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主副井维修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主副井电气和电控设备的安全运转和检修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按照规定对设备的各种保护进行实验和整定,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和供电的安全可靠性。
6、熟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根据检修计划或检修图表认真进行检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保证检修质量,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完好。
7、定期对电控系统进行全面清理,对井筒开关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8、按规定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禁止使用各种非法计量单位,做到字体工整,纸面清洁;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