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发现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并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据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促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组织、职责、类别、内容、方法、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等,并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内容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组织及形式:
安全检查要定期或不定期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多种形式。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负责,各车间负责人参加。洗煤厂综合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生产车间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车间的安全检查由车间领导组织,由本车间的安全、设备、生产、技术等有关职能人员组成。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由班组安全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2、专业检查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本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专业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的人员进行的预防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4、日常安全检查分岗位职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两种:岗位职工上岗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第五条 安全检查组织的职责:
1、安检部门:
(1)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洗煤厂各部门进行检查;
(2)检查各部门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找各部门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不卫生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2、生产技术部门:
(1)制定安全生产、工程等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各车间进行检查;
(2)检查本部门及各车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查找各车间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车间
(1)制定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并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台账对本车间进行检查;
(2)对本车间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规定及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查找本车间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班组
(1)每班对本班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对本班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查找本班组生产现场及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4)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内容:
1、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内容分为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主要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和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工业卫生、检维修等方面安全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贵人负责,即厂级安全检查由厂主要负责人负责,车间级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综合性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
2、专业检查:专业检查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厂房建筑等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大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4、日常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解决。
各级管理人员(包括基层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第七条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不定期三种检查方式。
第八条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重要设备,重要工段进行重点监控;
2、非生产岗位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安全员要经常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予以讲评;
4、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第九条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和专业检查。
1、根据公司的要求和洗煤厂安全工作实际,随时有针对性的检查。
2、各部门应在设备开、停工前、检修中、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条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公司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安全管理部门向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汇报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五定”(定项目、定负责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里、本厂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限期整改,并记入隐患治理台帐。
第十二条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明确整改时间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 对各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管理形式。通知书应由相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隐患所在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整改情况回送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