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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区斜井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19-12-27 16:27 来源:煤矿安全网

运输区斜井信号工负责信号装置的使用、保养等工作,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2、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带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接受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所使用新设备进行的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负责监督、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制度

6、工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集中精力按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号。

7、当班期间,认真填写必要的信号发送故障等记录,以备检查维修与事故追查处理。

8、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制止违章,严格按照“四不伤害”做好自保互保。

9、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0、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参与事故调查,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11、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13、熟知避灾路线,发生灾害事故后能安全撤离。

考核标准

1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

⑵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伤害自己或伤害他人的。

⑶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上报或不按规程采取措施的。

⑷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⑸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

⑹伪造、故意破坏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

⑺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2、斜井信号工对信号装置、安全设施的检查负直接责任。

3、斜井信号工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4、斜井信号工对行车行人的安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5、斜井信号工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6、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矿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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