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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7-22 13:05 来源:煤矿安全网

瓦斯检查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瓦斯检查员。

第2条 瓦斯检查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测定矿井作业点、硐室等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温度。

2.及时准确填报各种记录。

3.在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时,协助测定有关参数及做好有关记录。

4.每班校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

5.负责本区域的通风设施、装备的日常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瓦斯检查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瓦斯检查的规定。

2.所用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了解煤与瓦斯突出的相关知识。

5.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机理和规律。

6.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煤矿避灾路线。

9.熟悉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0.了解抽放系统工作原理和掌握抽采地点情况。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按规定对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进行巡回瓦斯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

第6条 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瓦斯检查次数、检查周期、瓦斯检查方式,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按照确定的地点、次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和假检。

第7条 采煤工作面需要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工作面进风流(指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线以外的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煤壁、顶板、底板各200mm和以采空区切线为界空间风流)。

3.上隅角。

4.工作面回风流。

5.局部高冒区域和相关硐室。

6.尾巷(指高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专用于排放瓦斯的巷道)栅栏处。

第8条 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1.掘进工作面风流。

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3.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4.局部高冒区域。

5.掘进巷道硐室。

第9条 爆破地点检查瓦斯的部位有:

1.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沿工作面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2.掘进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检查,应在该点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及本范围内可能存在局部瓦斯积聚处进行。

第10条 检查瓦斯的次数为: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2次,重点区域每班不少于3次。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次数为每班不少于3次。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要均匀,决不允许半班内完成一班内的检查次数。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设专人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第11条 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以及需填写的内容,要符合有关规定。

第12条 瓦斯检查时,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发现隐患,要及时向调度室.通防部门汇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再进行检查。

第13条 经分析确定的不宜安排瓦斯检查员检查地点,未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安排瓦斯检查员进入检查瓦斯。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 准备仪器:下井要带齐光学瓦斯检测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查棍(探杖)、胶皮管、温度计.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粉笔及圆珠笔等其他规定的仪器.用具。

第15条 对要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的各部件进行检查,要求做到部件完整、电路畅通、光谱清晰。

第16条 检查药品是否失效:检查吸收管(短管)内装的氯化钙或硅胶.附加吸收管(长管)内装的钠石灰(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使用氯化钙或硅胶),药品颗粒直径一般应为3~5mm。如发现药品变色.失效,应该立即更换药品。

第17条 气密性检查。首先检查吸气球:用手捏扁吸气球,另一手捏住吸气球的胶管,按后放松吸气球,吸气球1min内不胀起,表明吸气球不漏气。其次检查瓦斯检查仪是否漏气:将吸气球胶皮管同瓦检仪吸气孔连接,堵住进气孔,捏扁吸气球,松手后1min内不胀起,说明瓦斯检查仪也不漏气。再检查气路是否畅通:放开进气孔,捏.放吸气球,气球瘪、起自如时,说明完好。如果漏气、气路不畅通,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重新重复上述程序。

第18条 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由目镜观察,按下按钮,同时旋转保护玻璃座调整视度, 使得观察数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第19条 对仪器进行效正:简单的方法是,将光谱的第1条黑纹对在“0”位上,如果第5条正对在“7%”的数值上,表明条纹宽窄适当。否则应对仪器光学系统进行调整。

第20条 用新鲜空气清洗气室:每班在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在和测量现场温度相接近(温差不超过10℃)的新鲜空气中按压吸气球5~6次,清洗气室。

第21条 调整零位:按下测微按钮,转动测微手轮,使刻度盘的零位与指标线重合,然后按下按钮,转动粗手轮,从目镜中观察,把干涉条纹中最黑的一条或两条黑线中的任意一条与分划板上的零位线对准,并记住对准零位的这条黑线,旋上护盖。

五.操作顺序

第22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安全检查→取样→读数→记录→填牌板→电话汇报。

六.正常操作

第23条 将调整零位瓦斯检测仪背在身上,把连接瓦斯入口的橡胶管或瓦斯检查棍伸入测定地点,然后慢慢握压吸气球5~6次,使得待测气体进入气室。

第24条 检查瓦斯浓度时,测定地点一般应在巷道靠近顶板或棚梁以下0.20m的位置,在有冒顶的巷道中,要将橡胶管伸入冒顶高处,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不得伸入冒顶高处,以防缺氧窒息。

第25条 按动粗读数按扭,观看目镜,查看原来零位黑线移动位置,读出整数。

第26条 按动精读数按钮,转动测微手轮,将零位黑线移动到整数位置,再查看刻度盘上的读数,即为小数位。

第27条 整数和小数相加,即为该地点的瓦斯浓度。

第28条 检查二氧化碳浓度时,应在靠近巷道底板0.2m处检查。

第29条 在检查完瓦斯浓度后,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检查混合气体的浓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

第30条 混合气体的浓度减去瓦斯的浓度,再乘以0.955即为该处的二氧化碳浓度。

第31条 用温度计检查测点的温度。

第32条 用多种气体检定器检查其他气体:在待测地点先将活塞往复抽送2~3次,使检定器内原来的气体被待测气体完全置换,然后抽取现场气样,把检查该气体的检定管两端的玻璃封口打开,将进气端插入到检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氢的检查:把出气端插到插孔中后,将气样吸入到检定管中),将三通阀拨到通气位置,推动活塞把,按照检定管上要求的通气量和时间,均匀地将气样送到检定器内,根据检定管上产生的变色圈的刻度,读出该气样的浓度。测量一氧化碳时,要避开爆破时间,防止炮烟中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33条 检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及温度后,瓦斯检查员要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入瓦斯检查员手册,然后填入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第34条 巡检瓦斯检查员还应对沿途的通风设施.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35条 巡回检查其他地点,具体操作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36条 每次检查完后,向通风安全值班调度汇报所测数据及有关情况。做到“牌板”、“手册”、“报表”三对口。

七.特殊操作

第37条 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中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的跟机瓦斯检查员必须坚守岗位。当采煤机、掘进机工作时,应在以下地点检查瓦斯并做到:

1.检查采煤机前后20m内,距煤壁300mm.距顶板200mm范围内的瓦斯,当瓦斯超限及时汇报、处理。

2.对于使用掘进机的掘进工作面,当掘进机工作时,应检查掘进机的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及风筒出口至煤壁间风流中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应停止掘进机工作,切断工作面电源,立即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向调度室报。

第38条 煤仓内的瓦斯检查及煤仓堵塞后的瓦斯检查与处理,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写的措施进行。

第39条 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应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瓦斯检查员不在现场不准放炮。

第40条 对于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应定点检查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及温度等。需进行定点检查的地点包括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边缘、工作面风流、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及刮板输送机尾附近和底部、局部漏顶处、高冒处、掘进工作面迎头、局部通风机附近等。发现超限及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同时向调度室汇报,按分级排放瓦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41条 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爆破放顶时,采空区瓦斯浓度的检查范围应按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2条 在临时停工地点(停风)检查瓦斯时,必须至少2人同行,携带氧气检测仪,并且相距4~6m,从外向里随时检查瓦斯和氧气浓度。瓦斯浓度达3%或其他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时,必须停止前进,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排放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在24h内进行封密。

第43条 在临时停风地点检查瓦斯时,不准先开局部通风机再进入迎头检查,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要求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第44条 对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积聚区,要进行瓦斯检查,发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向调度室汇报,按分级排放瓦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45条 在瓦斯积聚区测量瓦斯浓度时,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取样后,要在新鲜风流中读数。

第46条 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发生重大变化(受到破坏),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影响的地点,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员的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47条 反风演习时的测定工作,可以参考测风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48条 井下主要硐室、井下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需要电焊、气焊、喷灯焊等作,每次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八.收尾工作

第49条 将仪器清理干净,收好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器不准连班使用。

第50条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点进行,交清当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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