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察,促进去产能矿井依法安全平稳有序退出
随着江西省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一大批资源枯竭、技术工艺落后的小煤矿将于今年6月底前关闭退出,赣西南分局将有15处煤矿关闭退出。
2019年省内发生了两起关闭退出煤矿回撤作业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去产能矿井依法安全平稳有序退出,赣西南监察分局着力抓好对关闭退出矿井的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督促地方政府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对没有履行复工复产程序擅自生产作业的煤矿企业,责令立即停止井下一切采掘作业活动,依法暂扣相关证照,并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推动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于已复工复产的煤矿,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和值班值守制度。
三是强化回撤作业管理。关闭退出矿井不准回撤支护材料、不准启封密闭回撤、不准外包回撤作业,不得以“回撤设备”名义冒险组织生产,发现回撤项目、回撤地点与县区批复不符的,立即责令停止设备回撤,启动关闭程序。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手段,严厉查处煤矿擅自恢复生产、明停暗开、昼停夜开等行为,严防即将关闭退出煤矿弄虚作假突击生产。
五是压实地方安全监督责任。督促煤矿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建立关闭退出矿井巡查机构,定期开展现场巡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管理。
六是加强信息调度和报送。煤矿必须倒排工期,明确停产时间、井口封闭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监管责任主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回撤工作进展情况。
七是建立联动机制,落实责任追究。一旦发现已关闭矿井出现私自开启封闭墙撤出(偷盗)井下设施设备或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将联合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动用各种手段坚决予以打击,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吴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