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晋中煤监分局组织全体监察员集中学习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安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强化各部门全过程的协调配合,着力构建常态化协作机制。
晋中煤监分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在监察执法、事故调查过程中,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工作,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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