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煤监分局“四举措”持续抓好煤矿汛期安全防范
今年汛期以来,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长治煤监分局以狠抓水害防治为重点,督促煤矿落实汛期巡查和水患排查制度,持续抓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坚持一对一联系煤矿,监察人员通过工作群及电话联系、到矿宣讲等方式,重点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冕宁“6·26”特大暴雨灾害等省内外典型事故(件)教训,将事故警示信息及时传达到各煤矿企业和业主、矿长等“关键人”,实行防汛要求宣讲及事故警示全覆盖,督促煤矿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防范。
二是强化值守,确保风险预警响应及时。坚持每天一名局领导值班、一名处级领导和一名值班员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快速响应、迅速处置。同时不定期抽查气象预警区域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应急值守情况,根据天气状况加强对暴雨地区煤矿企业的调度抽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暴雨洪水等紧急情况“主动撤人、提前撤人、预防撤人”要求。
三是重点检查,实施分类指导。以水文地质极复杂、复杂矿井为重点,督促指导各类煤矿制定并落实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结合实际做好“雨季三防”和汛期“六落实”等工作。在日常监察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等方式,针对已复工复产煤矿、启动整改煤矿和“不放心”煤矿开展重点抽查,确保各煤矿防治水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严格执法,倒逼煤矿落实主体责任。结合专项整治等近期重点工作,对标对表《煤矿防治水细则》排查整治防治水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治水及采掘接续”监察,对煤矿企业未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积水情况、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未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防隔水煤柱、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7种情形,以及未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定老空区积水范围、划定“积水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