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主排水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负责矿井排水设备的安全运转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5、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6、掌握设备运行状态,根据巡回检查图表认真进行巡查,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根据水仓内水量及开泵时间表,按操作规程启动、关停水泵。配合地面变电所做好调荷避峰工作。
8、定时巡查上水井淤沉物、防水门、电缆沟、盘根,电压、电流是否符合要求,并作详细记录。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