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综采二区“8.22”工伤事故的处理决定
一、事故经过
2020年8月22日中班,综采二区当班出勤18人,班前会队长李宏伟安排班长任亚明带领员工孔令章(伤者)及刘智龙共三人,在工作面机巷出口端头处负责超前支护施工。14:20分左右,保运队皮带系统调试停车,因工作面机头第一架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超过规定,需采用长钢梁对顶板进行超前支护,在工作面停车期间,队长李宏伟安排班长任亚明带领孔令章、刘智龙对机头端头支护进行超前管理。任亚明安排将运输机停电闭锁后与孔令章、刘智龙开始在机头窜长钢梁进行超前支护。三人在窜机头侧第一根长钢梁时,由刘智龙在支架侧扶长钢梁,任亚明在长钢梁中间段扶长钢梁,孔令章(伤者)对长钢梁煤壁侧单体进行放液,左手扶单体手把,右手使用放液手把放液。在放液过程中,由于孔令章(伤者)放液不稳,未与其他两人配合到位、步调一致,致使长钢梁前端梁头突然下落,滑落在单体手把上,将孔令章放在单体手把上的左手大拇指砸伤,造成左手拇指末端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机巷端头窜长钢梁作业时,孔令章(伤者)单体放液操作不当,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不到位,造成长钢梁滑落。
3、综采二区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于作业地点安全重点监督监控不到位。
三、处理决定
根据《关于加强2020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恒煤安〔2020〕1号)、〔2020〕1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1、给予综采二区区长李杰、支部书记梁勇分别罚款8000元;
2、给予跟班副区长孙超、班长任亚明分别罚款 6000 元,队长李宏伟罚款8000元。
3、给予孔令章(伤者)罚款5000 元;
4、给予跟班安监员董立春罚款1000 元;
5、取消孔令章(伤者)当月安全效益工资,取消综采二区李宏伟队当班出勤所有人员、班长任亚明、队长李宏伟当月安全效益工资。扣除综采二区管理人员当月安全效益工资考核分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