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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7-22 14:37 来源:煤矿安全网

安全奖惩制度

(一)为促进安全责任落实,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奖惩的原则是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分级考核.重奖重罚。

(三)安全奖惩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资金由财务部建立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四)安全奖罚标准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煤矿安委会会议确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正确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事故抢救或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4.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未能实现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2.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能实现等级保持的;

3.发生“三违”行为的;年度内重复发生,可累计加倍处罚;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三违”行为不报.瞒报的;

5.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6.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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