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指导制定、修订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组织制定、审查安全生产规划、规章制度
4、负责审批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不少于5年)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负责按照矿井生产能力和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制定并实施矿井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全员培训、岗位培训,新工人脱产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资格培训(复训)。
7、指导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和员工安全培训中长期规划。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8、负责审批矿井年度安全费用、安全科技研发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并保证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有效使用。
9、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10、监督矿井瓦斯、水、火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整治的人、财、物计划落实到位。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和建设工作。确保矿井证照齐全、有效,不超层越界开采,不超能力下达月度生产计划。
12、组织制定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方案并监督落实。
13、组织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并组织落实;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14、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组织开展矿井“一通三防”和隐蔽致灾因素等专项排查与治理;每半年至少向省级煤矿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1次瓦斯治理利用和安全生产情况。
15、监督落实职业病危害的防治与管理,督促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依法办理保险。
16、负责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生产安全问题。参加指导安全生产例会,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组织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8、组织矿井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
19、负责组织指挥事故抢险和事故救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灾害时,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
20、组织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抢险救援。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 负责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恒源公司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支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工作,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23、组织调查涉险事故,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非人身事故。
(八)依法办矿依法管矿
24、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依法下达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25、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并督促按设计施工,按照 “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
(九)组织保障
26、依法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7、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十)安全生产职责落实
28、督促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2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30、督促落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监察意见。
31、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