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公司准备采用电子合同管理系统,要求HR也把《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采用电子合同系统,这会有什么风险吗?
[专业解答]
电子合同系统是一项管理工具,在法律上也是一个具有相应法定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HR在采用电子合同系统之前,建议对电子合同应用于《劳动合同》管理的效力和风险作出全面评估,避免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劳动合同作为一类数据电文无疑符合合同法规定的书面要求,但《电子签名法》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不具法律效力。
因此电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议在于电子签名法是否排除电子签名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涉及类似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电子签名应予排除;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关系兼具人身和财产两方面属性,明确区别于单纯的人身关系,《电子签名法》没有明确禁止其适用。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是一项有别于通常《合同法》对合同形式书面化要求的一项特别规定,任何不具备书面(纸质)形式的劳动合同都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电子劳动合同也是不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的。
蓝白认为尽管各地关于劳动合同电子签名效力的观点尚不统一,但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还尚无明确判例支持电子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审慎采取相关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