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电焊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2、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3、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参与处理。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汇报。
6、熟知承包范围内设备的构造、原理、性能及现场设备运转状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7、了解电弧光、噪声、有害气体等危害,落实自身职业病防护工作。
8、严格按照图纸尺寸、强度加工,确保本岗位加工的工件安全质量符合标准。
9、负责定期检查氧气瓶、乙炔瓶摆放室的安全环境,制止闲杂人员出入,定期检查更换胶管、割枪等易损部件。
考核标准:
1、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因个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伤害自己或他人的或造成非人身事故的 ,个人负直接责任,按照矿相关制度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发生事故时,不协助调查组取证,不如实地向调查组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负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