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为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第一”意识,减少“三违”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现制定“三违”人员处罚制度。
一、现场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进行施工,个人出现一般“三违”,对责任人扣罚**元。周末参加矿组织的“三违”人员安全培训,并承担有关部门的一切处罚。
二、作业人员出现“严重三违”,对责任人除扣罚**元外,必须参加厂组织的规程学习和安全培训。个人当月出现 两次“一般三违”按“严重三违”论处。
三、各班组,当月“三违”超标或出现集体“三违”的,除对责任人处罚外,对当班班长同等或加倍处罚。
四、因“三违”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责任人**元处罚,同时追究跟班领导及班组长的责任。
五、对违章作业行为严格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每周日由技术人员组织“三违”人员进行分析,吸取教训,提高遵章作业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