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监察,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赣中监察分局根据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重大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3月底至4月初分别对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下辖的曲江煤矿、尚庄煤矿和新余分公司的花鼓山煤矿大于5万元的行政处罚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法制审核前,由监察科室向承办法制审核工作的监察三室提交相关执法文书和有关证据材料。监察三室根据文书中载明的违法事实、违法依据和处罚依据,对照法律法规和所采集的违法证据逐一审核,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监察科室,重大问题交由局务会讨论决定,同时向分局聘请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使监察分局重大行政处罚更加规范有序。(魏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