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区电机车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输区电机车检修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电机车的检查、维护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修理工作必须在电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如在运行线路上修理,不但需要切断架空线电源,而且必须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车辆和人员的措施。
6、负责对电机车进行日检,且对电机车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都要做到全面检修,试运转合格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7、蓄电池电机车的检查、修理工作必须在车库进行。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对操作失误,违章检查、维护负直接责任。
3、不检查工作环境,支护不合格或因运、吊造成支护变形设备损坏的负主要责任。
4、巡回检查不负责任,应发现的故障、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负主要责任。
5、工作质量差,检修质量不标准,造成轨道带病运行的负直接责任。
6、对电机车检查、维护等记录弄虚作假的负直接责任。
7、判断失误或操作失误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负直接责任。
8、不同调度员联系或不听从指挥的负主要责任。
9、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