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负责主井信号系统安全运行工作,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工作,做到勤检查勤巡视,确保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转。
6、集中精力操作,随时注意箕斗装载情况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状况,确保安全运转。
7、工作时对装载硐室各转载点及时进行喷雾降尘,确实做到准确、及时发送信号,确保箕斗正常高效运行。
8、配合修理工进行设备检修及验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处理给煤机堵眼问题。
9、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