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现有11处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煤矿存在瞒报事故、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规定取消其申报资格。
对公示煤矿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书面材料寄(或传真)到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