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但是,各省市对于劳动者离职工资结算与支付期限,有不同的规定。如上海地区,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时付清或从约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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