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 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作用 ,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凡是煤矿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收文、发文(包括正件和附件)。
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3.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三)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3.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4.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四)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1.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档案资料。
2.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进行数据化管理。
3.专职档案员要对各部门档案资料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4.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建立档案资料销毁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