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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区斜井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2-27 16: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斜井把钩工负责车辆组列、摘挂链、检查安全设施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监督、执行斜巷运输“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制度

6、负责本岗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汇报处理。

7、负责检查牵引数量、各车连接和装载情况符合规定。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斜巷把钩工对安全设施、装载、捆绑、连接等情况的检查,及发现问题后的汇报处理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3、斜巷把钩工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4、斜巷把钩工与绞车司机的密切配合、随时联系负直接责任。

5、斜巷把钩工对“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6、斜巷把钩工对提放车辆是否超宽、超高、偏载及对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检查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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