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防突技术管理,搞好煤矿防突工作,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防突措施的编制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必须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严禁在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区域进行采掘作业。
2)在编制回采(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编制防突措施。
3)防突措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进行编制。
4)防突措施的内容应包括:瓦斯地质资料、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及其区域验证(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工艺及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突措施的组织措施,附瓦斯地质图、地质构造图、保护关系图、防突技术措施设计图、通风系统图。
2.防突措施的审批
1)编制好的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报煤矿分管生产、通风、防突、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和完善,然后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局部防突措施必须报煤矿分管生产、机电、通风、防突、安全等部门负责人审查、修改和完善,然后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2)严重突出危险掘进(采煤)工作面的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按县级以上煤炭主管部门要求报批。
3)如现场因地质构造等发生变化,已审批的防突措施不能满足生产安全实际时,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制定补充措施, 并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防突措施的贯彻
1)施工单位由区(队)领导或技术员组织学习贯彻,并签字。
2)除施工单位以外的其它有关单位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技术员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并签字。
3)在每班的班前安全会上,区(队)值班领导组织负责实施防突措施的人员学习并签字,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特别注意事项进行重点讲解。防突管理部门、防突区队、防突工、瓦斯检查工、安检员等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防突措施的内容,包括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
4)各分管副矿长必须按防突措施的要求安排防突工作,凡是防突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施工。
5)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防突管理部门、安检科要按照《防突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要求定期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
6)施工单位每班都必须严格防突工作检查,跟踪工作面防突允许采、掘距离,严禁超过允许距离。
(三)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制度
1.防突资料的收集
1)防突部门.地质部门在实施防突措施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现场地质资料.瓦斯资料和防突措施的参数等资料。
2)在煤矿每次发生突出、压出和喷出等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后,防突机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突出的煤(岩)量、涌出的瓦斯量、突出孔洞的形状、突出地点的煤层情况及地质构造等资料,认真填写突出记录卡,提交专题调查报告,分析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3)收集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附现场素描示意图。
2.防突资料的整理
1)将收集的资料整理成台账或卡片。
2)建立区域或工作面防突措施实施的资料台账或突出台账和卡片,进行归档。
(四)防突分析制度
1.防突部门每天对各防突工作面实施防突措施的情况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2.煤矿防突管理部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防突工作分析会议,针对防突措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
3.煤矿每月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专题会议,对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进行分析,针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布置和落实重点采掘面的防突工作和措施,布置下月的防突工作计划。
4.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遇地质构造等原因,区域或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发生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分析后,制定补充防突措施,经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防突工作面爆破管理制度
1.必须把防突工作面的爆破管理纳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和重点管理内容。
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221/222.223条规定执行。
4.防突采掘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坚持爆破前汇报请示/爆破后汇报/炮后检查前请示和检查后汇报制度。
5.爆破前汇报请示:工作面在装好药并在所有禁区搜索完毕及所有岗哨到位后,由瓦斯检查工向矿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瓦斯情况,爆破工向矿调度室汇报工作面装药情况,班(组)长向调度室汇报撤人、警戒情况并请示爆破,矿调度室通过瓦斯及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再次确认爆破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符合规定.爆破警戒区无人后,方可同意爆破。
6.爆破后汇报:班长在得到矿调度室同意爆破的指示后,方可向爆破工下达爆破命令。爆破工在接到爆破指令后,方可进行爆破工作。
7.炮后检查前请示:爆破30min后,等炮烟排净,由班长请示矿调度室在接到检查请示后方可同意进入工作面检查。
8.检查后汇报:由班长、爆破工、瓦斯检查工三人一同进入工作面检查。在检查后必须将检查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作业。
(六)防突通知单审批制度
1.防突工在井下现场实施防突措施结束,按规定填写好防突管理牌板相关内容并填写好《防突通知单》,现场设置防突基点标志并固定好(建议上锁管理,除防突工外其他人员严禁移动),升井后及时将《防突通知单》送煤矿分管防突的业务部门审查,并报煤矿总工程师审批、下发执行。
2.采掘队根据已审批的检验报告单和下达的允采.允掘进尺组织人员进行回采和掘进。
3.防突允掘(允采)控制牌板上的相关内容由防突工作人员负责填写,已掘(采)进尺及允掘(采)进尺必须按照真实进尺填写,并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要做好防突管理进度台账记录;允掘距离必须做到通知单、防突基点、牌板、台账一致。
4.总工程师因出差学习或者开会不在煤矿时,由通风副总代签允采、允掘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