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
(三)安全检查的形式:安全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抽查、中夜班安全抽查、安全小分队抽查。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必须召开隐患整改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核查)原则安排整改,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专题安全检查和安全抽查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查出隐患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
(六)坚持专业性安全检查和群众性安全检查相结合,群监网员、青安岗员查出隐患同样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每班开工前各岗位、各工种进行隐患排查工作,隐患处理结束,确认安全后才能组织生产。
(八)检查人员发现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并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
(九)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在检查过程中要从严从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十)安全隐患复查: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