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
采煤打眼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应熟悉煤电钻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有关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形式等规定,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打眼工应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对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据情况减小或加大眼深,保证放炮后煤帮平直,采高和开帮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3条 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断相、过负荷及远距离启动和停止电钻的综合保护设施过负荷及远距离控制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第4条 检修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
第5条 禁止在旧眼.残眼内或在煤层裂缝中打眼,禁止站在输送机上打眼。打眼过程中, 禁止用手或带手套扶托钻杆。
第6条 在复合煤层的工作面,不准在夹矸中打眼。
第7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打眼或应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级汇报并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后,方能继续打眼:
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发现煤层内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3.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预兆时。
4.打眼中突遇压力水从钻孔流出时,应立即停钻,严禁抽动钻杆。
5.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
6.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7.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处。
8.在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
9.抵抗线煤层小于0.5(岩石0.3)米。
10.钻孔突然与老空区或旧巷相透时。
对上述1、2、3、4项,如情况紧急,还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8条 打眼工应和爆破工紧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确保爆破良好。
第9条 打眼工作顺序:
准备(领取工具→携带工具→敷设电缆)→检查→处理→打眼操作(试转→开眼→钻进→排煤粉)→工作结束。
二.准备、检查与处理 第10条 领取电钻等工具时要认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钻的机体无裂纹破损,螺丝、螺帽、销子等齐全牢固。
2.电钻开关灵敏可靠。
3.钻杆要直,不弯曲变形,钻头锋利。
4.试转一下,其转动方向正确,声音正常。
5.电缆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不漏电。
6.带齐钻杆、钻头、铅丝(铁线)、护套、长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条 电钻、钻杆、电缆的携带:
1)将电缆绕成圆圈,其一端固定在电钻上并系结好,要手提电钻手把或肩背电钻和电缆。不准安上钻杆挑着电钻行走,不准用电缆拖拉电钻,更不准带电拖拉电钻,严禁强拉硬拽。
2)搬运.长距离移动煤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
3)急倾斜工作面要用结实绳子绑套运送煤电钻。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电钻、钻杆、电缆。
第12条 打眼电缆的敷设:
1.巷道内的电缆都必须吊挂整齐牢固,不许随意扔放,散乱堆放。
2.电缆横跨输送机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道时,应在距其0.5米以上悬挂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挤碰。
第13条 打眼前的检查和处理:
1.对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顶板、煤帮、支护等应进行全面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须敲帮问顶,遇有伞檐、活块等应用手镐、长撬棍处理掉。
2.若有支柱紧靠煤帮时,要按规定开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铁丝把钻头固定在钻杆上,杆尾套在电钻卡套内,要紧密结合,起动电钻检查旋转方向是否正确。
4.必须扎紧袖口.裤管,扣好衣扣,围(毛)巾必须系在上衣内,严禁围(毛)巾和衣服的线头等外露。戴好防尘口罩,脱掉手套。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第14条 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杆定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定眼时手不得触及电钻开关,领杆者手离开钻杆后方可触及电钻开关。
第15条 开眼时,煤硬要先用手镐刨点定位,煤软可直接用钻头定位。定好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二.三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第16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进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每隔一段时间要来回拉动钻杆,排除煤粉。
第17条 打够眼深后,必须将钻杆来回拉动几次,把眼内煤粉排净。底眼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矸盖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
1.出现卡住钻头或钻杆。
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
3.电钻外壳超温(60摄氏度或烫手)或有烧焦味。
4.电钻钻杆严重震动。
5.电钻外壳带电。
6.经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第19条 打眼前必须停止工作面输送机运转,停电闭锁。
第20条 在大倾角工作面打眼时,应在其上下方设置挡板。
第2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第22条 处理瞎炮时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或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
2.应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确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处,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显著标志。
四.收尾工作 第23条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务后,切断电源,先拔下钻杆、卸下固定钻头销子、收好钻头。
第24条 将电钻、钻杆、电缆分别运出工作面,放到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淋水安全地点或送交工具房。钻头要全数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电缆要盘成8字形堆放整齐。需检修的电钻、电缆、钻杆等要运到检修地点。
第25条 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况,若有瞎炮,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