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使职业健康资料信息的收、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第八条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4.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6.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7.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8.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9.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
1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记录;
12.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三)档案管理
1.资料要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
2.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管理好、使用好职业卫生档案。
3.根据煤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内容。
4.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等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5.劳动者离开时应如实、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签章。
6.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有关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 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9.职业卫生档案室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工作,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室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10.需要查阅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