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
日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的通知》,落实相关单位责任,严防冲击地压。
通知指出,2018年山东能源集团龙郓煤矿“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全国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问题依然突出,相继又发生了2019年吉林龙家堡煤矿“6·9”、2019年河北唐山煤矿“8·2”、2020年山东新巨龙煤矿“2·22”等3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暴露出冲击地压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省级政府要立即组织专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冲击地压矿井的安全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提出分类处置意见。要敢于动真碰硬,经专家论证,对冲击地压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要坚决淘汰退出;对具备冲击地压防治能力的,要重新核定矿井生产能力、优化采掘布局、合理控制开采强度;对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防治效果不达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仍不能消除冲击危险的区域,要划定缓采区或禁采区;对开采深度超过有关规定的,要坚决整改。对近期已经完成安全论证的,要结合论证结果开展“回头看”,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二是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梳理本企业所属煤矿所发生的冲击地压现象、事件和事故,科学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的有效防治措施。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冲击地压典型事故教训,主动检视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强化煤(岩)“零冲击”(无人员伤亡、无巷道破坏、无设备损坏)目标管理。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开采强度等防冲要求组织生产。要加强现场管理,大力推进冲击地压矿井智能化建设,到2022年底必须实现智能化开采,井下危险区域、高危岗位少人(无人)作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加强技术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监管监察部门责任。国家煤矿安监局要进一步完善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标准规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地方政府制修订相关规定,用法治手段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要严格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监管监察指导手册(试行)》要求,于2020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冲击地压防治专项监管监察。要严肃查处冲击地压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组织生产等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矿井主要安全生产系统、采掘布局及年度生产计划、采取的区域防冲措施等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查处的重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采取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推动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抓好整改落实。
四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责任。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煤炭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