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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公司必须批准女职工产前假吗?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2-25 21:08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符合特定条件的应当批准,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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