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为加强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杜绝煤矿地质灾害和透水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2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部门,配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矿井地测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中地质灾害与测量专业“制度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分为月报、年报和临时性预报,内容要涉及在预报周期内预计采掘范围、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构造、煤层及顶底板、瓦斯地质等情况,采掘工作面涌水量预测、工作面存在何种隐患及防治措施和地物调查情况等四个方面。
1.月度预报
地测部门根据煤矿月度采掘工程计划,每月末应编制下一月度地质预测预报。
2.年预报
每年年初,地测部门应根据煤矿生产情况和采掘工作面接替计划,编制年度煤矿地质预测预报。
3.临时预报
根据采掘进度情况,地测部门要针对采掘生产过程中的异常地质情况,随时调查分析,发现问题或险情,及时发出地质临时预报。雨季期间,定期对地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地表水害或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水情水害问题时,及时发出预报。
(三)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应对采掘工作面前方存在的夹矸、断层、薄基岩等地质条件和采掘工作面对应的地表地物等情况有详细描述。
(四)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下发执行。
(五)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预报均由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编制,编制前地质人员要根据煤矿地质资料,认真分析采掘范围内的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掌握其特点和变化规律,做到内容准确、重点突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采掘工作面接近地质构造带及地质条件复杂地带时,预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前向施工区队和有关职能科室进行通报,各职能科室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防治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下发执行。
(六)及时对上次预报做出验证总结,分析预报效果,进一步掌握地质变化规律,提高预报质量。
(七)地质技术员要不断学习先进技术理论,与总工程师共同分析、研究构造、瓦斯、水患等地质问题,进一步提高地质、瓦斯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的准确性,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八)地质专业技术人员要全面收集所在煤矿勘探以来各阶段的地质报告,按规程要求建立各种基础台账,及时提交生产所需的地质说明书。同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观测、收集、整理、分析新揭露的地质及水文地质、瓦斯地质资料,将观测的地质资料及时整理并上图。并为煤矿施工提供合理的防治措施和建议。
(九)如采掘工作面前方存在强富水区、导水断层或有采空区存在积水、未解放带、断层、薄基岩、小窑、采空区、发火区等隐患时,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准恢复施工。
(十)地测部门在雨季来临前做好煤矿范围内的地表水、山洪、塌陷区、山体滑坡、井上下联通的钻孔、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排查,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地点进行分析、预测、预报,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