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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上海地区,在哪些情形下,企业可中止履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5-15 20:43 来源:煤矿安全网

[专业解答]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一)劳动者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二)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除此之外,也可基于双方约定中止,即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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