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煤监分局在集中监察中找准监察对象 彻查要害系统和环节
作者:山西煤监局
2020-07-17 14:02
来源:山西煤监局
针对晋中煤矿分布点多面广、井型规模大、生产条件多样的特点,晋中煤监分局在集中监察执法中,一是找准集中监察对象,既:近年来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市县(区市)、煤炭企业;自然灾害严重、问题突出、安全管理薄弱的煤矿和高突、高瓦斯及水害严重等矿井;采掘失调、特别是存在“第二采场”“五假”“五超”非法违法生产的民营控股煤矿;存在“假整合、假投入、假控股”现象,且事故多发的资源整合矿井。
二是,在集中监察执法中,坚持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监察人员既查生产现场,找出可能导致事故的安全隐患;又查煤矿及上级公司和监管部门的管理体制机制,安全投入、人员配备、任务计划、日常管理等漏洞,以及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找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三是做好监察前准备工作。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集中监察执法,每次监察前,晋中分局都要按照山西煤监局要求,对集中监察执法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开展方式和重点监察内容进行具体安排,制定检查方案。如:收集矿井安全体检、安全许可、日常监察执法等相关资料,分析查找矿井生产系统和现场作业中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力求检查方案重点明确、责任到人,将煤矿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找准、找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