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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6.28”井下异常涌水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0-08-15 11:10 来源:煤矿安全网

2020年6月28日,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以下简称芦塘煤矿)井下E2152采煤工作面皮带联络巷发生一起异常涌水事故,导致接应和搜寻水情探查人员的3名救护队员不幸殉职。事故发生后,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经商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彭水县人民政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组织,市应急管理局、能源局、国资委,彭水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派人参加,成立了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6·28”井下异常涌水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专家技术分析和应急救援评估等,查明了矿井基本情况、井下异常涌水和救护队员不幸殉职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交了《重庆市两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芦塘煤矿“6·28”井下异常涌水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因近期强降雨天气影响,芦塘煤矿矿区连降大雨到暴雨,大量雨水汇集并渗入地下,地下岩溶水量急增,超出了岩溶通道的过水能力,岩溶水沿着陷落柱等通道涌入开采区域,淹没了位置较低的采空区和巷道,造成异常涌水事故;3名救护队员在煤矿发生异常涌水事故紧急停产撤人后,奉命执行接应和搜寻井下水情探查人员任务,在由上往下到达6号下山皮带巷底部(向斜构造轴部)时,恰遇异常涌水冲破采空区密闭墙突然涌入皮带联络巷,因突水强度大、水位上涨快,3名救护队员未能安全撤离,导致意外溺水窒息死亡,不幸殉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意见问题的函》(政法函〔2007〕39号)的规定,结合《矿山救护规程》关于矿山救护队的性质和工作职责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芦塘煤矿“6·28”井下异常涌水事故是强降雨自然灾害所导致的自然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2016〕80号)规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据事故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的调查认定结论,对该事故提出予以统计核销建议,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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