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一名员工新近当选了工会委员,劳动合同终止时任期还未届满,公司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2-25 21:14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不能。根据《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因此工会委员劳动合同终止时还在任期内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则不予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个人严重过失”是指具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二)至(四)项规定的情形。它们分别是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并造成重大损失以及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