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会存在一定风险。根据劳部发(1994)489号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从上述规定可见,企业代扣“孝顺金”并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若企业单方决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孝顺金”则会存在较大风险。建议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可以事先与员工协商确定,并通过书面协议形式予以确定,变“单方扣除”为“约定扣除”,则风险将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