检查落实应用情况。

8、参与监督检查推广的国家煤矿安全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落实应用。

9、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专项演练。

10、协助安监部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参与监督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直接监管责任。

4、在参加的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5、对分管业务范围的监督检查部到位发生事故的,负监管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文件制度给予考核。

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监部采掘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队长协助采掘科科长负责采掘安检员日常管理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掌握采掘安检员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2、负责抽查对安检员对掌握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及下发的各类规定、文件熟知情况。

3、检查安检员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情况,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接到作业场所安检员汇报的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及上级领导并等候处理意见。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安检员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7、对初采工作面和贯通工程重点掌握,督促采、掘安监员重点把关,杜绝无措施施工或贯通,或不按措施施工和贯通。

8、参加安监部每周一次的处务会,分析安检员履职情况,采掘变化情况。

9、检查采掘安监员的进岗情况和“三位一体”验收情况及“四人联岗”执行情况。

10、参加1次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和分管范围相关的专项演练。

11、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参与跟踪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12、协助采掘科长负责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参与安检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采掘安检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负监管责任,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采掘安监员 不执行“三位一体”验收及“四人联岗”执行的,采掘队长负直接管理责任。

5、因个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伤害他人或者事故的,依照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采掘安检员发生安全事故,采掘队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安监部采掘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部副队长协助队长具体负责采掘安检员日常管理及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掌握所有采掘安检员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2、按流程召开班前会,分配工作任务,对当班的安全隐患进行梳理,隐患突出的作业场所安排业务能力与责任心强的安检员进行重点监督。

3、检查安检员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情况,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4、接到作业场所安检员汇报的安全生产异常情况时,及时汇报矿调度及上级领导并等候处理意见。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4、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安检员对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6、对初采工作面和贯通工程重点掌握,督促采、掘安监员重点把关,杜绝无措施施工或贯通,或不按措施施工和贯通。

7、参加安监部每周一次的处务会,掌握安检员履职情况,采掘变化情况。

8、检查采掘安监员的进岗情况和“三位一体”验收情况及“四人联岗”执行情况。

9、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10、协助队长参与安全监察队伍建设,参加安检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考核标准:

1、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当班采掘安监员 不执行“三位一体”验收及“四人联岗”执行的,采掘队长负直接管理责任。

4、因个人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伤害他人或者事故的,依照矿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当班采掘安检员发生安全事故,采掘副队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采掘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掘安检员履行安全监察的职责,是当班作业点的安全监察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专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

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3、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按规定参加班前会,服从班队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听取当班工作安排,了解作业场所安全隐患与检查重点。

7、熟练掌握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规定要求。

8、负责煤质的监督检查,禁止杂物进入系统。

9、发生事故时,协助调查组取证,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不得提供伪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10、了解灾害征兆和自救、避险知识,工作地点发生灾害事故,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与救灾抢险工作,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带班队长将作业场所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汇报矿调度,等候处理意见;发生水、火、瓦斯灾害时,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至地面,如不能及时撤离,应进入最近的避难场所等待救援,不得擅离职守。

1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负直接监管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5、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运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运安检员履行安全监察的职责,是当班作业点的安全监察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专门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

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3、掌握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熟练掌握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规定要求。

4、参与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专项动态检查,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提出的整改意见。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负责日常检查过程中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按规程及措施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现场监督。

7、发生事故时,协助调查组取证,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不得提供伪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8、了解灾害征兆和自救、避险知识,工作地点发生灾害事故,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9、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负直接监管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5、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部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防安全检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通防安检员履行安全监察的职责,是当班作业点的安全监察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掌握一通三防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熟练掌握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规定要求,熟悉矿井通风系统。

3、参与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安全专项动态检查,监督相关单位落实提出的整改意见。

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负责日常检查过程中对出现的安全隐患,按规程及措施要求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现场监督。

6、发生瓦斯超限或误报事故时,协助调查组取证,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不得提供伪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7、了解灾害征兆和自救、避险知识,工作地点发生灾害事故,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8、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负直接监管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5、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部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采掘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掘验收员履行安全监察的职责,是验收范围内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掌握采掘验收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按照矿验收规章制度如实验收采掘工作面生产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5、按规定参加班前会,服从队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听取当班工作安排,了解作业场所安全隐患与检查重点。

6、熟练掌握作业地点的规程、措施及相关规定要求。

7、负责煤质的监督检查,禁止杂物进入系统。

8、发生事故时,协助调查组取证,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不得提供伪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负直接监管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5、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部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生产计划、工程设计等工作,是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编制、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组织编制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

4、负责编制矿井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5、组织编制矿井安全生产5年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6、组织制定和优化矿井设计方案。

7、参与审查矿井瓦斯治理和防治水5年规划。

8、参与审查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和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

9、参与审查矿井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0、参与审查采区及采掘单项工程设计。

(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组织采掘工作面贯彻执行规程、措施的检查活动。

12、协助总工程师编排采掘工作面接替,并组织好采掘施工。并参与采掘设备的配套选型、检查、验收工作。

13、参与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4、参加矿井安全环境系统评价。

15、参加矿每周安全生产例会、矿安全办公会议。

16、参加有关“一通三防”、防治水、职业病防治等安全管理的专题会。

(四)组织课题攻关,推广新技术

17、协助采掘技术难题项目攻关和新课题研究。

18、负责推广成熟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9、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经济技术一体化活动。

(五)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20、参与编制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协助督导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技术方面参加的有关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4、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技术检查的,生产技术部部长负管理责任。

5、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管理责任。

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及技术检查、审查中,生产技术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技术部长负直接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9、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生产技术部长负相应责任。

10、未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部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生产技术部(矿建)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煤矿“三大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2、协助部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3、协助领导组织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排、审批、检查贯彻执行和现场落实工作,在技术措施和现场管理中确保按设计要求施工,杜绝无措施施工。

4、参与编制矿井长远规划及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和生产接替平衡计划的编制,并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计划完成。

5、参与制定矿井技术工程的设计、改造方案和编制企业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参与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7、参与技术事故、生产事故、安全事故的追查分析。

8、定期召开技术会议,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部署。

9、现场施工人员在安全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向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汇报。

10、参加有关单位开展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科技攻关。

1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技术方面参加的有关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4、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技术检查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管理责任。

5、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有管理责任。

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及技术检查、审查中,生产技术副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技术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9、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生产技术副部长负相应责任。

10、未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生产技术部(地测)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技术管理工作,是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编制、修订(编)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组织编制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制定矿井安全生产及防治水5年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月度生产计划。

5、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水害防治、矿年度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方案和重大隐患整治技术方案。

6、负责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参与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审查各类防治水工程设计、措施的编制及水害防治的隐患排查及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并负责组织落实。

8、监督、检查矿井各项水害防治制度的落实情况。

9、参与隐患排查,对分管专业和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10、负责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及时监督、检查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11、组织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应用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2、发生事故时,及时汇报,组织和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积极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生产技术部副部长负有管理责任。

3、违章指挥本单位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警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本单位职工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

5、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6、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未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设计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矿井设计专业的开拓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单项工程设计等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煤矿“三大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2、执行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设计方面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参与制定本专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4、负责矿井的开拓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单项工程设计及设计修改等工作。

5、协助总工程师做好采区设计及优化,保证采区、工作面正常接替,负责采煤、掘进工作面设计编审及报批工作,做到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尽量减少工程量,节省成本。

6、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机关对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足够资料,使设计尽可能符合实际。掌握施工进度,监督工程施工严格按设计执行。

7、参加矿井长远规划及月、季、年度的生产计划编制。

8、一般单项工程设计要给出正规图纸和文字说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下发至有关单位。

9、对需要修改设计的尽快提出修改方案,减少施工影响。

10、妥善保管好各种图纸资料,并做好防火工作。

11、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技术设计方面的好方法、好经验。

1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在技术方面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按照矿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3、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技术检查的,按照矿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追究处罚。

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及技术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6、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生产技术部采煤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矿井采煤专业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煤矿“三大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2、执行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采煤技术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协助领导组织矿井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排、审批、检查贯彻执行和现场落实工作,在技术措施和现场管理中确保按设计要求施工,杜绝无措施施工。

4、做好本专业的采煤技术管理工作,协助区队搞好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对生产的安全质量及技术问题及时发现,对于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安排区队解决或向领导及时汇报处理。

5、收集采煤工作面的技术数据、观测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总结,逐步掌握矿压显现规律,为今后工作面回采提供参照数据。

6、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检查,并配合参加有关单位开展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工作面进度,对工作面推进前方可能遇到的盲巷、老巷、地质构造等特殊情况及时向采煤单位交代清楚,并督促相关单位编写安全技术措施。

8、参加编制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加强对工作面的安装、拆除及初次放顶的验收工作。

9、积极推广应用采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优化回采方案,减少劳动强度,提高采区回采率。

10、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在技术方面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按照矿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3、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技术检查的,按照矿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追究处罚。

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及技术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6、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生产技术部掘进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和分管部长负责矿井掘进专业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煤矿“三大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掘进技术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参与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检查贯彻执行和现场落实工作,在技术措施和现场管理中确保按设计要求施工,杜绝无措施施工。

4、指导区队做好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对生产的安全质量及技术问题及时发现,对于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安排区队解决或向领导及时汇报处理。

5、收集掘进工作面的技术数据、观测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总结,掌握巷道变形规律,编制支护设计,合理优化支护参数,对迎头顶帮和煤层发生变化的巷道及时改变支护参数,提高支护强度及安全性。

6、对掘进工作面进行检查,并配合参加有关单位开展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组织开展对煤巷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运用检测设备对锚杆支护强度进行检测,切实提高锚杆支护巷道质量。

8、协助掘进副总抓好掘进支护材料的检查、监督、验收工作,确保支护材料的安全可靠性,加强重点地段、特殊地点的安全技术管理,及时督促掘进单位编制完善和修改施工措施,指导现场安全生产。

9、及时掌握掘进巷道施工进度并填图,及时下达掘进巷道施工通知书及技术业务联系单。

10、参加编制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加强对掘进竣工、修护巷道的验收工作。

11、推广应用掘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巷道掘进速度、支护质量,降低巷道施工成本。

1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在技术方面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按照矿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3、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技术检查的,按照矿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追究处罚。

5、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及技术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6、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生产技术部机电运输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矿井机电运输专业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煤矿“三大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

2、执行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的技术决策,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技术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负责全矿范围内水平、采区,以及工作面的供电设计工作。

4、参加矿隐患排查,消除各种机电隐患,合理优化设计。

5、对矿井延伸、采区进行机电设计工作。

6、筹备矿井生产所需的机电设备。

7、收集、整理矿井各类机电设备技术资料。

8、负责各种机电相关图纸的绘制工作。

9、协助领导组织矿井机电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安排、审批、检查贯彻执行和现场落实工作,在技术措施和现场管理中确保按设计要求施工,杜绝无措施施工。

10、协助机运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11、深入井下、地面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安全、质量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参加编制矿井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13、推广运用本质安全型机电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

1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在技术方面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按照矿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3、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技术检查的,按照矿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相关文件进行追究处罚。

6、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及技术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负直接责任。

7、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生产技术部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持证上岗作业。

4、负责矿井地质工作,掌握矿井地质构造变化,及时收集、分析、整理资料。

5、负责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3、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岗位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测量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持证上岗作业。

4、负责矿井测量技术工作,及时完成井下巷道的各种测量工作,进行重大贯通时,必须制定施测方案。

5、负责井上下图纸的测绘工作,保障各种图纸的准确性。

6、负责检查仪器、用具的保管和维修,并负责资料的审查和保管工作。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3、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岗位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水文地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持证上岗作业。

4、做好本岗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执行好各项水害防治制度,协助领导审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各项制度、措施现场落实情况。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3、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岗位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持证上岗作业。

4、建立完善可靠的储量计算图和台帐,做好储量统计管理,准确及时上报各种储量报表。

5、掌握工作面回采情况,及时分析工作面揭露的构造。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3、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岗位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制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持证上岗作业。

4、负责矿井各类图纸的填绘,做到图纸文字正确清晰、内容齐全,及时回收旧图纸,以防泄密。

5、及时上报图纸,做到准确无误。

6、严禁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火种带入室内。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3、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岗位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水质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水质化验,保证数据的准确可靠,认真填写有关水质分析数据,做好技术数据归档前整理工作。

5、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仪器,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做到按要求定期保养,做到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6、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地方,不得挪动,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消防器材。

7、定期清查整理库房物品,对长期不用或需报废的物品提出处理意见,防止药品腐蚀。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3、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岗位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兼职档案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4、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的档案材料,做好立卷归档工作,按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档案,严防丢失和腐烂。

5、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6、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并放在具有醒目标志的地方,不得挪动,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消防器材。

7、严禁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火种带入室内。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3、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岗位负直接责任。

生产技术部计划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分管领导、部长负责矿井生产计划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持证上岗作业。

4、负责矿生产计划的编制、统计、核实、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无误。

5、严禁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火种带入室内。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3、未遵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在工作上出现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按照矿安全相关文件进行考核处罚。

4、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本岗位负直接责任。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协助生产副矿长负责安全生产的平衡协调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生产管理规定、单位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冬季、雨季“三防”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

4、负责单位职工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参加生产接替计划的编制与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编写,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6、掌握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7、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及工程验收交接等工作。

8、发生事故时,负责调集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等单位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9、参加矿井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一通三防、水害事故专项演练。

10、组织制定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工作,监督应急救援保障到位。

11、组织召开本单位业务会议,安排布置工作,并督促落实。

12、负责通讯、生产工业监控设备安装与维修管理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保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调度指挥中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4、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职工培训,负直接责任。

5、在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参加的有关生产任务协调或工作安排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7、未在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负管理责任。

8、 雨季“三防”、冬季“三防”等计划有缺陷,或未有效监督计划的实施,负管理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生产平衡协调工作,是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协调生产,参加矿安全质量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负责督促落实。

2、深入现场,督促协调设备安全安装、拆除工作。

3、参加工作面安装、初放、收作等重点工程跟班工作,解决现场问题。

4、组织参加采掘工程交接验收工作,严把安全质量关。

5、掌握采掘部署及采掘接替情况,组织安全生产。

6、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生产恢复工作。

7、协助抓好通讯、生产工业监控安装、回收与维修工作,为调度安全指挥生产提供可靠保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伤害他人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按规定参加考核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相应责任。

4、在调度指挥中心副主任参加的有关生产任务协调或工作安排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5、冬季“三防”、雨季“三防或未有效监督计划的实施,负相应管理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7、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指挥中心工程师负责调度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掌握矿井的开拓布局,“三量”变化,对当月生产及时掌握,做出预见性的估量。

2、参加矿年、季、月度计划编写与落实,掌握采掘工作接替情况。

3、参与编制冬季“三防”、雨季“三防”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方案,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

4、根据现场情况认真审批作业规程及措施,把住措施审批关。

5、掌握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的避灾路线,参与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处理。

6、掌握重点采掘队进度,当好调度指挥中心主任助理,参与组织均衡生产。

7、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8、参与单位员工培训,对单位员工培训负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伤害他人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按规定参加考核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相应责任。

4、编制的“夏季三防”、“冬季三防”等计划有缺陷的,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5、参加的有关设计、作业规程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工程师负相应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7、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8、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员是单位生产调度的当班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掌握调度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掌握重大事故抢救程序和处理事故的方法,指挥事故处理。

3、履行交接班手续,安全生产问题交接清晰。

4、熟悉井上、井下各个生产系统及生产情况,安全灵活调度。

5、按照公司、矿下达的生产任务认真组织生产,指挥完成当班生产任务。

6、参加调度会,落实处理当班安全生产问题。

7、认真填写记录和各种报表,把有关数据、资料及时输入计算机,供领导及上级调度室参阅。

8、了解灾害征兆和自救、避险知识,工作地点发生灾害事故,及时发布传达抢险救灾指令;发生水、火、瓦斯灾害时,立即指令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

9、发生事故时,协助调查组取证,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不得提供伪证,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伤害他人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执行抢救程序和处理事故的方法,出现失误的,调度员负直接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5、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指挥中心统计员是统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统计年、季、月的生产计划指标和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按时统计好产量、进尺、原煤产运销存台帐。

3、按时提供调度日报。

4、负责人身及非人身事故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帐。

5、收集统计生产资料,归纳整理存放,及时提供有关生产统计数据和分析报表,做好保密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资料弄虚作假、丢失或者外泄的保管不善,负直接责任,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产量、进尺及有关生产资料统计有误,负直接责任,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产量、进尺及生产分析报表未按时上报公司,负直接责任,按矿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调度指挥中心顶板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熟悉各工作面的作业规程、措施,严格隐患排查,随时观察顶板变化,提出安全管理方法。

5、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作时,按照跟班要求,盯现场、把关键,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伤害他人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工作失误造成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生顶板事故,负相关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5、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指挥中心电话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掌握电话维修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负责通讯方面的隐患排查,坚持小班作业,做到电话随坏随修。

5、根据需要安装地面、井下电话,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维修,确保通讯完好。

6、对需回收的电话与线路,做到及时安全回收。

7、了解灾害征兆和自救、避险知识,工作地点发生灾害事故,参与救灾抢险工作,负责通讯的畅通。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工作失误造成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生事故或影响抢险救灾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进行电话录音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录音隐瞒事实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指挥中心工业监控维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掌握监控维修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负责监控方面的隐患排查,做到随坏随修,确保信号传输正常。

5、负责工业监控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监控设备完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工作失误造成采掘工作面造成生产影响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调度指挥中心电子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掌握电子称维修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根据需要及时安装地面、井下电子称,经常对电子称进行检查维修,负责电子称隐患排查,确保完好。

5、对需回收的电子称,做到及时安全回收。

6、按章作业,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

7、了解灾害征兆和自救、避险知识,工作地点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妥善避难。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工作失误造成电子称不能传输数据或传输数据不准确,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罚。

4、设备没有按时安装、回收的按矿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调度指挥中心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干好本职工作。

2、负责公司、矿安全生产等有关信息的反馈工作,做到信息及时反馈。

3、做好精细化推进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

4、认真做好单位三级市场考核工作,对单位职工出勤考核、工资核算做到及时反馈。

5、有关调度人员考核资料、数据、信息等及时输入到电脑,供领导参阅。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

2、没有把公司、矿安全生产等有关信息的及时反馈,影响工作的,按矿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3、没有矿三级市场标准对单位员工进行考核的,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党支部日常文件的处理,包括传达上级通知、文件精神等。

2、协助党支部书记接待党员、干部政审的外调、来函工作。

3、 监督检查“三会一课”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

4、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党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党内年度报表统计。

5、依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党支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包括参会人员的通知,会场的布置、记录、会议纪要的整理、归档等。

7、负责召开支部团员大会,传达贯彻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安排团支部工作,重大问题提到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8、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领导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9、检查团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团委汇报。

10、负责团支部的自身建设,发挥团组织的作用。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

2、没有把公司、矿有关青年团员的指示精神及时传达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没有开展好团支部自身建设的,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部分    经营管理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部长协助经营矿长负责矿井经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信息化建设、合同与招投标管理、节能环保、工程管理、经营考核等工作,是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2、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保证有效实施。

4、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定期对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并负责跟踪落实整改。

5、拟定矿井经营管理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充足的材料费用。

6、负责矿经营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卫生监督、水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维护矿山合法权益。

7、负责我矿企业信息化安全保密工作。

8、组织监督矿承接的各类招、投标工程,严格按照招、投标的内容及标准组织工程施工。

9、组织监督矿建工程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及变更、安全议定书、施工、设备招标及合同的签订等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10、组织参与审定工程造价及控制管理,负责签发本单位对内、对外一切上报及发布的资料审核。

11、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1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14、明确本单位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15、组织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6、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7、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8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9、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0、组织监督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监督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21、组织参与学习新设备使用、新知识、新技能,干好本职工作。

22、组织参与事故救援,服从统一指挥,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23、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井下劳动防护用品。

24、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5、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2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8、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部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5、本部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部长负直接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部长负直接责任。

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关三支部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经营矿长负责机关三支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机关三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

6、教育本单位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

7、参与制定本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10、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

11、参加制定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2、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5、本部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机关三支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工会主席负责维护机关三支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车间工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两级公司及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2、建立、健全车间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车间工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按照国家、两级公司及矿有关规定,定期组织选拔疗养和辅助医疗工作,定期组织职工身体检查,健全职工健康档案。

4、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车间工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督促落实本车间工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参与本车间应急救援演练。

6、检查本车间工会的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7、组织参与事故救援,服从统一指挥,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8、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治理情况。

9、参与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本车间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行政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10、组织车间工会会员参与事故调查,参与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1、监督检查本车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

12、组织本车间工会会员对本车间工会行政领导班子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3、对本车间工会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监察责任,对责任者依法向司法部门报告的责任。

14、负责本车间工会考核工作。

15、负责对本车间工会会员培训教育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市场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市场办主任协助部长负责经营计划的编制以及主要材料投入的建账登记工作,是市场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协助部长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

2、协助部长检查处理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问题,组织人员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进度等专题会议。

3、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根据生产布局编制材料预算,根据技术措施要求,增加材料费用。

5、负责经营计划的编制以及主要材料投入的建账登记工作,确保矿井生产接替。

6、组织月度材料考核以及计划外材料消耗调整的现场鉴定工作。

7、协助部门领导检查并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8、深入生产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及时为领导提供可靠的经营管理资料和信息。

9、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10、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井下劳动防护用品。

1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2、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4、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环保节能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环保节能办主任协助部长做好矿井环保节能工作,是环保节能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矿环保节能安全工作。

2、负责全矿环保节能安全工作的管理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工作等。

3、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节能安全的法律法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搞好本矿的环保节能安全工作。

4、组织人员参与本企业建设项目中环保节能工程的安全审查、设计审查、质量检查、验收,负责矿环保节能安全检查、考核等工作。

5、协助生产、机电部门推广环保节能安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环保节能安全科研攻关。

6、监督指导使用单位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的管理工作,核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的资质,核查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7、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8、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信息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信息办主任协助部长做好信息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信息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教育本单位员工遵守本岗位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本单位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3、了解本单位网络、计算机及外设的现状和近期需求状况,配合信息管理员做好需求调研工作。

4、了解本单位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位置和作用,掌握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操作技能。

5、根据信息管理员的病毒警报,及时布置本单位用户采取防范措施。

6、检查本单位UPS插座是否被滥用。

7、经常与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建立工作联系,充分了解相关的法律政策和文件。

8、根据信息化办公室汇总的各单位电脑、网络知识培训需求,提出适宜的培训计划,报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9、网络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0、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11、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5、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工程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程办主任协助部长负责工程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是工程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落实上级有关工程管理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企业规章制度。

2、执行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和副总经济师的任务决策。

3、制定本矿年度工程计划、月度工程计划,监督计划的完成情况,杜绝计划外工程。

4、制定各项工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部长汇报。

5、制定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和预算计划,并就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部长汇报。

6、督促检查施工的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工作,协调和处理工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分管范围内的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和部署。

7、听取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在安全技术方面存在问题的反映,及时帮助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向分管矿长汇报。

8、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对设计图纸及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9、参加与工程有关合同及材料计划的制定与执行。

10、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办理现场签证。

11、负责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初审,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依据审核结果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12、按规定报送工程统计报表。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4、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5、设备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6、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18、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19、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井下劳动防护用品。

20、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1、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23、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招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招标办主任协助部长做好合同签订及招标管理工作,是招标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组织合同签订及招标实施规程,杜绝无合同先实施的工程。

3、组织矿、土、安合同订立,监督施工方按矿安全要求施工。

4、落实废旧物资招标后的安全管理,杜绝地面安全事故。

5、深入现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工程,确保合同内容安全实施。

6、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7、参与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9、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1、参与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1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1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材料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材料管理员负责单位材料费用统计、计算、考核、修改和执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各单位每月材料费用的统计、计算和考核,材料定额资料的分析、整理和归档工作。

3、负责全矿基层单位库房及作业现场物料管理的规范监督。

4、搞好矿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考核,做到严格、公正。

5、优化材料考核体系,保证材料的考核准确,减少材料浪费、降低成本投入。

6、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关于材料管理有关规定,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使材料考核准确无误。

7、加强对我矿材料差异化考核的现场管理,降低材料投入。

8、妥善保管好各种材料考核票据,并做好防火工作。

9、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10、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井下劳动防护用品。

1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2、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4、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5、学习新设备使用、新知识、新技能,干好本职工作。

16、参与事故救援,服从统一指挥,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工资定额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资定额员负责全矿工资劳动定额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等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第一手资料,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材料定额基础因素,研究影响材料定额主要因素。

4、深入井下,对所有巷道进行材料监督检查,遵守井下安全制度,并配合参加有关单位开展的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做好统计资料的分析工作,按上级统一布置报表准确及时的报送,并附有文字分析说明。单位内部要建立统计台帐,为修改材料定额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6、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7、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井下劳动防护用品。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1、参与事故救援,服从统一指挥,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预、决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预、决算员负责矿井工程的造价管理、预算管理等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矿工程的造价管理工作,按照“三同时”原则编制新、改、扩建项目的计划费用,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

3、按工程设计科学做好各类工程的预算工作,执行相关法律及上级机关对工程设计的有关规定,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足够资料,设计做到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尽量减少工程量,节省成本。

4、在编制和审定本单位基本建设和工程项目计划时,应留足相应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确保资金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该项计划的安全措施费用的专项开支状况。

5、负责审核各类施工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对需要修改设计的尽快提出修改方案,减少对施工的影响。妥善保管好各种图纸资料,并做好工程预、结算工作。

7、掌握施工进度,监督工程施工严格按设计执行,加强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8、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9、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计划、统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计划、统计员负责矿井工程的计划、统计等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统计法规和统计专业知识,在施工现场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负责矿工程的计划、统计等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公司及矿统一的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按时完成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健全各类统计台帐、基础报表和统计档案。

3、参加全矿工程月、季、年度的工程计划、工程报表编制,履行统计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如实地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收集、整理并进行统计分析,为矿经营考核提供原始资料,保证经营分析的质量。

4、掌握施工进度,监督工程施工严格按计划执行。

5、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8、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土建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土建现场施工员负责矿区新建建筑设计及施工,基础设施维护等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负责新建建筑的设计与施工,基础设施维护,一通三防工程施工等工作。

4、落实土建设计及施工工作,做到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技术上可行,尽量减少工程量,节省成本。

5、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建筑专业相关安全规程和上级机关对工程设计施工的有关规定,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足够资料,使设计尽可能符合实际。掌握施工进度,监督工程施工严格按设计执行。

6、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监督施工现场各工种按章操作,对特殊作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7、妥善保管好各种图纸资料,并做好防火工作。

8、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9、在施工现场,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1、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3、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环保节能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环保节能管理员负责矿区节能环保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保节能的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制定我矿环保节能工作方针和目标;参与研究、审定矿环保节能工作的规划、计划、措施等;制定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环保节能安全战略;组织协调、检查、推动全矿环保节能安全工作的开展,努力实现安全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对矿基层单位和机关各部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矿下达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指导和服务,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3、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结合矿实际情况,制定矿环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执行情况。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基层各单位执行环保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

4、监督、指导各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监督各建设单位环境安全制度的建立。

5、组织污染源安全调查和企业环境安全质量评价,掌握全矿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6、监督检查矿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各单位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7、监督、指导用能单位配备计量器具,符合《通则》(GB17167—2006标准)要求。制定计量器具年度周期检定计划,并按周期进行检定。确保计量器具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8、组织开展环保节能管理、计量管理、能量统计和计量器具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学习培训的内容。

9、加强危险废物铅酸蓄电池的管理,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应核实其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废铅酸蓄电池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防止突发环境安全事件发生。

11、负责矿环保节能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投资效益。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环保节能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积极推广环保节能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

1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13、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1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精细化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精细化管理员负责全矿精细化管理、班组建设、流程优化及创新体系建设,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

3、检查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建议。

4、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5、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6、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井下劳动防护用品。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8、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0、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管理部信息办信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信息办信息员负责矿井网络安全、网络维护、服务器维护、计算机维修等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及企业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落实矿井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矿井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

3、及时检测和排除网络故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正常传送。

4、学习和借鉴其他矿井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努力提高自身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

5、接受安全生产信息化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技能,增强网络故障应急处理能力。

6、参与事故救援,服从统一指挥,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

7、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8、使用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资产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经营矿长负责计划预算管理、经营绩效考核、税务筹划、产权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是资产财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矿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参与制订矿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3、负责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部门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部内得到落实。

4、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做到足额提取,规范使用,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5、负责组织矿安全生产项目费用预算的编制、执行,并提供资金保障。

6、负责组织矿安全生产项目费用会计核算与报告工作,保证信息资料规范完整。

7、负责安排本部门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8、做好矿安排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3、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财务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资产财务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财务部长负责安全生产项目费用会计核算与报告等工作,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矿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的有关规定。

2、协助部长制订矿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部门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部内得到落实。

3、协助部长组织矿安全生产项目费用预算的编制、执行。

4、协助部长组织矿安全生产项目费用会计核算与报告工作,保证信息资料规范完整。

5、协助部长安排部门内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其他工作。

6、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账务(总账)会计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财务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规定。

2、参与制定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3、负责制定矿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政策。

4、参与安全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负责编制、汇并安全费用报表。

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成本会计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财务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规定。

2、参与制定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费用会计核算政策。

4、负责按规定标准足额计提与使用安全费用。

5、参与安全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负责编制、汇并安全费用报表。

6、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工程会计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财务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规定。

2、参与制定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3、参与矿安全改造专项工程招标。

4、掌握、统计矿安全改造专项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

5、参加矿安全改造专项工程竣工验收。

6、了解矿安全生产和安全工程施工状况和安全工程计划安排。

7、负责编制安全改造专项工程报表。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销售会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财务部长负责分工范围内的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公司、矿安全生产有关文件、规定。

2、积贯彻恒源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文件精神。

3、遵守资产财务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制度。

4、研究矿有关安全费用的税务问题并负责处理意见。

5、负责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项目费用的税务处理

7、及时清缴煤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

8、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人力资源部部长安全责任制

协助矿长负责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第1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和审查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做好新工人岗前培训工作。

4、负责劳动工资、定额、奖金、津贴等的审核管理工作,确保各种安全奖罚制度的兑现实施。

5、负责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6、负责审核工伤人员申报工作。

7、负责职业病预防治文件制定,并监督落实。

8、负责检查全矿劳动纪律,对违纪职工依据《职工奖惩条例》予以处分。

9、负责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解除工作。

10、负责加强新增人员岗前培训和企业内部转岗技能鉴定工作。

1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4、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5、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6、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安全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第2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组织制定和审查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新工人岗前培训工作。

4、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劳动工资、定额、奖金、津贴等的审核管理工作,确保各种安全奖罚制度的兑现实施。

5、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定编、定岗、定员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6、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审核工伤人员申报工作。

7、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职业病预防治文件制定,并监督落实。

8、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检查全矿劳动纪律,对违纪职工依据《职工奖惩条例》予以处分。

9、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10、配合人力资源部部长做好加强新增人员岗前培训和企业内部转岗技能鉴定工作。

1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

4、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5、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6、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考勤员安全责任制

1、负责人员定位考勤管理系统基本信息的收集、编辑、修改、更正和维护工作,及时调整人员单位班队变动和对应井下时间的设置,并根据要求,实时查询井下人员数量、分布、出勤、活动轨迹等情况。

2、负责监测井下轨迹情况,及时通知通防部更换不显示的标示卡,并运行操作软件进行旧卡换新卡的数据替换。

3、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工作。

4、以身作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积极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

6、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劳保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劳动保护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省、市、公司及矿等有关规定。

2、每季度进行1次全矿各工种的考查、审核工作,调出调入的职工要及时进行调整。

3、认真执行发放标准,对全矿各工种的标准执行情况经常向领导汇报。

4、深入各基层单位,及时了解职工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反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5、严格做好劳保审批工作,对单位或集体统1使用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控制,确实生产需要经分管矿长批准后,由部长签字方可执行。

6、积极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

考核标准:

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劳动工资统计员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公司劳动工资制度、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统计数据。

2、负责矿当月工资发生额的统计。

3、负责煤矿月度劳动工资统计与分析,并向上级汇报。

4、关注了解统计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认真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系统、准确、及时制作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5、及时掌握基层劳动工资发生情况,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工作,认真填写报表台帐。

6、积极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

考核标准:

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薪员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劳动工资制度,及时准确的计算员工工资。

2、根据公司下达的薪酬管理方案,负责执行各类员工的薪资标准。

3、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负责劳保、医疗、养老、失业和福利等项目的代扣代缴,配合相关人员办理相应的手续。

4、及时维护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保证工资准确进入个人帐户。

5、积极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

考核标准:

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调配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1、负责全矿员工外部调动的手续接转、整理、保管工作,内部调配工作。

2、负责全矿员工基本信息表、统计表进行更新、维护;

3、根据国家和矿有关奖惩文件,负责办理工人的奖惩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4、掌握各单位老、弱、病、残工人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鉴定后妥善安置。

5、做好办公室内防火防盗工作。

考核标准:

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社保服务综合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及各项工作的执行。

2、负责新参保人员的1切手续及解除合同退休人员的手续。

3、负责及时申报各项缴费基数。

4、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评审、报批和索赔工作。

5、负责医疗人员申报以及补卡工作。

6、负责失业人员转档及申报工作。

7、退休人员的申报工作。

8、积极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

考核标准:

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职业卫生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及各项工作的执行。

2、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3、负责每年职业卫生体检工作。

4、负责对职业病病人的认定、评审、报批和索赔工作。

5、负责职业病病人的安置工作。

6、负责职业病病人的档案管理工作。

7、参与编制职业病年度计划及考核标准。

8、积极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

考核标准:

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技能合同管理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学习、掌握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及各项工作的执行;

2、负责新老工人的合同签订及解除工作。

3、负责每年的技能鉴定工作。

4、积极做好办公室防火防盗工作。

5、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经营矿长负责产品销售部安全管理工作,是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修订(编)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加审查产品销售部设备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设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5、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落实产品销售部事故的追查处理,参与组织产品销售部的事故追查会,定期组织召开全科安全工作会议。

7、制定产品销售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8、组织产品销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9、组织制定产品销售部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推广先进的装车安全管理经验,推广成熟安全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12、负责制定并实施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产品销售部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13、参与制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4、参与制定并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产品销售部部长负管理责任。

4、未及时组织产品销售部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5、产品销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产品销售部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6、产品销售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产品销售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产品销售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产品销售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8、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产品销售部部长负管理责任。

9、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0、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经营矿长组织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产品销售部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

6、教育本单位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

7、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参与制定并实施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10、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

11、参加制定产品销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2、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产品销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5、产品销售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7、产品销售部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8、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煤质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煤质办主任协助产品销售部部长负责煤质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制定防范措施。

8、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9、协助产品销售部部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0、协助产品销售部部长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员工培训,做好现场示范教学和考核工作。

11、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2、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产品销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产品销售部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工会主席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6、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围绕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0、搞好协安活动,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走访工作。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12、搞好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评选产品销售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产品销售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6、产品销售部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工程技术人员协助产品销售部部长和技术负责人、分管副科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与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查、报批、贯彻工作,并落实监督现场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抓好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鉴定、定期测定和试验工作,掌握主要技术数据和资料。

6、建立健全机电设备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参与编制机电事故应急预案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部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参与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及现场技术指导。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5、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6、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负技术管理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装车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装车队长协助部长、分管副部长负责装车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装车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产品销售部装车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装车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装车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5、参加审查产品销售部装车队设备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6、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7、每月定期参与产品销售部装车队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参与督促落实产品销售部装车队事故的追查处理,组织产品销售部装车队的事故追查会,定期组织召开产品销售部装车队安全业务会议。

9、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装车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产品销售部装车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11、协助分管领导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2、参与制定并实施产品销售部装车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产品销售部装车队各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装车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装车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装车队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装车队范围内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装车队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装车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9、对装车队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0、装车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装车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车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车队长协助部长、分管副部长负责车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车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产品销售部车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车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车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5、参加审查产品销售部车队设备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6、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7、每月定期参与产品销售部车队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参与督促落实产品销售部车队事故的追查处理,组织产品销售部车队的事故追查会,定期组织召开产品销售部车队安全业务会议。

9、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车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产品销售部车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11、协助分管领导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2、参与制定并实施产品销售部车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产品销售部车队各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车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车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车队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车队范围内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车队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车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9、对车队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0、车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车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西矸道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西矸道队长协助部长、分管副部长负责西矸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西矸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产品销售部西矸道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西矸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西矸道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

核标准。

4、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5、参加审查产品销售部西矸道设备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6、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7、每月定期参与产品销售部西矸道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参与督促落实产品销售部西矸道事故的追查处理,组织产品销售部西矸道的事故追查会,定期组织召开产品销售部西矸道安全业务会议。

9、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西矸道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产品销售部西矸道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11、协助分管领导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2、参与制定并实施产品销售部西矸道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产品销售部西矸道各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西矸道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西矸道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西矸道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西矸道范围内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西矸道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西矸道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9、对西矸道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0、西矸道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西矸道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机电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机电队长协助部长负责机电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机电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产品销售部机电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机电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机电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

核标准。

4、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5、参加审查产品销售部机电队设备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6、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7、每月定期参与产品销售部机电队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参与督促落实产品销售部机电队事故的追查处理,组织产品销售部机电队的事故追查会,定期组织召开产品销售部机电队安全业务会议。

9、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机电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产品销售部机电队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11、协助分管副部长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2、参与制定并实施产品销售部机电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产品销售部机电队各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机电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机电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机电队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机电队范围内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机电队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机电队范围内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机电队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不安全、各类保护不能可靠运行,由此导致的后果,负管理责任。

10、机电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1、对机电队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2、机电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机电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地销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地销队长协助部长负责地销业务安全管理工作,是地销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产品销售部地销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地销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地销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5、参加审查产品销售部地销队设备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6、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7、每月定期参与产品销售部地销队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参与督促落实产品销售部地销队事故的追查处理,组织产品销售部地销队的事故追查会,定期组织召开产品销售部地销队安全业务会议。

9、参与制定产品销售部地销队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产品销售部地销队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11、协助分管领导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2、参与制定并实施产品销售部地销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产品销售部地销队各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地销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地销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地销队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地销队范围内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地销队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地销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9、对地销队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0、地销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地销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产品销售部西矸道生产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西矸道生产班长负责产品销售部西矸道小班生产带班工作,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负责监督班中人员做到三不伤害。

9、负责执行安全生产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班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6、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装车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装车班班长负责产品销售部火车外运小班带班工作,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负责监督班中人员做到三不伤害。

9、负责执行安全生产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班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6、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铲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铲车司机负责产品销售部煤场平整、产品装车工作,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推土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铲车司机负责产品销售部煤场平整和回煤装车工作,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驾驶员负责矿产矸石、煤泥、块煤的接、转、运、放工作,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地销司磅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司磅员负责煤炭产品销售的计量发运工作,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煤场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煤场管理员负责煤场管理工作,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具体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负责煤场内车辆疏导,保证装煤现场安全有次序。

10、负责煤场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电工负责产品销售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产品销售部生产供电系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随时掌握设备负荷情况,认真填写设备运行日志及报表。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悬挂标志牌,严禁带电操作电器设备。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8、当班人员每小时对开关、配电室等设备装置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机修工负责本部门翻罐笼、给煤机、皮带机、电机、皮带、衡器等所有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5、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6、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根据检修计划或检修图表认真进行检修,提高检修质量,认真填写检修日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负责翻罐笼、给煤机、皮带机、电机、皮带、衡器每天的维护保养工作,检修时间不少于2小时。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固定设备安全保护设施必须进行一次(或多次)动作灵活性试验,确保灵活可靠,并作详细记录。

8、大型设备安装、检修要按照专项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前要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措施,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安装、检修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装车工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装车工负责火车装车外运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电焊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了解电弧光、噪声、有害气体等危害,落实自身职业病防护工作。

8、严格按照图纸尺寸、强度加工,负责本岗位加工的工件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9、负责定期检查氧气瓶、乙炔瓶摆放室的安全环境,制止闲杂人员出入,定期检查更换胶管、割枪等易损部件。

1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部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产品销售部煤质巡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产品销售部煤质巡查员负责生产中煤质管理的全程巡查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特殊工种或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销售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产品销售部材料备件的正常供应,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搞好库房内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备件分类标签,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按章办事。不准闲杂人员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盗。杜绝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丢失、损毁。

5、严格物资的领用、验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备件入库,做好入库、发放材料、配件的登记、统计工作,并及时汇报库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

6、根据材料、备件计划及时组织补充消耗材料备件,保持和各业务部门的联系。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部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因材料、备件供应而影响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选煤厂厂长协助分管矿长负责选煤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选煤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组织制定、修订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选煤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参加审查选煤厂范围内的系统改造方案、装备的选型及优化配置。

5、组织或安排组织全厂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并主持定期召开选煤厂安全会议,布置落实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

6、组织或安排好各种事故分析会,组织制定并严格执行事故处理管理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分析。

7、制定选煤厂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8、组织选煤厂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9、组织制定选煤厂职业病防治措施,负责实施。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负责制定并实施选煤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负责对选煤厂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考核标准:

1、参与制定厂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选煤厂负管理责任。

4、未及时组织选煤厂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5、选煤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选煤厂厂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6、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选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选煤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选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8、未建立健全选煤厂设备资料、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选煤厂厂长负直接责任。

9、选煤厂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选煤厂厂长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1、选煤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选煤厂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党支部书记协助分管矿长负责选煤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各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选煤厂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大修施工措施等。

5、定期下车间,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6、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维护选煤厂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7、加强对选煤厂各级干部、党员的安全责任感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发挥干部、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8、搞好班子团结协调工作,加强对工会、团支部的领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协调分管领导与车间、队组之间的关系。

9、参与制定选煤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0、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事故单位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选煤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5、选煤厂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8、未建立健全选煤厂设备资料、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9、选煤厂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10、对选煤厂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1、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选煤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厂长负责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各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选煤厂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大修施工措施等。

5、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6、定期下车间,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7、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在晨会上向有关管理人员通报并落实。

8、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使各生产单位、各工种工序的工作实现安全全面细致管理,组织实现标准化正规化作业,负责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9、搞好生产管理,指挥并协调调度室与各车间生产、维修等工作,顺利完成安全与生产计划的指标和目标。

10、参与制定选煤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事故单位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导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分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选煤厂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选煤厂工会主席负责协助选煤厂支部书记负责安全监督监察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各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制定选煤厂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大修施工措施等。

5、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6、定期下车间,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7、每年至少组织1次班队长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测试。

8、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维护选煤厂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精神,把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关。

9、关心员工的工作条件和精神面貌,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营造出安定和谐的选煤厂氛围。

10、参与制定选煤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事故单位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选煤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厂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6、选煤厂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选煤厂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厂长负责技术资料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工作,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选煤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各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选煤厂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质量达标规划和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

4、参与制定隐患排查方案,大修施工措施等。

5、监督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选煤厂隐患排查,动态监督。

6、定期下车间,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7、负责全厂的技术攻关,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及时编制科研计划;负责推广和引进先进设备、生产工艺等。

8、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和煤泥水系统的管理,做好尘、毒源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定期召开技术专业会议,解决全厂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方面重大隐患,及时分析研究,采取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方案。

9、负责组织、安排选煤厂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规程、检修规程、技术标准及图纸的审核。

10、参与制定选煤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1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上级事故单位调查,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分管范围内出现问题,导致生产不能正常进行,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分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选煤厂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厂长负责本队的生产工作,是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厂长、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认真抓好洗煤生产的管理工作,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全面严格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组织制定并贯彻落实厂及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工艺管理制度。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组织劳动出勤,严格检查职工劳保用品发放使用情况,搞好安全设施、安全保护的完善工作。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出现事故立即汇报,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防范措施,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加强生产过程安全与质量管理,确保洗精煤质量批批合格,确保煤炭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7、组织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定期考核,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减少车间出现的“三违”人次。

8、认真落实本车间生产班,以及发现影响产品质量、设备安全等各种隐患问题,负责安排到实处,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9、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召开班队会,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研究分析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制订并负责组织实施阶段的安全计划和安全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落实。

10、做好分管范围内消防系统管理使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11、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队长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队长分管范围内造成生产延误的,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队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队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选煤厂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技术主管负责选煤厂的技术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根据生产计划,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各类施工措施、操作规程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实施。

9、加强检修质量及产品质量的管理,协助技术主管制订符合本车间情况的产品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负责落实安全生产、文明卫生标准,使质量标准化工作达到行业级。

10、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和实施工作,使职工各方面安全意识、业务素质达到要求并不断提高。

11、深入现场解决实际困难,认真执行下现场和抓三违考核制度。当现场出现问题、隐患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判断原因,制定相应措施,落实人员进行处理。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生产造成的损失或产品不合格,负技术管理责任。

5、未建立机电设备资料、产品参数收集等工作,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选煤厂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长协助队长负责本班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班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车间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和实施细则,坚持“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思想,坚守岗位,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生产过程中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向车间及调度室及时汇报;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参加和协助调查,落实防范措施。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必须加强本班所属设备、设施的管理,有效地预防安全事故,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止违章行为。

9、深入各岗点检查设备隐患,重点薄弱环节进行现场盯靠处理,检查各岗位持证上岗、安全操作及劳动纪律,负责考核管理各岗点安全、质量、纪律,召开好班前班后会,总结评分并做好记录,及时向车间汇报。

10、带领本班组织职工搞好各项安全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与联保能力,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11、出现事故及时汇报并参加抢救,保护现场并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映情况。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对工作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班长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班长分管范围内造成生产延误的,负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队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7、本班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8、本班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9、本班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本班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选煤厂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调度员协助厂长负责协调、调度选煤厂整个系统的的运转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调度员在队长的领导下,负责生产组织与指挥,协调安全生产,全面均衡的完成各项任务;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9、按照标准化调度室的要求,保证调度设备的完好,对上级的调度命令、通知、通报要及时汇报传达、落实,达到规范化、正规化、现代化标准。

10、搞好生产统计和调度各项记录台帐,及时向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种生产数据资料。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给煤机司机负责选煤厂给煤机的运转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操作工具、安全防护设施等。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针对不安全隐患和因素及时反映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出现事故及时汇报并参加抢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9、坚守岗位,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根据生产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控制给料量,做到安全运转。

10、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搞好自主保安。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筛分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筛分机司机负责选煤厂内筛分机的运转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卫生清理工作,设备需要清理卫生时必须停机停电。

9、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认真监视设备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机温升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

10、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搞好自主保安。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手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手选工负责选煤厂内手选皮带的运转工作,将大块矸石排除系统,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坚守岗位,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熟悉本设备在工艺流程中的作用,上下工序及安全设施,熟悉开车程序,程序开车或就地开车。

9、严禁手选工乘坐皮带和使用皮带运送其他物品,严禁跨越皮带。严禁手选工从皮带下方穿越,必须从机头机尾绕行或从安全过桥上通过。

10、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清理卫生,设备需要清理卫生时必须停机停电。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煤厂浓缩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浓缩机司机负责选煤厂内浓缩机的运转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坚守岗位,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及附件的检查、维护工作。

9、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认真监视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

10、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搞好自主保安,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渣浆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渣浆泵司机负责选煤厂内渣浆泵的运转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坚守岗位,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操作,保证安全运转。

9、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认真监视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

10、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搞好自主保安。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选煤厂压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压滤机司机负责选煤厂内压滤机的运转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坚守岗位,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及附件的检查工作,做好压滤系统煤泥厂内回收、洗水闭路循环的工作。

9、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认真监视设备运行状况,确保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

10、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搞好自主保安,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皮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机司机负责选煤厂内皮带机的运转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坚守岗位,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做到安全运转。

9、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监视设备运转状况并填写相关记录,确保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

10、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卫生清理工作,设备需要清理卫生时必须停机停电。

1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刮板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刮板机司机负责主厂房内刮板机的运转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坚守岗位,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做到安全运转。

9、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监视设备运转状况,规范填写运行记录,确保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

10、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维修电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维修电钳工负责选煤厂电气的维修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坚守岗位,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8、负责各自包机范围及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保养和维修,认真搞好设备安全运转,保证设备完好。

9、按时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转情况,了解安全重点注意事项及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10、学会触电紧急救护方法及人工呼吸具体方法,积极主动的参加各类事故的抢救工作,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真实情况,认真执行各项防范措施。

1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械维修工负责选煤厂所有设备的维修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加强设备检修维护,使设备完好、安全运转。

9、负责各自包机范围及管辖范围内的机械设备保养和维修,认真搞好设备安全运转,保证设备完好。

10、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工作质量,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对工具、材料、备件等节约使用,回收修旧利废。

11、搞好检修作业时与其他作业的协调配合,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化验员负责产品的采样、化验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坚守岗位,遵章守纪,保证安全文明生产;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8、出现异常数据,立即复查核实并报车间值班人员审核后报出,严禁擅自修改、弄虚做假,认真规范地填写各种试验记录。

9、负责化验设备的正常维护使用,发现问题立即汇报车间,以便及时修理,保证设备完好、安全使用。

10、对本岗位的安全、卫生负责,严禁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天平、烘箱、马弗炉等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11、服从厂调度室指挥,积极完成厂、车间、调度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离心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离心机司机负责主厂房内离心机的运转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认真学习《选煤厂安全规程》,贯彻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规范着装,持证上岗。负责本岗位所属设备及附件的检查工作,保证产品水分合格。

8、负责随时检查弹簧、各部分电机、三角带等振动运转是否平稳,离心液管路是否通畅,入料、出料、脱水效果等各方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处理并汇报。

9、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了解影响脱水效果的主要因素及水分指标的完成情况。认真监视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和人身安全。

10、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搞好自主保安,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选煤厂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仓库保管员负责选煤厂仓库材料领取、保管、发放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守岗位,遵章守纪,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物品的验收和清点工作,做好到货记录。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8、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9、货物存放整齐,配件应上架挂牌,标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

10、仓库防火标志、消防设施齐全完好,库内严禁烟火。

11、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对本岗位安全负直接责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因材料、备件供应而影响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物资保障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资保障部部长协助经营矿长负责矿井物资材料供应与保管工作,是物资保障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矿用物资的采购、供应、验收与保管制度。

3、负责组织编制矿用物资的采购、供应计划,确保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4、负责组织协调矿用物资的采购与供应,确保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5、督促检查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检查,盘活物资、降低储备、减少积压。

7、督促检查库存物资的发放,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8、督促检查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库存物资安全,质量完好。

9、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检查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 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11、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

13、参与制定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4、参与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部门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部长负有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部长负直接责任。

6、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部长负管理责任。

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8、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物资保障部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经营矿长负责矿井物资材料供应与保管工作,对物资保障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

6、教育本单位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

7、参与制定本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并负责实施。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10、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

11、参加制定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2、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5、本部门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部门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7、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物资保障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并实施矿用物资的采购、供应、验收与保管制度。

3、参与编制矿用物资的采购、供应计划,确保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4、协助部长负责组织协调矿用物资的采购与供应,确保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5、协助部长督促检查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协助部长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检查,盘活物资、降低储备、减少积压。

7、协助部长督促检查库存物资的发放,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8、协助部长督促检查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库存物资安全,质量完好。

9、协助部长负责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参与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

13、参与制定并落实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4、参与制定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副部长负有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6、 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7、 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物资保障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工会主席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6、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围绕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监督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0、搞好协安活动,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走访工作。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12、搞好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评选本部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6、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7、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物资保障部仓库、料场、井口超市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本班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并实施矿用物资的验收与保管制度。

3、 协助部长负责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 协助部长监督检查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和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库存物资安全,质量完好。

5、 协助部长督促检查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 协助部长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存、检查,盘活物资、降低储备、减少积压。

7、 协助部长督促检查库存物资的发放,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8、 参与实施本部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

9、 参与实施本部门职业病防治措施。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物资保障部叉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行车的安全运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2、工作前全面检查叉车状况,确保无隐患存在。

3、严格执行叉车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将叉车交给无证人员操作。装卸规范,避免损坏物资。

4、叉车在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锁好车门。

5、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7、负责叉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叉车安全完好,车上不许放置杂物。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资保障部起重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起重机的安全运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2、 出车前认真检查起重机的各个部位以及水、电、油、胎压等,吊钩、钢丝绳要符合标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无隐患。

3、严格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严禁私自将起重机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4、吊运物品重量不允许超过起重机额定负荷。吊运物品要规范操作,保证物品的完整性。

5、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7、 起重机在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锁好车门。

8、负责起重机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起重机安全完好。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资保障部货车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货车的安全驾驶、出行,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通过考核,取得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2、出车前保证证件齐全,认真检查车辆的各个部位以及水、电、油、胎压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无隐患。

3、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车辆在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锁好车门。

6、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完好、正常行驶。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资保障部木锯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资保障部木锯工负责木料的加工使用,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通过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2、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开工前必须对带锯、圆盘锯等机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完好。

5、开锯前要进行锯机试转二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

6、带锯运转时,严禁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和机器的安全距离,严禁直接用手触摸刀具。

7、工作完成后,必须清理机器设备卫生,清除木屑,下班时要关闭总电源开关。

8、锯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热设备。

9、定期对机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机器设备安全完好。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资保障部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通过考核,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2、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 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参与制定矿用物资的供应、验收与保管制度,并贯彻执行。

5、参与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及国家标准,详查供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强制产品认证、煤矿安全标志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装箱单等,缺一不予验收。

6、 按计划及购销合同进行验收。发现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情况,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所有验收单据、资料、证书要妥善保管备查,不得遗失损毁。

保证验收物资符合矿安全生产的标准及要求。

8、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材料、备件供应而影响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物资保障部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仓库物资的保管、储存和发放,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负责库房内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备件分类标签,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严禁闲杂人员擅自入库,防止偷盗。杜绝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丢失、损毁。

5、严格入库物资的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做好入库、发放材料、配件的登记、统计工作,并及时汇报库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材料、备件供应而影响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物资保障部油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油类物资的储存及发放,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负责油库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对入库人员要严格登记手续,严禁闲杂人员擅自入库,防止偷盗。杜绝油品私自外流及丢失、损毁。

5、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6、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防爆。杜绝烟火。

7、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设计和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8、必须穿工作服,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规范卸油作业 。

9、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记录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况下能及时使用。

10、必须每天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每2小时巡查油库一次,做好巡查记录。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油品供应而影响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机修厂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合机修厂厂长协助机电矿长负责综合机修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安全作业规程;组织贯彻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各岗位工种参加国家规定的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3、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员工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组织每日车间巡查,检查机电设备、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组织人员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4、负责监督出厂的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确保符合标准。

5、制定综修厂隐患排查制度并监督落实;组织人员处理班组员工所汇报的安全隐患。

6、负责每周一全厂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传达矿安全会议精神,负责厂每日班前会的召开,强调当天生产安全重点,做到隐患预知,责任预警

7、组织制定综修厂职业病防治措施并监督落实。

8、组织贯彻矿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救援。协助相关单位做事故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针对发生的事故组织制定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单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未按规定组织制定、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的,厂长负直接责任,按矿相关制度给以考核。

5、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厂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分。

6、未执行矿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文件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指令的,厂长负有直接责任。

7、本单位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厂长负直接责任。

8、本单位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厂长负直接责任。

9、未在本单位范围内有较大危险的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厂长负管理责任。

10、本单位设备维修、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厂长负监管责任。

11、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在岗人员未参加相应培训的,厂长负管理责任。

12、依据本单位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3、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机修厂副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厂长协助厂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编制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负责在分管范围内贯彻。

2、负责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矿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的贯彻。

3、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组不低于3小时,制止并纠正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参与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并协助厂长监督落实,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并备案;协助厂长处理班组员工汇报的安全隐患。

5、协助厂长监督分管范围内的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确保符合标准。

6、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维修设备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7、参与贯彻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协助厂长进行事故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9、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综修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管理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副厂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分。

5、分管范围内设备维修、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副厂长负监管责任。

6、分管范围内员工违章操作,不加以制止,副厂长负管理责任。

7、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机修厂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师负责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是本单位技术安全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贯彻本单位安全作业规程、措施;负责贯彻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协助厂长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培训计划,落实本单位的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任务。

3、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并负责培训。

4、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组不低于3小时,监督检查措施、操作标准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员工违章操作行为

5、协助厂长监督出厂的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确保符合标准。

6、参与每日车间巡查,检查机电设备、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参与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参与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并协助厂长监督落实。

7、参与本单位维修设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8、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参与事故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参与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本单位设备维修、加工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由此导致的后果,工程师负监管责任。

5、本单位工程施工未有相应安全作业规程的,工程师负直接责任;规程、措施未贯彻执行到位的,工程师负技术管理责任。

6、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机修厂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工程师负责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编制、贯彻本单位安全作业规程、措施;协助工程师贯彻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协助工程师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培训任务,执行培训计划。

3、协助工程师落实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的培训工作。

4、负责分管范围内技术安全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组不低于3小时,监督检查措施、操作标准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发现员工违章操作及时纠正。

5、参与每日车间巡查,检查机电设备、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参与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参与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并协助厂长监督落实。

6、负责绘制、审查本单位加工图纸,确保加工部件符合安全要求。

7、如实报告事故,参与事故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工程师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参与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分工范围内设备维修、加工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由此导致的后果,助理工程师负监管责任。

5、分工范围内相应安全作业规程、措施未贯彻执行到位的,助理工程师负技术管理责任。

6、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机修厂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加相关培训机构对班队长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本班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处理。处理不掉立刻向厂长汇报。

6、负责召开每日班前会,安排任务并强调本班组当日工作安全重点,做到隐患预知,责任预警。

7、督促本班组员工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实时检查员工按章操作情况,发现违章立刻制止并纠正。

8、负责本班组维修设备或加工材料的捆绑、摆放牢靠,防止倒落伤人。

9、负责监督本班组的维修设备、零部件、加工自制件的安全质量,确保符合标准。

10、两人以上协作,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对于外单位人员在本班组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应当协调好双方人员,并与其明确安全责任。

11、发生事故立即向厂长汇报并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落实本班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本班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班长负有管理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分。

5、本班组设备维修、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班长负监管责任。

6、本班组员工违章操作未能制止,未对本班组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的,班长负有管理责任。

7、本班组员工未能持证上岗的,班长负有管理责任。

8、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机修厂机修钳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修钳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加相关培训机构对机修钳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负责本岗位隐患的实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班长并参与处理。

6、确保本岗位维修的设备安全质量符合标准,并参加单位对所修设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7、高处作业时应持有高处作业证,并遵守相应安全规程。

8、参加隐患排查,排查解决设备机械问题,并填写记录。

9、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岗位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综合机修厂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电工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负责本岗位隐患的实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班长并参与处理。

6、负责在配电室、变压器室等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负责本岗位维修的设备安全质量符合标准,并参加单位对所修设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8、高处作业时应持有高处作业证,并遵守相应安全规程。

9、熟悉厂区供电系统,参加隐患排查,排查解决厂区供电、设备线路问题,并填写记录。

10、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岗位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综合机修厂焊接与热切割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焊接与热切割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焊接与热切割工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负责本岗位隐患的实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班长并参与处理。

6、了解电弧光、噪声、有害气体等危害,正确佩戴专用工具,落实自身职业病防护工作。

7、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加工,确保本岗位加工的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8、高处作业时应持有高处作业证,并遵守相应安全规程。

9、负责定期检查氧气瓶、乙炔瓶摆放室的安全环境,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止闲杂人员出入;定期检查更换胶管、割枪等易损部件,保证工具安全无隐患。

10、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岗位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综合机修厂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锻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加相关培训机构对锻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负责本岗位隐患的实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班长并参与处理。

6、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锻压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7、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岗位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综合机修厂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加相关培训机构对车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负责本岗位隐患的实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班长并参与处理。

6、负责本岗位车床范围内人员安全,禁止其他人员站在危险位置,禁止非本岗位人员随意使用车床设备。

7、熟知车床结构、安全性能,负责本岗位车床的日常维系,协助检修人员进行检修,确保车床安全运转。

8、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9、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岗位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综合机修厂铣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铣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加相关培训机构对铣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负责本岗位隐患的实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班长并参与处理。

6、负责本岗位铣床范围内人员安全,禁止其他人员站在危险位置,禁止非本岗位人员随意使用铣床设备。

7、熟知铣床结构、安全性能,负责本岗位铣床的日常维系,协助检修人员进行检修,确保铣床安全运转。

8、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9、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岗位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综合机修厂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刨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加相关培训机构对刨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负责本岗位隐患的实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班长并参与处理。

6、负责本岗位刨床范围内人员安全,禁止其他人员站在危险位置,禁止非本岗位人员随意使用刨床设备。

7、熟知刨床结构、安全性能,负责本岗位刨床的日常维系,协助检修人员进行检修,确保刨床安全运转。

8、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9、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岗位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综合机修厂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钻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加相关培训机构对钻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负责本岗位隐患的实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班长并参与处理。

6、负责本岗位钻床范围内人员安全,禁止其他人员站在危险位置,禁止非本岗位人员随意使用钻床设备。

7、熟知钻床结构、安全性能,负责本岗位钻床的日常维系,协助检修人员进行检修,确保钻床安全运转。

8、严格按照图纸的技术要求和工艺进行加工,确保产品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9、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岗位维修设备、加工部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4、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综合机修厂叉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叉车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叉车司机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负责本岗位隐患的实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厂长并参与处理。

6、在岗期间,严禁其他无证人员使用叉车。

7、定期检查维护叉车的各部,发现异常或故障及时汇报并处理。

8、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起重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起重机司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起重机司机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综修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应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负责本岗位隐患的实时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厂长并参与处理。

6、在岗期间,严禁其他无证人员使用起重机。

7、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综合机修厂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仓库保管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熟知工作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厂长并参与处理事故。

3、协助材料员核查进库的备件及各种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拒绝假、伪、劣设施物品入库,并报厂长处理,确保备件、材料使用安全。

4、负责入库备件及各种材料的登记入册,要注明厂家,质保数据和合格证号码,以防伪劣产品影响维修质量导致安全质量事故。负责库房的备件及各种材料妥善保管,防止霉变与损坏,影响安全质量。

5、负责检查仓库防火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6、发生事故立即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未做好库房防火防盗及材料保管工作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本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按指挥参加救援的,按照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

支护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生产矿长负责矿井支护品的维修、加工、支护材料使用管理等工作,对支护管理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编制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2、负责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落实各岗位工种参加国家规定的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

3、参与制定支护管理中心年度、月度安全生产规划。

4、负责制定支护管理中心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5、负责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工作中的事故隐患。

6、组织支护管理中心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及调查工作。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采掘矿长推广新型矿用支护材料的推广应用。

9、参与制定科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0、制定并落实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支护管理中心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支护管理中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支护管理中心主任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5、支护管理中心加工、维修的支护品入井,达不到质量要求,支护管理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6、不按规定对机电设备进行检修的,支护管理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支护管理中心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支护管理中心主任负直接责任。

8、支护管理中心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支护管理中心主任负管理责任。

9、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0、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支护管理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支护管理中心主任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编制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并负责贯彻。

2、负责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矿下发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组不低于3小时,制止并纠正员工违章违纪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落实隐患排查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并备案;协助主任处理班组员工汇报的安全隐患。

5、参与制定支护管理中心年度、月度安全生产规划。

6、参与制定支护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7、参与制定支护管理中心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参与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工作中的事故隐患。

8、协助主任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及调查工作。

9、参与制定科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0、参与制定并落实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分管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支护材料加工维修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分管范围内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9、分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10、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1、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支护管理中心技术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技术主管协助支护管理中心主任负责技术措施的编制及技术管理工作, 是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作业规程、措施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培训计划,协助主任落实本单位的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任务。

4、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并负责培训。

5、负责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每天下班组不低于3小时,监督检查措施、操作标准在现场的执行情况,发现员工违章操作及时纠正。

6、协助主任查验加工、维修支护材料的安全质量,确保符合标准。

7、参与制定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8、参与制定支护管理中心年度、月度安全生产规划。

9、参与制定支护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10、参与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制定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12、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5、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6、未建立机电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安全生产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7、支护材料加工、维修发生较大偏差影响安全生产的,由此导致的后果,负技术管理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支护管理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技术主管负责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协助技术主管编制本单位安全作业规程、措施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落实贯彻。

2、协助技术主管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培训计划,负责执行。

3、协助技术主管落实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技术特性的培训工作。

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5、参与每日车间巡查,检查机电设备、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参与分析并提出解决意见。

6、负责绘制、审查本单位加工图纸,确保尺寸、强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7、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技术主管制定安全防范技术措施。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技术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技术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技术管理责任。

5、设备检修计划不合理,或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修的,负技术管理责任。

6、支护材料加工、维修发生较大偏差影响安全生产的,由此导致的后果,负技术管理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支护管理中心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队长协助主任负责本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加相关培训机构对班队长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支护管理中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本队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6、督促本队员工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实时检查员工按章操作情况,发现违章立刻制止并纠正。

7、负责监督本队加工、维修支护品的安全质量,确保符合标准。

8、发生事故立即向主任汇报并参加现场急救。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队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本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本队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本队范围内加工维修支护品因质量达不到使用要求或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班队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本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9、本队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0、本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本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支护管理中心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队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能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担任班长职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4、参与制定、落实本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5、坚持有针对性的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负责对新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职工未经培训、考核、取证不得安全上岗。

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状态完好,督促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组织职工学习车间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消除事故安全隐患。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本班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本班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本班范围内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负管理责任。

6、本班范围内加工维修支护品因质量达不到使用要求或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管理责任。

7、未按规定组织考核班队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8、本班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9、本班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10、本班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本班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支护管理中心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支护管理中心电焊工负责矿井支护材料的焊接加工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处理或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人报告。

6、掌握电焊机运行状态,确保正常运行。

7、工作前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好消防用品。

8、工作过程中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保证焊接支护品的质量安全。

9、工作结束按规定消除现场火种。

10、依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落实本岗位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未按规定落实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的,负直接责任,按矿、单位相关制度给以考核。

5、本岗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章操作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分。

6、本岗位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指令的,负有直接责任。

7、本岗位加工工件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8、本岗位范围内未在氧气瓶、乙炔瓶摆放室等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负直接责任。

9、未正确佩戴专用工具,落实自身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负直接责任。

10、不参加国家规定的专门的焊接与热切割工培训,未能持证上岗的,本人负直接责任。

1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支护管理中心单体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支护管理中心单体维修工负责矿井单体支柱的维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认真学习有关单体维修技术文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现象。

4、熟悉单体检查维修机具、仪表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并能严格按照要求时间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5、熟练掌握本矿单体的结构性能原理及技术特征,及时掌握单体的运行状态,及时保养维护,做好单体的定期检查、维修工作,确保单体处于良好的状态。

6、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处理或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8、单体维修工兼行车司机持证上岗,行车起吊单体支柱运行安全范围内严禁人员作业或行走。

9、依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落实本岗位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未按规定落实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的,负直接责任,按矿、单位相关制度给以考核。

5、本岗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章操作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分。

6、本岗位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指令的,负有直接责任。

7、本岗位维修的单体支柱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8、未正确佩戴专用工具,未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负直接责任。

9、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0、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支护管理中心四铁管理员全生产责任制

支护管理中心四铁管理员负责矿井支护材料的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熟知井下责任范围内巷道的安全状况。

3、井下作业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4、严禁穿戴化纤衣服、携带烟草及点火入井。

5、严禁单人进入独头巷、老空等巷道进行作业。

6、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7、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8、负责井下支护材料安全使用的监督巡查,及时纠正支护材料的不规范使用。

9、依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落实本岗位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未按规定落实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的,负直接责任,按矿、单位相关制度给以考核。

5、本岗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章操作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分。

6、本岗位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指令的,负有直接责任。

7、未正确佩戴专用工具,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负直接责任。

8、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9、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支护管理中心起重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支护管理中心行车司机负责行车的运转操作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能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按照本单位行车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工作前佩带好劳动防护用品。

5、工作过程中行车运行范围5米内严禁人员作业或行走。

6、 熟知行车操作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运行。并向相关安全负责人汇报,及时查找原因,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7、经常检查行车的运转情况和保险设施的状况,发现隐患立即整改,严禁带病作业。

8、 依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落实本岗位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未按规定落实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的,负直接责任,按矿、单位相关制度给以考核。

5、违章操作起重机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分。

6、本岗位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指令的,负有直接责任。

7、不参加国家规定的专门的起重机司机培训,未能持证上岗的,本人负直接责任。

8、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9、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支护管理中心电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安全供电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能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本单位机电设备的性能。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7、熟知供电系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随时掌握设备负荷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日志。

8、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状态,按检修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及电气设备完好率,确保正常运行。

8、定期检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及线路处理或更换。保证电气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9、依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落实本岗位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未按规定落实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的,负直接责任,按矿、单位相关制度给以考核。

5、本岗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章操作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分。

6、本岗位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指令的,负有直接责任。

7、本岗位维修设备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8、本岗位范围内未在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负直接责任。

9、不参加国家规定的专门的电工培训,未能持证上岗的,本人负直接责任。

10、未按照相关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导致电气故障的,负直接责任。

1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支护管理中心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本单位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能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掌握机电设备安全基本知识和本单位机电设备的性能。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认真做好机电设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7、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随时掌握设备负荷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日志。

8、掌握电气设备运行状态,按检修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及电气设备完好率,确保正常运行。

9、定期检查机电设备安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及时处理或更换。保证机电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10、依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不听从指挥人员正确指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落实本岗位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以考核。

4、未按规定落实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的,负直接责任,按矿、单位相关制度给以考核。

5、本岗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违章操作导致自己或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按照公司、矿相关制度进行考核处分。

6、本岗位拒不执行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察指令的,负有直接责任。

7、本岗位维修设备的安全质量不达标,由此导致的后果,本人负直接责任。

8、不参加国家规定的专门的机电维修工培训,未能持证上岗的,本人负直接责任。

9、未按照相关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导致电气故障的,负直接责任。

10、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工作的,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1、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立即参加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支护管理中心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本单位材料备件的正常供应,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负责库房内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备件分类标签,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准闲杂人员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盗。杜绝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丢失、损毁。

5、严格物资的领用、验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备件入库,做好入库、发放材料、配件的登记、统计工作,并及时汇报库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

6、根据材料、备件计划及时组织补充消耗材料备件,保持和各业务部门的联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材料、备件供应而影响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第十部分    政工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党政领导负责矿井行政办公、综合事务、对外协作、档案管理等工作,是办公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和审查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方针、政策,负责安全办公会的通知、点名签到、会议记录等工作,形成会议纪要。

4、做好文件资料的审查、定稿工作,安排好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装订、收发、整理、存档等安全保密工作。

5、执行招待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服务意识。

6、定期排查车辆、档案室、来宾食堂等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负责上级或外部有关安全监察、调研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收集、保管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材料和档案。

9、负责公务车辆行车安全管理,为安全监督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用车。

10、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反映的问题。

1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1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以处分。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以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主任负责矿井行政办公、综合事务、对外协作、档案管理等工作,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制定和审查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协助主任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强本部门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3、协助主任定期排查车辆、档案室、来宾食堂等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及安全用电工作。

4、协助主任负责公务车辆行车安全管理,为安全监督检查、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提供用车。

5、 组织本部室员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6、 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信访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矿井行政办公、综合事务、对外协作、档案管理等工作,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制定和审查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信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反映的问题。

3、严格对涉密信访信息保密,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交谈有关情况。

4、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向来信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5、对群众揭发的重大案件和重要信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6、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工作。

7、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8、协助主任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增强本部门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秘书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主任负责起草矿党政文件、报告、通知、通报、公函、信件和领导讲话,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 按照要求起草领导所需的安全管理讲话稿和文件。

6、 负责安全会议记录,并保管齐全。

7、 严格执行涉密文件、材料、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得泄密。

8、 调研基层单位安全工作状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9、做好党政领导及办公会安排工作的督查、督办及信息反馈工作。

10、 协助主任负责安全办公会的通知、点名签到、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等工作。

11、做好本部室安全用电、防火防盗工作。

1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文书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主任负责各类安全文件的收发,管理和使用好矿井及矿主要领导的印鉴。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协助主任负责矿安全工作会议、重要公务活动的通知。

6、协助主任负责矿公章及矿领导印章的使用和安全保管等工作。

7、 协助主任负责矿各种需归档管理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销毁工作。

8、协助主任负责信息的整合和反馈和文件收发等工作。

9、按照上级部门对保密工作的要求,协助主任负责做好机要和保密安全工作。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接待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主任负责对外接待服务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协助主任负责对外接待服务工作。

5、协助主任负责办公物品及其它相关物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及安全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主任负责全矿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4、负责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有关业务科室移交的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维护档案的完整。

5、严格履行借阅手续,对借出、返还的档案资料及时归档。

6、负责对案卷质量的检查工作,定期清点核对档案,保持帐物相符。

7、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防虫咬、防潮湿、防火、防盗管理。

8、协助业务部门做好平时及年终文件、资料归档的业务指导工作。

9、负责档案室安全保密工作。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主任负责领导办公场所及会议会场的安全维护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负责领导办公场所的地板、玻璃、办公桌、椅、书柜、电视柜、衣架、沙发、茶几、日光灯、水银镜等安全维护工作。

5、负责会议会场的安全工作,确保会议供水、供电安全、音响等设备安全使用。

6、负责领导办公场所用水,用电,空调等设备安全。

7、负责领导办公场所及物品保管库房的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工作。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领导办公车辆的安全驾驶、出行,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通过考核,取得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2、出车前保证证件齐全,认真检查车辆的各个部位以及水、电、油、胎压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无隐患。

3、驾驶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载超速,确保行车安全。

4、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车辆在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按指定位置停放,锁好车门。

6、负责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完好、正常行驶。

7、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管好车队内的一切公共用品及设备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宾食堂厨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宾食堂厨师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制作过程卫生、安全。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3、按规定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业时间,执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卫生制度,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及个人卫生,餐具定期消毒,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物,保障职工就餐安全。

5、保持厨房消防器材完好,熟练使用灭火器。

6、遵守厨房的安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烹饪期间发生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定期清理灶具,烟道,烟罩等部位,防止因积油引起火灾。

7、组织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及灶具连接处是否有漏气,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9、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11、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落实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2、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没做好食物卫生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宾食堂服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来宾食堂服务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来宾食堂清洁工作,做到窗明地净,四壁无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2、负责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确保食品制作过程卫生、安全。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严格执行卫生制度,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及个人卫生,餐具定期消毒,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物,保障职工就餐安全。

5、负责各类菜品的清洗,摘切等工作,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6、遵守厨房的安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烹饪期间发生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定期清理灶具,烟道,烟罩等部位,防止因积油引起火灾。

7、组织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及灶具连接处是否有漏气,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负责保护好来宾食堂设施和公共财产,合理使用财物和工具,节约用电、用水,杜绝浪费、丢失、被盗现象。

9、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11、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落实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2、 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没做好食物卫生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主任负责各类安全文件的收发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参与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负责各种公文、信件、资料、邮件的检验、投送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资料。

6、负责文件收发工作,做到收有登记、发有签字,安全无误。

7、遵守保密制度,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党委组织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委组织部部长协助党政领导负责党的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干部管理、职评等工作,安全职责范围主要如下:

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和审查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动态督查管理办法。

4、组织制定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

5、参与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考察工作。

6、参与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7、参与矿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8、监督、检查副科级以上中层管理人员下井情况,对不能按规定数量下井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9、组织协调每月安全动态督查交接工作,确保动态督查正常开展。

10、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1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1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负直接责任。

13、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7、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负责机关一支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职责范围主要如下:

1、参与制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和审查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检查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支部安全教育宣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6、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7、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8、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负管理责任。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党委组织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委组织员协助部长负责党员发展、党建等工作,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制定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安全动态督查管理办法。

3、参与制定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

4、组织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身边无三违”等活动。

5、负责全矿党员安全教育工作。

6、协助部长做好每月安全动态督查交接工作。

7、督促各基层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安全生产问题的决议、决策或指示。

8、深入基层党支部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党员干部在安全生产中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开展党员教育工作。

9、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

10、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1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党委组织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党委组织部干事协助部长负责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安全职责范围主要如下:

1、参与制定本部门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安全动态督查管理办法。

3、参与制定党员干部培训教育计划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

4、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考察工作。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参与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5、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党委宣传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分管领导负责矿区宣传思想、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建塑、党委中心组学习、矿内外有线电视等工作,是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并落实矿党委年度、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3、指导监督各单位年度安全文化建塑工作的落实。

4、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络媒体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外宣工作。

5、制定并落实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6、参与制定并执行矿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7、参与制定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协调解决。

9、审查各单位安全文化季度、年度考核兑现的方案。

1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做好对内、外宣传工作,对内外统一口径,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做虚假宣传的,党委宣传部长负直接责任。

4、在党委宣传部长参与的有关中工作的审查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5、对本部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党委宣传部长负相应责任。

6、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或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党委宣传部长负直接责任。

7、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党委宣传部长负有管理责任。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矿区思想宣传、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建塑工作,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并落实矿党委年度、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3、制定并落实各单位年度安全文化建塑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络媒体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外宣工作。

5、参与制定并落实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6、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7、执行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长并积极组织,协调解决。

9、参与审查各单位安全文化季度、年度考核兑现的方案。

1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本部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矿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党委宣传部长落实做好对内、外宣传工作,对内外统一口径,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做虚假宣传的,宣传副部长负相应责任。

4、在宣传副部长参与的有关中工作的审查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5、对本部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不力的,宣传副部长负相应责任。

6、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或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宣传副部长负相应责任。

7、本部门安全事故向党委宣传部长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相应责任。

电视台台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矿区电视内、外宣传工作,是矿区电视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电视台安全生产责任制。

2、落实矿党委年度、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3、负责电视内、外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络对外媒体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外宣工作。

4、与制定并落实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5、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6、执行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长并积极组织,协调解决。

8、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本部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电视台长参与的有关中工作的审查中,出现明显失误的,电视台长负相应责任。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或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电视台长负相应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参与本部门安全检查的,对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电视台长负相应责任。

6、本部门安全事故向党委宣传部长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电视台长负有相应责任。

7、矿发生安全事故时,协助党委宣传部长落实做好对内、外宣传工作,对内外统一口径,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做虚假宣传的,电视台长负相应责任。

党委宣传部理论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修订(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意见。

2、实矿年度、月度党委中心组安全教育的学习意见和计划。

3、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4、落实学习材料归档、收存、保密等安全工作,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5、落实学习成员的考勤制度。

6、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参与的有关中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4、对本部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或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党委宣传部宣传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落实宣传思想、企业文化和安全文化建塑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部门修订(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出意见。

2、落实矿党委年度、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3、落实各单位年度安全文化建塑工作。

4、实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配合媒体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外宣工作。

5、落实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6、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7、执行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9、参与考核各单位安全文化季度、年度考核兑现的方案。

1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参与的有关中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或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参与本部门安全检查的,对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6、本部门安全事故向宣传副部长或党委宣传部长及时汇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相应责任。

7、矿发生安全事故时,落实做好对内、外宣传工作,对内外统一口径,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做虚假宣传的,负相应责任。

党委宣传部摄像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具体落实宣传思想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落实矿党委年度、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2、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摄像工作,配合媒体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内外宣传摄像工作。

3、落实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4、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5、执行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参与的有关中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或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参与本部门安全检查的,对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6、本部门安全事故向宣传副部长或党委宣传部长及时汇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相应责任。

7、矿发生安全事故时,落实对内、外宣传工作,对内外统一口径,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做虚假宣传的,负相应责任。

党委宣传部摄影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具体落实宣传思想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落实矿党委年度、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3、实安全生产宣传摄影工作,配合媒体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内外宣传摄影工作。

4、落实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5、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6、执行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8、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参与的有关中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或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参与本部门安全检查的,对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6、本部门安全事故向宣传副部长或党委宣传部长及时汇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相应责任。

7、矿发生安全事故时,落实对内、外宣传工作,对内外统一口径,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做虚假宣传的,负相应责任。

党委宣传部电视主持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矿内电视广播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落实矿党委年度、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3、落实矿内安全生产广播工作。

4、落实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5、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6、执行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8、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参与的有关中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或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合本部门安全检查的,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6、本部门安全事故向宣传副部长或党委宣传部长及时汇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相应责任。

7、矿发生安全事故时,落实对内、外宣传工作,对内外统一口径,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做虚假宣传的,负相应责任。

党委宣传部广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矿内广播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落实矿党委年度、季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3、落实矿内安全生产广播工作。

4、落实安全文化发展规划。

5、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6、执行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发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8、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参与的有关中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或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合本部门安全检查的,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6、本部门安全事故向宣传副部长或党委宣传部长及时汇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相应责任。

7、矿发生安全事故时,落实对内、外宣传工作,对内外统一口径,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做虚假宣传的,负相应责任。

党委宣传部有线电视维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矿内外有线电视维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执行有关安全生产重要管理制度。

3、执行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5、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参与的有关中工作中,出现明显失误的,负相应责任。

4、未按照规定要求对矿或相关部门查处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5、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合本部门安全检查的,对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的,负相应责任。

6、本部门安全事故向宣传副部长或党委宣传部长及时汇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负有相应责任。

武装保卫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武装保卫部部长协助分管领导负责矿内人、财、物的安全保卫工作,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编制本单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适时修订(编)本单位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本矿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5、组织制定本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管理规定。

6、组织制定门岗工作管理规定。

7、组织制定武装工作管理规定。

8、组织制定本矿人员和来访人员出入的登记管理制度。

9、组织制定维护企业安全稳定、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各类预案和抢险救灾方案。

10、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火工品使用管理规定。

11、组织制定经济保卫队伍管理细则。

12、组织制定本矿内部治安管理细则。

13、认真履行国防义务,切实做好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兵员征集、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等民兵预备役工作。

14、负责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犯罪、预防事故、消除各类治安隐患等工作。

15、组织全矿基层综治网员,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措施检查落实情况。

16、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审核和防火重点部位人员的审定,定期组织专职消防员进行安全检查。

1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各单位配足配齐消防、救灾器材。

18、参与检查本矿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

19、组织民兵开展安全生产月宣讲活动。

20、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活动。

21、开展基层防火、救灾应急演练活动。

22、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民兵应急拉动演练活动。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分管范围的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武保部负管理责任。

4、未及时组织武保部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5、武保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武保部部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6、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武保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武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7、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保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分管领导负责武保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武保部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武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武保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武保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负责员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家访、谈心和送温暖工作,关心员工生活。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

6、教育本单位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参与制定并实施武保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9、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安全生产开展工作。

10、参加制定科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1、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科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2、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武保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6、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工会主席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武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武保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武保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6、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组织职工围绕安全生产提合理化建议,献计献策,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7、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及时排查“13种隐患人”并深入细致地做好其思想工作,解决困难职工的后顾之忧,使职工安心工作。

9、定期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10、搞好协安活动,做好对“三违”人员的帮教走访工作。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12、搞好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评选武保部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武保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6、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武保部副部长协助部长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武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与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4、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制定防范措施。

7、参与制定武保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8、协助部长推广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9、协助部长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员工培训,做好现场示范教学和考核工作。

10、参与制定并监督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内勤安全生产责任制

内勤协助部长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归档妥善做好保管、保密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武装保卫部内勤具体负责本部室内勤安全生产工作,了解掌握治安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2、严格遵守《安徽省煤矿矿工珍爱生命七条守则》,积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提高安全意识。

3、做好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归纳,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

4、负责收发文件,积累保管材料,正确使用印章,做好保密工作。

5、按时统计各种报表,上报有关材料,做到上传下达,准确无误。

6、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内保安全生产责任制

内保人员负责全矿的内部治安防范、火工品的管理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贯彻执行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严格遵守《安徽省煤矿矿工珍爱生命七条守则》,工作中做到“三不伤害”。

5、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经警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民警队长主要负责矿区安全保卫工作和民警日常管理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矿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2、每周组织警员进行一次业务知识及岗位安全培训。

3、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单位所需的安全知识,熟悉各项本工作制度,了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方案,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执行全队纪律、人员作风和遵守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带领警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5、每天坚持对物资仓库、办公大楼、等矿区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不少于2次的安全巡查、巡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不定期对矿区展开隐患排查和不安定因素摸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尽快处理解决。

7、严防矿区偷盗现象发生,对发生偷盗及坚守自盗行为的员工按矿规矿纪进行处理,并及时修补安全漏洞。

8、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情况,重要问题及时汇报。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经警指导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民警队指导员协助队长抓好矿区的治安防范和警队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民警思想教育、管理培训以及后勤保障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研究职工安全生产动态,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培训安全生产宣传骨干,教育人员要以身作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2、组织人员研究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研究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临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作出决议,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 经常开展身边无事故活动,把安全生产纳入先进优秀人员的竞赛活动中。凡是发生安全事故的所在队伍,不得评为先进队伍,并把安全生产工作好坏作为考核人员的一项条件。

4、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召开会议,分析事故责任原因及研究防范措施,并根据“安全生产状罚制度”对主要责任人作出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5、做好民警的后勤保障,确保民警饮食卫生、督查民警食堂操作间使用油、电、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食堂安全运转。

6、定期对民警展开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机考核,确保每名警员的政治、思想、业务素质达到优良水平,能够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7、对警员进行交流与谈心,做好疏导工作。教育民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和睦相处,杜绝发生打架、斗殴、赌博等不良行为。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经济民警安全生产责任制

民警主要负责矿区安全保卫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矿关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2、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

3、执勤时要按时进入岗位,根据任务需要着装和配带警械,尽职尽责,保证守卫目标的安全。

4、爱护各项装备和公共财产,对群众要态度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

5、对出入本单位的人员及车辆,要认真进行登记和检查,巡逻人员要勤巡、勤看、勤检查,认真做好执勤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做到“三清”,即情况交待清、问题处理清、手续移交清。

6、发现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值班室汇报,保护好现场的安全。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门岗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门岗队长主要负责进出矿区车辆、人员、物资的管控、盘查,确保矿内资产不流失,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门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

2、接受矿(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门岗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门岗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定期组织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带班执勤期间,发现违法人员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5、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险救灾。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门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门岗主要负责人员、车辆、物资进出矿区的核实、登记、检查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门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积极接受部安全教育,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意识,熟悉门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掌握门岗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道自身在门岗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熟悉工作环境,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队长和分管部长汇报。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监控维修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控维修人员负责全矿监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安徽省煤矿矿工珍爱生命七条守则》,认真贯彻执行矿关于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2、接受安全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学习,熟练操作监控设备,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3、做好矿内治安管理和治安秩序的监督和监控维护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环境。

4、在检修和维护监控设备中,要正确使用安全保护装具,做到“三不伤害”。

5、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团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团支部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全队团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积极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教育。

2、监督、检查安全防范工作,及时不安全隐患。

3、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团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支委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各委员作用,督促并帮助各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5、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环境。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武装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武装干事主要履行武装职责负责征兵、民兵训练、抢险救灾、拥军优属、预备役退伍军人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

2、执行武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

3、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武装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应急处置措施。

4、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防护装备和使用武器,确保人员安全,保质保量完成训练任务。

5、在战备、组织民兵治安执勤期间,做好安全防范教育,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采取措施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

6、深入基层和现场,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信息反馈工作。

7、安全生产月期间,有义务组织民兵小分队到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8、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市人防办有关规定,了解掌握人防工作业务知识,负责矿防空警报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消防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消防队长主要负责矿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编制消防计划,严格落实好消防制度和措施。

3、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及日常防火知识的宣传。

4、培训义务消防员,使义务消防员基本掌握消防常识,1年不少于1次。

5、每月1次检查、维修、更换基层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确保消防设备完好率为100%。

6、平时要熟悉本单位防火场所,认真收集好消防方面的材料,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7、对重点防火单位进行检查,对隐患跟踪复查,做到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消防大检查,不定期的巡查,要有记录,要落实整改到位。

8、编制消防预案,组织预案演习1年不少于1次。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综治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治队队长主要负责矿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收集重点人口资料,登记外来人员,要准确掌握信息,并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4、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知本队工作范围所涉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5、组织全队员工,认真学习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教育。

6、对本队员工违反安全责任制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安全生产。

7、在日常工作中,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武装保卫部综治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治员协助队长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矿区治安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基层信息整理、收集、反馈、归档,是本岗位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编制矿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制度、措施,落实岗位职责制。

2、贯彻执行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综治工作规定,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做好对“两劳”回归人员,和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人员的帮教工作,杜绝“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现象的发生。每月不少于两次帮教,并记录。

5、严格遵守《安徽省煤矿矿工珍爱生命七条守则》,工作中做到“四不伤害”。

6、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7、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纪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纪委书记负责纪委全面工作,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编制、本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

3、负责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

4、参与监督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决议、决策或指示。

5、负责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纪案件。

6、负责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对失职渎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8、参与核查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9、支持配合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工作。

10、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在党委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考核中的执行。

11、参加矿安全生产会,提出对班队级及以上级别事故责任党员的党纪处分意见。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将安全生产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的,负管理责任。

5、未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处罚的,负管理责任。

6、未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纪案件及时查处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安全事故调查渎职、懈怠的,负有直接责任。

8、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监督检查的,负管理责任。

纪检监察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纪检监察科长负责纪检监察等日常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编制、本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

3、负责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

4、参与监督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决议、决策或指示。

5、协助查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7、参与核查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

8、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对失职渎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9、支持配合上级监察部门和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工作。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将安全生产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的,负管理责任。

5、未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处罚的,负管理责任。

6、未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纪案件及时查处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安全事故调查渎职、懈怠的,负有直接责任。

8、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监督检查的,负管理责任。

纪委纪检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与制定纪检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将安全生产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计划。

3、参与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等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计划。

4、参与监督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决议、决策或指示。

5、参与查处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纪案件。

6、参与核查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

7、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对失职渎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8、支持配合上级监察部门和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工作。

9、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未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处罚的,负直接责任。

3、未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纪案件及时查处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安全事故调查渎职、懈怠的,负有直接责任。

工会副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负责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和管理、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议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熟悉工会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

4、参与组织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5、协助工会主席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6、协助工会主席督促各单位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提案。

7、参与拟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8、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有关职工权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9、协助工会主席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10、协助工会主席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民主监督,并提出意见。

11、每年至少参与组织1次劳动防护或职业病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12、协助工会主席负责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健康事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13、协助工会主席参与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企务公开,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4、定期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15、协助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安全管理工作。

16、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7、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18、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20、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2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24、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相应责任。

25、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负直接责任。

26、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会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工会党支部书记协助工会主席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议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熟悉工会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3、参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

4、参与组织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5、协助工会主席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会年度工作计划。

6、协助工会主席督促各单位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提案。

7、参与拟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8、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有关职工权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9、协助工会主席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10、协助工会主席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民主监督,并提出意见。

11、每年至少参与组织1次劳动防护或职业病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12、协助工会主席负责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健康事项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调解劳动争议等工作。

13、协助工会主席参与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企务公开,维护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4、定期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15、协助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安全管理工作。

16、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7、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18、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20、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2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24、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相应责任。

25、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负直接责任。

26、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会生产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工会副主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议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熟悉工会及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参与工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每月职工代表巡查下井不少于2次,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5、定期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6、参与拟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7、参与组织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安全督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8、参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10、参与监督《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

11、参与指导基层工会依法开展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工作。

12、组织广大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合理化建议征集、整理工作。

13、参加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14、参加劳动防护或职业病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15、参与开展安全生产评先评优工作,建立健全劳模档案。

16、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7、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18、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9、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负直接责任。

20、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2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24、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相应责任。

25、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会组劳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工会副主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议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熟悉工会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3、负责协调矿务公开责任部门及时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

4、负责监督检查基层车间工会职工小家建设考核,是否围绕矿安全生产,采取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5、负责做好困难职工及遗属的困难帮扶工作,为矿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层。

6、负责做好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围绕矿安全生产对职工进行说服教育。

7、负责对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8、参与拟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9、参加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10、参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

11、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12、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有关职工权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13、参加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14、参加劳动防护或职业病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15、参与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16、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17、参与工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8、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9、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2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2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负直接责任。

23、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4、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26、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相应责任。

27、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会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工会副主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议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熟悉工会及职工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3、参与对工会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

4、协助上级领导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有关材料及时组织记审、打印下发;

5、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后勤工作,定期下井参加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6、协助工会副主席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部室员工学习安全知识,树立安全意识,明确员工均负有为办公室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7、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各自岗位,明确职责、奖惩分明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网络。

8、加强对部室及库房设施的安全管理,经常对用电、防火、防盗等工作进行检查,做好防范工作,提高防范能力:保持办公设施及用品的安全使用。组织部室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

9、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有关职工权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10、参与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11、参与劳动防护或职业病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12、参与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13、参与事故内部调查,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4、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15、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7、参与工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8、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9、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2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2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负直接责任。

23、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4、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26、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相应责任。

工会女工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工会副主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议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上级女工组织以及矿党政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和要求。

3、负责领导组织、发动全矿女职工参与安全管理,为领导献计献策。

4、负责领导组织全矿女职工、家属开展安全帮教、安全文体活动、安全演讲、井口送温暖等活动,最大限度调动女职工参与矿山协管安全工作。

5、组织女职工和家属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女职工主体安全意识。

6、制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深入基层调研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和劳动保护问题。

7、组织基层女工委员定期培训、学习并制定计划和措施,对各基层分工会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和总结。

8、定期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建议。

9、参与监督《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

10、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11、参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等宣传教育活动。

12、参与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13、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有关职工权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14、参与劳动防护或职业病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15、参与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16、参与事故内部调查,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7、参与工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8、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9、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2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2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负直接责任。

23、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4、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26、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相应责任。

27、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会宣传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工会副主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和职责主要如下:

1、参与编制、修订(编)、审议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熟悉工会及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3、 负责对小礼堂、图书馆、会议中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对小礼堂、图书馆、会议中心安全责任落实到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定期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6、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

7、参与拟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计划

8、参加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群监员、协安员安全督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

9、参加“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

10、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11、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有关职工权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奖惩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12、参加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13、参加劳动防护或职业病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14、参与核查处理群众举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15、参与事故内部调查,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16、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17、参与工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部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18、依法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19、参与事故内部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建议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21、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规定要求,按照公司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考核。

2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强制的,负直接责任。

23、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4、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未按规定组织制定或考核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直接责任。

26、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负相应责任。

27、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会宣传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宣传部干事负责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是宣传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大力宣传安全督察活动的意义,做好安全超前预想工作,加强班前安全教育,落实好安全生产措施。

4、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特别是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应急器具的使用等,保证安全生产。

5、根据图书馆具体环境,制定安全应急防御措施。

6、抽查、互查、自查安全措施实施情况,消除一切威胁安全的隐患。

7、做好防汛、防火、防盗工作,保证集体财产不受损失。

8、了解灾害征兆和自救、避险知识。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1、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会女工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女工部干事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职责,是开展各项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3、参与组织女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参加监督、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工保护的政策、法令,建设女工保护制度和女工保护措施,做好妇科病的普查工作。

4、参与建立健全女工协管员和家属安全协管网络系统,有女工的单位都要成立女工小组和协管分会,并督促执行好安全女工组长管理制度和协管分会主任工作制度。

5、参与每季度检查有关单位女职工权益保安工作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6、参与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权利,同歧视、迫害女职工的行为进行斗争,关心女职工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督促和协助有关单位加以解决。

7、参与对女劳模、女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的培养,关注她们的先进经验和宣传她们的先进事迹。

8、参与开展 “三违”人员帮教活动;参与组织协管分会主任与井下区队“挂、靠、帮”活动,经常组织井下从业人员家庭签订以安全生产主题内容的“安全联保责任书”和“夫妻双保责任书”活动;增强井下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9、经常参与组织女工协管员和家属开展井口、班前夏送清凉冬送温暖、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服务井下一线员工等送温暖活动,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1、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2、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13、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会组劳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组劳部干事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职责,是开展各项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协助组劳部部长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及时学习贯彻有关安全会议精神。

3、协助组劳部部长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做好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后勤工作。

4、协助组劳部长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意识,人人有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协助领导做好每年“两节”期间送温暖和扶贫帮困工作、创建模范职工小家工作、优秀员工外出疗休养工作、育才关怀”活动及职代会筹备期间的各项工作等。

6、认真负责做好集团公司大病医疗互助保障及全总职工互助保障的宣传、发动、报案和赔付工作。

7、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部门、明确岗位、切实履行干事安全生产职责制。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1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工会生产部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生产部干事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职责,是开展各项活动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积极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合理化建议征集活动。

4、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第一手资料,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把安全生产贯穿到各项工作中去。

5、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坚持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素质。

6、认真开展职工代表视察安全活动,保证员工安全、健康,检查事故隐患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7、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8、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10、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1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办公室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办公室干事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职责,是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档案的规整、分类,注意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3、负责安全教育资料的发放与收集。

4、参与协调各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

5、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6、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特别是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的使用等,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7、管好各类物品器材,做到分类存放,整齐干净,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11、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1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14、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工会图书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图书馆管理员负责图书馆安全生产工作,是图书馆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定期抽查安全消防设施、器械的状况。督促馆员做好书籍防潮、防火、防盗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特别是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应急器具的使用等,保证安全生产。

6、每日下班前检查电气设备,确保全部断电。

7、参与了解灾害征兆和自救、避险知识。

8、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9、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1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1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双退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职责,是双退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双退办日常工作。

3、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4、排查所辖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计生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职责,是计生办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全面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3、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4、协助主任按照市、公司计生委的要求填写好《计划生育协会活动手册》,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计生办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计生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职责,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协助主任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4、协助主任按照市、公司计生委的要求填写好《计划生育协会活动手册》,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计生办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计生办干事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职责,是计生办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协助主任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执行公司、矿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4、协助主任按照市、公司计生委的要求填写好《计划生育协会活动手册》,为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配合事故抢救。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8、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按照公司、矿及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考核奖惩。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3、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参与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部分    后勤服务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矿工会主席后勤服务、矿内环境卫生等工作,是后勤服务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编)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负责组织编写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3、负责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4、负责制定并实施后勤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组织后勤部特殊工种的岗位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各工种持证上岗。

6、组织编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

7、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了解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运行情况,检查工作质量,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每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规程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制止、处罚“三违”,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9、负责制定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业绩考核制度。

10、负责制定并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问责制度。

11、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后勤部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后勤部发生安全事故,后勤部部长负有领导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后勤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后勤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6、后勤部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后勤部部长负管理责任。

7、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后勤服务部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依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原则,协助矿工会主席组织后勤服务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后勤服务部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制定、修订(编)后勤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党团员和青年的安全思想教育,将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比、奖惩党团员和职工的重要内容,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考核、评比工作。

4、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宣传报道安全生产事迹。

6、定期召开党员、积极分子会议,传递安全生产动态。

7、参加单位各类事故追查、抓好干部、党团员责任者思想转化及处理工作。

8、参与编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

9、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直接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后勤部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6、后勤部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规定,支部书记负管理责任。

7、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后勤服务部车间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工会主席负责维护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是车间工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党政做好宣传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直接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2、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安全工作进行视察,督促检查职工代表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提案的落实情况。

3、负责向行政提出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意见,支持鼓励职工提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落实。

4、负责群监小组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女工委员会与职工亲属的“二道防线”作用,大力开展群防活动,协助行政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等活动。

5、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行政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6、组织部门内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及其他安全活动。督促行政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协助行政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处理;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7、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

9、参与编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后勤部发生安全事故,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6、后勤部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车间工会主席负管理责任。

7、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后勤服务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协助部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编)分管范围内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及时向本单位管理人员和员工贯彻安全措施。

3、积极向部长和有关部门提出分管班组工作、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建立健全分管班组管理制度、检查办法和考核细则等规定。

5、组织每周一次的员工安全学习例会,及时贯彻、考核作业规程、安全生产措施。

6、深入班组掌握工作进程各项安全措施贯彻情况,发现存在隐患及时纠正处理。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 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制定防范措施。

9、 参与编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

10、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分管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分管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7、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分管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后勤服务部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队长协助部长,负责本队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参与修订(编)安全生产责任制。

2、参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掌握员工身体健康情况,了解员工思想变化情况。

4、负责对新工人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

5、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6、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对所属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

7、参与组织本队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事故调查工作。

8、组织本队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学习。

9、做好本队及各工种之间的相互配合工作,避免相互影响而发生工伤事故。

10、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

11、参与编制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

12、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13、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照矿、单位规章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未及时组织隐患排查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负有管理责任按照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给予考核。

4、本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管理责任。

5、未按规定组织考核本队范围内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各项管理制度,负管理责任。

6、本队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安排无上岗资格的人员作业的,负管理责任。

7、本队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矿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考核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服从抢险指挥部指挥,不参与抢救,按照相关制度给予处分。

后勤服务部炊事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炊事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按规定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业时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

4、严格执行卫生制度,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及个人卫生,餐具定期消毒,不出售腐烂变质的食物,保障职工就餐安全。

5、 保持厨房消防器材完好,熟练使用灭火器。

6、遵守厨房的安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烹饪期间发生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定期清理灶具,烟道,烟罩等部位,防止因积油引起火灾。

7、组织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及灶具连接处是否有漏气,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 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9、 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10、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11、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落实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2、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5、没做好食物卫生管理,造成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按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勤服务部园林绿化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园林绿化工负责矿区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接受绿化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3、注重药剂使用安全,药剂箱不得直接接通消防栓及饮用水水龙头灌水,防止药剂残渣污染水源。

4、加强上路巡察力度,及时清理街道危树、枯枝,防止倒塌、坠落。

5、按标准及时修枝剪叶,避免影响电力、通信线路,造成不安全事故。

6、绿化机械操作规范,防止出现不安全事故。

7、及时清除绿地内垃圾,减少火灾隐患。

8、做好绿化设备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正常使用。

9、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员工浴池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工浴池管理员负责员工浴池、更衣室的管理工作,是职工浴池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2、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

3、及时清理卫生,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

4、工作认真负责,保持更衣室的温度适宜,湿度合适,空气新鲜。做好浴池、更衣室的安全用电和管理。

5、认真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对管道漏气、漏水及时修理,保证设备完好。

6、更衣人员由于大意而忘锁箱者,管理人员发现后,自己不准查看箱内物品,及时向值班队长汇报,必须有两人以上方能查看箱内物品,妥善处理,确保职工财产安全。

7、严格控制浴池水温度,防止过冷、过热产生安全隐患。

8、做好更衣柜的监管工作,严禁出现偷盗现象。。

9、当班人员要做到班中巡查到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采取紧急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不准故意隐瞒。

10、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11、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环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环卫工负责矿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保持地面清洁卫生,做到无积水、无杂物、无杂草、无垃圾,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

3、加强地面环境卫生的监管,垃圾实行定点存放,集中清理外运。

4、根据季节特点,定期及时做好喷药和灭鼠灭蚊蝇工作,防止疾病传染。

5、不得无故登高,更不能从事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含不安全因素的工作。

6、清洁工休息室内以及在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吸烟。

7、雨雪天气要及时清扫积水、清除积雪,为矿区职工提供方便。

8、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机电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后勤服务部机电维修工负责单位内部各类电气设备,工广办公楼照明线路设施维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学习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熟知安全知识,按章操作,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坚持每日巡回检查制度,定时进行安全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

4、正确使用护品,做到衣着整齐,穿好绝缘鞋,戴好安全帽,整装上岗,在高空或危险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和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6、对各级提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7、实施文明施工,不得从高处抛掷物品,交流动的电线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8、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材料员负责单位库房材料物资的保管发放和供应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负责库房内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材料备件分类标签,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准闲杂人员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盗。杜绝材料的私自外流及丢失、损毁。

5、严格物资的领用、验收、保管、保养和发放工作,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备件入库,做好入库、发放材料、配件的登记、统计工作,并及时汇报库存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

6、根据材料、备件计划及时组织补充消耗材料备件,保持和各业务部门的联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因个人违章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材料、备件供应而影响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工作服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生产一二线职工的工作服洗涤、烘干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现象,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严格执行洗衣机、烘干机操作规程,工作前认真检查洗衣机、烘干机安全性能是否完好,检查工作服内是否有异物,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随时收发衣服,

4、加强工作服的对号管理,对工作服洗涤洪干后,要挂放整齐,确保不丢、不错。

5、要爱护公物,保养维护好洗衣设备。

6、收衣时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发现衣服内遗留物品要妥善保管并登记,做好上交及归还工作,严禁易燃易爆物品混入室内。

7、本人无“三违”,杜绝责任事故。

8、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水质化验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质化验员负责矿锅炉水水质化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抓好业务知识的自学,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持证上岗。

3、严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本班化验物品、器材等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室内及设施清洁卫生。

4、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再生、反洗、正洗,节约材料,保证锅炉的用水质量。

5、认真做好产用水的水质化验,用水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及时汇报,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

6、每班不少于两次软化水和炉水化验,并认真填写有关水质分析数据,记录准确齐全。出现交换器失效和设备故障及时汇报。

7、本人无“三违”,杜绝责任事故。

8、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水、暖管路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矿内水暖供应、维修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保安能力和技术水平。

3、熟悉工作环境,对矿区地面供水管路、供暖管路布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定时巡查维护管路,加强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管路不堵塞、不破漏。

4、每日对水、暖管路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在施工作业时,严格按照操作标准进行作业,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6、接到报修任务要及时汇报,即使处理。

7、本人无“三违”,杜绝责任事故。

8、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司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矿内锅炉使用、维修等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树立安全直接的思想,对当班锅炉安全运行负责

3、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坚持持证上岗,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4、认真做好锅炉维修保养工作,延长锅炉使用寿命。

5、认真填写各项记录,锅炉运行中如出现故障,应采取紧急措施,以防造成事故,并及时汇报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

6、本人无“三违”,杜绝责任事故。

7、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8、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矿水泵维修保养等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严格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每班对水泵仔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保证及时抽水、排污和设备安全运行。

4、工作中本人不违章作业,并劝阻、纠正他人不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

5、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和水泵运行记录。

6、禁止在水泵房内堆放易燃易爆和其他杂乱物品,保持室内清洁。

7、发生设备事故和隐形事故立即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8、本人无“三违”,杜绝责任事故。

9、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后勤部垃圾车、洒水车安全行驶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钻研业务,保持良好的驾驶作风,加强岗位隐患排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自觉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挥。

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5、加强车辆的正常保养工作,使车辆保持完好状态,做到车容整洁,设备齐全。

6、车辆回队后应按照指定地点停放,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杜绝带病出车。

7、本人无“三违”,杜绝责任事故。

8、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9、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工资核算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后勤服务部职工考勤、工资核算工作以及部门文件的复印、装订、发放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熟知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

3、负责办公室内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有合格的消防器材和妥善的防火措施。

4、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不准闲杂人员出入,提高警惕,防止偷盗。

5、 负责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整理、保管相关资料。

6、公平、公开、及时准确统计各类数据,负责编制报表,报表。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后勤服务部车辆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矿自行车棚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认真做好车棚内环境卫生工作,不留卫生死角

3、巡回检查职工车辆,摆放整齐,发现忘锁车辆必须集中存放保管,方便职工找回。

4、打扫卫生冲刷车棚时要注意安全,谨防发生意外事故。

5、本人无“三违”,杜绝责任事故。

6、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制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矿纯净水制作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2、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程序操作,爱护纯净水设备、

3、精心作业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供水符合技术规定,加强监控、操作与管理,确保所供水质合格。

4、纯净水车间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

5、严密监测用水情况,做到节约用水。

6、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保养,及时提出设备的检修要求、

7、本人无“三违”,杜绝责任事故。

8、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在作业过程中,自己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后勤服务部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单位内部电焊工作安全管理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了解电弧光、噪声、有害气体等危害,落实自身职业病防护工作。

8、严格按照图纸尺寸、强度加工,负责本岗位加工的工件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9、负责定期检查氧气瓶、乙炔瓶摆放室的安全环境,制止闲杂人员出入,定期检查更换胶管、割枪等易损部件。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后勤服务部采购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后勤服务部食堂主、副食品、炊事用具等材料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本岗位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执行食堂管理制度,食品不经验收不得入库,生熟食分开存放,严禁混放、乱放。

3、负责办理进货物资的开票、结算、提运工作,对货物提运安全负责。

4、负责进货物资押运工作,按照物资订货合同,负责及时催运、提运及入库手续办理,填写进货物资的运料通知单,便于保管人员据此复检入库。

5、负责对供货方的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的调研工作,以确定可靠的供应商。

6、负责对进货物资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查,数量清点工作。对短缺、损坏、质量不合格的采购物资及时处理。

7、根据需要采购,力求品种齐全、新鲜、物美价廉,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品和“三无”包装食品品。

8、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要求参加抢险工作。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物资材料供应而影响事故处理的,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理。

4、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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