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煤监分局对煤矿主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监察
为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近日,长治煤监分局开展了煤矿主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督导煤矿企业主动担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律观念,促使企业严格遵守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矿;提升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认真落实规章制度,杜绝侥幸心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落实主体责任,不仅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主动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而且有利于安全生产制度的全面执行和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
然而一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缺失,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时有发生,出现了忽视安全生产、盲目追求产量、效益的错误倾向,“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现象仍然存在;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设施设备得不到保证,重大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治理不及时、不彻底,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差;智能化推广行动缓慢,煤矿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甚至超期服役,安全基础薄弱,煤矿生产环境恶劣。
针对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情况,长治煤监分局改变以往仅对事故追责的理念,坚持将隐患追责前置在事故查处之前,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产生事故隐患的,进行追责。目前,通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共追究主体企业5个,约谈20名煤矿企业负责人,进一步促进了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