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马民乐矿长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20-06-17 来源:煤矿安全综合处
2020年5月29日,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赤峪煤矿发生一起死亡两人的安全事故。鉴于该矿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瞒报的记分情形,决定对马民乐矿长记12分。在2020年记分周期内,马民乐矿长累积记分达15分。根据《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1.责成山西金地煤焦有限公司将马民乐调离矿长岗位。
2.马民乐从2020年6月12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待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如马民乐因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