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西监察分局对盐边县一煤矿违法违规案件公开裁定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及公众对安全生产执法案件的监督,按照《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办法》要求,6月12日攀西监察分局会同盐边县应急管理局对盐边县一煤矿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公开裁定,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
攀西监察分局对本次公开裁定进行了精心准备,按照省局文件要求成立公开裁定小组。在公开裁定现场,主持人宣布了参加裁定的人员、会场纪律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案件承办人员采取举证质证的方式,指出煤矿存在的违法行为、现场收集的证据、违反法律条款、处置处罚依据及拟实施的行政处罚。在听取相关证言、证词后,被公开裁定的煤矿企业业主及负责人表示“攀西监察分局出示的证据真实,处罚合理,我们无异议,下一步将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随后,主持人召集公开裁定小组经集体讨论后形成了裁定结果并当场宣布,拟分别给予煤矿、矿长、总工程师警告,罚款30余万元。
通过公开裁定,分局监察执法工作接受了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监察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提高了国家监察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也让参与公开裁定的煤矿企业深刻认识到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达到了“处罚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通过执法与普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动煤矿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倒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盐边县所有煤矿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公开裁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